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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视角下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的构建

2019-01-08杨心冯水莲

职教通讯 2019年17期
关键词:高职院校

杨心 冯水莲

摘    要:我国“放管服”政策驱使高职院校科研机制改革。高职院校科研激励的自身属性及现行管理方式的局限性决定了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以Y职院为例的调查发现,当前科研激励机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治理结构直线化,自治主体权力缺失;科研激励标准划一,针对性与灵活性不足;激励手段简单,激励效果不佳。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应构建多维度科研激励治理结构,实行多元主体分类分层激励机制,实施多层面、多样性、全面性的复合型激励方式。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科研激励;高职院校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研究院2014年度教育研究课题“广东高职院校教师参与科研现状调查与管理机制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GDJY-2014-B-b260);2017年度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人文社科项目“多中心治理下高职院校教师科研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sk05)

作者简介:杨心,女,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冯水莲,女,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9)17-0028-06

2017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放管服”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为进一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政策,国务院于2018年7月发布《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下放科研人员决策权、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等具体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为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一种新的治理模式,被西方国家的实践证实了其有效性,为我国高职院校“放管服”政策制定及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高职院校科研激励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20世纪下半叶兴起的一种社会治理理论,由以奥斯特罗姆夫妇为核心的一批研究者创立。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实质是在自主管理的基础上,采用分层次、分级别、多样化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加强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实现多方共赢,民主治理。[1]具体来说,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本框架是:首先,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第二,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第三,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公民多样化的需求;第四,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合作—竞争—合作”。[2]总之,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多元主体及网络型结构治理。本文将根据该理论的核心内容,结合高职院校科研激励的自身属性及现行管理方式的局限性来分析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

(一)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涉及多个决策主体

奥斯特罗姆认为,“多中心”是指“许多决策中心,它们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通过竞争性的关系考虑对方,开展多种签约性的和合作性的事务,或者利用核心的机制来解决冲突。”[3]从这一定义上看,“多中心”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以主体为本,各主体之间既独立存在又具有紧密关系,治理的过程便是多主体共同协商、共同参与解决公共事务的过程。高职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内容多样,主要包括申报科研项目、开展项目研究、校企合作技术攻关、申请与转化知识产权、撰写与发表科研成果、参与科研评奖及参加学术交流等。这些工作涉及到的主体有教师、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科研服务部门及企业行业。这些主体既独立存在,又通过科研工作紧密联系,各主体在处理科研事务时须共同参与、互相协调,为各自利益与其他主体进行博弈,这种关系正切合了多中心治理中关于多元主体适用范围的论述,因此,用多中心治理视野激励高职院校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具有必要性。

(二)高职院校科研激励需要形成网络型决策模式

传统的科研管理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实行自上而下的直线型决策模式,其弊端在于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行政程序繁琐,决策欠缺灵活性及专业性等。多中心治理强调决策中心下移,面向地方和基层,决策以及控制在多层次展开,微观的个人決策以集体的和宪政层次的决策为基础,而集体的和宪政层次的决策需要尊重受其影响的大多数的意见,吸收和鼓励基层组织和公民参与。[4]首先,科研工作决策权的下移调动了各主体的决策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自我治理;其次,为满足教师、高职院校、科研服务部门、学术委员会及企业行业各主体的多样化需求,需要对教师科研激励治理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分级别的治理,从而解决决策灵活性与专业性的问题;再有,由于上述各中心主体均有决策权力,强化了多元主体责任,减轻了政府负担,有利于解决行政程序繁琐的问题。多中心治理主张权力下移形成的网络型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利用地方性的时间、地点信息作出合理的决策,因此,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治理有必要形成网络型决策模式。

二、多中心视角下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改革的困境——基于Y职院的调查

为从实践中探索重构高职院校科研激励多中心治理机制的可行性,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制度分析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Y职院在落实“放管服”政策及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学校层面面临的治理困境如下。

(一)治理结构直线化,自治主体权力缺失

根据该省相关科研项目管理文件的描述——“高校是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可见,科研激励机制改革的主体主要是高校自身。上级部门将权力下放至各高校,由高校负责其他学术权力的分配。从Y职院的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看,科研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涉及的主体主要有科研管理部门、系部领导、项目负责人。其中,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工作的规划与协调、制度制定、项目管理;各系的科研教改工作由主管科研教改的系领导负责;科研教改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而对于教师的科研奖励解释权只在科研管理部门手上。

这里的“院系二级管理”是明显的直线型治理结构。尽管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从表面上看,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教师具有很大的自主性,但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权全部由管理部门作约束,项目负责人实际行使的权力十分有限。在这种管理制度下,57.28%的教师认为,这样的科研政策对教师的个人发展有所兼顾,但力度不大。从教师对科研工作的了解程度来看,排在首位的是对科研工作都不了解,可见教师极少参与学校科研管理工作,而对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科研奖励及项目申报等工作了解较多。在对教师的访谈及问卷调查中都提到,在科研项目展开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内容的开展具有较高的学术自由度,但项目经费管理繁复、科研服务水平低是影响他们科研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说,尽管政府已将科研治理权力下放到各高职院校,但现行的管理模式仍是直线官僚管理模式,自治主体缺乏参与治理的意识与权利。

(二)科研激励标准划一,针对性与灵活性不足

高职院校的教师来源多种多样,按照教师职能分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思想政治辅导员、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行业专家等。根据问卷调查发现,教师从事科研活动的主要目的按重要程度排序分别为职称评聘、提高教学水平、实现个人价值、研究兴趣、增加补贴、学历提升,其中,职称评聘在重要程度上的综合得分遥遥领先。尽管职称评聘制度对各系列教师的要求不尽相同,但是总的来说都是强调论文发表、纵向科研项目数量与质量,这些均是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所擅长的。另一方面,根据Y职院的科研成果量分与奖励制度,“本《办法》科研工作量分的范围,指本校教职工以学校为署名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出版的著作、学术论文、获奖、知识产权及艺术作品等”,从量分与奖励的方法来看(按权重的重要性主要奖励论文发表、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评奖),其标准对教学系列理论型专业技术人员有所倾斜,这对专业方面更注重技术开发、创作作品等成果的教师造成了不公平。总的来说,Y职院的科研激励标准划一,针对性和灵活性不强。

(三)激励手段简单,激励效果不佳

问卷调查显示,67.96%的教师认为,Y职院有一定的学术氛围,但不浓厚;54.37%的教师认为,奖励制度计分合理,但激励作用小;53.4%的教师认为,对科研的付出大于回报。可见,大部分教师对于Y职院的科研激励表示一定的支持,但激勵效果并不显著。访谈调查和问卷调查有相同的结果,教师们认为,由于开展科学研究的收获比付出少得多,因而更倾向于通过教学工作量获取更多的报酬。

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影响教师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因素按重要程度排序分别是教学任务量大、项目申报难度大、缺乏团队合作、科研资源缺乏(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自身学术水平薄弱、经费管理繁复、科研服务水平低、科研成果难以发表、管理制度不合理。其中,60.19%的教师认为,科研经费资助力度不大,不能满足研究需要;60.19%的教师认为,科研设备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只能满足一部分研究需要。可见,影响教师从事科研活动积极性的因素多种多样。但从Y职院的科研管理制度看,激励教师科研活动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绩效工资及获得项目资金资助,与教师的需求明显不符,因此激励效果十分有限。

三、构建高职院校科研激励的多中心治理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文拟从解决学校层面的现实困境出发,构建高职院校科研激励的多中心治理机制。

(一)构建多维度科研激励治理结构

根据“放管服”意见精神,要求高等教育在学术治理方面要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健全高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提高学术委员会建设水平。因此,要实现民主治理,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要下放学术权力,根据各主体的特性赋予其相应的科研决策权。其中,教师与高职院校是自主决策主体,他们的决策是科研工作的起点,应赋予其言论自由与学术自治的权力;科研服务部门是服务与治理决策主体,它们代表政府进行制度设计和政策规划,应赋予其执行导向性决策的权力;学术委员会是指导决策主体,主要提供科研建议,应赋予其制定学术标准、进行学术评价及学术监督的权力;企业行业是合作决策主体,它们代表市场对科研成果进行价值评判,应赋予其第三方学术监督的权力。

第二,根据多元中心治理理论及上述多元主体关系,构建多维度科研激励治理结构(见图1)。这种网络型治理结构体现了一对多及多对一的民主决策关系,一个主体在作出决策时必须以其他主体的决策为依据,从而更加全面、系统地作出更完善的决策。以教师申报科研项目为例,教师根据身份类别自主申报科研项目,以学校的发展特色、学术委员会的专业意见、科研服务部门对政策的具体化、企业行业提供的市场信息为依据而决策申报内容与主题;高职院校为满足多样化需求,须与学术委员会、科研服务部门进行协商,与企业行业进行市场信息交流,与教师交换意见,为科研项目提供有力的物质与制度保障;科研服务部门为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与效率,须与学术委员会进行协商,与企业行业进行信息交换,与学校的学术约束进行博弈以争取更大决策空间;企业行业为获得技术支持,以高职院校的资源为平台,与教师进行合作,与科研服务部门进行协商,与学术委员会共同决策。网络型治理结构虽然关系复杂,但能将民主决策做到极致。

(二)实行多元主体分类分层激励机制

多中心治理强调满足多元主体的多元化需求。高职校院的多元主体分别有教师、科研服务部门、学术委员会、企业行业,每个主体在不同层面有不同的需求。

从学校微观层面看,教师是主要的受激励主体,学校在制定激励制度时应根据教师来源的不同分类激励。对于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与教学相关的科研成果激励,如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对于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行业专家要强化与专业技术技能相关的科研激励,如横向科研项目的社会收益、技术攻关、创新创业能力等;对教学辅助人员要强化提升教学质量服务相关的科研成果激励,如学术资源的管理质量、教学质量管理调研等;对思想政治辅导员要强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成果,如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学生思想工作的效果研究等。另一方面,对于各系列不同层次的教师也要进行分层激励,对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教师根据各级别的实际能力标准实行不同的科研工作量绩效激励,摒弃唯学历、职称、论文数量为指标的激励标准,尤其关注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培养。

從高等教育系统宏观治理层面看,科研服务部门、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企业行业是主要的受激励主体,政府的导向性治理决策也应实行分类激励。对于科研服务部门,应强化其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激励其服务满意度、回应其他主体的速度、制定决策与规划的可行性与可信度等;对于高职院校应强化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激励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进行科学研究的贡献度;对于学术委员会应强化其参与学校各种学术和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激励其指导性学术建议采用率;对于企业行业应强化其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激励其创新创造潜能。

(三)实施多层面、多样性、全面性的复合型激励方式

根据对Y职院的问卷调查发现,教师认为能够更好地提高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方式按重要程度排序分别为:对工作成绩给予奖励和评价、增加学术交流或培训进修机会、提高薪酬福利、职称晋升、领导认可。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治理方式。结合教师的需求与多中心治理的思想,高职院校的科研激励方式应以多元决策主体为中心,共同构建复合型的激励方式。

第一,在教师个人方面。一是更新观念,树立科研与教学相辅相承的意识,积极主动投身科研活动;二是带领学生共同开发创新,把教学内容与科学研究结合起来,激发自身的创新意识;三是主动联系企业行业,保持专业发展方向与市场信息一致性,把科学研究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四是建立资源共享与合作意识,与同事、企业行业专家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进行技术攻关和创新,共同享受科研成果,避免单打独斗;五是树立研究方向意识,根据自身兴趣及专业确立研究主题,使科研成果更有针对性,更具研究深度。

第二,在高职院校方面。科研激励治理应联合科研、教学、财务、人事、后勤等多部门共同制定规章制度,共同协调处理,畅顺科研激励的路径。使用的激励方式除了通过绩效工资、职务晋升、基金资助等硬性激励方式外,更应增加多种软性激励方式。一是建立教学工作量与科研活动量互相结合、互相转化的绩效管理制度,以科研促教学,以教学助科研;二是鼓励组建跨学科、跨专业、跨年龄的科研团队,完善科研团队激励制度,以科研项目研究促团队成员发展;三是与兄弟院校结成职教科研联盟,积极参加社会性、国际性学术团体,鼓励跨学院合作开展科研活动,为教师提供学术交流机会及科研平台;四是完善与落实科研收入分配与经费使用制度,简化科研经费审核及使用程序,释放项目负责人的经费使用权;五是建立科研与培训进修相挂勾的制度,通过科研成果水平的竞争性评选,为具有科研潜力及科研成果质量高的教师提供深造或培训的机会;六是建立学术休假制度,为带有科研项目任务的教师提供带薪休假待遇,为教师潜心科研、开拓创新视野提供保障。

第三,在科研服务部门方面。一是与企业行业、学术委员会进行深度沟通,开展全面的市场信息调研,做好高职教育科研规划工作;二是建立学术分权制度,与教师、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协商,分担科研责任,划分科研学术权力权限,制定可行性的科研激励指导意见;三是建立竞争性科研奖励基金制度,对科研业绩突出、科研成果转化率高、科研服务地方经济贡献度大的高职院校给予财政奖励,由各高职院校自由支配用于科研治理相关工作;四是完善科研成果效益分配制度,根据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项目团队贡献程度、高职院校服务质量、企业行业贡献度等公平分配科研成果带来的经济收入,鼓励科研收入自主分配;五是建立针对企业行业的奖励性制度,对主动参与高职院校科研项目并获得一定科研成果、形成社会效益的企业行业进行获得荣誉、资金支持、税收抵消等各种形式的奖励,激发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六是建立科研服务自我评价制度,对科研服务部门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

第四,在学术委员会方面。一是建立科研评价考核机制,制定统一的科研评价标准与科研规范,对高职院校及教师的科研成果质量、水平等进行年度考核,为执行奖励性制度提供参考意见;二是制定科研诚信制度,设立教师科研诚信档案,为教师的职称评聘、科研奖励等提供参考建议;三是建立科研监督机制,对高职院校的科研经费使用、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收益等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可能产生的错误;四是积极参与科研服务部门、高职院校的科研活动审议和评定,为各主体作出决策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

第五,在企业行业方面。一是树立主动参与科研合作的意识,积极反馈市场信息,引导教师进行与社会经济相关的科研项目研究,与教师科研团队共同进行技术创新,与高职院校共同分享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二是作为第三方科研监督机构,参与高职院校科研评价、项目审议与评定等工作,为各主体的科研决策提供市场价值判断意见;三是设立企业行业科研基金,吸引有科研潜能的教师参与企业行业的技术创新。

参考文献:

[1] 许悦,彭明成. 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现代学徒制质量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36):11.

[2] 王志刚.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2):35-37.

[3] 奥斯特罗姆,帕克斯,惠特克.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20-23.

[4] 王兴伦.多中心治理: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1):99.

Abstract: The policy of "Decentraliz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in China drives the refor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mechanis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e natur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centiv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the limitations of current management mode determine the necessity of multi-center governance. Taking Y Vocational College as an example, the survey found that there are several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incentive mechanism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firstly,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is linear and is lack of autonomous power; secondly, the standard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centive is uniform and is lack of pertinence and flexibility; Lastly, incentive means are simple, and the effect is poor. Combining with the theory of multi-center governanc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construct a multi-dimensional incentive governance structure, implement a multi-subject hierarchical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implement a multi-level, diversified and comprehensive incentive mode.

Key words: multi-center governance; scientific research incentive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责任编辑    贺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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