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高淳区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激活农村发展新动力
2019-01-08
南京市高淳区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5月,位于高淳区东坝镇和睦涧村。2014年,合作社承担江苏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综合社试点任务,实行股份合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以村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为核心,以村主导产业为支撑,以全体村民互助合作、收益共享为目标,摸索出了一条合作社股份合作的新路径,激活了农村发展新动力。
一、整合资源,拓宽服务领域
和睦涧村地处丘陵山区,农业主导产业为有机水稻种植。2014年,和睦涧村以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采取撤并、参股等形式,将村里原有4家合作社的服务职能整合到水稻专业合作社运作,成立了技术服务小组(农机队15人、植保队5人),劳务服务小组(30人)。建设了粮食加工厂、烘干房、农机库、直营店等,初步建成了集生产、加工、销售、农机、植保、技术信息、劳务用工、农业保险、农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物业管理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实体。在产业发展上,具体实施了“八个统一”,即统一种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耕种、统一收割、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性服务。
二、综合试点,探索股份合作
一是集体领办。以村党支部为主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领办,村集体出资占67.82%,农户出资占32.18%,理事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突出合作社的“集体性质”。
二是成员封闭。合作社成员面向本村农户,村内农户家庭自愿入社,不吸纳外村农户,收益归全体成员共有共享。
三是出资形式多元化。村集体以资产、资金、资源作价出资;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货币等形式出资;低收入农户以财政扶持资金等多种形式出资。
为保障综合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以及成员真实、出资真实、分红真实,2014年合作社利用整合时机,修订章程,合理设置成员出资构成,并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和睦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合作社团体成员。
三、资产量化,明晰成员股权
合作社主要有三类成员: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团体成员,二是本村以土地承包权作价出资的农户,三是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本村农户。合作社出资结构为:
(1)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代表村集体入股,共出资373万元,占比67.82%。其中,货币出资318万元;523.37亩集体土地作价出资33万元。
(2)454户农户共出资177万元,占比32.18%。其中454户农户2159.61亩土地作价入股150万元。
(3)货币出资共47万元。除27户农户以货币形式出资27万元外,合作社还采用“产业链+贫困户”的模式,利用财政扶持低收入农户资金以及“万帮万”扶持低收入农户资金共20万元,平均量化给70户低收入家庭,将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基金。
四、村社共建,助力乡村振兴
合作社开展综合社试点后,与村委会分工合作,共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村社独立。合作社与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自我管理,相互支持、分账管理,确保产权清晰,账目清楚。合作社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注发展经济,遵循合作社运行机制,建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抓日常工作,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村集体股份分红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修桥铺路、整治村庄环境等。
二是党建强社。合作社建立了党支部,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开展“共产党员户”挂牌亮身份、作承诺,组织党员争当“党员示范户”“党员种植户”“党员营销标兵”,带领成员比技术、比服务、比贡献,先后将3名生产经营能手培养成了党员,把2名党员培养成了生产经营能手,形成了党建强社、合作富民的生动局面。
三是设施兴农。合作社投资2000多万元,开展农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了10余台套农用设备,建设了1座农机库、2个直营店、620平方米粮食加工厂、432平方米成员培训中心及产品陈列室,528平方米的烘干房,306平方米的粮食仓储,70平方米稻文化馆。这些农田设施和设备有效提升了全村农业现代化水平。
五、成效显著,激发集体经济活力
淳和水稻专业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的做法开辟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集体经济、引领农民增收、帮扶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新途径,呈现出5个基本特征:
一是强社新机制。合作社由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参股、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财政扶持资金量化入股的做法,探索了合作社建设新机制。
二是管理新模式。改变了过去“村社合一”的财务核算方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合作社和村委会经营分开、管理分开、项目分开、财务分开,村社共建,推行了村社分设新模式。
三是服务新内涵。将农地股份合作、社区经济股份合作、劳务合作、专业合作的经营服务内容整合起来,开展合作社综合服务,拓宽了服务内容,激发了发展活力。
四是增收新途径。全村81%的农田入股合作社,基本实现了村民入社全覆盖。2018年合作社经营收入853万元,盈余20 0.9万元,提取公积金30万元。剩余盈余170.9万元的80.28%按土地股份分红;19.72%按成员出资分红。合作社农户成员共分红141.84万元,户均达3124元。村民人均收入26820元,比2017年增加1510元,初步实现了集体增收与农民致富的双丰收。
五是扶贫新手段。合作社充分发挥了产业扶贫的积极作用,低收入农户不但每年能以不低于20%的比例参与分红,而且还常年在合作社打工,实现了就近就业。2018年,63户(扣除已经过世的)低收入农户分红4.64万元,打工收入16万元,户均增收32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