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现场检查中的应用*
2019-01-06余元骏
余元骏
(重庆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重庆 401120)
随着医疗器械产业的不断发展,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各类新产品不断涌现。国家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越来越重视,特别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15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各省市均开展了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各类现场检查工作,每年的检查任务量呈上升趋势[1-2]。该规范的实施对企业无疑是新的挑战,特别是其中的设计开发部分,对检查员队伍的专业能力也是严峻的考验[3]。为此,探讨了抛开专业知识限制,仅通过查看检验报告发现企业在设计开发部分的深层次问题。现报道如下。
1 医疗器械设计开发部分现场检查工作现状
1.1 检查员专业局限而忽略设计开发关键缺陷
目前,检查员队伍以监管人员为主,具有丰富的现场检查经验,但医疗器械种类繁多,涉及2 000多个品种和数十个专业领域,检查员的专业知识难以全面覆盖,而医疗器械设计开发部分的文件在体系资料中相对专业,因此,检查员在检查此部分内容时往往难以深入,甚至无从下手,从而忽略掉关键缺陷[4]。
1.2 检查员不熟悉产品设计开发过程而误判缺陷属性
设计开发贯穿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涉及体系中各环节,覆盖面广,内容较抽象,而设计输出、验证确认和设计变更是此部分的重要考核项,也是检查员关注的重心。检查员因不熟悉该过程,仅从规范和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文字条款方面对照检查,未考虑检查类别和风险分析,通常不能准确判断缺陷属性[5]。
1.3 企业不了解法规导致设计开发过程违规
1.3.1 未按设计开发程序变更
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后往往会因主客观因素对产品进行改进,如从成本控制、产品功能升级等方面主观要求变更,从用户建议改良、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等客观需要方面变更。现场检查中,时常发现企业未按变更程序申请、未经过验证确认和评审批准自行更改产品相关技术文件并发布,严重的是涉及未经许可变更载明事项的情况时有发生,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3.2 设计开发过程不真实
真实性问题始终是医疗器械检查关注的底线,过程真实与否取决于记录的可追溯性,企业常会忽略产品研发过程的真实性,尤其是在产品上市前的注册阶段,存在企业为缩短注册周期采用购买的样品作为生产样品申报注册的现象,或样品真实生产但研发过程中的验证和确认环节存在造假行为[6-8]。
2 医疗器械检验报告显示的设计开发缺陷
2.1 产品设计变更问题
设计变更的检查离不开对设计输出的关注,设计输出包含采购信息、生产服务信息、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样机 /样品等[3,5,9-12]。企业因忽略注册检验的过程,导致在转产环节出现准备量产或已生产的上市产品与注册样品不一致的情况,检查员检查时需做到发现与设计输出不一致的内容,并根据检查类别和风险综合判断此类缺陷的属性。案例如下。
例1,某血液透析机生产企业,在注册体系核查中,通过查看注册检验报告照片页和报告中的关键元器件清单,发现报告中显示的变压器外形与库存的变压器外形不一致。经查证库存变压器的采购入库时间、采购技术规格书、铭牌及进货检验报告与生产记录,发现生产的送检样机实际采用变压器应为库存变压器,而出现不一致的原因在于送检过程中变压器试验不合格,企业在检验过程中现场更换了可通过试验的变压器,但未按设计开发的变更程序记录与评审便允许了此项变更。鉴于企业提供了注册检验期间采用合格变压器的采购合同,且其他元器件相关信息均能一一对应,故作为一般缺陷项,可通过整改后复查处理。
例2,某电动病床生产企业,在监督检查中,通过查看注册检验报告照片页,发现报告中显示注册时的电动控制器仅有3种功能,而成品库中现存产品控制器上有5种。经查询采购、生产、放行、销售记录,以及产品注册信息,证实产品未经许可变更注册载明事项,擅自扩大临床功能,并已上市销售,属监督检查关键缺陷项。
例3,某体外诊断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在生产许可检查中,通过查看注册检验报告正文,发现报告中显示对孵育温度模块进行了检验,而现场查看量产前设计输出文件发现产品增加了报告照片页中不具备的反应温度监测模块。经抽查成品库中注册获证后的试生产样机和生产记录,开机查看功能界面,发现确实增加了反应温度模块,故证实准产方案与注册样机功能不一致,未按变更程序增加产品功能。因此,要求企业按注册时批准的产品方案生产或作注册许可事项变更后重新申请生产许可核查。
2.2 生产研发真实性问题
例4,某无菌手术器械生产企业,在注册体系核查中,查询领料记录、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发现注册申报阶段对某型号规格的产品共生产了1批,30个。而查看检验报告中样品数量、样品批号信息和照片页的产品标识发现,该批次产品用于注册送检15个、生物相容性送检10个,另查看灭菌工艺确认记录中消耗的该批次样品数量为25个,样品在此类检验中均为破坏性试验,检查组由此怀疑样品生产的真实性。通过进一步核对采购入库的物料量,清点库存物料量,发现所领物料仅够生产30个样品,且在原材料库中发现部分其他生产企业的同类产品,企业无法提供多出的20个样品的生产可追溯性证据,最终认定生产的样品在工艺确认环节已消耗完,企业为节省注册时间,采用购买的同类产品通过更换包装标识后作为注册送检样品。
例5,某激光类有源产品生产企业,在注册体系核查中,查看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产品编号(唯一性标识)和照片页中的铭牌信息及企业有效期试验记录中的样品编号,显示此次注册存在2台样机,1台注册送检用,另1台作有效期试验用。企业提供了2台样机的生产记录,但成品库中缺少有效期试验用的样机。在进一步清查物料的过程中,发现此次注册采购了2支激光发生器,该器件价格高昂,企业在批号管理中规定采用器件各自标注的唯一性编码作为物料追溯标识,经核对,送检样机内部结构中该发生器与检验报告的关键元器件清单中编码一致,库存的另一支发生器包装完好,封条完整,无使用痕迹,而生产领料记录显示该编码的发生器被领取作为生产有效期试验的样机用。经查看电磁兼容注册检验报告各检验项目标注的试验日期发现,样品在电磁兼容试验期间,发生器部件不可能出现在时间重叠的有效期试验中。因此,证实该企业仅生产了1台样机,有效期试验用样机生产记录及试验过程均为编造。
3 小结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明确要求,报告的照片页和产品描述中需充分、真实、客观地展示送检样品的信息,且可追溯,这对检查员核查产品设计开发过程有重要指引作用。而样品研发生产的真实性,是体现企业是否有能力在既定体系控制下研发生产出符合法规、标准样品的前提,亦是体系核查的重点关注内容[2,13]。
分析以上案例可知,检查员在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比对检验报告的照片页、样品描述和关键元器件清单与设计输出的一致性,是检查设计变更和研发生产真实性的有效手段,但应注意区分各类检查的目的。上市前注册许可检查时,对未产生后果的变更通常可通过整改后复查处理,在进行真实性判定时,需深入追踪样品的生产过程和物料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变更应慎重判断,未经许可自行变更注册载明事项的行为通常判定为关键缺陷,而可通过体系控制的自行变更一般可于整改后复查。
检验报告反映了注册时的产品真实状况,其作用不仅是对产品基本安全、性能的确认或作为注册申报资料的一部分存在,更是记录了产品的初始设计输出状态,对检查员在后续现场检查产品设计开发部分有巨大指引作用。需注意的是,检查员应合理应用检验报告中所述内容,在发现现场情况与检验报告描述不一致时,应围绕现象搜集完整的证据链,并结合检查类别和产品风险综合评估后,客观、准确地定义缺陷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