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农食产品技术贸易措施体系研究
2019-01-06袁俊杰陈文魏霜马新华龙阳李志勇
袁俊杰 陈文 魏霜 马新华 龙阳李志勇*
(1.湛江海关 广东湛江 524000;2.广州海关)
1 前言
在“一带一路”倡议大背景下,近年来中乌贸易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据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消息,2018年,中乌贸易额约64.28亿美元,同比增长35.2%,占乌兹别克斯坦外贸总额的19%,中国继续保持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1]。目前,中国对于乌兹别克斯坦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较少,同时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新任总统对乌兹别克斯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各部委及法律法规都进行了改革修订,本文综述了乌兹别克斯坦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主要包括监管机构、法律法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监管特点等内容,供中国出口农食产品至乌兹别克斯坦时参考,从而促进我国农食产品对外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2]。
2 监管机构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对于农食产品的管理监督部门主要是农业部和卫生部,具体实施的机构包含国家兽医管理总局、国家植物检疫总局、卫生防疫局、标准化及计量认证局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3]。
2.1 农业部
乌兹别克斯坦农业部 (网站:http://agro.uz),原名为农业和水利资源部,2018年2月乌兹别克斯坦进行机构改革,拆分为农业部和水利部,目前农业部的责任主要包括:保障国内农业健康发展,同时引进现代化科学成果,促进国内农业向现代资源节约和集约化农业转变,实现全面现代化;统筹协调国家相关机构及组织确保国内粮食安全统一;深入调查国内市场环境,吸引国外资金投入或技术支持,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提升本国出口潜力;调控国内农产品价格,稳定国内市场;改善公私企业关系的机制,鼓励私人企业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全面目标,增加国内农户就业及收入,维持国内市场粮食产品价格;指导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农业科学生产及人员培训,确保满足国内未来对于高素质农业专家的需求。
农业部机构设置包含农业部中央办公室、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区域农业部门,塔什干和其他12个州的农业部门,下属机构包含作物品种检测中心、农业企业改制机构及畜牧业监察局等机构。
2.2 卫生部
乌兹别克斯坦卫生部 (网站:www.minzdrav.uz)的责任主要包含:保证国家政策实施,保护和改善国内人口健康,提倡预防保健,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确保人人平等获得合格的医疗保健及其他保健服务;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发展私营医疗保健部门,创建国家医保和私营医保共同服务市场;概念制定医疗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医疗保健改革;制定公共卫生规范和标准体系,包括保健,生产药品、使用药品,及医疗器械维护;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际的先进成果,提高医学研究效率,制定战略和预测医学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对医疗人员的系统培训。
它的下属机构包含3个研究中心 (共和党急救研究中心、共和党肿瘤研究中心、共和党神经外科研究中心)、5个科学研究所(流行病学、微生物学和传染病科学研究所、血液学和输血科学研究所、创伤骨科科学研究所、病毒学科学研究所及卫生,卫生和职业病科学研究所)及4个实践中心(共和党艾滋病中心、共和党母亲和儿童筛查中心、共和党病理学中心及共和党围产中心)等机构。
3 农食产品技术法规
3.1 基本法规
乌兹别克斯坦农食产品的基本法律法规为 《兽医法》《植物检疫法》及《食品质量安全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含 《良种畜禽繁育法》《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法》及《批准有关出口、进口和过境的受国家兽医局监督的货物以及其运输的兽医文件办理规则》等[4]。
最新版《兽医法》于2015年12月29日颁发,立法目的是规范兽医学领域的关系。该法明确了生物废物,兽医和卫生规章制度、兽药、动物源性产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名词的基本概念,规定了兽医学领域的国内机构设置、各个部门的权力、监督管理任务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政策。
最新版《植物检疫法》于2018年7月9日颁发,立法目的是规范植物检疫领域的关系。该法明确了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植物检疫对象及植物检疫证书等名词的基本概念,规定了国家植物检疫机关设置、各个部门的权力,监督管理任务及进出口种子、植物和植物源性产品要求等政策规定。
《食品质量安全法》于1997年8月30日颁发,立法的目的是提供保障居民优质安全食品的法律基础,该法律同样适用于化妆品、美容品和烟草产品。该法明确了食品安全、食品质量、食品流通、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等基本术语的基本概念,规定了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管理部门、国家对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管理监管工作内容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等政策。
3.2 技术法规
乌兹别克斯坦的技术法规主要由标准化及计量认证局(网站:www.standart.uz)负责,该局于2004年8月5日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内阁第373号决议设立,标准化及计量认证局是乌兹别克斯坦标准化、计量、认证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行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家标准。目前网站上公布的一般技术法规30项,特殊技术法规9项,涉及的农食产品的技术法规主要如下:
3.2.1 粮食安全技术法规
《粮食安全技术法规》经乌兹别克斯坦内阁2016年3月31日第99号法令批准,该技术法规旨在建立统一的粮食安全标准,规定了粮食安全方面的专业术语,同时明确了粮食安全卫生项目限量要求,对粮食储存、运输、检测及处理等环节均做出了统一的规定。
3.2.2 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技术法规
《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技术法规》经乌兹别克斯坦内阁2017年11月11日第905号法令批准,该技术法规规定了兽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在开发,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销售、处理和销毁的安全要求,同时明确了兽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和包装要求。
3.2.3 食品标签技术法规
《食品标签技术法规》经乌兹别克斯坦内阁2017年7月12日第490号法令批准,该技术法规规定了食品的标签要求,以确保消费者获得有关食品的可靠信息的权利。食品标签对食品各个状态下的情况标记要求包含了食品名称、食品的成分、食品数量、食品生产日期、食品的保质期、食物储存条件及生产国等信息。
3.2.4 食品接触包装材料安全技术法规
《食品接触包装材料安全技术法规》经乌兹别克斯坦内阁2017年7月7日第476号法令批准,该技术法规规定了与食品接触的所有类型包装 (包括封口)的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包含包装和封口物的卫生标准、化学性、标签信息及机械参数等。
3.3 合格评定程序
对于产品的合格评定主要依据乌兹别克斯坦2013年6月6日内阁审议通过的《合格评定》法律来实施,该法规旨在规范合格评定领域的关系,明确了合格评定的主要目标:确保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法人、个人和国家的财产安全;确保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及技术法规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确认合格评定机构在既定认证领域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国内外市场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参与国际经济、科技合作和国际贸易;消除贸易技术壁垒。
4 监管特点
4.1 检验检疫法规层级特点
乌兹别克斯坦农食产品进出口分管部门明确,三大基础法律,即《植物检疫法》《兽医法》及《食品质量安全法》相对较完善,但是具体的检验检疫实施细则是由各个州、国与当地检疫局自行根据相关法律及实际情况制定,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全国划分为1个共和国、12个州和1个直辖市。因此,乌兹别克斯坦检验检疫基础法律虽然都很健全,但是在细则实施上制度相对还不完善,存在自主权限较大、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4.2 认证认可制度
乌兹别克斯坦对于食品安全实施认证认可制度,乌兹别克斯坦内阁于2004年7月22日发布了第349号法令“关于采取措施,引入符合国际标准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该法令的后续行动,共和国政府于2006年8月通过了第183号决议“关于在符合国际标准的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附加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乌兹别克斯坦内阁于2009年6月19日颁发法令№173“关于根据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扩大企业符合实施的其他措施“,计划通过引入符合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国内企业实施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增加企业出口潜力。
乌兹别克斯坦的认证体系主要为国家注册质量管理体系(QMS),包含国际标准ISO体系和清真食品认证体系,体系的认证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2016年1月16日第2754号登记的《管理体系认证程序规定》进行认证,截至2018年12月共有8248家企业和组织符合QMS并纳入QMS系统管理。
4.3 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特点
货主在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之前都必须办理进出口许可审批,由乌兹别克斯坦首席兽医官或其副职进行签发,无许可证货物则无法进出口。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抵达边境后,均由国境兽医工作人员根据进出口许可证审批内容出具相关兽医检疫证,同时在该证明上按照程序标明由乌兹别克斯坦首席兽医官签发许可证编号和日期。
4.4 进出口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特点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植物检疫总局对进口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指定口岸检疫管理,货主在进口植物及其产品之前都必须办理进口许可审批,由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植物检疫总检疫官进行签发,无许可证货物则无法进出口。
出口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在发货前30 d通知相应州、地区的国家植物检疫机关,确定发货口岸。发货前15 d,提交检查申请,对出口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批批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5 结语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将会不断深化,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将有巨大飞跃。同时,自2017年开始,乌兹别克斯坦一直在进行改革,各部委及法律法规不断改革修订,以前很多地方与国际惯例和标准都不一样,现在和今后则强调“融入”,包括大规模引入ISO国际标准认证体系,因此,对乌兹别克斯坦的农食产品技术贸易体系的研究对于中乌贸易合作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对乌兹别克斯坦农食产品技术贸易措施体系的分析,包含法律法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及监管特点等,可为我国技术法规体系建设及中乌经贸合作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