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乡市石婆固社区为例探究我国农村社区建设问题
2019-01-06杨婷
杨 婷
(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23)
十八大以来,我国以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的脱贫、治贫措施。十九大国家又再次重申农村脱贫致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性。因而,作为改变农村整体状况的重要手段—农村社区建设又再次被人们提上发展日程。
1 农村社区建设现状
农村社区是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居民聚集地区,在获得当地居民同意与支持的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居民为主要参与对象,通过科学规划对原有村庄资源进行整合,形成新的居住、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从而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首次把农村社区建设放到了与城市社区建设同等的地位,自此,农村社区建设再次被提上日程。历经发展,我国的农村社区形成了三种主要模式:“一村一社区”模式、“多村一社区”模式、“村庄合并社区”模式[1]。虽然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历经发展对改变农村社会贫穷落后的现状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历史、体制、管理等多方面原因,阻断了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妨碍了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发展。
2 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社区建设缺乏多元的资金投入保障。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系统化的工程。社区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都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从石婆固社区的整体情况看,从前期的规划编制到后期的各项投入建设费用普遍较高,仅以一个社区的前期规划编制费用30万元保守估算,面对新乡369个农村社区,总计需要约1.1亿元,仅靠政府全权承担这项费用,无疑是笔巨大的财政支出。据数据调查显示,新乡市各个社区的负债率平均都在60%以上,已启动社区完成建设还需资金12.1亿元,全部建成还需资金48.8亿元,资金缺口很大。各级财政仅仅应付还贷已经不堪重负。而目前大多数农村社区由于吸引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资金投入的力量还非常有限,不足财政投入的1/10,资金投入缺乏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从客观上制约了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发展。
2.2 农民缺乏社区共建的积极性。农民是农村社会的主人公,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农民生活落后的状况,构建文明美丽和谐的新农村,使农民尽快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但是,当前农民在社区建设中却对社区事物缺乏积极主动性。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对社区建设的认识依然停留在表面,认为农村社区建设是政府的事情,自己处于被动的“等”和“接受”的层面,对建设中的问题也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另一方面则是在社区建设中出现村委会及其成员专权独断的现象,遇事不与农民沟通,农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农民没有途径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最终失去了对农村社区建设参与的积极性。
2.3 社区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农村社区建设目的是改变传统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从实质上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因而在建设中就要真正的落到实处,在管理和服务上达到社区建设的应有水平。石婆固社区自2004年建设以来,各项建设都是依靠政府投资兴建,给当地政府带来了较大的财政压力,政府在后期的建设和服务供给上明显出现了断层。对于更为贫困地区来说,地方政府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之下,难免也会出现部分地区社区建设存在差异、后期社区服务跟不上、不能满足农民快速增长和日趋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等问题[2]。据调查显示,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公共服务配套不到位:46%的社区无休闲场所、48%的社区无幼儿园、50%的社区无便民中心、55%的社区无卫生室、62%的社区无小学、64%的社区无公厕等影响了村民入住社区,不利于农村社区的快速发展。
3 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探讨
3.1 扩宽社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的工程,资金不足一直以来都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社区建设仅依靠各级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我们要改变传统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扩宽资金投入渠道,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首先,政府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规划。例如,可以设立农村社区建设的专项经费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其次,政府可以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和动员一些相关的企业进入到社区中来,这样企业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能为社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最后,政府和当地居民动员一些社会组织,包括一些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公益性组织等投入到当地的农村社区建设中来,也可以鼓励农民在社区建设中投资或者投劳,引导农民发挥建设主体的作用[3]。这样通过多种渠道扩宽资金来源,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也能避免出现后期资金投入不足带来的社区建设停滞等问题,构建社区建设的长效发展。
3.2 调动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社区建设是一项群众性的工程,涉及到千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农村建设中要本着为人民谋利益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只有切实以提高农民的利益为基础,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在社区建设中首先要在农村社区建设之初,充分听取并尊重当地村民的意见,要站在最广大农民的立场上去规划,在后期建设时也要时刻结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社区建设道路。其次,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全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各项社区建设政策意见,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社区建设有更加清晰的了解,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热情。最后,要督促各村级干部实行社区建设政务公开,适时的公开并征求群众的意见,避免出现村干部“一言堂”现象。总之,农村社区建设只有从农民的切身权益出发,以农民的满意来衡量,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3 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农村社区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一条龙,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服务待遇。为此,一方面要以政府为主体,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级组织和企业对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或服务支持,建立完善的教育、卫生医疗等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让农民能够享受到方便、舒心的社区服务。另一方面要建立配套的社区管理体制。外在的设施建设是推动社区管理的一个客观条件,但仅有外在条件而内在管理跟不上会使农民对这些设施的好感大大下降。因此,应加快建立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了解居民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及时改进,不断提升对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满意度。
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社区建设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在规划时,我们要在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农村自身的优势,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发展规律的道路。在建设时,我们要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创新的思路推进农村社区的和谐建设,使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社区建设带来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