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内生动能培育研究:基于共享农业的视角
2019-01-09彭万勇
彭万勇
(重庆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重庆农村问题研究所,重庆永川 402160)
2015年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我国农业领域“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诸如粮食加工转化能力不断提升,农产品库存显著改善,以及生态型农业发展态势喜人,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刷新历史新高……但是多年累积的结构性矛盾,不仅表征出“三量齐高”(农产品产量、进口量、库存量)的特征,体征于成本因子上还表现出“三本齐升”(物质成本、人力成本、土地成本)的问题。而促生两大基本特征的关键因子随着矛盾的生成及固化,其盘根错节与相互交织的程度不断加剧,并形成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难啃的“硬骨头”。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农业领域一些重要部门或关键环节的调整能否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工作能否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其关键在于传统动能的加速改造和新动能的培育壮大。在这一内生动能培育过程中,必须有机撬动并运用好内生性的因素及外生性的因素协调发力靶向问题,才可能不断诱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生动能的培育及壮大,才可能促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于其内生动能的培育与接续而不断走向深入,并达成结构的自我优化。
基于此,本研究综合分析了共享农业的内涵及外延,并基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视域审视了二者的互动关系,认为共享农业有助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问题的破解,不仅适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且精准匹配了我国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1 共享农业是什么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1978年由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琼·斯潘思(Joel. Spaeth)基于个人汽车共享和租赁研究的需要被提出。其时,“共享经济”被描述为“个人对个人”的合作式消费。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及第三方支付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共享经济”已催生了一种以“使用但不拥有,分享替代私有”价值理念为内核的席卷全球的商业模式。这一模式借助数字化平台将供给方闲散物品(或服务)暂时性转移,其价值意义在于通过对存量资产的让渡使用,在为需求方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为供给方获取收益,进而基于搜索成本、联系成本和签约成本等交易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实现了生产要素社会化和效益最大化,显著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近年来,随着Airbnb、Uber、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商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的成功和扩散,“共享经济”不仅拉开了一切物质和人力的、时间和空间的、有形和无形的、商业和非商业的资源进行分享的序幕,更是宣告了共享经济的崛起[1]。
在这场共享经济的盛宴中,基于季节性明显造就的农作物耕种管收相对集中,而区域性迥异造成的农作物呈现递次分布的特点,农业产业无论是产前、产中、产后均具备广泛的共享可能性。如以旋耕机、播种机、收割机等大型设备为共享点的设备共享;以绿色循环农业技术、立体种养技术、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及综合利用构建模式技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产品及加工副产品循环、全值、梯次利用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农产品品牌化经营技术为共享点的农技共享;以农村富余技能型劳动力转移为共享点的人力共享;以土地为共享点的土地共享;及致力于农村配货、为车主找货、货主找车信息为共享点的物流共享……因此,共享农业是指在现代农业发展新业态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传统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组织)借助网络平台第三方资源把闲置的农业资源或者农业服务有偿分享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并从中获得报酬,需求者通过使用供给者的资源创造价值的一种新的农业经济模式。如基于“农机帮”平台撮合链接形成的大型农机具共享,基于“农民贡”平台撮合链接形成的农村富余技能型劳动力转移人力共享,基于“云种养”平台撮合链接形成的农技问诊为内核的农技共享,基于“土流网”平台撮合链接形成的土地共享,基于“乡间货的”平台撮合链接形成的乡村货主和车主信息沟通为内容的物流共享……共享农业模式内涵与外延见表1。
表1 共享农业模式内涵与外延
由于一项资产可以有多种有价值的属性(有用性或潜在有用性),并且这些属性完全由一个人占用往往不是最有效率的产权安排[2],因此一种要素的有用性或潜在有用性总是存在“间隔性充分就业”和“阶段性隐性失业”,表征为要素“物尽其用”功能未被完全表达,进而存在价值浪费。基于这一观点及上述论述,共享农业是促成农业要素配置合理化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规模化的一种模式,是诱导农业作业“标准化”分工形成,并进一步地推动农业生成具有显著分工经济空间特质的产业。因此,在农业生产实践中,特别是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背景下,这一模式有助于破解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及的“要素配置不合理”问题,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进而可以预见,随着农业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及农业领域分工合作的深入发展,共享农业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生动能培育大有可为。不仅如此,还将基于其共享内涵与外延的持续扩大而不断扩展农业经营与服务的规模,促进农业分工经济的长足发展,真正意义上做强我国农业产业,补齐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这一短板。
2 共享农业为什么能作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
长江学者罗必良在论述农业供给侧改革面临的问题时指出,农产品供给为何有库存?因为保护价收购与财政补贴而导致价格倒挂;为何有补贴?因为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民增收乏力;为何成本高?因为有短板[3]。罗必良进一步推理得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在于补短板”这一结论。基于这一精准的分析与研判,笔者认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内生动能的培育其实质也是一个补短板(要素配置不合理短板)的过程。为此,基于共享农业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视角,笔者认为,应当重点从农用设备共享、农业技术共享、农业信息共享3个层面加快补齐农业供给侧短板,不断增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内生动能。
2.1 基于农用设备共享视角的考量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的主要矛盾是结构性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具体表征为要素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因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表面上是产品供给问题,但深层次上还是生产要素配置问题”[4]。罗必良进一步认为,必须将重点放在效率提升和降低成本2个方面,并指出中国农业效率低的核心短板是农业分工不足[3]。毫无疑问,这一判断的正确性毋庸置疑。2017年重庆永川水稻收割方式的变化无疑是最好的佐证,传统手工收割模式下,水稻刈割、脱粒、装运、摊晒(秸秆处理)等环节完全依赖人力完成,传统半机动收割模式下,仅实现了打谷机对脱粒环节人力依赖的替代而已。水稻机械化收割模式下,水稻刈割、脱粒、装运、干燥及秸秆处理等环节完全实现了机械化作业,如收割机实现了对水稻刈割、脱粒、装包及秸秆切碎还田环节高强度人力的替代,运粮车实现了对运输环节肩挑背扛人力的替代,烘干机或翻场机械实现了对水稻干燥环节酷暑高温下人力的替代。传统收割模式下,永川人工仅能收割水稻 500 m2/(d·人),而1台收割机可以收割2.5 hm2/d,机械作业效率是传统人力作业方式的30倍。另外,机械作业价格在 1 500~2 400元/hm2,较之人工收割6 000元/hm2的单价,水稻机械收割成本大幅下降,效益成倍增加。机械化收割还极大地减轻了水稻收割的劳动强度,提早了水稻上市时间,减少了粮食损耗,秸秆还田保持了地力,重庆永川水稻收割方式的变革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的同时,还降低了生产成本,应该说是农业生产作业方式未来发展的方向,而这一方式的变革是基于 1 800 台(套)久保田等大型农机具跨区域作业设备共享的实现,是农业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配置的成功典范,显示出要素资源共享具有促进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及成本降低的作用。
“使用但不拥有,分享替代私有”,这是闲置资源有偿让渡使用权并生成分享经济的价值内核,并进一步决定了不是所有的农用设备均可拿来“共享”,进而让让渡者获得报酬,让分享者创造价值。实则,附着于农用共享设备之上还需具备两大属性:稀缺性和低频性。具体而言,农用设备的“稀缺性”源于设备购买需要大额资金的投入,这是很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所不能承受的,只有少数的经营主体可以从容购置,进而生成了农业生产领域设备的稀缺;农业生产受生命自然力构造的支配、限制和约束,进而表现出显著的节律性,造成特定作物靶向农机具“间歇性充分就业”和“阶段性隐性失业”,即使用频率年度平均低频。为此,价值大且使用频率高、价值小且使用频率低、价值小且使用频率高的农用设备不会形成共享,只有价值大且使用频率低的农用设备才会形成共享。其原因在于价值大且使用频率高的设备,农业经营主体基于高频率使用的刚性需求会想方设法予以购置,而价值小且使用频率低的设备由于经营主体没有购置压力,进而是否购置的随意性较大,共享难以发生,而价值小且使用频率高的设备,经营主体的购置意愿最为强烈,这是设备共享的禁区。基于此,鉴于农事生产的刚需、购置资金的大额、使用时间的集中交织所生成的“痛点”,给予了农用设备共享源源不断的滋养,成为农业共享最具活力的点。
从效率提升、成本降低层面来讲,农用设备共享将极大地赋予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活力,因为通过设备使用权的让渡,使让渡者获得了报酬并提高了要素利用率,使分享者创造了价值并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大范围尺度上讲我国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将受惠于此而不断得以优化,特别是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将显著提高,表征为农业产业传统动能将被加速改造,新兴动能将不断被培育壮大,以适配现代化建设对农业产业动能转换的新需求。
2.2 基于农业技术共享视角的考量
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在人地关系紧张的当下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产出效率的提升根本上必须依赖于农业技术的支撑。赵芝俊等采用分省面板数据对20年来(1985—2005年)我国农业技术进步与总产出增长进行了定量研究,表明技术进步已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5]。同样,张莉侠等采用索洛余值法测算了1990—2009年北京、上海及天津三大都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结果显示1990—2009年三大都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呈波动上升趋势,其中上海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略高于北京和天津[6]。兰肇华等研究发现,农业技术推广效率对湖北省水稻单产的影响最大,对水稻单产的贡献度为0.232[7]。此外,Rosegrant等研究发现,导致很多发展中国家粮食产量出现递减趋势的主要原因,除了水资源匮乏、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外,科研投资的减少也是重要的诱因[8],进而反向佐证了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具有显著的作用。由此可见,强化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实践中的推广与应用,有利于提升耕地产出效率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推导可知,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有利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的调整,有利于农业供给体系内生动能的培育。
然而,当前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主体力量——农业技术人员缺口较大,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9—2013)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2 387万人,但农业技术人员仅为71.18万人,占2.98%,虽然阶段性完成了《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关于“2015年农业科技人才增加到68万左右”的目标,甚至超越了2020年“农业科技人才增加到70万”的发展目标,但是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重甚微,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发展之需。特别是在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内生动能培育需要大量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科技研究、推广、传授农业技术,着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内生动能背景下,凸显出科技人才短缺的严重性,表征为农技服务缺口较大,农技服务落地难,农技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难以突破。李平通过对湖北省、河南省、甘肃省等地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运行现状的调查得出4个结论,即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运行对农户生产经济效益提高作用有限,对农村生态环境效益贡献并不明显,带来的社会效益较弱,带来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效益仍有提升空间[9]。此外,尽管2015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8%,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20百分点左右的差距,显示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依靠科技进步促发展、对依靠增加资源要素投入促发展替代的改革力度,进一步说明我国农业产业亟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建设的效能,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的进步贡献率,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基于此,在持续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笔者认为,将“共享”思维导入农技推广服务过程是突破“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有效举措。
农业技术共享是指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借助网络等第三方平台,获得农业隐性及显性知识转化、转移、吸收、创新及要素价值增值的过程。首先,与农用设备共享必须借助规模才能形成效益之不同,农业技术共享过程参与的主体可以是规模经营主体、规模服务主体,也可以是小而分散的传统农业经营或服务主体。换言之,农业技术共享可参与主体有3个层次,“个体间的知识共享、团队间的知识共享和组织间的知识共享”[10]。(1)个体间的农业技术共享目的在于获得他人农业技术知识,或种养过程答疑解惑,如“云种养”平台基于“找植物专家”“找动物专家”平台撮合链接形成的农业技术人员与种植养殖人员问诊答疑服务。(2)“团队间的知识共享”是指农业经营主体基于种养过程的需要而自发组建的互助团队,如重庆永川黄瓜山梨种植户基于品种选择、苗木定植、整形修剪、病虫防治、水肥管理等过程所自发动态组建的互助团队。(3)“组织间的知识共享”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间,或与专业农业技术服务供给主体间基于产业规划、技术服务等需求所形成的横向专业化合约选择过程,如地方政府与致力于为农产业提供数据化、精细化管理工具,帮助农产业提升产业价值,加速农产业供给端改革的奥科美农业互联网公司关于农产业生产效率提升的互利合作。其次,农业技术共享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1)政策解读。如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各类试点项目申报、各类农业补贴解读,土地产权制度解读、农业供给侧改革解读等。(2)前沿农业科技推介。如基因和转基因技术、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农机智能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智慧农业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3)各种种养问题。如病虫草害、旱涝冻害、品种选择、疾病问诊、饲料营养、气候环境、土壤肥料、栽培技术、采收贮运、农场管理、品牌打造、价格行情、市场销售等。最后,农业技术共享实现的方式多种多样,如电话答疑、网络问诊、现场指导等方面。
众所周知,农业技术是破解农业资源和环境约束的关键,是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农业向技术主导性的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推动力,特别是在“土地均分”引发的小规模与分散化问题造成严重的规模不经济背景下,及至现代农业深度发展呼唤规模经济与分工经济协同发力的背景下,农业技术共享有助于农业规模经济和分工经济的发展,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内生动能的培育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效应,进而对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意义重大。
2.3 基于农业信息共享视角的考量
目前,生成农业供给侧粮棉油糖肉等大宗农产品价格全面倒挂。大宗农产品生产净利润持续走低,农产品库存压顶、收贮潜亏巨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深层次原因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的力度还不够,导致要素自由流动机制僵化。农业生产要素流动篱笆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农业信息的闭塞,诸如从此时“蒜你狠”“姜你军”“火箭蛋”等农产品价格一路攀升的风光无限,到彼时“蒜你贱”“被将军”“伤心蛋”等农产品价格过山车式的跌跌不休,除了不良商家牟利炒作因素外,根本原因还在于市场农产品供需信息机制的失灵,即生产者忽视市场需求惯性地盲目生产,导致农产品“质量”及“产量”与市场需求不匹配,进而价格暴跌暴涨。因此,农产品生产要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就必须健全农业产业生产要素及农产品市场供需信息有效匹配的机制,打破阻碍农业生产要素流动的篱笆,让资源从低效率领域转移到高效率领域,从已过剩领域转移到更有需求的领域,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农产品价格“过山车”式暴涨暴跌发生,农业供给侧与需求侧动态平衡的长效机制才能得以建立。
农业信息共享是指在对现有农业信息资源的规整、加工及深度优化层面上达成农业信息的客观呈现或科学预判目的基础上,有偿或无偿面向各级管理部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提供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管理、决策等环节所需资讯的一种共享服务。根据农业信息的属性,可共享信息大体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然资源信息,它是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包括气候、土壤、水分、光照、温度、农作物生长以及病虫害等信息;二是社会经济信息,它是为发展农业生产而投入的市场信息、资本信息、技术信息、法规政策、管理信息及科研教育等要素的总称。农业信息共享机制下信息畅通的透明性不仅有助于终结不法牟利行为,而且有助于指导农业经营主体科学规划产业,同时还有助于构建农业要素供需的精准匹配,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农业领域形成信息共享的科技竞争环境,从而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内生动能的培育。
3 如何推动共享农业作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之内生动能培育
3.1 加大三类人才培养力度,助力共享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共享平台是共享农业的载体,因此平台建设信息的专业化与集成化程度,平台使用的便捷性与实用性情况是平台建设及共享农业效能高低的关键。共享农业发展的前置基础性工作是三类人才的培养。(1)农业信息采集的正确与否,信息收录的科学与否,是共享农业平台建设的基础,因此必须严格农业信息采集与收录人才培养关口,要在全日制涉农本专科专业下开设农业信息采集与收录主干课程,涉及职业道德及基于农田生物信息、农田气候信息及土壤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基于设施农业环境监测与管理、农业感官智能分析需要的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飞机测控、激光、电子检测技术的运用等知识的教育,并将其以培训教育的形式全覆盖至存量基层农技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课程体系,以此从源头夯实农业信息采集与收录人才的素质能力,捍卫农业数据的真实性。(2)要注重既擅长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数据库建设技术,又知晓农业农村农民素质能力、偏好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确保农业信息平台“姓农”,更“知农”。(3)要多措并举强化农业信息检索及数据深度挖掘人才队伍的建设,重点强化这类人才数据检索、资源导航、决策优化与预判能力的培养。
3.2 加大投入推动共享平台及移动智能终端使用培训力度
市场经济环境下,交易必然伴随着交易成本的发生,而交易成本的高或低则影响着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或高或低。就农业生产而言,则对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优化,以及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共享农业引导供给侧调整内生动能培育效率的提升,就必须着眼于降成本,具体而言是降低要素共享交易成本——搜索成本、联系成本、签约成本等。基于此,要促成共享交易供给与需求双边共享事件高效率达成,就必须匹配农民能力素质偏低实际便捷化甚至于“弱智化”共享链接网络。为此,共享事件无障碍化链接的实现需要夯实两方面的基础性工作。(1)在现有共享平台优化整合的基础上,搭建更具“三农”需求性的综合性农业共享平台,集成农用设备、人力资源、农业技术、土地资源、农村物流、农业信息等要素共享,实现农业共享的一站式服务,在资源集成优化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推动平台的智能化和简便化建设,打造“三农”与数字技术的无缝衔接。(2)要加大对农民共享平台及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使用无障碍化。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移动智能终端规模突破13.7亿台,但基于移动智能终端设备有关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管理与决策等环节信息的使用与共享还较低,“互联网+农业”所具有的内生效能发挥尚不明显。因此,强化农业生产主体及经营主体对农业共享平台及农业共享资讯的宣传及使用培训,是做大共享农业、发展农业共享经济的关键,需要有关部门及组织工作重心深度下潜,切实加大农业主体基于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积极参与共享农业融入共享经济。
3.3 健全共享农业的激励机制及法律保障体系
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共享农业极大地促进了农业要素的自由流动及农业经济发展,进而对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产生了巨大的颠覆性作用,然而基于其内生及外溢的新兴性,关于共享农业的激励机制及健全的法律体系构建却落后于形势发展所需。(1)要从国家层面建立针对农业信息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的农业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推动农业信息供需双边的常态化发展,可以是税收减免,也可以是财政补贴,还可以是精神奖励等正向的激励。此外,也可以是个人或组织信用扣分或负评的反向约束,为此需要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整详尽的失信惩罚机制[11]。(2)要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等系列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共享农业的法律体系建设, 目前急需完善涉及共享农业商业模式监管、信息平台责任管控、产权新形态界定、公共服务鉴定与监督、共享平台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加强市场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保护,确保共享农业有法可依,进而促进农业要素的自由流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生动能。
农业供给侧种种问题经年累积所生成的系列矛盾,阻碍了农业产业内生动能的培育及动力的接续,矛盾生成的关键问题在于农业要素配置效率的“失活”。因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生动能的培育急需改革传统资源配置方式,全域适配并激活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管理与决策各环节所需的要素资源。基于此,共享农业应时应需而生,成为现阶段农业产业“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有效方式,被视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内生动能培育的重要抓手,对引导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生态化进程,根本上实现农业产业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发展,将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