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分析
2019-01-05周广红林庭庭广东东方纵横检测有限公司
□ 周广红 林庭庭 广东东方纵横检测有限公司
1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标准
食品标签方面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本(主席令第二十一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法规和标准。
2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
2.1 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是食品标签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是食品属性最为直接的显示方式。根据GB 7718-2011规定,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应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该食品的属性,且应标注在包装明显位置。但在实际中一些企业常常利用“小聪明”引导消费者进行购买。
2.2 配料表
配料表是指在产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并最终存在于该产品中的任何物质。一般而言,食品包装上的配料表顺序是根据食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原料的加入量逐渐减少。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食品包装上配料表部分存在的问题主要为配料和产品名称不相符、单一配料产品在包装上未列配料表、未按标准要求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例如,在生活中人们常见的一种名为“蜂蜜绿茶”的饮料,从产品包装上的配料表中未发现其使用蜂蜜配料,但产品名称中含有蜂蜜二字,导致消费者潜意识认为该饮料含有蜂蜜成分[1]。
2.3 净含量
从实际情况来看,净含量标示问题主要表现为标示字体高度不规范。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企业在制作标签时不够严谨,字母字符和数字字符高度把握度不够,经常出现中文字符合规,字母字符、数字字符不合规的情况。
2.4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在食品标签上,食品生产者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信息的标明有助于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现今,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绝大多数食品生产者会在产品标签上显示这些信息,只有极少部分企业,即人们常说的“三无”企业不表明生产者的详细信息,这些“三无”产品常出现在小学周边,因此,对此类产品的查处需要学校与家长的配合。
2.5 日期标示
日期标示是指产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标示,标示问题主要出现在进口食品上。由于国内外日期标示的方式不同,我国对食品日期标示的要求为年、月、日(2019.06.04),但进口食品日期标示顺序为日、月、年,且采用简单标示(04.06.19),未对该日期顺序有任何标注。此外,一些进口食品中并未标示生产日期,只标示了保质期或最佳食用日期,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2.6 贮存条件
贮存条件是指对食品保存方式的标示,平时人们在超市购买食品时,能够在其标签上发现其注明:冷冻、冷藏、避光或阴凉干燥处。贮存条件与保质期密切相关,因此,贮存条件标示不严谨则可能导致消费者贮存方式不当造成食品的变质或其他特性的改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故企业在标注贮存方式与保质期的时候一定要严瑾。
2.7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监管部门同意制定并实施的食品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监控制度。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规定,食品“QS”标志取消,新获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换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包装“QS”标志不得使用,退出历史舞台。
3 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每一位消费者,而食品包装标签标示则直接反映了食品的真实属性[2],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包装标签标示的监控力度,减少企业利用“小聪明”来侵犯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