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推土地流转要不得
2019-01-09李春艳
本刊记者 李春艳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贵州省修文县为完成上级安排的“在2019年建设4000亩的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任务,在7个行政村推动土地流转。其中的程官村部分村民因对该项目缺乏信心,不愿流转土地,当地在未和村民达成协议、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和机械,强挖村民数百亩承包地,铲除田里的作物,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给农民造成了严重损失。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如程官村所属的龙场镇副镇长方杰坦承“肯定是不合法”的那样,修文县此举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背离了中央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初衷。
据了解,当地政府之所以要搞蔬菜基地建设,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市民菜篮子问题。毋庸置疑,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为了“赶进度”“完成任务”,而置法律法规不顾,把一件民生工程,办成了一件民愤事件。
近年来,中央为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各地也相继制定配套制度,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不断加快。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5.39亿亩,流转出承包地的农户数7235.2万户,切实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
土地流转带来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观效能,为现代农业发展找到了一种方向和路子,地方政府为调结构、上项目,积极性也比较高。但与此同时,个别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不顾民意,强行推动土地流转,致使农民利益受损的行为也在发生。应当说,修文县强推土地流转,对各级政府部门是个警醒。
土地流转,首先,必须要依法依规,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代替农民做主,更遑论强行推动。其次,土地流转不能侵犯农民的利益。无论搞哪种产业、上何种项目,都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损害这个底线。第三,土地流转的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第四,地方政府要不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改进工作方法,妥善解决农民的顾虑,赢得农民的支持和认同,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总之,如果一件事真能给农民带来实惠,农民岂会有理由不想干?但如果农民心中有疑虑,不赞成,肯定换谁也不愿意干。强扭的瓜不甜,土地流转也一样。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就违背了让农民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