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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9-01-09杨春丽

时代金融 2019年31期
关键词:现状问题

杨春丽

摘要: 洗钱作为一项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国家资产流失,而且会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尤其是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特定非金融机构成为了反洗钱的主体,需要有效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管控与打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然而,由于当前洗钱犯罪活动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难度也在提升,导致其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探索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的策略。

关键词: 特定非金融机构  反洗钱监管  现状  问题

在特定非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洗钱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对此,我国已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格控制,尤其是《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行业壁垒存在于特定非金融机构领域当中,这也使得其反洗钱监管工作面临的阻碍较多。尤其是在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监管时,需要对其经营特点和经济活动影响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以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方案。洗钱活动具有较为复杂的过程和多样的形式,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其呈现出国际化的特征,导致监管难度不断上升。

一、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

反洗钱法的制定与出台,能够有效地对利用特定非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当中,往往是采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总结相结合方式,预防洗钱现象的发生。在事前预防环节当中,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有效震慑[1]。尤其是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能够将违法犯罪分子的洗钱念头扼杀在摇篮当中,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事中控制环节,主要是采取监控的手段。在人民币的流通过程当中,主要是以制度作为约束,防止在此过程中出现较大的漏洞。在全程监控人民币的流向过程时,应该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对于资金的异常动向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尤其是基层人民银行在人民币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事后总结环节,应该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当前洗钱犯罪活动的新特征,以实现对监管机制的不断优化,提升实际监管效果。

二、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缺乏完善性

在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监管的过程中,需要以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包括《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能够保障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是,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趋势下,由于缺乏相关反洗钱配套制度,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的监管效果不佳。尤其是在管理大额现金时缺乏可靠的依据,未能对个人结算账户的管理加以高度重视。随着电子银行的逐渐推广应用,反洗钱监管的难度也在提升[2]。

(二)信息共享机制缺失

在对可疑交易信息进行获取时,基层人民银行存在较多的限制,主要发生在将此类信息反馈至省会中支以上机构的过程中。在申请查询时,由于环节的繁杂性,会导致工作效率较为低下,导致对反洗钱的监管力度不足,难以获取全面而具体的信息。相关机构也未能主动向人民银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导致与现场检查存在较大的出入,不利于反洗钱监管制度的有效实施。此外,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也是当前反洗钱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未能根据当前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系统的整体性缺失,不仅会限制工作效率提升,也会导致信息的遗漏或者缺失。

(三)反洗钱力量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在反洗钱监管中的对象逐渐增多,给基层人民银行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由于其監管力量的缺失,会导致工作实效性较差。由于受到资金等因素的限制,在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中未能成立专门的机构,加上相关专职人员的缺失,使得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不足,难以真正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很多监管人员往往都是兼职,导致人员队伍力量不足,难以适应当前逐渐增多的反洗钱工作任务需求。

(四)监管手段落后

在信息化时代,基层人民银行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满足新时期反洗钱监管的工作需求。但是,由于反洗钱现场检查软件的缺失,会导致工作效率较为低下,在工作当中涉及的较多数据与资料,往往存在疏漏和混乱问题。科技手段缺失,难以对资金流向、频度和关联企业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4]。在行业特征方面,一些洗钱分子开始利用房地产、贵金属、珠宝行等进行洗钱,特定非金融机构由于其独有的行业特性,容易被用来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反洗钱法》虽然已将特定非金融业原则上纳入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但实际上对于特定非金融业的定义、范围、责任及义务等并无明确规定,特定非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并没有开展起来。

三、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规

在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逐步完善时,应该以当前反洗钱监管的实际需求与工作特点为依据。为了能够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有效预防,应该在相关立法工作当中纳入现金管理,确保其管理方式方法的先进性。此外,还应该对电子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加以重视,通过身份识别、系统建设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防止洗钱犯罪的发生[5]。

(二)建立共享机制

可疑交易信息查询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基层人民银行开展监管工作,防止相关数据报送不及时导致的漏洞。为了增进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还应该加快内部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实现对征信管理、支付结算和外汇管理的有效整合。加强金融机构和基层人民银行之间的衔接,促进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

(三)加强队伍建设

应该建立专职机构,从会计财务部门综合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分离,实现支付结算业务与反洗钱的有效合并,促进监管工作效率的提升。应该设置专职反洗钱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当前反洗钱监管的工作需求,在增强其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同时,使其增强自身责任意识[6]。尤其是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复杂程度上升,应该以行业特点为基础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训计划。

(四)创新监管手段

深入分析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路径,明确相关业务数据,实现对可疑交易数据的有效获取,促进监管工作效率的提升。在设置监管指标时,应该保障其差异性的特点,使其更加符合监管对象的行业与业务特点。同时,还应该促进激励机制的构建,促进反洗钱监管工作积极性的提升。

四、结语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洗钱犯罪活动的控制效果有了明显提升,但是在非特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当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以基层人民银行为例,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了制度缺乏完善性、信息共享机制缺失、反洗钱力量不足和监管手段落后等。为此,应该根据洗钱活动的特征与反洗钱监管的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周袁民.基于博弈论视角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路径选择[J].吉林金融研究,2019(06):47-53.

[2]肖天夫,高圆.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伊春市为例[J].黑龙江金融,2019(01):25-27.

[3]李鑫.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机制研究[J].北方金融,2018(05):54-58.

[4]杨钦.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及防范[J].当代经济,2017(06):138-139.

[5]周璇子.浅析我国反洗钱监管工作有效性[J].金融经济,2015(10):129-131.

[6]张文汇.特定非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J].中国金融,2015(09):76-77.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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