本土化团体治疗对强制隔离戒毒的研究进展
2019-01-10李子洋马志强刘果瑞刘伟程晓宇
李子洋,马志强*,刘果瑞,刘伟,程晓宇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1]和20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2]对新时期禁毒戒毒工作的宗旨、原则、方法途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和模式以及戒毒者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新时期我国禁毒和戒毒工作的创新模式提出了非常迫切的要求。《戒毒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者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可见戒毒不是某种单一的手段,而是集心理治疗、文化教育、技能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措施。
1 本土化团体治疗提出的背景
我国的戒毒治疗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3种工作形式构成。其中,强制隔离戒毒是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实践证明,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在帮助毒品成瘾者戒除毒瘾、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然而,导致绝大部分戒毒者复吸毒品的原因不是毒品的生理依赖,也不是思想品质问题,而是其对毒品的心理依赖,因此彻底消除戒毒者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是戒毒教育的最终目标[4]。然而当前的戒毒教育忽视了对于心理依赖的深入研究和心理矫治的关键作用,不能有效激活和形成戒毒者自我完善的内在机制并调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活力,导致复吸率居高不下,“戒除毒瘾”的目标大打折扣,戒毒效果难以巩固[5]。近年来多项关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研究发现,虽然强制隔离戒毒时间为2~3年,但没有证据表明,强制隔离戒毒时间的长短与戒毒成功率直接相关[6-7]。目前,全球戒毒的巩固率只有9%,即使是戒毒技术比较先进的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复吸率也高达90%以上。在戒毒工作颇有成效的新加坡,其复吸率也为70%~80%,我国戒毒者复吸率超过90%[8]。《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统计,我国133.5万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复吸率在86.52%以上[9]。戒毒者强制隔离戒毒后复吸率较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内外因的角度分析,大多数是由于戒毒者自身的心理因素和外界环境因素所造成的。
1.1 吸毒者内在生理和心理因素 《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2016年,全国吸毒人员总量仍在缓慢增长,以海洛因为主的阿片类毒品滥用人数增势放缓,以冰毒、氯胺酮为主的合成毒品滥用人数增速加快。2016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44.5万名,其中合成毒品成瘾的吸毒人员占81.0%,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占15.8%,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占3.2%。2016年,全国查获复吸毒品人员60万人次,其中合成毒品成瘾者占复吸毒品总人数的62.0%,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占37.4%,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占0.6%[10]。冰毒等合成毒品已经成为毒品滥用的主要品种,合成毒品对吸食者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作用,主要通过促进下丘脑去甲肾上腺素(NE)能神经元和多巴胺能神经元的活性,对边缘系统的多巴胺能神经元产生刺激作用,造成神经递质耗竭性的超量释放,由此产生高强度的、病态的、持续的兴奋,当吸食者无聊、空虚或寂寞时,对这种亢奋感和兴奋感有强烈的渴求感,即心瘾。所谓心瘾就是一种非常强烈的心理依赖,这种依赖是指吸毒者在多次使用毒品后,在心理上和精神上产生的对毒品的主观渴求或强制性的心理倾向,心瘾是强制隔离戒毒者复吸率高的最重要原因[11]。而对于有复吸毒品经历的吸毒者来说,其很有可能丧失或者毁灭最基本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严重的人格扭曲倾向[12]。这种人格扭曲形成之后,吸毒者的思维会变得狭隘与懒散,其人格独立性、主观能动性甚至创造性显著降低,甚至其所有日常活动均围绕着吸食毒品,逐渐将人格依附于毒品[13]。
1.2 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对心理治疗的忽视 目前,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对心理治疗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不足,重劳动教育轻心理矫治[14],“以劳代教”“以教代治”的现象非常普遍,戒毒者缺乏有效的心理康复[3]。戒毒者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后,大部分时间是参加生产劳动,这对于生理脱毒期消极情绪处理、不良生活规律的改善有重要的作用,但没有充足的时间接受心理矫治[11]。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开展的各种教育,虽然对改变戒毒者的错误认知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措施难以深入戒毒者的内心,不能对戒毒产生实质性作用。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工作目标是让戒毒者戒断毒瘾,可受“看守”观念的影响太深,一些基层警察难以适应戒毒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把戒毒与安全的关系颠倒错位[15]。此外,目前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矫治干警人数有限,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更是寥寥无几,面对人数众多的吸毒人员,通常使用“一对一”心理治疗,受益人数少,效率不高。有研究显示:未接受心理治疗的人员占79%,接受过一次心理治疗的占19%,接受过两次心理治疗的占2%[16]。
1.3 矫治干警双重角色,难以建立互信关系 由于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普遍遵循“重劳动教育轻心理矫治”的工作理念[14],所以在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中,矫治干警的首要身份定位是管理者,戒毒者作为被管理者必须服从矫治干警的所有指令,而过分严格的管理方式,必然导致戒毒者的主体地位不受重视,会使得相当一部分戒毒者丧失自尊和自信,在强制隔离戒毒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其所养成的“破罐子破摔”心态,最终导致很难获得较好的戒毒效果。过于强调隔离戒毒的服从,还可能形成矫治干警与戒毒者敌对、紧张的关系[14]。作为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中潜在的心理治疗关系双方,戒毒者在日常生活与管理中处于弱势地位,矫治干警既要做温和的心理咨询师,又要做威武严厉的管理者,两种职责与工作方式大相径庭的身份定位使其难以与戒毒者建立信任关系。没有信任这一基本的前提,心理治疗就难以产生作用,只能是一种流于表面的形式。
1.4 强制隔离戒毒结束后,后续照管不到位 戒毒工作是一个复杂度很高的社会系统工程,戒毒工作不仅是在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中对戒毒者的生理毒瘾去除、心理成瘾控制与戒除问题,而且还涉及为戒毒者提供有利于其进行再社会化的生活环境。目前阶段,关于强制隔离戒毒者的后续照管工作,还依然存在着制度层面的缺失、观念上的落后和救助措施上的困难,这些不足严重制约着强制隔离戒毒后续照管功能的发挥和预期戒毒效果的实现[17]。各地后续照管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社区康复措施执行率不足30%,部分地区思想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职能作用发挥不足、措施执行不规范等[18]。此外,我国社会对吸毒人员普遍存在歧视。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吸毒行为比一般刑事犯罪更加恶劣,吸毒者甚至比刑满释放人员更不可相信,这导致大部分戒毒成功的人回归社会后,难以进入正常的社交圈。其求职时受到歧视,生活缺乏稳定来源,无法融入主流社会,造成的心理挫折使其非常容易返回旧朋友圈寻求身份认同,与之前的“毒友”频繁接触极大增加了复吸率。在复吸毒品之后甚至为了吸毒采取偷、盗、抢等犯罪手段获取毒资,更有甚者采取“以毒养毒”的手段,向他人贩卖毒品以获取巨额利润供自己购买并吸食毒品,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19]。所以,强制隔离戒毒结束后,应致力于为戒毒者构建一套有利于持续戒毒的社会保障和支持系统,调动家庭、社区、对接帮扶工作人员等各方面积极力量,及时给予鼓励和支持,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学会采用更加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20],以多方位的协力监督和适当的鼓励,巩固戒毒疗效。
2 本土化团体治疗的特色
2.1 加大心理矫治力度,以戒除“心瘾”为突破 成瘾行为非常复杂,这种行为是与社会、心理、生物学均有关联的疾病,使用药物治疗仅能解决生理脱毒等部分问题,难以触及与吸毒始动、持续以及与复吸毒品相关的复杂的内因和外因,如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21]。“心瘾”还需心药医,针对新型合成毒品的特性,应加大心理矫治的力度。矫治的重点是通过由多种形式组成的心理行为训练帮助戒毒者建立相应的条件反射,内涵是以截然不同的体验替代使用毒品带来的快感体验,最终以此降低吸毒的驱动力[11]。在戒毒初期,使用医疗手段进行治疗,完成生理脱毒后立即进入心理康复阶段[22-23]。
2.2 采用团体治疗模式,提高治疗效率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同比增长6.8%[10]。2016年上半年,全国查获吸毒人员44.8万人次,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正在接受戒毒治疗和康复的吸毒人员75.3万名[24]。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中矫治干警人数与戒毒者人数相差巨大,且矫治干警日常主要负责管理与治安维护,在全国范围内,戒毒机构的医生与戒毒者比例低于1%,即平均1名医生要负责多于100名戒毒者的医疗工作[25],针对人数众多的戒毒者,在实施心理戒治时使用传统“一对一”心理治疗模式显然是杯水车薪,而采用团体治疗模式,尤其是中国本土化团体治疗模式[26],同时接受治疗的人数可达 40~80人[27],极大提高了治疗效率。
2.3 整合多种团体治疗技术,提高治疗效果 团体治疗中,每一位成员对某种治疗理论和方法的适应性相差很大。如有的成员对心理剧特别反感,不愿意参与心理剧排练和演出;有的成员不喜欢活动,不愿意参与游戏活动;有的成员则不愿意接受催眠等[28]。团体治疗中如果只采用1~2种治疗技术,就难以保证更多的成员能适应这种治疗方法。任何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均不可能保证适应每一位成员[27]。肖星等[29]研究发现,在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心理矫治工作实践中,曾经收到较好效果的技术有绘画、意象对话、积极暗示、角色扮演、经验重构等。刘慧等[30]在戒毒者心理治疗中也发现,运用行为强化、角色扮演、空椅技术、意向对话、绘画疗法、叙事疗法等技术帮助个体治疗者深层次了解自己的行为模式和应对方式,在潜意识中挖掘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进一步改善压力应对方式。为了保证团体治疗效果,有必要在团体治疗中采用多种治疗理论和治疗方法,以适应大多数成员需要。这些技术包括心理剧、音乐疗法、家庭疗法、认知疗法、行为训练、绘画疗法、催眠疗法等。此外,一个治疗方法的影响力是有限的,更无法产生协同或相加效应。不同的治疗方法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渠道、不同的层面对人的心理产生作用,与此同时,不同的治疗方法之间有机衔接与整合,可以发挥相加和协同效应,提高团体治疗的效果。国外相关研究也曾得出类似结论,如SCHEIDLINGER[31]与TOSELAND等[32]研究发现,团体治疗的疗效优于个体治疗。AHMED等[33]对80例物质滥用者进行研究后发现,接受团体治疗的物质滥用者比控制组在1年的时间里有更低的复吸率和更高的保持清醒率,物质滥用者在团体治疗中感知到的有利因素主要是情感宣泄、团体凝聚力和人际学习。PATTISON等[34]发现,对于出现如抑郁、焦虑、认知或精神障碍等症状的吸毒者,团体治疗的效果优于个体治疗。
2.4 涉及多个治疗模块,提高治疗的针对性 戒毒者的心理问题较多,如人格缺陷、意志减弱、自我认知偏差、责任缺失、精神空虚等。广东省戒毒管理局课题组对复吸毒品原因调查发现:因生活中遇到心烦苦恼的事情,借吸毒消愁的占35.95%;感觉孤独无助、焦虑抑郁,借吸毒逃避现实的占16.38%;受原来吸毒环境影响的占16.11%;受从前“毒友”或毒贩的影响的占15.98%;多次戒毒,失去信心的占13.39%;没有工作的占13.71%[35]。由于戒毒者复吸毒品的原因多样复杂,团体治疗主题应该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在制定团体治疗计划时,针对戒毒者的心理特征,贯彻治疗模块思想,将指向戒毒这一目标的相关心理治疗技术进行整合,形成一个连贯的治疗过程,并在一个时间段内持续实施,在这一持续治疗过程内,各种治疗方法之间产生协同和叠加效应,最终增强治疗效果[36]。
针对戒毒者的团体治疗应涉及多个主题,如自我认知、珍惜生命、承担、自信心、自我控制力、感恩、情商、信念、压力释放和目标等。不同主题形成相应的模块对戒毒者的心理进行系统、全面干预和矫治,提高团体治疗的针对性。每一个模块对多种技术的整合,打破了单一心理咨询方法所带来的局限性。如在责任模块中,运用认知疗法、图片技术、视频技术、体验性活动以及讨论分享技术等让戒毒者在体验与观察中明确自身责任[36]。在感恩模块中,针对戒毒者普遍存在的自私、亲情意识淡漠等特点设计了“烛光晚会”环节,为了保证活动效果,将治疗安排在中秋节前并且邀请戒毒者的父母、妻子等亲人来到团体活动会场共同体验。在节日氛围中,戒毒者与亲人在会场团聚,在温馨、安全的环境中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也表达了对亲人的愧疚。这种真实的团体体验活动,不仅有家属参与而且具有强烈的仪式感,能够使戒毒者受到更直接的教育,获得更深刻的体验。
2.5 延长治疗周期、加大治疗计量,提高矫治有效性
戒毒过程一般分为:生理脱毒、心理脱毒和回归社会3个阶段。生理脱毒一般在经过7~20 d后,就已经进入心理脱毒期,心理脱毒期主要是心理问题[37]。根据联合国管制麻醉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第364条的解释:稽延性症状可以在3~6个月内消除,行为矫正、摆脱心理依赖则需要较长时间,国际上公认在5年以上[38]。我国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1~2年,主要任务是参加生产劳动,接受心理治疗的时间非常少。即使开展心理治疗,也是时间较短、不能持续,难以发挥真正的治疗作用。HOWARD等[39]在1986年将剂量效果关系引入心理治疗效果的研究,引起了学者们对治疗效果实证研究的极大兴趣。研究者发现会谈次数的对数与效果之间呈现线性关系。具体表现为:一般而言,在第8次会谈后,有48%~58%的当事人有明显进步;第26次会谈后,75%的当事人有显著进步;大概1年的治疗后,有85%的当事人显著进步或恢复到正常化。通过元分析结果,最后建议取75%的当事人有明显进步、同时也是治疗师认为当事人情况有明显改善的点,即26次是比较合理的会谈次数。尤其对于新型合成毒品产生的心瘾,开展短期的心理治疗是很难发挥作用的。目前,我国在戒毒心理矫治中,“治疗计量”普遍不足、疗效较差,也是复吸率高的原因之一。在设计本土化团体治疗计划时,采用大剂量冲击疗法,每周集中、封闭2 d,持续半年,总治疗时间达到200 h。
3 本土化团体治疗理论依据和操作模式
3.1 理论依据 本土化团体治疗基于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的“团体动力学”(group dynamics)与“场论”作为基础构建。团体动力学的目的在于探索团体的内在动力、团体发展的规律以及团体与个体之间、其他团体以及整个社会间的关系等。团体动力学的两个基础是:团体对于社会的健全起重要作用,团体生活是可以用科学方法改善的。以上两点基础也是团体动力学产生的两个必要前提。依据场论的观点,团体的行为如同个体的行为,亦是以所有发生影响的相互依存的事实为基础,这些事实的相互依存构成了团体的本质。因而从根本上来说,团体并非是个体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容纳着个体的“格式塔”。团体的特质取决于团体中成员们的依存关系,而不是由每一个个体的特征所决定的。所以库尔特·勒温认为,虽然团体的行动要由团体成员来贯彻,但团体因为上述的依存关系而具有较强的统一性,所以其对个人具有强大的支配力。在团体中通过讨论进行决定比单独要求个体改变的效果好[40]。所以先使个体从属的团体发生变化,要比直接改变个体更容易[41]。库尔特·勒温指出,只要团体的价值观不变化,就很难使个体放弃团体的标准来改变自己,而一旦团体标准产生变化,那么个体对改变的阻抗就会自然消失。
现阶段,强制隔离戒毒的实质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在一定时间内从空间上切断戒毒者与毒品的关联,但自始至终没有真正消除戒毒者的“心瘾”。戒毒者以团体的组织形式大量集中,但并未施加具有实效性的技术手段,不仅会影响矫治效果,反而会导致不利于戒毒的负面因素利用团体的“场”特性迅速蔓延,比如来自不同地区的戒毒者在集中矫治期间进行毒品购买渠道信息的交换,类似问题必然激发其对于毒品内在需求,进一步增加复吸率。正如古斯塔夫·勒庞[42]所认为的,群体行为与个人相比较是否更好,起关键作用的是环境和氛围,取决于群体所接收的暗示的性质是更好的或是更差的。
3.2 操作模式 通过对戒毒者心理的分析,本土化团体治疗设计了12个模块,在每个模块中通过游戏、图片、视频、催眠、心理剧等多种团体技术,对戒毒者施加影响,并利用团体的“场”效应,帮助戒毒者树立清晰的自我认知,学会识别或屏蔽诱因,将原有的消极条件性反射“格式化”,构筑正常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43-44],改变每一位戒毒者的认知和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团体变革[40]。基于库尔特·勒温的团体变革计划,本土化团体治疗构建了“解冻-变革-重冻”的模式。
3.2.1 解冻(unfreezing) “解冻”就是要创造团体变革的动力。这一步骤中,必须使戒毒者清醒认识现实,明白过往的行为方式是不能被自己与主流社会所接纳的。“解冻”的首要任务是打破戒毒者内心的壁垒,鼓励其走出内心的安全区。戒毒者是十分特殊的群体,第一,自我认知水平低,不了解社会对吸毒行为的评价,或以否认性防御心理回避对吸毒行为进行评价,以进行自我保护;第二,缺少新型合成毒品对健康危害的相关知识,有人甚至将吸食毒品当做一种新潮的生活方式;第三,戒备心理强,内心难以打开。基于以上原因,本土化团体治疗设计的“解冻”步骤长达8 d,即2 d/周,8 h/d,共1个月时间完成。
3.2.2 变革(changing) “变革”为戒毒者指明改变的方向,并且实施改变,促使其形成新的态度与行为,这是逐步植入“新标准”的步骤。经过“解冻”,戒毒者减轻了心理防卫,开始接纳自己,这是向其输入“新标准”的最佳时机。戒毒者的原有“标准”是:对毒品高度依赖,对毒品存在错误认知,对身边的人和环境不关注,对社会生活缺乏热情,借助毒品来逃避现实[12]。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机构长期使用的生产劳动和思想政治教育等矫治手段,缺乏针对性,导致戒毒者缺乏改变动机,由此产生的匮乏感使其在自我评价中持续矮化自己,并对戒治工作抱有抵触心理。吸毒者从接触毒品到不能自拔的原因存在个体差异性,而其对于人生发展与应对困难普遍持消极态度。所以在“变革”过程中,塑造一个新的“角色模型”尤为重要。本土化团体治疗通过自我认知、自信心、意志力、责任、感恩等模块,为戒毒者塑造新的“角色模型”。如在意志力模块治疗中,大剂量地呈现视频与图片对戒毒者进行冲击,由咨询师引导小组与大团体的讨论与分享引发观点的碰撞。在上述过程中,戒毒者会发现自身缺陷,并在无意识中对各种信息进行筛选,直至获取自己所需要的部分,其余的部分也并没有被舍弃,反而可以促成吸毒者的自我成长。“变革”的本质是树立积极、正性的态度作为面对生命和生活的新标准,是为戒毒者进行心理重建的重要步骤。
3.2.3 重冻(refreezing) “重冻”的目标在于固化“变革”所获得的成果,将学习获得的“新标准”不断强化,逐渐内化,成为自我的需要。在“重冻”阶段,本土化团体治疗主要设计了压力释放、潜能激发、确立信念、积极心理、人生目标等5个模块。在每个模块中,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来增强效果。如通过催眠引导戒毒者发掘自身的潜能;使用心理剧模拟其回归社会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如通过角色扮演使其体验求职被拒绝、被他人引诱复吸毒品等剧情。戒毒者通过这样的情境来检验自身对于新“角色模型”的认同是否稳固,在呈现的过程中,应有意频繁使用鼓励与赞赏给予戒毒者强化。这一步骤的实质是为戒毒者适应强制隔离戒毒结束后的新生活进行心理建设,引导其坚定信念、树立人生目标并创造未来的意愿。此外,在每次团体治疗后,要求每位成员要完成“书面作业”,记录自己在这次活动中获得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还存在哪些疑虑,确立自己改变的目标。
4 本土化团体治疗应用探索
4.1 强制隔离戒毒思想的转变 2008年颁布实施的《禁毒法》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与司法部2003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相比,新的法案放弃了“劳动教养戒毒”这一提法,但事实上《禁毒法》乃至之后的《戒毒条例》,并未在改变称谓后的制度设计上体现出与传统的劳动教养戒毒制度较大的区别来,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倒退的现象[45]。戒毒者的身份定位比较特殊,其兼具违法者、患者和受害者等多重身份[46],吸毒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长期以来,具有惩戒性质的劳动生产、思想政治学习、严格的生活管理是我国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这种方法维护了法律权威,能保证良好的戒治秩序,但是居高不下的复吸率说明现行戒治方法存在明显不足,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戒毒工作的需要。目前,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心理矫治工作局限于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层面,几乎无法对戒毒工作产生助力。戒毒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涉及医学、心理学、行为学、教育学、社会学、环境学、犯罪学等多学科领域[47],心理矫治工作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关键一环,而团体戒治是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开展形式。
4.2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的改革 目前我国的强制隔离戒毒手段仍以劳动改造为主,因此,戒毒者所在的各个大队均承担了定额劳动任务,具体到戒毒者个人也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这些劳动任务占据了戒毒者大部分日常时间。在明确了心理矫治的重要性之后,实施本土化团体治疗需要有充足的时间作为保障,这就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在管理制度上进行调整与优化,以心理矫治为重心,围绕“解冻-变革-重冻”团体治疗的需求合理安排戒毒机构的矫治工作与日常管理。在时间上,戒毒者应全程参与团体治疗,不与劳动改造和思想政治学习相冲突,保证戒毒者不缺席、不脱落团体治疗。在人力上,心理矫治岗位的干警在团体治疗的过程中不承担其他工作,避免紧急抽调,应做到专人专职,全情投入,以保证团体治疗过程的连贯性与治疗效果。
4.3 矫治干警的技能培养 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职能定位导致了其心理矫治岗位的象征性意义远大于实际产生的作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心理矫治岗位对干警的心理学或相关教育背景并没有明确要求,矫治干警的专业知识储备普遍先天不足。针对上述情况,司法部门为矫治干警开展了心理学专业技能培训,目前我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干警中,获得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认证的有近万名,基本实现了场所心理矫治全覆盖[48],这类培训使矫治干警获得了部分心理学基础知识,但仍然缺乏可操作的专业技能,而且其为大量的安全管理工作所掣肘,无法积累心理矫治的实操经验。因此,强制隔离戒毒机构首先应当进一步明确心理矫治岗位的工作职责,使其具有独立的施展空间,与此同时,任用更多具有心理学教育背景的干警,并针对在职心理矫治干警开展团体治疗师等心理技能提高培训,进一步提高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尤其是加强团体治疗技术的培训,以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高效性与实效性。
综上所述,心理矫治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本土化团体治疗整合了多种技术,可操作性强,治疗效率高,对戒除“心瘾”有良好的效果,可以补充现行心理矫治戒毒工作存在的不足。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发现,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职能分配、运行机制等原因,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存在诸多限制,且专业化水平偏低,此外,心理矫治在后续照管环节中未能有效跟进,影响了戒毒工作的持续性。在后续的研究与实践中,应着眼于对矫治干警进行心理治疗技术尤其是团体治疗技术的训练与操作经验积累,以此保证本土化团体治疗能够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在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环节中进行团体治疗的探索与实践,以巩固强制隔离戒毒的治疗效果,进一步降低复吸率,治疗目标由心理戒治转向发展性指导,以提高戒毒人员的生活质量。
本文文献检索策略:
以团体戒毒、心理矫治戒毒作为中文关键词,以patient isolation、group therapy作为英文关键词在中国知网(2000—2017年)、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2000—2017年)、Science Direct(日期不限)数据库检索,纳入标题和主题相关的期刊论文、博士论文、硕士论文,排除不相关学科类别的文献以及报纸文章、科技报告、会议论文等。
作者贡献:李子洋进行文章的构思与设计,撰写论文;刘伟进行研究的实施与可行性分析,负责文章的质量控制及审校;程晓宇进行文献收集;刘果瑞进行文献整理,论文的修订;马志强对文章整体负责,监督管理。
本文无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