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养成
2019-01-06王岩
王 岩
(烟台大学,山东烟台 264001)
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在法治建设层面获得明显成绩。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础,也是促进祖国治理体系趋向现代化的重点。大学生身为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担任着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其法治意识对于祖国法治建设具备深远且长久影响。并且,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的培育养成,提高其法治素养,也是大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因而,积极探索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培育工作,对其全面发展以及祖国法治建设均具备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1 依法治国先关概述
1.1 依法治国理念提出背景
自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数次针对为何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依据当今国情怎样建设法治国家、如何高效提升百姓法治意识等重要问题作出批示。在国家身处改革创新攻坚阶段与深水区的现今,为落实整合社会力量、规范社会行为、均衡社会利益以及落实和平稳定发展的目标,应切实发挥依法治国的规范与引导作用。有关文件系统性的阐释依法治国内容、目标与实现途径,并迎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及建成法治中国的新时期。于十九大报告中,其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思想,祖国安全、百姓福祉、社会治理以及腐败惩治等均以依法治国作为依据,高效运营法治,落实党协调各方与总揽全局的作用。我国法治道路发展核心,即坚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以及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当今依然身处升级转型阶段,社会冲突与矛盾加重,规范社会主体实际行为应基于法律所具备的强制力实施。依法治国战略作为发展祖国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民主法治顺利实施的基础、国家治国理政与建设法治中国的重点,应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加以解读。融合当今祖国发展现状,以习总书记作为核心与关进的党中央领导在新的时代开创我国治国理政新形势。
1.2 依法治国理念内涵
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明确为治国理政的基础战略,并针对依法治国内涵实施完整性的阐述:为确保祖国各项工作内容依法有序执行、落实社会主义民主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法律化,在党的带领下,国民可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内容,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通过规范性的法律制度治理祖国是契合国民基本权益的战略决策。而十八届四中全会促使依法治国由传统单一的理论概念发展为内容充实、体系严密与覆盖范围广泛的阐述,还衍生出诸多具体与可行的措施。依法治国目标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与特色法治体系,目标不但强调日后依法治国开展的工作中心,而且也为国家未来发展道路指明方向。依法治国呈现在:落实党的领导、百姓当家做主以及依法治国的统一,必须坚定厉行法治,推动科学立法、严谨执法、司法公正以及全民守法,使法治与德治可互相融合与协调发展。
2 依法治国环境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必要性
2.1 全面提升大学生素养的现实需要
大学生身为祖国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强国兴邦的重要使命。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治意识是当今大学生综合素养的关键内容。同时,培育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则成为全面提升其综合素养的核心环节。二十一世纪作为法治时代,不仅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世纪,还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世纪。伴随知识经济时期来临,我国教育地位更加彰显,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进步对教育领域的依赖程度也持续加强。国家现代化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步对于人才的要求,即急需具备实践创新能力与较高综合素养的人才。法治意识作为法治的关组成部分,其也是法治有序建设的思想基础,还是人才素养的切实呈现。法治的建设必然需要法治意识的明确,并将法治意识转变为有关主体的自觉意识。培育全社会主体的法治意识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是国家努力的方向。对于大学生群体展开法治意识培养,对提升其综合素养具备积极意义。
2.2 真正提升社会法治意识的客观要求
提升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对于提高社会法治意识的作用呈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这是由当代大学生群体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当中所具备的重要作用决定的。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与知识水准的学生,最终一定会变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的主要力量,成为民族与祖国的栋梁之才,也是国家建设法治中国的中坚力量。当今大学生作为国家日后法治建立的维护者与接班人,对其展开法治意识培育,对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拥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这是由当代大学生群体在社会法治意识培养当中所具备的带领作用决定的。研究证实,在中国,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需要历经从局部至整体、从失衡至平衡的发展过程。这便要求部分社会成员率先拥有法治意识,带领其他成员渐渐明确与加强法治意识。在此过程中可达到带动与引领作用的群体主要有三支,即法律从业者、党员以及大学生。相较一般社会群体,大学生具备特殊的特征与优势,有助于其首先培育出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并施展其带动与引领作用。这是由于大学生思想活跃且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在大学阶段接受法制与民主等层面的教育后,容易接受国家法治文化。
2.3 培育法治意识是实现思政教育目标内在需求
首先,培育是当今大学生群体养成法治意识的重要方式。法治观念尤其是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并非人天生具备,且法治意识养成也并非自发的。学生需接受一定社会法制宣传与法律教育的影响后,或是接受法治实践训练才可产生对当今法治现象的客观与理性认知。要想使大学生成为契合法治需求的主体,应对其实施有组织、有目的和有计划的教育。其次,法治自身具备的局限性与多样性性需要教育者强化法治意识培养。一方面,法治内涵具备多样化内涵,在不同地域和时期下,其表现形式也存在相应差异,唯有借助教育才可超脱狭隘的桎梏,促使大学生对法治具有全面认知。另一方面,法治具有不可规避的局限性,呈现在法制调控范畴只可是人的行为、法治执行必须依托祖国的强制力以及法制本身具备时间的滞后性等层面。大学生了解法治原则与法治精神,不但可在法制存在弊端之处提出原则性的填充,而且还可形成对于法治的自发服从力,从而减轻法治实行对于祖国权利的依赖。
3 依法治国环境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面临的困境
3.1 大学生主观能动性欠缺
大学生所具备的自觉理性专心学习作为教育工作的最佳状态,但是因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多数大学生将法治视作是国家与政府的工作,与自身无关,其只需掌握专业知识便可,对于法治的认识存在诸多偏差与错误理念。同时,法治意识淡薄,欠缺对于法治意识的肯定与法律精神的正确理解,对部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与规章制度的错误理解、解读与区分,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养成具有消极影响。另外,在实际行为中,仍旧存在不能主动、自觉守法的情况,例如,室友投毒与马加爵案等,为教育工作者敲响警钟。当今大学生群体中,部分学生呈现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和现象的漠视,欠缺社会正义感与责任感,在自我面临纠纷时,多选择隐忍。法治意识培育工作进程的推进与教育成效的显现需要大学生群体切实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摒弃错误理念与认知,深刻感悟当代法治精神与意识,将国家法治实际要求内化为自身意识与精神,外化于实际行为。
3.2 院校对法治教育缺乏重视
当今,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培育工作面临尴尬的局面,法治教育工作并未获得与其作用相配套的重视度,主要呈现在院校法治教育工作流于形式、注重道德教育忽视法治教育以及法治教育工作投入不足等层面。部分院校在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的培育养成工作中浮于形式,据研究证实,相对其他学科,法治教育隶属边缘性学科,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养成也处在边缘化状态。面临严峻的就业新形势,国家各所院校均注重金融类、建筑类、计算机类以及建筑类等热门学科与专业的投入力度,欠缺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对于大学生而言,在其大学学习阶段,可提高其法治意识的路径,仅在高校和法律有关必修课程,“形势与政策”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且此类课程教育活动高中注重理论讲解,忽视实践活动,欠缺系统化的规划,课程学时较少,并且学科教育形式化,难以在课堂当中传授较多法治理念。我国高等院校并未对当今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培育起到全方位与全过程的教育作用,也并未高度重视与大力宣传法治教育,多数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未展开深层次的理解,因此也难以形成法治意识。
3.3 师资团队法律素养偏低
由于当今部分高等院校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多由兼职教师与全职教师构成,拥有法律专业的学习背景教师占比较小,教师团队法律素养整体偏低,甚至部分院校在“思修”这一基础课中,让其他专业教师或者辅导员讲授,部分教师未通过高标准严格要求自身,未给所教学生群体树立榜样,对教育者的影响也造成反向影响,对于大学生群体思想理念产生消极影响。并且,兼职教师由于自身精力、时间有限,而法学课教育者多投入到自身职业晋升与学术研究中,因此对于法治相应课程的教育工作欠缺热情,致使相关课程多流于形式,无法达到较佳的法治教育成效。此外,部分教师至今依然采取传统的口述与板书形式展开教育工作,运用与学生无互动的注入式教育形式。法律相应学科十分重视可操作性与实践性,但是多数法治课程教育者忽略对于学生们法治意识展开实践层面的培养,而是将机械化的理论内容注入置于教育工作关键位置,大学生在实际学习中欠缺新鲜感,并且接受与理解难度较大都问我法律知识也相对困难,对于法治意识培育养成工作实效性造成不利影响。
4 依法治国环境下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有效途径
4.1 发挥隐性法治教育手段的积极作用
法治教育不仅应实施将课堂与理论教育为中心的显性教学模式,还应融合将校园文化活动和第二课堂相融通的隐性教学模式,两者的有效结合可较大程度提高法治意识培育养成的实效性。高校应采取过程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以及服务育人融合的全方位教育模式,坚定思政教育、德育工作以及法治意识培育相融合与全面渗透的教育准则,采取大学生兴趣度较高的教育手段,将法治意识培养引进多元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当中,并针对学生群体实践活动给予合理指导,为大学生创造更多了解、接触与服务社会的实践机会,并在此过程中强化当今大学生群体用法与守法的积极性,切实发挥隐性教育手段在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工作当中的积极作用。
4.2 学校领导层提高法治意识培育重视度
高校校园是大学生群体生活、学习的主要场地,校园独特的法治环境与氛围对于施展法治意识培育的实效性具备重要作用。由于当今外部环境冲击的加重,高等院校若想确保育人工作的有序发展,应切实规范院校规章制度,建设具备可行性的奖惩机制,规范大学生群体行为,实现依法治校,针对违规行为必须依据院校规定给予惩处,促使高校内部各项工作均实现有章可循。并且,学校应尽力维护每名大学生切身利益,避免特殊化现象发生,提倡公平公正。在学生干部评选以及奖学金评选等关乎学生的问题层面,应实现严格掌控,避免不良现象出现,创建公平公正的校园环境。学校领导层提高法治意识培育重视度,应为学生创设优质的法治氛围,发挥学生们的主体性。多数大学生已具备独立思考且自行处理问题的能力,然而,要想时期切实参加到法治教育当中,关键则在于提高其自主参加意识,使学生充分表达自身意愿。这一方式,可推动高校内部产生优质的法治环境,使学生养成法治意识。
4.3 加强高校教育者团队整体综合素养
全面推动依法治国,需要具有高素养的专业人才力量,为国家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支撑。基于此,高等院校应建设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以及较强的业务能力的法治教育者团队,借助继续教育手段与培训进修等形式,加强院校教育工作者职业技能。教师作为课堂主导者,其直接参加教案设计与知识的传授,是课程教学的参加者及引导者。因大学生思维模式与身心健康的形成易被教育法治行为与法治情感所影响,因此法治教育者肩负独特的育人使命。教育者应基于自身使命,为学生群体树立榜样,时刻关注自身道德修养与谈吐,在教学中可借助幽默风趣的教育手段,使学生主动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同时,还应注重课余时间与学生的互动,为学生养成法治意识指明方向。高等院校教师特别是法律相应课程的教师,应顺应时代及社会需求,在提高个体综合素质与重视谈吐的同时,提升对于法律理论内容的掌握,并伴随祖国政策方针,持续更新教育内容,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革新法治教育手段,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将法治意识融入教育全过程,切实提高学生们法治意识。
4.4 家庭法治教育应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家长身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于孩子的行为习惯及思想理念均具备长久且深远的影响。大学生当今生活圈涵盖家庭、学校与社会,家长的言行举止、思想理念、为人处世、教养形式与生活习惯等均对孩子成长和发展形成无形的影响。因此,若想培育当今大学生法治意识,家长应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对孩子起到模范作用。家长可经过在实际生活中重点关注热点话题与社会焦点,通过“社会与法”电视栏目或者预览法律有关著作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优点。在现实生活中,家长们应遵纪守法,维护家庭的良好关系,明确法治理念,规范自身行为,进而对孩子展开积极的法律引导。家长应重点关注与子女成长发展相应的法律事件,与孩子构建亲近的朋友关系,在与其交流沟通中传播法律知识,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这一方式,有助于切实提高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使其将遵纪守法理念根植于心。
5 结语
综上所述,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培育作为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对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身为祖国社会主义事业主要建设者之一,其法治意识对国家建设法治中国进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教育工作者应掌握当今大学生群体法治意识现状,并采取针对性的培育措施,切实加强其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