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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旅游的价值、问题及实践创新解构*

2019-01-09汪永萍

农业经济 2019年8期
关键词:生态旅游政府农村

◎曾 磊 汪永萍

概括来说,生态旅游是指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兼具旅游业第三产业的经济功能和生态产业的环保功能的一种产业。相较于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城市生态系统,农村广袤的面积和保存完好的文化因素显然更有利于开发生态旅游产业,我国乡村地区面积大、人口多,发展农村生态旅游惠及范围广,尤其对于目前所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来说,农村生态旅游更将是战略推进的重要措施,因此近年来伴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农业生态旅游逐步成为重要议题。

一、农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渊源与价值

(一)农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渊源。农村生态旅游是指通过城乡经济统筹和科学合理规划,以农村地区纯朴自然的生活方式和别具风情的民俗特色形成吸引力,吸引城市居民到此进行观光、旅游、娱乐、体验等活动的一种旅游形式。农村生态旅游兼具对农村自然文化资源的开发以及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科学开发与保护,满足了游客回归自然的需求。从国际角度而言,农村生态旅游主要受益于城市的高速发展,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以及单调的城市生活环境唤起城市居民对于乡村生活的向往,愿意在农村慢节奏生活里消遣空闲时间,农村生态旅游便应运而生,通过慢节奏的生活方式和简单自然的生活特征吸引诸多城市居民在闲暇之余走向乡村。在亚洲,农村生态旅游产业以日本最为完善,其农村生态旅游产品最为多元、相关法律法规也最为明确,在东京等现代化大都会发展逐渐趋于饱和后,其农村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不仅给城市居民带来放松休闲的场所,也进一步推进其城乡同步发展,完成产业结构的整体升级。在我国,受到国情因素影响,农村生态旅游起源较晚,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改革开放,城市工业化获得一定的发展后,农村生态旅游才逐渐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近年来,伴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农村生态旅游作为有效结合农村城市资源、实现共同发展的产业形势逐渐受到重视。

(二)农村生态旅游的发展价值。第一,农村生态旅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相对不平衡,依靠传统的耕作生产方式很难满足当代农村地区的发展需求,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服务质量与城市也相差甚远。农村生态旅游的发展需要进行旅游业相关的系列配套设施完善,在此过程中通过科学规划完全能够完成旅游配套设施与生活配套设施的双向完善,形成完备的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对于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的解决来说,农村生态旅游为农民增收带来更多的可能性,也让原本局限于吃用的农产品种植和加工拥有更多可能性,在农村生态旅游的视角下,观赏价值、参与价值、使用价值都能够成为经济价值,从而完成从第一产业为主到第三产业为主的乡村经济结构升级,推进乡村振兴。第二,农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缓解了城镇就业压力,还能有效协调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传统产业发展语境之下,大量的劳动力与有限的土地资源之间很难达到平衡,因此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一方面给城市带来了更加充沛的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增大了就业压力,通过发展农村生态旅游,能够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回乡创业,大大缓解城镇就业压力的同时,也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新鲜血液。此外,农村生态旅游的发展会给农村地区经济带来质量上的提升,推进其原本以第一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升级,以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相互融合,实现产业机构的整体升级。

二、农村生态旅游的现实问题

(一)农村生态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我国农村生态旅游起步较晚,部分经营者致富心切,在进行产业发展规划时往往缺乏独立思考,更愿意借鉴已经成功的旅游模式,殊不知一味地照搬照抄往往会产生水土不服和资源浪费,农村生态旅游同质化也严重伤害了行业整体经营发展。以最为常见的农家乐为例,如今城市郊区农家乐经营普遍,但花开满园却如同只有一朵,家家钓鱼户户采摘的形式或许在短时间内能够带来经济收益,却给游客带来刻板印象,缺乏特色的农家乐很难留住回头客,其结果便是短时间盈利后长久的亏损。农村生态旅游的产品同质化,往往是牺牲当地原有特色、削足适履换来的表象繁荣,对于当地原有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都会造成难以复原的浪费。

(二)管理人员素质难以匹配产业发展目标。我国农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最终目标在于完成农村经济结构与产业的升级,这是国家顶层设计的重要方面,其完成需要大量人才进行科学系统的规划和实施。而目前我国农村生态旅游产业从业人员中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较为少见,使得农村生态旅游作为一项产业在发展时往往缺乏前瞻性,难以做到规划布局的合理科学,往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朝令夕改或与当地文化、社会、自然环境不符的现象,造成资源的浪费。管理人员素质与产业发展目标的不匹配的劣势在基层经营尚不明显,而一旦扩大到地区生态旅游产业的经营方面,极易因缺乏长远眼光带来旅游产品同质化等现象,将产业前行之路越走越窄。

(三)难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旅游,顾名思义,应当兼顾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业两方面。而目前的农村生态旅游则难以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受地域等因素限制,我国农村地区环保理念的普及和环保设施配套难以与城市持平,近年来部分地区农村生态旅游发展较快,大量城市人口在节假日涌向乡村,产生的生活垃圾与旅游垃圾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化,带来环境污染。笔者认为,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方面是农村地区居民或是基层自治机构环保理念薄弱,生活垃圾处理不够规范,在居民较少的情况下尚可依靠环境自我优化,面对短时间内大量垃圾污染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是政府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农村地区缺乏能够及时大量处理污染物质的机构,使得环境管理与经济发展难以同步。

(四)主体不明,政府依赖性较强。总的来说,农村生态旅游的主体有政府型、企业型、居民自主型以及综合型几种。我国农村生态旅游发展尚且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农村个体经营者很难独立从城市获得客流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也很难吸引企业投资,因此目前农村生态旅游大多依赖于政府的规划与招商。其主体不明主要在于其经营管理权不明确。以山东省临沂市某蓝莓采摘园为例,作为政府招商而来的企业通过雇佣当地居民在原有的农田土地进行采摘园建设,而由于此地相对偏远,在游客吸引方面又需要政府配合推广宣传,园区经营展开时仍旧需要当地政府进行经营管理和秩序维护,那么从根本上来说,此园经营权和管理权属于哪方?恐怕连经营者也说不清楚。而一旦此届政府卸任或又有其他大型项目,采摘园的后续管理又将归属于谁,还是难逃“短寿”宿命?这些都值得深思。

三、发展农村生态旅游的创新举措

(一)突出地方特色,科学合理规划。我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各地区在进行农村生态旅游开发和建设时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特色优势,通过科学合理、符合特色的规划打造独特的文化符号,将地区特色发展为知名品牌,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完成地方农村生态旅游的长远发展。在此方面,我国黔东南地区的少数民族特色农村生态旅游值得学习。通过对侗族等少数民族传统古寨文化特色的传承和保护,用原汁原味的少数民资特色吸引城市居民前往体验,在生活方式、宗教信仰以及文化氛围等方面进行挖掘,让传统社会特色形成恒久的吸引力,完成地方文化特色传承保护与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双赢。而对于普通城郊农村生态旅游开发而言,应当依据城市特色和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开发适应于节假日休闲娱乐放松的体验项目,让开发出的旅游产品成为城市居民节假日的必需品,形成长效发展模式。此外,科学合理的规划离不开政府扶持,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性作用,统筹人才资源与地方自愿进行科学布局规划。

(二)健全基础设施,完善法律保护。基础设施不完善是多数农村生态旅游发展为“乡村一日游”的主要原因。有些生态旅游项目固然足够吸引人,但是不够方便快捷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让游客“来得了,留不住”,且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在面临侵权时难以进行及时维权,更加使得农村生态旅游难有回头客。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从整体进行系统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居民生活基础设施和旅游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系统性建设,避免二次规划带来的资源浪费。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现象较为普遍,在基础设施服务购买之余更应当加强建设方面的监管,确保政府所购买的服务能够落实到居民生活中。法律法规的完善更需要国家层面对农村生态旅游的重视,应当将其作为农村发展的重点产业进行保护和建设,借鉴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出台专门法对农村生态旅游的开发和建设进行规范和保护,一方面保护群众在旅游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产业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对地方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违法建设进行法律追求,形成科学系统的农村生态旅游产业体系。

(三)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人才素质提升是服务质量提升的基础。高素质人才能够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进行更加系统和人性化的改进升级,从而完成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人才培养首先应当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让农村生态旅游能够留住人才,乡村人才的流失是农村经济滞而不前的重要原因,无论是社会观念还是人才待遇亦或是教育资源,城乡之间都存在巨大差异,这使得农村地区原产高素质人才大量流入城市而甚少回流,因此需要从各个层面进行资源平衡,缩小城乡差异尤其是教育和待遇上的差异,为农村地区带来新生力量。其次,人才培养应当在行业内建立系统规范的人才培育机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与其政府事事亲力亲为而难以面面俱到,不如充分放手,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让经营者习得本领,政府发挥监管作用,各司其职,高速发展。最后,人才培养和服务质量的提升都需要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村生态旅游归根结底是服务业的分支,需要人们转变固有思想观念,改变原有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思想,形成现代服务业的经营发展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完成生态旅游产业建设。

(四)明确主体责任,发动民间力量。综观日本、瑞士、西班牙等农村生态旅游发展起步较早且较为发达的国家,其主体责任无不清晰分明,我国若想实现农村生态旅游的快速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明确主体责任。对于政府主导的生态旅游项目,明确政府经营权和管理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雇佣、租赁服务等方式将经营权或管理权下放至当地居民或企业手中,而政府进一步发挥监管作用。对于企业为主体的农村生态旅游项目,政府可以在招商以及宣传过程中发挥一定积极作用,提供部分政策优惠,但其主导经营权和管理权应当属于企业,政府应当避免过多干涉,只用让企业拥有充分自主权,才能够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创新优势,进一步贴合时代需求。对于当地居民个体经营的农家乐等项目,整体来说更加需要政府关注,应当在保障其主体经营责任的同时通过发挥地方政府影响力定期组织学习培训,通过知识性的提升带动其经营理念的改进,完成地方农村生态旅游整体产业提升。总而言之,主体责任的明确是将企业、个体经营者等民间力量作为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政府从旁协助,实现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总的来说,农村生态旅游的开发和建设将是我国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是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需要通过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从宏观角度而言,农村生态旅游不仅代表一个产业在某个地区的发展,其中还关系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传统文化保护以及乡村文化振兴等多个方面,需要通过国家财政支持、产业规划、政策配合以及法律保护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需要企业、居民等民间力量的充分聚合,才能够完成这一产业升级的关键环节,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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