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两不变、一稳定”
2019-01-0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公布。在11月2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归纳起来就是“两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意见》是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给他们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农村长治久安。
延长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土地如何延包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韩长赋说,中央政策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其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延包的起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开始计算,承包期还是30年。目前,土地延包主要有三方面工作。一是把证书发到农民手中。二是健全配套法律政策。三是开展延包试点。
农民进城:把承包地选择权交给农民
《意见》明确,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因此,之前取得的土地承包权证是有效的。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到延包时再做统一变更。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大约2.88亿人,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有3000多万户。那么,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韩长赋说,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如果农民愿意,可以在自愿有偿的情况下,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或者在集体成员内转让承包权。如果农民不愿意,就要保留承包权,允许其通过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来实现土地收益。
新型经营主体:确保流转土地预期稳定
二轮承包以来,由于人口的增减和自然灾害等一系列原因,一些农户存在无地或者少地的状况。那么,无地少地农户怎么办?韩长赋说,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不超过5%)、新开垦的耕地、原承包户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承包农户消亡后依法收回的耕地来解决;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他们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耕种土地,也可以流转其他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轮承包即将到期,流转土地是否受影响?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新型经营主体不用担心上述问题,一个途径是政策保障。《意见》规定了延包的原则和办法,到期以后农户可以延包,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再签续订合同,延期流转土地。另一个途径是法律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