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问题思考
2019-01-04党菊芸凉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党菊芸 凉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最前沿阵地,在把好农产品生产源头关和农产品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日趋繁重的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资金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基层监管体系虽已基本建立,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加以改进和完善。
现状分析
“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县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以来,各地先后建立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多数为全额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隶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编制一般为5~15人,工作经费也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结合实施中央投资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配齐了农产品检测设施设备,部分县区已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县级监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已全面开展
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2011年,《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印发以后,乡镇监管机构全部挂牌设立,工作人员一般为2~5人,多数乡镇配置了定性速测设备,可开展农兽药残留的速测筛查,基本实现了“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建设目标。
村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大多数县区还聘任了村级农安监管员,山东荣成、湖北江夏、广东高明等地区为村级监管员每年发放1~2万元补助资金,村级监管作用有所发挥。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管机制不够顺畅
县级农监机构只是个公益性事业单位,重点负责农产品检测、“三品一标”认证等工作,没有执法主体资格,需要执法监管时还需要汇报农业主管部门或协调其他部门才可实现,在实际工作当中普遍存在“重检测、轻执法,重认证、轻监管”的现象。就当前普遍情况来看,各地种植业产品和畜牧业产品的监管属于不同部门,标准化生产和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监管也分别由经作站、种子站、植保站和农业执法大队等多部门分头负责,造成了多头监管的局面,反而削弱了监管力度。
乡镇队伍不好管理
因乡镇监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且多挂靠乡镇农办、农业服务中心设置,导致队伍难管理。乡镇监管人员普遍存在“身兼数职”“在岗无编”“在编不在岗”等情形,有一半时间忙于行政事务及包村工作,业务工作只能挤时间干。从培训到熟练掌握检测技术一般需要半年,乡镇政府经常调整人员分工,队伍变动较大,人员的频繁变换导致检测工作不能常态化开展。
监管经费十分有限
因各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水平高低不一,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政府经费支持有限的情形,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县级监管经费已基本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但乡镇监管经费仍然缺乏稳定的投入,导致乡镇监管机构条件简陋、设备不全、经费紧张,监管手段欠缺,开展工作难度较大。大多数村级协管员没有薪酬,村级协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好。
宣传培训仍然欠缺
①对监管人员业务的培训力度不够,尤其是乡镇缺乏专业的检测工作人员,现有检测员多数为非检测专业出身,通过县级机构培训后即上岗,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整体不高;乡镇监管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综合素质也不够高,难以满足复杂而又艰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村级监管员培训只能依靠乡镇组织进行,培训效果参差不齐,监管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②对生产者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不够,尤其是广大散户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和合理用药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推行广度不够,导致家庭生产的农产品容易出现农药超标等问题。
建议与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领导重视是关键,体系建设是核心,队伍管理是抓手,经费支持是保障,宣传引导是助手。县级和乡镇监管机构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务必要积极取得政府支持、领导重视和经费保障。
理顺监管体制
建议政府创新管理体制,整合监管资源,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整合为综合性监管单位,给予较高的级别和管理权限,参照公务员管理,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监管对象包含种植、畜牧、水产等所有初级农产品,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收购、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形成全程有效监管。
加强队伍管理
无论做什么事,人都是最核心的因素。只有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才能有力量去落实工作。对于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技术职称是主要工作动力之一,将基层监管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与技术职称晋升真正挂钩起来,择优晋职,同时逐步提高基层人员的待遇,激发监管人员的工作热情。建议乡镇监管人员实行专职化管理,每个乡镇配备2~5名专职监管人员,以便于稳定监管队伍,统一开展培训,自主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