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干预与救助管理现状及研究进展
2019-01-06杨蔚蔚成媛刘燕林
杨蔚蔚,成媛,刘燕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生活和工作压力的不断增加,精神疾病患者数量呈逐渐增长的趋势。据报道,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在我国已超过1亿人,精神疾病负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20%,排名第一[1]。而随着社会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流浪疾病患者的数量也随之增加。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是个特殊群体,一方面,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其具有肇事肇祸的倾向,可能损害公共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2-3]。因此,充分了解其临床特征,明确救助管理的内容和困境,分析现有干预措施的效果和局限性,有利于更好地对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救助和干预,帮助其恢复生活能力,使其顺利回归社会[4-8]。因此,本研究就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得到研究进展进行综述,以期为完善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救助、保护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1 临床干预现状
1.1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对于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情控制至关重要。潘竞志[9]通过临床随机对照试验发现,利培酮分散片合并丁螺环酮可以有效控制流浪精神病人兴奋冲动行为,且安全性良好。王海霞等[10]采用利培酮与丙戊酸镁联合治疗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现患者的认知功能得到有效改善,不良反应率较低。王勇健等[11]发现,丁螺环酮治疗流浪精神障碍患者的攻击行为有明显的增效作用,且安全性好。何晓华等[12]通过临床试验对比研究齐拉西酮与利培酮治疗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症状以及安全性,发现两者疗效相当,齐拉西酮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安全性较好。李占花等[13]开展了类似的研究,结论显示与利培酮相比,齐拉西酮对血糖、血脂影响较小,不良反应少,依从性更好。对流浪精神病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时,必须关注并提高患者的服药依从性,以保证治疗效果。
1.2 其他干预方式
1.2.1 行为矫正干预行为治疗是以减轻或改善患者症状或不良行为为目标的一类心理治疗技术的总称。行为主义认为,一切心理现象和行为都是环境塑造的结果,而且行为是可以通过教育改变的,行为治疗的实质是消退过剩的反应,建立缺乏和不足的反应,通过再学习建立正常健康的行为。秦国兰等[14]对住院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行为干预,结果显示,干预后患者社会能力、社会兴趣、个人整洁因子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而迟缓、抑郁因子分均显著下降,表明行为矫正干预对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有明显的改善作用。
1.2.2 系统行为干预石立彬等[15]采用自行设计的行为干预方案,对住院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为期3个月的卫生自我管理、良好生活习惯养成、基本社交礼仪训练以及简单职业技能学习方面的培训,测量结果显示,系统行为干预方案可以有效改善其精神症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增强社会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1.2.3 认知行为干预认知行为干预以认知理论为基础,该理论认为一方面人们的情感、行为与其认知水平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情感和行为的变化对其认知功能也有重要影响。莫扬华等[16]利用认知心理学知识分析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症状,积极与患者沟通,及时发现并纠正其对疾病的歪曲认知,帮助患者进行放松训练,为患者制定个体化的日常活动方案,并帮其完成以建立患者的自信心,经过1个月的干预后,患者自知力提高,社会支持的认同、接纳和利用度也得到了改善。
1.2.4 家庭支持干预研究人员发现,救助结束后回归家庭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常常面临众多家庭和社会问题,缺位的院外支持干预导致其病情反复发作,生活质量长期显著低于正常人,可能导致他们再次或多次流浪行为发生,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负担。董亚辉等[17]按照患者的教育程度、自制能力、接受能力制备家庭用药手册指导合理用药,每月随访一次,除了询问用药情况外,还加强对患者的行为辅导,纠正患者存在的偏差行为,促使患者自我了解、自我肯定,改善其人际关系和沟通技巧,并发现和纠正监护人的不良情绪和情绪管理方式,使家庭关系更加融洽。干预6个月后的结果表明,患者的家庭生活、同伴交往、自我认识、躯体情感等方面的评分显著高于未接受家庭支持干预的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
2 救助管理现状
2.1 救助制度
为了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我国针对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建立了全方位的救助管理体系,救助工作做到组织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基层化,明确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对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保护。我国对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救助理念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对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权利保护主要从三方面开展:强制医疗、监护制度和社会保障[18]。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强制医疗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防卫手段,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19]。
2.2 救助困境
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救助困境首先表现为治疗费用高,救助资金短缺。大部分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各种严重的躯体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并存不仅加大了治疗难度,更增加了治疗费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患者的治疗费、生活费和护理费都是不小的开支。因治疗资金短缺,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病情稳定或有所好转就立即出院而得不到彻底治疗,导致复发率高[20]。其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力,救助工作由民政、财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多头管理,各部门职责不明确,配合不力,衔接不畅,若患者对强制住院有异议则可能引发纠纷[21]。
3 评述
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临床特征、治疗方法、综合干预措施和救助管理都应当受到关注。对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研究不仅关乎个体的健康状况,更关乎国家和社会对整个群体救助政策的制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对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大多是单方面的研究,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可靠性和深度都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大对救助管理政策、遵医嘱服药的重要性、接受行为矫正必要性的宣传。
另外,针对流浪精神分裂患者的不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对精神症状严重患者做好防冲动、防自杀、防自伤、防伤人、防出走管理;对合并有严重躯体疾病者,及时对症处理和对原发疾病进行治疗,重点监护危及生命或病情复杂的患者;对社会适应性不良的患者实行心理康复指导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协助其恢复自我管理能力。
总之,要采取多种措施,控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病情,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行为模式,使其能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