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分析
2019-01-06叶煐翼
叶煐翼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523820)
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诸多重大举措来进行疫情应急管理工作,为疫情管理提供保障。并对如亚洲Ⅰ型口蹄疫等重大疫情形成有效控制,形成了坚固的防御性公共卫生屏障。但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些许不足,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良好解决,必然对我国应急管理发展、能力提升有不良影响。
1 我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
各级政府虽然建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但专门从事常态化应急管理机构还没有建立。主要因为我国此类机构属于临时性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指挥部成员一般都是由相应部门临时抽调组成,必然需要时间磨合,因此,非常容易错过疫情控制的最佳时间段,从而对疫情管理质量、效率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另外,无法准确确认事后责任主体,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属于常态化、应急化相结合的特殊工作,必须设置常态化机构来负责运作、研究等,承担应急管理责任[1]。
我国多头、分段、属地化的收益管理体制导致无法形成疫情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在人畜共患病预防和管理过程中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协调工作,从而出现各自为政的乱象。虽然我国建立了关于人畜共患病联席会议相关的制度,但疫病种类很少。
1.2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法律立法层级较低,没有与上位法形成良好的协调作用,同时分散在其他疫情检疫法等多部法律中,一般都是义务性、禁止性规范,没有规定具体的详细应急措施,这种以案代法的情况会导致参与主体不明确,没有健全的问责制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监督体系进行有效监督,无法发挥出应急管理应有的功能和效率。
1.3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不顺畅
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是其中重要的基础保障,也是及早发现疫情的关键所在。近些年来,我国动物疫病测报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不足。信息收集渠道较少,信息传送通路不畅、信息处理没有足够的科学分析等。
另外,没有健全的生产恢复机制,有必要完善相关扑杀补偿政策,首先恢复重建工作是在应急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疫情控制和管理工作从非常态向常态转变的关键时期。另外,还需要完善动物疫病损失补偿政策,其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1)没有足够的补偿标准;(2)在补偿范围方面还不够宽泛;(3)补偿效率不足。
2 完善我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的对策
2.1 改革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
我国需要建立具有绝对权威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可以全方面统筹、决策相关工作,从而解决职能交叉、有责无权等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应急管理机制及体制改革,是实现精简政府管理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其中必须要长久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科技、政策等,要提高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整体性认识,提高重视程度,从而推进我国人医与兽医一体化的大卫生防疫体系。可以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进行梳理,完善相应的应急管理功能、工作内容等,建立具有高度统一的应急指挥、收益管理体制,以此为基础,健全联席会议、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的转换机制,从而促进我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实现良好发展。
2.2 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法制
根据我国不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不同关系趋于的突发疫情情况,必须完善现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法律规范,同时需要应急法制整体建设带动,由上至下逐渐完善。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分类创制应急处置的单项法律法规,借助先进国家反恐战略的超前思维,将重大动物疫情管理纳入自然灾害等重大紧急事件管理中。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工作现有问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惩违法行为。
2.3 创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运行机制
以现有的疫病监测信息报告网络为基础,建立更为全面的疫情测报网络,发挥出预警功能,同时还要健全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体系,保证信息传递和交流的过程中足够顺畅,创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机制。另外,健全生产恢复机制,从而将扑杀补偿相关政策完善。
近些年来,我国如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较为频繁,从而对人类生命、畜牧业发展都产生不良影响,基于此,必须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保证有效控制疫情于疫点,顺应国际趋势,保证人民生活健康,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