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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现实困境与实施路径

2019-01-09杨立春

农业经济 2019年8期
关键词:空巢养老老年人

◎杨立春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导致农村地区出现了大量的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更希望得到照顾和心理慰藉,在现有农村条件下,如何构建和完善具有长期存续性的互助养老模式成为基层政府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互助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逐步推广,与城市相比,农村互助养老的实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实施互助养老模式也是解决当前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照料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现实背景

我国农村老年人数量庞大,经济来源相对单一,家庭支持不足导致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突出。2016年,国家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突破2.3亿人,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6.7%;其中有1.5亿是65岁老年人占到总人口数10%以上。可见当前我国老年人数量非常庞大,而其中6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0.59%,我国农村养老问题非常突出[1]。

农村老年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由于农村老年人缺少相应医疗保障,一旦发生疾病所有医疗费用一般都有自己家庭独立承担,这进一步加重了我国农村养老负担,很多贫困农村地区养老负担甚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城乡老龄化问题倒置情况下,超过半数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地区,更多青年人需要承担赡养任务,但由于家庭青年人还需要承担家庭经济任务,常年在外打工,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弱化,更多的青年群体到城市生活之后,逐渐适应城市生活节奏和生活状态,也不愿意重新回到农村,承担起养老任务。

以重庆市为例,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重庆市有超过134万农村空巢老人,其中有七成以上老年人身体相对较差,这些空巢老年人都有老伴儿进行照顾,在感情生活上很难得到慰藉。重庆市老龄委以抽样调查方式,对全市十个县区1009户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超过70%的老年人身体状况较差。由于多数老年人家庭境况不好,很多老年人患病之后选择不治疗或采取保守治疗方式,越来越多老年人看病难问题。同时在老年人生活自理方面,有超过30%的农村空巢老年人处于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有人照顾的老年人仅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左右,其中很多空巢老年人都是由配偶进行照顾,仅有10%的空巢老年人由子女进行照顾,这说明当前重庆市农村空巢老年人养老问题十分突出。重庆市农村很多老年人都十分孤独,相关调研显示有超过52%的老年人感觉非常孤独,有超过47%的子女每年只探望老人一次,只有19%的子女能够达到一个月或一周来探望父母。正是由于子女对老年人关注相对较少,很多农村空巢老年人在精神层面感觉孤独抑郁,特别是由于农村地区相应的娱乐活动还相对较少,很多老年人平时更多是在家无所事事。

二、当前我国农村互助养老的一般模式

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模式主要是通过农村老年人之间的经济互助、情感互助、劳动互助、疾病互助和信息共享等方式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近几年,我国多地针对农村的空巢老人养老问题进行了探索,并在实践探索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村养老互助模式成为解决我国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并在实践过程中总结出三种适合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互助养老模式。

结对互助养老模式。结对互助养老模式是邻里互助的典型代表,在农村邻里之中根据自愿、灵活的原则,将志愿者、服务者和受助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同时也可以将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聚集到一起,按照自愿、自治原则,引导居住地附近老年人实现互相帮助,以老年人自身需要为主要服务点,服务内容可以是送餐帮助就医,互相进行精神慰藉等等,进一步解决老年人生活之中的困难,让老年人在互助养老模式下能够更好的生活。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创新社区就采取了结对互助养老模式,由40多名志愿者成立爱心洗衣队,经常为辖区内的122户独居空巢老人进行房间清理和窗帘衣物洗涮工作,有效的满足了独居空巢老人的生活需求。

据点互助养老模式。这一养老模式是指按照老年人自愿原则,在一定组合范围内集合家庭、社会和政府各类资源,由政府牵头在农村空巢老年人聚居地建立固定活动点,实现老年人的互帮互助,特别是基层政府充分发挥引导职能,在老年人自愿原则基础之上将老年人统筹到互助点之中,基层政府为互助点提供一定的老年人娱乐设施,让老年人在互助点能够有一定的娱乐活动,同时在互助点也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和心理保健等职能,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2]。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南川区非常关心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全区成立了230多个农村社区空巢老人协会,在村级基层组织领导下坚持相互关心、互相照顾原则,为本地区空巢老人不仅提供了物质服务,同时还满足了老人的精神生活。

时间银行互助网络养老模式。这一养老模式是指在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帮助下,通过政府基层组织领导辖区范围内的农村空巢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相对于其他养老模式更为正规,政府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服务予以登记造册并汇总,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等到志愿者年老之后可以同等优先兑换相应的服务时间;同时也可以兑换相应的实物。这种养老服务模式不仅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同时也为志愿者未来养老创造了有利条件。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模式,不断壮大老年人志愿服务队伍,争取到2020年注册人数超过老年人口总数的12%以上,更好地推进农村老年人养老工作。

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对于农村空巢老人而言,参与农村互助养老能够解决自身的生活问题和精神慰藉问题,同时也能够提升生活质量,但从农村养老互助模式推广现状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为在农村地区推广互助养老模式提供相应的参考。

首先,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功能定位不明确。随着市场经济确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这对农村地区传统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大冲击,并对原有的乡村民俗和传统道德理念产生了很大影响,出现老人无人管等问题。特别是当前很多偏远农村空巢老人,在吃饭、养老、医疗、精神等方面都需要他人照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虽然在某些地方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于自身功能定位还不够明确,特别是对于互助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理念还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制度。如果简单的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作为社会福利的一种,并以此作为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核心理念,那么对于农村空巢老年人而言,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更多起到的是雪中送炭的作用,同时也会让很多老年人误解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国家为其提供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认为自身接受互助养老是以所应当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广。同时很多农村地区管理者对于互助养老模式也理解的不够充分,其管理主体更多是村委会和老年协会,由于这些组织都不够规范,因此在管理体制上不够顺畅,地方政府介入较少。由村集体建立起来的互助养老幸福院虽然有相应的基础设施,但老年人只是自带物品进行互助养老,很难接触到其他方面的服务,也没有充分发挥出互助养老的特点。因此,由于各地对于互助养老模式认知还没有统一,对于其功能定位还比较模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助养老模式在农村地区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农村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之中。

其次,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服务内容有限。当前,我国互助养老模式还不够完善,积极参与的农村空巢老人还相对较少,虽然各地都针对互助养老模式进行了创新,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内容还相对单一。互助养老需要老年人积极主动参与到养老模式之中,才能够发挥其应有效果。但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农村空巢老人集中居住区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相对有限,文体娱乐和运动健身设施基本没有,只能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简单的起居和生活照料服务,解决的都是吃与住的问题,很难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标准[3]。当前,我国很多农村互助幸福院入住率都非常低,而且入住人数也相对较少,主要是以健康的老年男性为主,很多房间和床位空闲。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幸福院住院标准不能达到老人的有效需求,进而降低了老年人入住幸福院的积极性,特别是很多老年人由于收入途径有限,想免费在入住院吃住。一旦入院对他们进行收费,他们可能就不会在这里生活,加之当前多数农村幸福院缺少管理者和服务者,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相关工程设施也相对较少,资金来源也不稳定,很难辐射到周边村民。由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服务内容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调动起农村空巢老人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影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推广。

最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模式主要是以村委会管理为主,但由于村委会人多事杂,很少有精力关注互助幸福院建设,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家属会与村委会产生隔阂和纠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村委会主办和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积极性。同时我们也看到老年人之间的互助,由于他们年龄都较大在互助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意外,一旦没有服务人员在场,对于责任划分难以界定[4]。特别是当前,在农村互助幸福院生活的老人已经发生了很多因为责任难以界定的意外,严重影响了村委会主办互助幸福院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还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因此一旦发生意外在责任划分上缺乏有效依据,导致很多农村空巢老人不愿意参与到互助养老之中。

四、农村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实施路径

当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人数众多,而互助养老模式又是农村地区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虽然当前农村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但有必要通过有效措施制定发挥互助养老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农村空巢老人服务。

首先,要明确互助养老的对象、性质和作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当前还存在功能定位不准的问题,因此应该从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实际角度出发,首先明确其应有作用和定位,互助养老是针对农村老人在生活和精神层面存在的问题而产生的一种互帮互助模式,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对象就是农村空巢老人和其他独居丧偶老人,在性质上不等同于社会救助,农村互助养老属于一种社会福利,农村互助养老在推广过程中应该坚持互助服务、群众参与和政府支持的原则。从管理主体上看应该以村级主办为主,在推进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作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扶持互助措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兴办、创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并加强对互助养老的激励和监督,有效引导农村空巢老人参与到互助养老组织中。《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设施,建立城乡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从而更加明确农村互助养老地位。

其次,应该加大对互助养老模式宣传。当前广大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依然根深蒂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互助养老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为进一步丰富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渠道,进一步提升农村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有必要通过有效措施结合互助养老的优势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各地应该结合农村空巢老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讲解,让更多农村空巢老人了解到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势,同时也可以通过亲朋好友等形式,在农村广大地区进行互助养老宣传传播,进一步扩大互助养老在农村地区的影响力。同时对于已经成立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地区,应该注重多元化建设,需要满足入住农村空巢老人物质生活需求,同时也应该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精神层面需求。只有通过服务质量提升,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才能够将农村空巢老人吸引到农村互助养老体系之中,让老年人在互助中获得更多幸福感。

再次,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组织领导。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但同时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需要政府和社会的介入,同时还需要村级基层组织的领导。特别是在建园之初可仅仅依靠村级组织是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来完成此项工作,这就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进行募捐行动,进一步提升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建设质量。特别是随着农村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加,对于互助养老幸福院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确保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正常运转,同时还应该为其配备相应服务人员进一步提升养老幸福院服务质量,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此外,还应该加强相应的组织领导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规范化水平。以重庆市为例,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00万人,农村空巢老人将不断增加,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市养老服务床位增加至19.8万张。此外,重庆市南川区对每个农村空巢老人协会每年一千元的经费补助,进一步满足了农村互助养老需求。

总之,当前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只有解决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已经成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趋势。特别是随着国家重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一定能够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和发展,相应的问题也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和控制,相信未来互助养老模式必将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更为热情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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