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不变”激发农业农村新动能
2019-01-09刘同山
刘同山
土地是农业之基、农民之本。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作出部署安排。作为一项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重要农村土地制度设计,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对于维护农户承包权益、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有助于稳定农民的土地预期。稳定农民的土地预期,有两方面突出作用。一方面,鼓励农民加大对土地投资。向土地投资对现代农业发展十分重要。随着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越来越少,不少农民因担心二轮到期后承包地会调整而不愿向土地投资。《意见》明确强调,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除特殊村组外,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如此一来,农民吃上了“定心丸”,不用担心二轮承包到期后土地调整导致投资“打水漂”,他们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和提升地力的积极性会明显提高。另一方面,支持农民放心向城镇迁移。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2018年,全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9.6%,但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较低,只有43.4%。很多进城农民之所以不愿意把户籍迁至城镇,是担忧户口离开农村后,村里的承包地会被收回。《意见》要求,“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无疑会打消农民将户口迁至城镇会失去承包地的担忧,有利于推动城镇化发展。
其次,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有助于现代农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近年来,各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他们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但面对土地二轮承包到期的情况,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存有顾虑,造成土地流转“短期化”,不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流转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稳定了农民才能放心流转,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有助于打消流转各方存在的顾虑,增强农业长期投资的预期和信心。《意见》对土地流转也作出了安排,“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这有助于培养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最后,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有助于用好城乡资源、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需要用好城市和农村的资源要素,尤其是农村土地。土地权益长期稳定是吸引城市资源要素回流农业农村、支持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可以为城市资源要素回流农业农村,从事现代农业尤其是投资大、回报期长的现代种养业或者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同时,实行“长久不变”后,农村土地的权益更加清晰有保障,流动性更强,市场接受程度更高,承包农户或流转土地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可以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得贷款,从而缓解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长期面临的“融资难”问题,进一步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潜能。
总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可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