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土地股份合作 构建脱贫长效机制
2019-01-09徐宝山
■ 文 / 徐宝山
(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农民科技教育中心)
通榆县陆家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位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乌兰花镇陆家村,是吉林省成立的首家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2016年被评为市级合作社示范社,2017年被推荐为省级合作社示范社。该合作社依据中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积极探索“合作社+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创新了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已成为白城市规范发展的土地股份合作规模经营典型。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陆家村是省级贫困村,全村有耕地1147.8公顷,农户391户917口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2户198口人;土地沙化碱化严重,自然环境恶劣;市场化程度低,农民收入来源单一,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500元,70%的农户有债务,村集体负债100多万元;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公共服务乏力。总体看,脱贫攻坚任务十分繁重。
2016年初,陆家村干部群众积极响应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挖穷根、找出路,对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土地过于分散、经营收益低这些导致贫困的主要根源形成共识。为摆脱贫困,陆家村决定依据中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相关精准扶贫政策,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开展市级土地规模经营试点。旨在创新土地经营方式,以此为突破口走出致富难的困境。
确定发展思路后,陆家村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政策,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试点具体措施。由村集体牵头,于2016年3月29日,在全市成立首家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通榆县陆家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由41户农民以集中连片的35公顷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每公顷享有保底流转收益7000元,在小范围内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2017年初,陆家村继续探索,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了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237户农户和村集体以1146.68公顷耕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合作社,成为全市第一个完成集体耕地土地股份化改造村,为实现分散的耕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合作社成立之初立足规范化运作,做到“四规范”标准和“两有”要求,即“规章制度规范、民主管理规范、经营运转规范、财务管理规范”和“内部运行管理有长效机制、收益合理分配有制度保障”。
1.依法依规成立。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稳步推进。2017年初,陆家村经民主议事程序,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陆家村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陆家村整村二轮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及集体机动地、册外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陆家村整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到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二是把好登记注册关,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做到成员身份实、出资额度实,不搞虚假登记。237户农户和村集体入股耕地总面积1146.68公顷(237户二轮承包耕地645.27公顷、村集体机动地501.41公顷),每公顷耕地经营权作股价3.5万元,总股金(出资额)为4013.38万元,入股期限至二轮承包期年末(2026年末),每户入股成员都在出资清单、成员清册和章程上签字,确保成员身份、出资额真实可靠,符合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要求。三是及时备案,纳入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服务范围。合作社成立后及时到镇、县农经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媒体和有关部门进行自我推介,提高社会认知度。
2.完善生产经营方式,夯实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属“内股外租型”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方式上,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全村贫困户。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合作社采取对外租赁经营,统一以每年每公顷3500元的流转价格出租给本村种田能手成立的6个家庭农场,实现连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家庭农场向合作社一年一交租金。合作社按“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入股合作社的每公顷土地每年有5985元的保障收入(流转金3500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485元、保底分红1000元),一年一结算。村集体每年可获得土地流转收入213.49万元,其中63.87万元用于入股承包土地保底分红。
3.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承载项目建设能力。合作社建立了成员代表大会、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推行村“两委”及合作社成员民主监督,依法明确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利益关系,财务账目实行微机化管理,“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收益分配方式10年内稳定不变,基本实现规范化运作。2017年完成430万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改变了生产条件。
三、合作社取得的主要成效
合作社成立仅3年,已呈现出较强生命力。在自我生存发展能力,承载产业扶贫项目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进步能力上不断提升。
1.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打破农业生产“天花板效应”奠定体制基础。陆家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以销定产,初步构建了现代产业体系雏型,规模效益初现。2018年基本完成了6个园区建设。一是棚膜经济园区由延会家庭农场建设21栋冷棚,前期种植的香瓜“甜美二号”纯收入6万元,11栋暖棚正在建设中;二是肉羊养殖园区由陆家村集体与通榆县震泽牧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了32公顷24栋育肥羊舍,通榆县震泽牧业有限公司已投入近1200万元,陆家村集体投入288万元;三是绿色水稻种植园区由博元家庭农场承包,占地面积103公顷,承包费62万余元全部用于陆家村集体产业建设;四是特色杂粮杂豆种植园区占地600公顷,主要种植大豆、谷子、高粱等农作物;五是农机服务园区占地面积4.1公顷,农机保有量53台(套),全村95%耕地实现电机井灌溉,全程机械化率达90%;六是林下黑羽鸡养殖园区由陆家村小森林家庭农场牵头,与白城市畜牧科学研究院合作,探索万只黑羽鸡养殖实验基地项目。
2.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立了长效脱贫机制。陆家村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产业扶贫运作模式,竭力做好“资产收益扶贫”这篇大文章。农户土地流转后,全村仅机耕费每年就可节约60%,全村少支出120万元。土地利用率、产出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明显增加,2019年合作社800公顷土地应用膜下滴灌节水种植技术,基本实现旱涝保收。全村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贫困户)变成农业工人,就地务工达300人,外出务工80人,工资性收入户均超过2.8万元。2017年,全村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4项叠加,户均4108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7516元;201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8万元。贫困户仅土地流转保底收益年人均纯收入达4788元,确保了全村10年内不返贫。
3.推进了乡村治理结构创新,加快了步入全面小康村步伐。2016年开展市级土地规模经营试点,拉开了陆家村创新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序幕。小村大志,陆家村不断进取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尽快建成全市第一个“全面小康村”。全力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不断提升“资产收益扶贫”水平,力争农民收入实现新的跨越,打造“南有鲁家北有陆家”的发展新格局,将陆家村建成一个具有吉林西部草原特色的精准脱贫样板村、美丽乡村样板村。
四、对脱贫攻坚的几点启示
通榆县陆家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回答了在脱贫攻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如何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种植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治理结构创新措施、途径问题,有较深层次的启示。
1.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稳定发展的创新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运作。总的原则是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依据中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释放农村土地股份权能,完善运作机制,既要发挥集体统的优势,又要规避出现合作经营“吃大锅饭”的风险。
2.要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宣传引导。农民群众是农村发展的主体,农民的所思所想所为始终起主导作用,没有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根本无法取得成功。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更要因村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力争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维护农村稳定。通榆县陆家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农户土地经营权入不入股、流转金和保障分红标准制定等方面,经过多次宣传,统一思想,并按民主议事程序征得群众认可,切实做到积极稳妥。
3.要注重保护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建立较为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设有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是确保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运作的前提,更是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的关键。通榆县陆家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成立之初确立的发展目标是朴素的,就是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将盐碱地变良田,彻底改变一穷二白的农村面貌;未来的发展,就是要改进利益联结机制,在防范经营风险的同时,确保让入股农户享受到二次分红,从而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4.要注重典型引路,加大政策和项目扶持力度。2016年,陆家村仅开展35公顷的规模经营试点,没有扩大规模,目的就是先行先试,取得基本经验教训后再整村推进。为抓好2017年整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了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金融贷款、农业保险、联系生产订单等社会化服务工作。县政府为支持试点工作,给予陆家村新型农机经营主体项目支持,全村95%耕地已实现电机井灌溉,全程机械化率可达90%。帮扶部门协调吉林省金控集团3年内为租赁合作社土地的6个家庭农场担保贷款1815万元,解决了生产经营资金不足难题。没有政府项目资金扶持,没有陆家村干部群众团结奋进,合作社就无法取得今天的发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