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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乐记》作者及其与《荀子·乐论》之关系*

2019-01-06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乐记礼记荀子

王 齐 洲

在中国音乐理论史、中国艺术理论史乃至中国美学史上,《礼记·乐记》与《荀子·乐论》(后文简称《乐记》《乐论》)是谁都不能忽视的两篇重要文献,是它们奠定了中国音乐理论和中国艺术理论的基础,成为先秦美学集大成之作。然而,对于《乐记》作者却历来众说纷纭,难有定论;由于《乐记》与《乐论》这两篇文献的部分内容具有颇高的相似度,很自然产生出哪篇文献在先哪篇文献在后的问题,甚至演变为谁抄袭了谁的旷日持久的争论。尽管争论双方各有其持论的理由,但谁都说服不了谁,以致今日的中国音乐理论史、中国艺术理论史乃至中国美学史著作对此问题仍然无法定论,造成许多困扰。笔者不揣谫陋,尝试对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妥之处,恳望批评。

关于《乐记》作者及其与《乐论》的关系,前贤有过一些讨论。

《乐论》的作者似乎有清晰明确的对象,即战国后期的大儒赵人荀况,对此大家没有异议。而《乐记》的作者却少有人深究,故其说各异。如唐张守节说:“《乐记》者,公孙尼子次撰也。”(1)司马迁撰,张守节正义:《史记》卷24《乐书》,《二十五史》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第160页。而宋人王韶禹则说:“《记》有《乐记》,‘乐’之传也,非经也。《乐记》作于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诸儒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是也。”(2)朱彝尊:《经义考》卷167《乐记》引,《四部备要》本,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866,865页。宋人胡寅却说:“《乐记》是子贡作。”(3)黄士毅编,徐时仪、杨艳汇校:《朱子语类汇校》卷87《小戴礼·礼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2268页。又说:“《乐记》则子夏所述也。”(4)朱彝尊:《经义考》卷167《乐记》引,《四部备要》本,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866,865页。

近代以来,变法图强思想勃兴,传统经学受到怀疑。康有为《新学伪经考》提出,两千年来人们所尊崇的儒家经典中有许多是“伪经”,汉代的“古文经”便都是“伪经”,“始作伪,乱圣制者,自刘歆”(5)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卷首《叙》,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页。,而“孔门相传,无别为一书谓之‘《礼记》’者……刘歆知其然,故采《乐记》于《公孙尼子》,采方士《明堂阴阳说》而作《月令》、《明堂位》,采诸子杂说而作《祭法》,并推附于戴氏所传类书中,因七十子后学记而目为《礼记》,自此始也”(6)康有为:《新学伪经考·汉书艺文志辨伪第三上》,第75—76页。。康氏之说,虽然政治作用重大,但其学理依据却并不充分。这只要指出《礼记》的主要传本《大戴记》《小戴记》早在刘歆之前已经流传,就足以否定刘歆伪造《礼记》之说(详见下)。1935年,钱穆对《汉志》所载《公孙尼子》28篇及沈约所论“《乐记》取《公孙尼子》”之说加以讨论,认为“《乐记》剿袭《荀子》、《吕览》、《易·系》诸书,其议论皆出荀后……则其为荀氏门人信矣……《汉志》谓是七十子弟子者已失之。《隋志》乃谓其似孔子弟子,则所失益远矣”(7)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一六三《诸子捃逸》,上海: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74页。。1943年,郭沫若依据《汉志》《隋志》著录《公孙尼子》和沈约《奏答》及张守节《史记正义》等的提示,以为“今存《乐记》,也不一定全是公孙尼子的东西,由于汉儒的杂抄杂纂,已经把原文混乱了,但主要的文字仍采自《公孙尼子》”,而“公孙尼子可能是孔子直传弟子(指公孙龙——引者),当比子思稍早。虽不必怎样后于子贡、子夏,但其先于孟子、荀子,是毫无问题的”(8)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外二种之一《青铜时代·公孙尼子与其音乐理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70—472页。。郭沫若的意见,得到许多人的赞成,成为后来的主流意见。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乐记》作者及其与《乐论》关系的讨论并未停止。杨公骥在其所编高校教材《中国文学》中,强调“战国学者公孙尼子的《乐记》,是论述音乐、歌舞的经典性的著作”,公孙尼子“应是孔丘的再传弟子”。他将《乐记》与《乐论》进行比较后,认为可以“证明是《荀子》书抄《乐记》,非《乐记》抄《荀子》”(9)杨公骥:《公孙尼子的〈乐记〉及其艺术理论》,人民音乐出版社编辑部《〈乐记〉论辩》收入,题目为编者所加,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第23—26页。。丘琼荪在《历代乐律志校释》序言中证明“《乐记》中确有一部分是《公孙尼子》原文”,同时指出:今传本《乐记》“其思想亦驳而不纯,兼儒、杂、道、阴阳,有浓厚之汉儒气息,不若仲尼再传弟子所为”。又因《汉志》杂家类有《公孙尼》1卷,其次序在东方朔之后、臣说之前,于是提出:“《乐记》一篇,今假定为汉武帝时杂家公孙尼所作,在内容上,可无矛盾,在时代上,亦不抵触。所谓公孙尼者,原有二人,一为儒家,春秋战国间人,孟坚尊之为公孙尼子者是也。一为杂家,汉武帝时人,孟坚但称为公孙尼者是也。”(10)丘琼荪:《〈乐记〉考》,人民音乐出版社编辑部《〈乐记〉论辩》收入,题目为编者所加,第70—71页。这些研究,虽然使讨论更加深入,但也使问题更加复杂。

1975年出版的《〈乐记〉批注》,附录有《关于〈乐记〉作者与成书年代问题》,指出“《乐记》成书于汉武帝时代,作者是刘德及其手下的一批儒生”,“不是《荀子·乐论》抄《礼记·乐记》,而是《礼记·乐记》抄《荀子·乐论》”(11)中国人民解放军51031部队特务连理论组、中央五七艺术大学音乐学院理论组:《〈乐记〉批注》,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76年。人民音乐出版社编辑部《〈乐记〉论辩》附录收入,第399—401页。。改革开放以后,《乐记》的讨论是针对《〈乐记〉批注》开始的。金钟指出,根据《汉志》记载:“王禹所献本《乐记》与刘向所校本《乐记》是两本,不是略有不同的一本《乐记》……如果说现传《乐记》是刘德所作,就必须举出刘德二十四卷篇目来证明与现传《乐记》相同或一致,才能使人信服。《乐记》批注者《关于〈乐记〉作者与成书年代问题》一文恰恰缺少这个有力内证。”(12)金钟:《关于公孙尼子的〈乐记〉的断代和评价问题——兼与〈乐记〉批注者商榷》,《人民音乐》1979年7月号。周柱铨也认为:“西汉时存在两本《乐记》,一本是刘德与毛生等采用《周官》及诸子言乐事以作成的《乐记》……此书被《艺文志》作者称作《王禹记》,列在《艺文志》乐六家中的第二家,但这本书很快亡佚了……现存《乐记》是刘向校书所得的那一本,这是可以充分肯定的。”他不仅列举了所得结论的三方面的证据,还比较分析了《乐记》与《乐论》《易·系辞》《吕氏春秋·适音》的相似部分,认为后者均抄袭了《乐记》。不过,他认为,“《乐记》的主要作者是公孙尼子一说有相当的根据,但资料仍嫌不足,有些疑团还解决不了,所以暂不作定论好”(13)周柱铨:《〈乐记〉考辨》,《北方论丛》1979年第2期。。冯洁轩则指出,《〈乐记〉批注》作者对《汉志》记载存在曲解,他认为河间献王所作《乐记》即《汉志》所载《王禹记》,“今本《乐记》即刘向校得的《乐记》的残本”(14)冯洁轩:《〈乐记〉作者辨——驳〈乐记〉批注》,《音乐论丛》第四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第255—264页。,二者不容混淆。蔡仲德则针对周柱铨的研究提出不同意见,他比较了《乐记》与《乐论》的相似文字,以为《乐记》抄袭了《乐论》。他认为,从《汉书·艺文志》理应得出结论:只存在一种作者的《乐记》,即河间献王刘德所作的《乐记》;刘校本与王献本“不同”,只是传本间的不同,把它们当成不同作者的两种《乐记》,以为刘德所作已亡佚,刘向所校才流传至今,这既与《艺文志》原义不合,也与历史事实不符(15)蔡仲德:《〈乐记〉作者辨证》,《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

笔者旨在前人讨论的基础上,试图从原始文献入手,来解决《乐记》作者及其与《乐论》关系的有关问题。

在中国文献史上,最早提到《乐记》的是《汉书》。《史记》虽有《乐书》,但那不是司马迁所作,而是后人所补,也不称《乐记》,可暂不论。《汉书·艺文志》不仅著录了《乐记》23篇、《王禹记》24篇,而且还在小序里说明了它们的来历。我们的讨论应该从这里开始。前人讨论《乐记》作者虽然都注意到了这些记载,但在理解上却出现了分歧,而这些分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我们先来看看《汉志》六艺略《乐小序》:

《易》曰:“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享祖考。”故自黄帝下至三代,乐各有名。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者相与并行,周衰俱坏,乐犹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寖以益微。(16)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30《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8页。

众所周知,班固《汉志》是在西汉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基础上“删其要”而成,而其小序来源于《七略》的《辑略》,所以它不是班固个人的意见,而是两汉学者的共识。而《汉志》“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所继承的正是刘向、刘歆父子的优良学术传统,我们不应怀疑其序说的真实和严谨。根据这篇小序,有学者得出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撰《乐记》,即《汉志》所著录的24篇《王禹记》,这一结论自然是成立的。同样根据这篇小序,有学者得出刘向校中秘书,得到《乐记》23篇,在这篇序言中也说得明明白白,同样没有错误。问题是,今人所见《乐记》究竟是刘德等所撰24篇本《乐记》,还是刘向所校订的23篇中秘书本《乐记》。前者认为西汉时只有刘德等所撰的一种《乐记》,刘向校定的《乐记》也就是刘德的《乐记》(即《王禹记》),所谓“与禹不同”不是两种书的不同,而“只是(一种书)传本的不同”,仅涉及卷数和字句。后者认为刘向于成帝河平三年(前26)秋八月领校中秘书,于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卒,而《王禹记》于成帝时才献朝廷,具体时间不详,序言明确说刘向所校《乐记》“与禹不同”,自然刘校本《乐记》不是《王禹记》。于是前者又声称刘德于武帝时献八佾之舞时,就已献上《乐记》,故刘向所校中秘书本《乐记》仍然是刘德《乐记》的不同版本。应该指出,这种意见纯粹是一种揣测,并无文献依据。因为《汉志》中不仅没有提到刘德有献《乐记》事,《汉书·景十三王传》刘德本传也只载:“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17)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53《景十三王传》,《二十五史》本,第590,590页。况且,《乐小序》已明言“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而刘德“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既然“与制氏不相远”,就是只献上了没有“言其义”的雅乐舞,自然不包括“言其义”的《乐记》,这应该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因此,在没有文献依据的情况下得出刘德于武帝时献《乐记》的结论,显然是不科学、不严谨的,其结论难以成立。至于刘向所校中秘书本《乐记》从何而来,我们只能老实地说不知道。当然,这样说并不等于承认此事无迹可寻,反而是有案可稽,只是难以坐实而已。

实际上,西汉流传的《乐记》并非只有刘德等所撰一种,《汉志》所载也不是只有《乐记》23篇和《王禹记》24篇两种。周代礼乐发达,相辅相成,先秦儒家重视礼乐经典传授,懂得“礼乐相将”,故论乐不离论礼,论礼不离论乐,直到汉代也仍然如此。因此,讨论《乐记》需要与讨论《礼记》结合起来,才能认识得更加清楚。今本《乐记》在《礼记》之中,已经足以说明问题。

《汉志》六艺略《礼小序》云:

《易》曰:“有夫妇父子君臣上下,礼义有所错。”而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礼经三百,威仪三千。”及周之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汉兴,鲁高唐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18)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30《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8,527页。

《士礼》17篇在汉代被称为《礼经》,或称《礼》,东汉郑玄为其作注后称为《仪礼》,由鲁高唐生传至后仓,而后仓弟子戴德、戴圣、庆普传其学,并皆有记。“记”乃是对“经”的解析,正如“传”“说”是对“经”的解析一样。因此,所有传《礼经》“师法”者其实都应有“记”,此“记”均可称为《礼记》,不然,就没有“师法”可传,所谓“师法”即会中断。这从《汉志》著录中也可看出。《汉志》除著录有《古礼经》46篇、《经》17篇外,还著录有《记》131篇、《明堂阴阳记》33篇、《王史氏记》21篇、《曲台后仓记》9篇等。郑玄《六艺论》云:“案《汉书·艺文志》、《儒林传》云,传《礼》者十三家,惟高堂生及五传弟子戴德、戴圣名在也。”又云:“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礼》四十九篇,则此《礼记》是也。”(19)孔颖达:《礼记正义》卷1《礼记叙录》引,《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29页。《汉书·景十三王传》刘德本传载:“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20)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53《景十三王传》,《二十五史》本,第590,590页。献王刘德所得先秦旧书中不仅有《礼》(即《礼经》),也有《礼记》。《汉书·艺文志》云:“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21)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30《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8,527页。此《礼记》也应该是先秦旧书。这些都说明,《礼记》在先秦即有传播,汉代所传《礼记》并非只有“二戴”《礼记》两种,“传《礼》者十三家”应该都有《记》,不然也不成为一家,只是没有“二戴”《记》著名或者与“二戴”《记》有所不同罢了。例如,魏张揖有所谓“爰暨帝刘,鲁人叔孙通撰置《礼记》,文不违古”之说(22)严可均:《全三国文》卷40《魏·张揖〈上广雅表〉》,《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二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558页。,清皮锡瑞有“《礼记》始撰于叔孙通”之论(23)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64—65页。,此《礼记》就不是后仓所传《士礼》之记,而是偏重于朝廷礼仪的朝仪之记。再如,后仓弟子庆普也有《礼记》,称为“《庆氏礼》”,东汉的董钧、曹充、曹褒等皆习《庆氏礼》,曹褒“又传《礼记》四十九篇,教授诸生千余人,庆氏学遂行于世”(24)范晔撰,李贤注:《后汉书》卷65《曹褒传》,《二十五史》本,第909页。。曹褒所传49篇“庆氏”《礼记》,可能是叔孙通《礼记》、后仓《礼记》及两汉谶纬礼学的混合物,曾经在东汉盛行一时(25)参见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和沈文倬《宗周礼乐文明考论》之《从汉初今文经的形成说到两汉今文〈礼〉的传授》(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4—241页)。。这样来看,《礼记》在西汉有多种,是确凿无疑的。当然,《礼记》有多种,并不一定就表明《乐记》也有多种,因为《礼记》中并不必然收入《乐记》。例如,《大戴记》中就不能肯定有《乐记》,因今传本39篇无《乐记》,所佚46篇篇目不详,是否有《乐记》并不确定;刘德所得先秦旧书《礼记》中也应该没有《乐记》,不然,他不会“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说《礼记》中不能包含《乐记》,《小戴记》中包含有《乐记》已经说明了问题,无可怀疑。

那么,《小戴记》中的《乐记》是否为刘德等所撰《乐记》羼入呢?结论是否定的。因为刘德等所撰《乐记》乃由其再传弟子王禹于成帝(前32—前7年在位)时献上,名为《王禹记》,而戴圣的活动年代却早于王禹,其时已有《小戴记》流传。宣帝(前73—前49年在位)甘露三年(前51),朝廷于石渠阁举行五经同异的讨论会,戴圣参加了此次会议。据《石渠议》载:

闻人通汉问云:“《记》曰:‘君赴于他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圣对曰:“君死未葬曰不禄,既葬曰薨。”又问:“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禄,言卒何也?”圣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禄者,通贵贱尸之义也。”(26)杜佑:《通典》卷第83《凶礼五》引,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244页。

闻人通汉也是后仓弟子,其所问《记》的内容正是今本《小戴记·杂记上》的内容。《杂记》原文是:“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27)朱彬:《礼记训纂》卷20《杂记上》,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609页。闻人通汉乃撮其要而发问,“赴”应读“讣”,告丧之义。这说明《小戴记》当时已经流传,不然,就不会有闻人通汉针对此《记》而发问。在宣帝时已经成书的《小戴记》不可能收入成帝时才献给皇上的《王禹记》,这是毫无疑问的。且《小戴记》第19篇为《乐记》,与24篇《王禹记》不同,也是显明的。此外,东汉桥玄“七世祖仁从同郡戴(德)【圣】学,著《礼记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桥君学,成帝时为大鸿胪”(28)范晔撰,李贤注:《后汉书》卷81《桥玄传》,《二十五史》本,第952页。《汉书·儒林传》云:“大戴授琅邪徐良斿卿,为博士、州牧、郡守,家世传业。小戴授梁人桥仁季卿、杨荣子孙,仁为大鸿胪,家世传业,荣琅邪太守。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桥、杨氏之学。”桥仁乃师从戴圣而非戴德,且《大戴记》85篇,《小戴记》49篇,故知《后汉书·桥玄传》中“戴德”乃“戴圣”之误。,也可证明在成帝前《小戴记》49篇已经完整流传,桥仁为之章句,《乐记》定在其中,不当有疑。

《小戴记》中的《乐记》既然与《王禹记》无关,那它是否可能由刘向将其校定的中秘书《乐记》23篇(章)截取前11篇(章)增入其校定的《小戴记》中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其理由有三:

其一,刘向校定中秘书时,在《别录》中著录了《礼古记》131篇,并详列了“他家书拾撰所取”49篇的篇目和次序,《乐记》为第十九,与今传本《小戴记》篇目及次序完全一致。清姚振宗以为:“‘他家书拾撰所取’者,谓小戴氏也。小戴与刘中垒(刘向曾任中垒校尉,故称——引者)同论五经于石渠,其人犹在世,故云‘他家’,犹言今人也。然则《别录》既校定《古记》百三十一篇,复以他家拾撰所取者,附记其篇目而不著于录,犹《四库全书》有‘附存目录’欤?”(29)刘向撰,姚振宗辑录:《〈七略别录〉佚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7页。即是说,刘向《别录》著录的《礼古记》131篇中包含有《小戴记》49篇,《别录》所列篇目及次序一依原书,无所更改,自然不存在将自己整理校定的23篇《乐记》羼入《小戴记》的问题,也不存在《小戴记》删削《大戴记》而成的问题。因此,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云:“《隋志》引晋司空陈劭谓‘二戴互删’之说,钱大昕已辟其谬。钱大昕曰:‘(《记》百三十一篇乃)合大、小戴所传而言,《小戴记》四十九篇,《曲礼》、《檀弓》、《杂记》皆以简策重多,分为上下,实止四十六篇。合《大戴》之八十五篇,正协百三十一之数。’(《廿二史考异》)案陈寿祺《左海经辨》、邵懿辰《礼经通论》、黄以周《礼书通考》、皮锡瑞《三礼通论》均反对此说,坐未审耳。”(30)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二《六艺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4页。这样看来,顾实所引钱大昕的判断是正确的。

其二,刘向校中秘书得《乐记》23篇,著于《别录》,并详列了这23篇的篇目及次序,具体为:《乐本》第一,《乐论》第二,《乐施》第三,《乐言》第四,《乐礼》第五,《乐情》第六,《乐化》第七,《乐象》第八,《宾牟贾》第九,《师乙》第十,《魏文侯》第十一,《奏乐》第十二,《乐器》第十三,《乐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乐穆》第十六,《说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乐道》第十九,《乐义》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昭颂》第二十二,《窦公》第二十三。而《小戴礼记·乐记》只有刘本《乐记》的前11篇(章),且次序不同,具体为:《乐本》第一,《乐论》第二,《乐礼》第三,《乐施》第四,《乐言》第五,《乐象》第六,《乐情》第七,《魏文侯》第八,《宾牟贾》第九,《乐化》第十,《师乙》第十一。如果《小戴记》的《乐记》是由刘向校定的23篇《乐记》截取而成,完全没有必要重新编排次序,自找麻烦,徒增纷扰,这只能说明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乐记》传本。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排斥它们可能有共同的学术来源。因此,孔颖达说:“此于《别录》属《乐记》,盖十一篇合为一篇……案《别录》:《礼记》四十九篇,《乐记》第十九。则《乐记》十一篇入《礼记》也,在刘向前矣。”(31)孔颖达:《礼记正义》卷37《乐记第十九》,《十三经注疏》本,第1527页。这一结论无疑是正确的。

其三,刘向校定的23卷本《乐记》虽已亡佚,但其所编撰的《说苑·修文》篇中却有近十条与《乐记》相关的文字,有的在今传本《乐记》中没有,这大概是23卷本《乐记》的后半部分,也有的和今传本《乐记》的某些部分相似,内容涉及《乐本》《乐言》《乐象》《乐施》《魏文侯》等章,但都不尽相同。这说明《说苑·修文》篇不是依据《礼记·乐记》的文本抄入,而是依据刘向校定的23卷本《乐记》文本抄入的。试举一段为例。《说苑·修文》云:“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向宗鲁案云:“《乐记》孔《疏》及《乐书》张守节《正义》皆以上为《乐施章》,‘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以下为《乐言章》。而《乐书》以‘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至‘故先王著其教焉’,冠《乐言》之首,与《小戴记》节次不合。《汉书·礼乐志》亦连引之,与本书正同。则《别录》旧第,必是如此。张守节据皇、孔本《礼记》以讥《史记》之误,非也。”(32)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卷第19《修文》,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02—503,506页。这里的文字与《礼记·乐记》差别不大,但章节安排却颇有不同,说明传本有异。而更有文字差别较大者,如《说苑·修文》有云:“乐之可密者,琴最宜焉。君子以其可修德,故近之。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33)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卷第19《修文》,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02—503,506页。“凡音之起”以下文字为《乐记》的开篇语,属于《乐本章》,前面并无“乐之可密者”数句,其差异一望可知。凡此种种,都证明着《礼记·乐记》不是刘向校定的23卷本《乐记》的前半部分的截取,而是原传小戴本《礼记》就是如此。

根据以上对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在西汉至少有三种《乐记》:一是刘德等编撰的24卷本《乐记》,也称《王禹记》,具体篇目不详;二是刘向校定的中秘书23卷本《乐记》,篇目次序著于《别录》;三是《小戴记》收入的《乐记》,排在第十九,共有11篇(章)。前二种曽单独流行,第三种没有单独流行;前二种后来亡佚,仅第三种依靠《礼记》而流传下来。其实,汉代流传下来的《乐记》还有《史记·乐书》,它也是汉人所传《乐经》之“记”,为适应《史记》“八书”需要而改称为“书”,只是大家讨论《乐记》作者时多没有注意到它,我们也暂时将它放下,等以后有机会再来讨论。另外,东汉班固《白虎通》礼乐篇引《乐记》曰:“土曰埙,竹曰管,皮曰鼓,匏曰笙,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柷敔。”又曰:“壎,《坎》音也。管,《艮》音也。鼓,《震》音也。弦,《离》音也。钟,《兑》音也。柷,《乾》音也。”(34)班固撰,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卷3《礼乐》,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21页。此二段文皆不见今本《乐记》,疑为刘校中秘书本《乐记》乐器篇佚文,但也不排除是其他传本《乐记》佚文。稍后的应劭《风俗通义》谈柷、筝时都引到《礼记·乐记》文,而今本《乐记》并无所引内容。其《笛》篇云:“谨按:《乐记》:‘武帝时丘仲之所作也。笛者,涤也,所以荡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35)应劭:《风俗通义》卷6《声音》,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04页。既称武帝庙号,此《乐记》显然成于武帝之后。蔡邕《明堂论》引《乐记》:“武王伐殷,荐俘馘于京太室。”(36)严可均:《全后汉文》卷80《蔡邕十二》,《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二册,第200页。今本《乐记》也无所引内容。此《乐记》究竟是哪种本子的《乐记》,今天也无法弄清楚了。

至于《隋书·经籍志》所云“刘向考校经籍,检得……二百十四篇。戴德删其繁重,合而记之,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记》;而戴圣又删大戴之书,为四十六篇,谓之《小戴记》。汉末马融遂传小戴之学。融又足《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乐记》一篇,合四十九篇”(37)长孙无忌等:《隋书》卷32《经籍志一》,《二十五史》本,第3365页。,以为《乐记》为东汉马融补足。此说实为无根据之妄说,清人戴震《礼记正义提要》、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钱大昕《汉书考异》、皮锡瑞《三礼通论》等都做了有力批驳,可以参看,这里就不枝蔓了。

今本《乐记》在戴圣所传的《礼记》中,并不表明此《乐记》的作者就是戴圣。这是因为,古人为学,最重师法,学有本源,递相传述,先师引用古人之言,后学记录先师之说,是他们继承和发展某种思想文化的基本手段,一家一派的学术著作,往往是许多代学人的学术积累,非一人一时所创制。西汉以前,莫不如此。因此,二戴《礼记》,一定多记其师后仓之说;而后仓所闻,也必来源于汉初的《礼》学大师高堂生及其弟子或再传弟子。如果说《小戴记》的编撰者是戴圣,那自然是不错的。而如果说《小戴记》的各篇都是戴圣所作,那却是完全错误的。

按照沈文倬考证,今本《礼记》中的《士丧》《既夕》《士虞》《丧服》为鲁人孺悲撰述,“四篇写成书本当在哀公末年至悼公初年,即周元王、定王之际,公元前五世纪中期”;“最早征引《仪礼》之文是《墨子》”;而“《孟子》、《荀子》书中都援引二《礼记》原文,他们手中都有单篇传抄的《记》文书本”;“小戴辑《礼记》的《曲礼》、《玉藻》、《祭统》、《礼器》是早于《孟子》成书的”;“二戴所辑《礼记》现存八十五篇,除了可以确定为秦汉人所作以外,政类、学类并《乐记》等三十多篇撰作较早,约在鲁穆公时;礼类三十九篇撰作较晚,约在鲁康公、景公之际”(38)沈文倬:《宗周礼乐文明考论》之《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第1—54页。。皮锡瑞所谓“《礼记》四十九篇,众手撰集,本非出自一人;一篇之中,杂采成书,亦非专言一事”(39)皮锡瑞:《经学通论》三《三礼》,第71页。,揭示的正是此点。《礼记》中的许多篇章都曾单独流行,近年出土的战国楚竹书《缁衣》就是《礼记》单篇别行的代表。不仅《礼记》各单篇并非撰作于一时,而且《礼记》各单篇在流行中还会有所损益,这只要比较简本和今传本《缁衣》的差异就不难明白。因此,理解《礼记》这类著作成书的关键不仅是要弄清楚谁是其最后的编定者,更是要弄清楚这一家一派的思想来源及其历史发展,这正是《别录》《七略》《汉志》等在著录前人著述时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本意。先秦两汉人家法,即在于此。正如余嘉锡所说:

凡读古人之书,当通知当时之文体。俞樾曰:“周、秦、两汉至于今远矣,执今人寻行数墨之文法,而以读周、秦、两汉之书,譬犹执山野之夫,而与言甘泉、建章之巨丽也。”(《古书疑义举例序》)斯言信矣,然俞氏之所斤斤者,文字句读之间耳。余则谓当先明古人著作之体,然后可以读古书。古人作文,既不自署姓名,又不以后人之词杂入前人著述为嫌,故乍观之似无所分别。且其时文体不备,无所谓书序、题跋、行状、语录。复因竹简繁重,撰述不多,后师所作,即附先师以行,不似后世人人有集,敝帚自享,以为千金,唯恐人之盗句也。故凡其生平公牍之文,弟子记录之稿,皆聚而编之。亦以其宗旨一贯,自成一家之学故也。(40)余嘉锡:《古书通例》卷4《辨附益第四·古书不皆手著》,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95—296页。

以此来看,我们就不能否定《隋书·音乐志》所引沈约在对梁武帝“思弘古乐”诏的《奏答》中所说“《乐记》取《公孙尼子》”之说为可信。这不仅因为沈约是当时最为博学的学者,其对皇上的奏答一定十分谨慎,有凭有据,而且还因为他对《乐记》和《公孙尼子》等都非常熟悉,不会无知妄说。他在《奏答》中说:

窃以秦代灭学,《乐经》残亡。至于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其内史丞王定传授常山王禹。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向《别录》有《乐歌诗》四篇、《赵氏雅琴》七篇、《师氏雅琴》八篇、《龙氏雅琴》百六篇,唯此而已。晋《中经簿》无复“乐”书,《别录》所载已复亡逸。案汉初典章灭绝,诸儒捃拾沟渠墙壁之间,得片简遗文,与礼事相关者,即编次以为《礼》,皆非圣人之言。《月令》取《吕氏春秋》,《中庸》《表记》《防记》《缁衣》皆取《子思子》,《乐记》取《公孙尼子》,《檀弓》残杂,又非方幅典诰之书也。(41)长孙无忌等:《隋书》卷12《音乐志上》,《二十五史》本,第3286页。

在这里,沈约不仅提及《乐经》在秦代残亡,而且谈到刘德等所作《乐记》和刘向校书时所得《乐记》,并明确说明这两种《乐记》不同;《别录》虽著录有几部“乐”书,但这些书在晋以后都已亡逸,故《晋中经簿》无载。沈约的这些意见,与我们上面的分析是一致的,即今传本《乐记》既不是刘德等所作《乐记》(《王禹记》),也不是刘向所校中秘书本《乐记》,而是《小戴记》本中所保留的《乐记》(42)关于《乐经》,参见拙文《〈乐经〉探秘》,《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而《礼记》传本其来久远,并非二戴所创制。按沈约的说法,自汉初即有人编撰“与礼事相关者”为《礼记》,前引张揖《上广雅表》说汉初叔孙通撰置《礼记》,《汉书》刘德本传记其所得先秦古书也有《礼记》,都是明证。而二戴的《礼记》追溯到汉初,应该为高堂生所撰置。不过,这些《礼记》并非撰置者所创作,而是“诸儒捃拾沟渠墙壁之间,得片简遗文,与礼事相关者”编次而成,各承师传,代有损益。所以,《汉志》著录《礼记》131篇,班固注称:“七十子后学所记也。”即是说,《礼记》各篇,并非成于一人一时,而是孔门历代弟子的记述。唐孔颖达云:“《礼记》之作,出自孔氏,但正礼残缺,无复能明。故范武子不识殽烝,赵鞅及鲁君谓仪为礼。至孔子没后,七十二子之徒共撰所闻以为此《记》。或录旧礼之义,或录变礼所由,或兼记体履,或杂序得失,故编而录之以为《记》也。《中庸》是子思伋所作,《缁衣》公孙尼子所撰,郑康成云《月令》吕不韦所修,卢植云《王制》谓汉文时博士所录,其余众篇皆如此例,但未能尽知所记之人也。”(43)孔颖达:《礼记正义》卷首《礼记正义序》,《十三经注疏》本,第1226页。具体到《小戴记·乐记》,也当是孔子后学所记乐言乐事,如明熊朋来便说:“《乐记》中有与《易大传》文相出入,其他论礼、乐多有格言。能记子贡、子夏、宾牟贾问答,此必出于圣门七十子之徒所记也。”(44)熊朋来:《经说》卷6《大小戴礼记·乐记中有易大传语》,《四库全书》本。既然《乐记》成书是如此,那么沈约所说的“《乐记》取《公孙尼子》”就可以成立。而《汉志·诸子略》儒家著录有《公孙尼子》28篇,班固注称“七十子之弟子”,其次序在魏文侯和李克之后、孟子之前,正与此说相互发明,应该有充分的文献依据,不能被随意加以否定。

遗憾的是,《公孙尼子》28篇已经亡逸,这自然影响我们的判断。不过,唐人马总《意林》卷2收有《公孙尼子》1卷,可以作为参考。此卷录公孙尼子文六条,第四条云:“乐者,先王所以饰喜也;军旅者,先王所以饰怒也。”(45)王天海、王韧:《意林校释》卷2《公孙尼子一卷》,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17页。此文在《乐记》为“乐化章”末段,作“夫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46)朱彬:《礼记训纂》卷19《乐记》,第603页。。《乐论》有此条,同《乐记》,仅“夫”作“且”。《史记·乐书》也有此条。另五条《乐记》和《乐论》均未见。此外,唐人徐坚《初学记》引《公孙尼子》“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47)徐坚等:《初学记》卷15《乐部上·雅乐第一》,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67页。一条,也见于《乐记》和《史记·乐书》。因此,“《乐记》取《公孙尼子》”之说是有文献依据的。所谓“取”者,并非将《公孙尼子》28卷整体搬入,而是取其论乐的部分。这与《乐记》的性质正相吻合。至于公孙尼子为何许人,据《汉志》所载及班固自注,他应该是孔门“七十子之弟子”,即孔子的再传弟子。郭沫若怀疑是孔子弟子公孙龙,但他并没有提供坚实的依据,仅为猜测(48)郭沫若的推测来自明人陈士元。陈氏《名疑》卷2有云:“疑公孙尼子即公孙龙也。龙、尼字相近。不然,或龙名字尼耳。”。我们应该相信刘向、刘歆、班固,他们能够见到《公孙尼子》原书,因此不能轻易怀疑他们的判断;除非有过硬的证据否定他们的意见,不然,还是以尊重他们的意见为妥。至于《汉志·诸子略》杂家著录有《公孙尼》一篇,郭沫若以为“论道理应该是一个人”,此说同样有误。因为按照《汉志》著录体例,“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49)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30《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30页。,如果公孙尼子属于杂家,就不应该在儒家著录他的作品,而应该在杂家著录《公孙尼子》29篇,因为列入杂家者并不排斥其有儒家思想。事实上,《汉志》也没有著录一人分属儒家、杂家的其他例证。况且,杂家的《公孙尼》著录于《东方朔》20篇之后、《臣说》3篇之前,可以肯定他是汉武帝时人,此人与刘向、刘歆时次相接,刘向父子是不会弄错的。因此,丘琼荪以为《汉志》著录儒家和杂家公孙尼为不同时期的同姓名的两人,这一判断是正确的;而他假定《乐记》“为汉武帝时杂家公孙尼所作”却是不正确的。因为沈约说的是“《乐记》取《公孙尼子》”而不是取《公孙尼》。至于所谓《乐记》“兼儒、杂、道、阴阳,有浓厚之汉儒气息,不若仲尼再传弟子所为”,那是因为《乐记》兼采历代各家乐论、且写定于汉代的缘故,汉儒兼采各家之说是再普遍和再正常不过的事,武帝时大儒董仲舒便兼采法家和阴阳五行之说,即是显证。

《乐记》中除记录有孔子再传弟子公孙尼子的言说外,也载有孔子弟子子夏、子贡、宾牟贾的乐事或乐言,那么,《乐记》是否为子夏、子贡、宾牟贾的弟子所撰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正如《乐记》中虽有公孙尼子论乐之语,但那只占《乐记》文本很少的一部分,且文字也经过后来整理者的修改,马总《意林》所录《公孙尼子》六条,《乐记》有五条未取,而所取一条在文字上也有不同,便是直接的证明。而子夏、子贡、宾牟贾的那些乐事或乐言,自然极有可能是他们的弟子们记载或传讲下来的,但不能说他们就是《乐记》的编撰者,这与《乐记》记有公孙尼子言乐语而不能断定《乐记》为公孙尼子编撰是同样的道理。何况,《乐记》还有荀子的一些乐学言论,那就证明《乐记》的编撰写定应该在荀子之后,至少与荀子同时,而不可能在荀子之前。当然,子夏、子贡、宾牟贾是孔门弟子中对孔子“乐教”最有领会者,他们对《乐经》的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50)参见拙作《〈乐经〉探秘》,《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他们的乐学思想对《乐记》的形成产生过一定的影响,这些都需要加以肯定。不过,真正的儒家“乐教”思想的理论源头是孔子而不是他们,这也应该首先明确。

《乐论》是针对《墨子·非乐》而作的,许多思想都与荀子的主张一致,有些引文也只出现在荀子的文章中,说明《乐论》确实反映了荀子的乐学思想。例如,《乐论》有云:“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声于是白,光辉于是大,四海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师,是王者之始也。乐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其在《序官》也,曰:‘修宪命,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51)王先谦:《荀子集解》卷14《乐论篇》,《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第253页。“审诗商”,原文作“审诛赏”,王先谦案:“审诛赏当为审诗商。”据改。《荀子·王制篇》正作“审诗商”。这里《序官》以下一段文字,见于《荀子·王制篇》,而未见于先秦其他诸子著述,证明这些文字出于荀子。紧接这段文字之后,荀子批判墨子说:“墨子曰:‘乐者,圣王之所非也,而儒者为之,过也。’君子以为不然。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52)王先谦:《荀子集解》卷14《乐论篇》,《诸子集成》本,第253—254页。这种批判的逻辑性较强,是有一定的说服力的,也体现出荀子论文的风格。而“乐者”以下一段,在《乐记》乐施篇中几乎完全相同,只是最后一句有少许差异,具体文本为:“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53)孔颖达:《礼记正义》卷38《乐记》,《十三经注疏》本,第1534页。这说明,二者关系极为密切。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赞成《乐记》抄袭了《乐论》,因为不能排除它们二者可能有共同的思想来源和学术传承,存在着不同的整合渠道。这就需要在对《荀子》成书及荀子与高唐生或后仓等的关系做出清理后,才能真正认识清楚这个问题。

先说《荀子》之书。荀子有许多专论和杂纂,在西汉以前皆单篇别行,但未成专书,直到西汉后期才由刘向校书时整理集合成书。刘向《别录》详细描述了这一过程,他说:

《孙卿新书》十二卷三十二篇:《劝学篇》第一,《修身篇》第二,《不苟篇》第三,《荣辱篇》第四,《非相篇》第五,《非十二子篇》第六,《仲尼篇》第七,《成相篇》第八,《儒效篇》第九,《王制篇》第十,《富国篇》第十一,《王霸篇》第十二,《君道篇》第十三,《臣道篇》第十四,《致仕篇》第十五,《议兵篇》第十六,《强国篇》第十七,《天论篇》第十八,《正论篇》第十九,《乐论篇》第二十,《解蔽篇》第二十一,《正名篇》第二十二,《礼论篇》第二十三,《宥坐篇》第二十四,《子道篇》第二十五,《性恶篇》第二十六,《法行篇》第二十七,《哀公篇》第二十八,《大略篇》第二十九,《尧问篇》第三十,《君子篇》第三十一,《赋篇》第三十二。

……所校雠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皆已定,以杀青简书,可缮写。孙卿,赵人,名况。方齐宣王、威王之时,聚天下贤士于稷下,尊宠之……孙卿善为《诗》《礼》《易》《春秋》。至齐襄王时,孙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孙卿三为祭酒焉。齐人或谗孙卿,乃适楚,楚相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春申君死而孙卿废,因家兰陵。李斯尝为弟子,已而相秦;及韩非号韩子,又浮丘伯,皆受业,为名儒……至汉兴,江都相董仲舒亦大儒,作书美孙卿。孙卿卒不用于世,老于兰陵……兰陵多善为学,盖以孙卿也。长老于今称之曰“兰陵人喜字为卿”,盖以法孙卿也。(54)刘向撰,姚振宗辑录:《〈七略别录〉佚文》,第41—45页。

刘向告诉我们,《荀子》一书是他从320篇中秘书中整理而成的,因为中秘所藏荀子的著作都是单篇文章,有许多是复本,他便从这众多复本中整理编排成书,取名《孙卿新书》,即今本《荀子》。其中第20篇即《乐论》。这32篇中有些是专论,应该是荀子手著,如《劝学》《修身》《儒效》《王制》《天论》《礼论》等篇;有些是杂纂,不一定是荀子所手著,而可能是其门弟子所辑录,如“《荀子·大略篇》文多细碎,以数句说一事。《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尧问》五篇,杂叙古事,案而不断,文体皆不与他篇同。杨倞于《大略篇》注云:‘此篇盖弟子杂录荀卿之语,皆略举其要,不可以一事名篇,故总谓之大略也”(55)余嘉锡:《古书通例》卷4《辨附益第四·古书不皆手著》,第294,295,294页。。而《尧问篇》“首末三百余言,推崇荀卿甚至,全如题跋之体”(56)余嘉锡:《古书通例》卷4《辨附益第四·古书不皆手著》,第294,295,294页。,应该是荀子后学的题跋杂入其书中了。因此,《荀子》一书并非都是荀子手著,有些是荀子后学的记述,说它是荀子学派的集成之作,亦无不可。

落实到《乐论》篇,也同样可以看作是荀子后学记录荀子所述乐学的言论,以批评墨子的“非乐”思想,而《乐论》中有三百来字全同《礼记·乡饮酒义》,又与全篇批判墨子思想的风格主旨不大一致,证明此篇不是荀子精心结构的专论,而是荀子后学记述荀子乐学言论的杂纂,把一些主题风格不尽相同的材料汇集在了一起。尽管篇中所收材料都是荀子的或与荀子有关,但文章并非荀子构撰,则是可以肯定的。而此篇杨倞不为之作注,也说明此论非荀子手著专论,故不为杨氏所重。正如余嘉锡所说:“古书之中有记载古事、古言者,此或其人平日所诵说,弟子熟闻而笔记之,或是读书时之札记,后人录之以为书也。”(57)余嘉锡:《古书通例》卷4《辨附益第四·古书不皆手著》,第294,295,294页。因此,《乐论》和《乐记》的相似之语,不能排除它们都来自“七十子后学”的论乐之言之事,这些古事古言都是儒家的公共话语,谁都可以使用和传述,不存在谁抄袭谁的问题。这正好解释为何刘向整理校定《乐论》和《乐记》,清楚知道它们相同处甚多,却都予以保留,既不删削改变,也不做任何说明,因为这种现象在当时是普遍而正常的现象,不会引起时人的误会。这又从反面证明刘向校书之严谨,不会轻易篡改原始文献。因此,我们对刘向在《别录》中的有关说明应该采取相信的态度,不应该轻易怀疑。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小戴记》来自后仓之学,而后仓则是荀子学派的后裔,因此,《乐论》与《乐记》就有着共同的思想来源,共同的学派传承,共同的言说方式,二者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容是不难理解的。清人汪中《荀子通论》有云:

荀卿所学,本长于礼。《儒林传》云:“东海兰陵孟卿,善为《礼》、《春秋》,授后仓、疏广。”刘向《叙》云:“兰陵多善为学,盖以荀卿也。长老至今称之曰兰陵人喜字为卿,盖以法荀卿。”又二《戴礼》并传自孟卿,《大戴礼·曾子立事》篇载《修身》《大略》二篇文,《小戴·乐记》《三年问》《乡饮酒义》篇载《礼论》《乐论》篇文。由是言之,曲台之礼,荀卿之支与余裔也。盖自七十子之徒既殁,汉诸儒未兴,中更战国暴秦之乱,六艺之传赖以不绝者,荀卿也。周公作之,孔子述之,荀卿子传之,其揆一也。(58)王先谦:《荀子集解》卷首《考证下》引,《诸子集成》本,第15页。

汪中在这里虽然说明了二戴与荀学的关系,但交代其学术传承的代系还不甚明晰。唐贾公彦《序周礼废兴》有云:“案《儒林传》:汉兴,高堂生传《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容。孝文时,徐生以容为礼官大夫,而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以授后仓。后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戴德、戴圣。郑云五传弟子,则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戴德戴圣,是为五也。”(59)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首《序周礼废兴》,《十三经注疏》本,第635页。此说乃据《汉书·儒林传》并采郑玄《六艺论》,自有依据。高堂生则应该是荀子弟子,其再传弟子兰陵孟卿是后仓之师,二戴所传后仓之学自是荀学。大小“戴记”既然来自荀学,它们之中载有荀子的论述便是常识,当然会有荀子讲述的古事、古言,而《乐论》也为荀子后学所传述,那么,《乐记》与《乐论》也就拥有共同的学术来源,共同的师授系统,共同的学派传承,共同的话语体系,不存在谁抄袭谁的问题(60)沈文倬以为,《荀子》中“凡此引《乐记》之文,据《墨子》之说和自撰之文,界划清楚,承转分明,两相对勘(文之异同,句之漏脱或颠倒,姑置不论),处处可证《乐论》抄袭《乐记》而不是《乐记》抄袭《乐论》的”(氏著《宗周礼乐文明考论》之《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第49页)。这一认识,显然是对儒家乐言乐事的传播做了线索单一的理解,恐与实际情况不符。今出土的大量先秦文献证明,当时的传播形式和途径都很复杂,并不单一。。

总起来看,《乐论》主要针对《墨子·非乐》,采用的是驳论形式;《乐记》则全面论述荀子学派的乐学思想,采用的是立论形式。二者思路不同,重心各异,故结构不同,表述有异。后人是此非彼,强分轩轾,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如果一定要确定《乐论》和《乐记》的诞生时代,那么,应该说它们的诞生年代十分接近。《乐论》虽来自于荀子,但并非荀子手著,而是荀子后学集合荀子论乐材料整理而成,其文本写定时间可能在战国末年或西汉初年,具体时间不详。《乐记》的乐学思想源自孔子,其乐言乐事来自孔子及其后学,子夏、子贡、宾牟贾、公孙尼等人都有贡献;其最后成文则在战国后期的荀子学派,荀子当为始作俑者。《乐记》中保留了大量与《乐论》相同的材料,有些可以落实为荀子的论述,说明其文本雏形的传承者为荀子后学,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等应该都有贡献。后仓传于戴圣,戴圣《礼记》保存有《乐记》,则《乐记》文本写定时间应该在后仓之时,即西汉前期。后仓是荀子后学,因此,将儒家乐学理论的系统形成归功于荀子学派,大概是不会有问题的,因为有大量文献材料作为支撑,也符合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逻辑。而如果不讲证据仅凭推理就说孔子再传弟子公孙尼子撰作了《乐记》,那就离历史事实和文献记载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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