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的农村与农民
——以战乱和灾荒为研究视角
2019-01-04冯巧霞贺怀锴
冯巧霞 贺怀锴
目前学术界关于民国时期的农村研究集中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而北洋政府时期①王佳纬的《浅析北洋时期的农业改良及其作用》(贵州社会科学2007 年第3 期)一文指出北洋政府时期“农业现代化出现了新的气象”,北洋政府时期的农业改良有“较高的历史意义”。 黄正林的《承前启后:北洋政府时期河南经济的新变化——以农业、工业与市镇经济为中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 年第3 期)一文只论述河南“农业的商品化程度也在提高”这一方面,而忽视了河南农业的普遍性落后。 显然以上研究过于强调北洋政府时期农村经济的进步性,而忽视了整体的落后性。的农村研究则较为薄弱,且多强调北洋政府时期农村社会的进步性,忽视了农村整体落后的一面,将支流视为了主流,模糊了主次。 在不少学者笔下,北洋政府时期原本衰落破败的农村经济俨然变成了欣欣向荣的景象。 史学研究必须抓住历史的主脉络,不能将支流上升为历史的主流,部分枝节的改善远不足以撼动北洋政府时期农村贫困和衰落的本质。 重视北洋史研究,不等于美化北洋史,要区分二者的关系,一味地美化必然使历史失真,进而影响历史研究的客观性。 历史证明,把北洋政府时期的农村社会描述成欣欣向荣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 正是基于农村社会的黑暗、落后,农民生存的命悬一线,中国共产党为拯救民众,才提出了农村革命道路。 北洋政府时期的农村“甲的和乙的不同,乙的又和丙的不同”,自是千差万别,但同处于一个国家和一个时代的环境之下,农村社会必然存在“共通之点”[1],本文基于天灾、人祸等视角,依托史料与数据探索北洋政府时期全国农村社会的共通之点和农民真实的生存现状,进而考证、分析与探讨当时知识分子、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等各方提出的农村道路、策略。
一、军阀统治下的残破农村社会
民国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各方面都变了一团糟糕”,因“农村经济的基础动摇,政治腐败、社会秩序紊乱、教育破产,种种现象层见叠出,遂使危机达到深刻的程度”,丰收之岁,四海承平,饥馑之年,天下必乱,这是一个农业大国的真实写照[2]20-21。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人口维持在4 亿多人,1922 年,据北洋政府统计,“全中国人口为447 154 953”,其中“农民为380 081 909”,占全国人口85%[3]。 农村人口中万亩的大地主人数较少,一般多为军阀地主和前清贵族;千亩的中等地主“在二三万以上”;百亩的小地主“十倍于中等地主”;大多数农民“非自耕农即佃农”[4]279。1912 年以后,军阀当权,苛捐杂税奇重,兵祸匪患猖獗,天灾连年不断,农村社会危机加深,农民生活滑向黑暗的深渊。
(一)军阀、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中国古代政府对于农村社会治理,历来主张薄敛、少征,将征收限制在农民基本生存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从历史进程中看,治世往往轻徭薄赋,超负荷征收通常会引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清末田赋负担的进一步加重”[5]156,是引发辛亥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洋政府时期,田租远超清末,一般情况下田租“大抵要占农民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的地方甚至达到六七成以上,此外“还要交纳种种苛捐杂税”[6]47。 如湖北黄陂佃户“每石田普通完租谷十石于田主,便是等于产谷总额一半左右;亦有少到完租八石或七石的。 完租多的,或至十二三石”[7];云南“有平分的,田主佃户各得二分之一。 有四六成分的,田主得六,佃户得四成”[8];浙江“通行三七分,即田主得七分,佃户得三分”[2]34;江苏镇江“须三分之二给田主”[9];闽西各县田租最低的是六成,最高达至八成[10]108;山西田主若供给种籽、肥料、牛具等,“有时竞分得八成”,佃农仅得两成[11]91。 沿海地区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如广东“租额之完纳十九皆以现金为本位”,每年征租多少,“则以地之生产能力为标准,岁时丰歉,无增减”[12]112-113。 由以上数据可知,农民的担负要算田租最重,“遇着天灾兵祸,收成减少,甚至连一家人都养不活”,地主“只知以为催缴租税,不问农民的死活”[13]。 北洋政府时期,地主与雇农关系因地租问题急剧对立化,两方矛盾不断升级。
1912—1928 年,“田赋正税的税率增加39.3%”[14]156,有的地方甚至增加了几倍以上,如江苏南通的田赋,“1912 年每亩正额1.8 元,附加5 厘,1926 年,附加增至4.7 元,等于正额的2.6倍”[15]6。 20 世纪20 年代以后,随着军阀战争的持续,杂税更是猛增,仅1926—1927 两年时间,山东省“增加了五、六倍捐税”[16]285。 在增加田赋杂税依旧不能满足军费开支的情况下,各地军阀纷纷开始采用“预征”办法,普遍征至几年,有甚者竟然预征至十余年后。 1926 年,河南“钱粮已征至1929 年,陕西已征至1931 年”[11]578;湖南预征田赋“在十四年有预征至十五年的,有预征至十九年去了的”[17];其中尤以四川为甚,“民国十四年,各属多预征至二十五六年,至征二十七八年者,固习见不怪也”[18]。 各军阀相争,“在某一军队辖境时,便由彼任意预征……而该军若受对方打败逃走之后,则该军之所有一切预征,即归于不正当的征收,而复从事再征,农民受此一再征收,算是脂膏净尽了”[19]。
北洋政府时期,“有名的大地主中,找不出几个不是出身于军阀、官僚的”[11]14。 大军阀往往田连阡陌,袁世凯家族“占有彰德全属土地三分之一以上”;直系曹锟兄弟“是天津静海一带最大的地主”[20];奉系张作霖“在东北拥有数万顷的耕地”[21]。 各省军阀亦占有着大量的土地,如安徽张敬尧、倪嗣冲“各拥地七八万亩以上,为军阀地主之模范”[22]736。 军阀是代表地主阶级,并“拥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地主阶级“是军阀政府的基础,是构成军阀政府的砖、瓦、木、石”,军阀“没有一个不是拥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军阀政府没有一个不是压迫农民的”[21]。 军阀与乡绅时常强行圈占农民的土地,“尽情的吸吮老百姓的血肉”,“老百姓的土地被人霸占,自然十分愤恨,然而有什么办法”[23]。 在灾荒发生时,地主时常低价收购自耕农的田地,如1920 年北部五省大旱,农耕地价因“失收而低落”,河北邯郸附近每亩“地价一百元者,今以每亩三元或四元即售之”;山东灾区“昔值十万串之地,今合种麦而卖之,求二万串之价,亦不可得”[24]13;河南“田地每亩价值百元者现仅值四五元”[25],仅直隶顺德府就有187 500 亩土地易主,占该地土地总数的13.44%[26]15。 当时军阀、地主依靠非正常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而自耕农因失去土地而生活濒于破产。
由于残酷的剥削,当时的农民“素无储蓄,即有亦不过些须,有急需,势必借债。 吾国农村固有之金融机构仅有当铺及私人借债之两种。 典当以衣饰及农具为抵押品,普通月利三厘,限期十八个月或两年。 私人借贷为亲友及村中富户,而以放债为业者实居多数,集镇之钱粮行亦为重要金融机关,借贷之抵押品多以田地或房屋,押价约等于房地价百分之五十,其利息约年利三分六厘”,亦有“借钱还粮或借粮还粮办法,例如借粮一石,至大秋或麦秋时,以一石一斗归还”,还有“无抵押品而以铺保或人保借债者,月息常在三厘以上”,故农民“非万不得已外,不敢借债”,北洋政府时期,由于天灾人祸不断,“大多数之农民求生存无路,为维持目前生活计,虽利息奇高,条件苛刻,亦只得意义承认”[27],放贷者则“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百的利息,吸取贫农之血汗”[4]284。 天灾人祸“造成了高利贷资本发达的条件”,农民“大多数每年都要借债”,自耕农“往往因为欠债而将田地抵押或典当,结果变成佃农”[28]407-408,而佃农、雇农无法还债,便有了“许多卖儿卖女卖老婆的惨事”[29]。
民国以来,苛捐杂税日重,农民“终岁辛勤,一遇凶年,种子、劳力等于虚掷,业主维持单方利益,责令纳租,为最不公允、最不人道之事”[22]183。 雇农工银极低,“几乎决不能维持其生活”[30]651。全国“各地农村经济衰落的原因虽不尽同,但税捐之繁重却实为一个普遍的因素”[31]168,过度剥削必然导致“赋重病民”局面。 这种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赋税政策,必然使农村经济更为脆弱,当遇到天灾人祸,农民则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
(二)兵灾匪患下的农村与农民
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极力扩军,致使“中国兵额之多,为世界各国冠”[32],据北洋政府参陆处统计,1920 年“全国共1 275 000 兵”[33]490,到1927 年,仅山东一省军队就“号称二十万人”[34]。 军队的不断扩充使得军费开支日益增加,1912 年,军费开支占财政支出的33.87%,到1923 年已高达64%[35]156。 北洋政府时期,战争没有休止,且战区呈现扩大趋势,1916—1924 年间,“每年战区所及平均有七省之多”,而1925—1927 年间,多“至十四省左右”[36]8。 除大规模的战争之外,兵变亦不断,据统计,1912—1922 年间,兵变179 次,其中仅1922 年就高达45 次[37]。 由此可见,北洋政府时期战事的广泛、时间的持久。
军阀的征伐战争“直接、间接予农民以莫大之损失”[11]610,无论哪一场内争,“结果只是胜利归于军阀,痛苦归于百姓”,军阀战胜,“未必保护民众,败则随意劫掠奸淫”[38]。 由于时局的多变,“驻兵常换,来则须招待费,去则要开拔费”,农民“未得一日安宁,欲苟延残喘几未可得”[39]。 直接或间接受战争影响,“拉车啦,派夫啦,供粮草啦,预征田赋啦,供给保护地主利益之保卫团的饷捐啦,土匪啦,逃兵啦,种种痛苦,不可胜算! 故一般农民生活极苦”[40]。 军阀对于农村的剥削,“最先抽捐抽税,继而战争开始了,大队人马经过这个乡村,这乡村的一切立时被破坏了”[41]146-152,以1924 年的齐燮元、卢永祥之战为例,江浙战区“闾里为墟,居民流散”,农民损失巨大,“战区内耕牛、农具损失极多,有至十分之六者”;农作物中“棉田受损最巨,收获多者仅及六成,余则二、三成左右”[42]。 由于战争接连不断,军阀为了添补军费,往往加大对农民的剥削,同时,频繁征募兵丁,使农村劳动力减少,进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战区内的农村直接受战争影响,农村作物、房屋、耕牛、农具受到破坏屡见不鲜,甚至战区内无辜的农民被军队杀戮。
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政情又在混沌之中,亦是土匪蜂起之好机会”[43]。 袁世凯死后,直、奉、皖、西南等各派军阀纷争不断,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已沦陷为战场。 在这种情况下,土匪人数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 1920 年以后,中国匪患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不可遏制之势,可谓处处有匪,时时有匪。 1922 年,河南土匪“决不下十六七万人”[44],尤其是豫西“二十来县几无一片干净土”[45]50,豫北、豫东“亦未尝不如是”,时人甚至感叹,“照目前现象测之河南匪患决无肃清之日”[46]。 北洋政府时期“全国兵匪之害,首推河南”[47]。 与河南相邻的山东,1927 年之土匪“总在二十万以上”[34]。不仅内地土匪遍地,西南、西北、东北等边疆地区亦如此,全国俨然成为了匪患王国。 军阀势力“本建设于军队之上,日惟招兵是务,多多愈善,收编土匪以为己附者更以为得计,所以兵匪相混,皂白不分”[48],这是北洋政府时期独特的一面,陈独秀即有“督军就是土匪头”之说[49]156。 由于拖欠军饷,“或由于战败后部队被遣散,或因为打胜后乱杀无辜,都可能导致土兵带枪参加土匪队伍,有的甚至自己拉起一支独立人马,同时,有时仅仅因为经济状况的恶化,也使农民除了当土匪外,别无其他选择”[50]78。 农民对于“土匪的劫掠完全没有抵抗”,不得一日安宁,“民生日渐凋残”,“此亦为农村最痛苦的事”[51],土匪盘踞的地方“农田往往荒芜”[52]179。 总之,受到兵灾、匪患的影响,农村经济渐趋衰微,农民生存环境变得更为恶劣,可谓命悬一线。
(三)农村社会的灾荒
苛政往往与灾荒相伴,历史上的农民暴动,无不以荒年为背景,据李文海研究,辛亥革命的爆发与清末灾荒有密切关系[53]。 据统计,1912—1928 年,全国受灾县数分别为106、106、252、268、300、109、136、525、682、389、230、442、443、410、208、1029,1912—1919 年灾民总数为16 973 782 人,1920—1927 年灾民总数为113 138 390 人[54]74、371-377。 防范天灾本为政府要政,如天灾演化为大面积的灾荒,势必动摇社会的秩序,然而该时期国内政治混乱,内争迭起,政府“对于天灾之预防及补救,绝不注意,故水、旱、风灾,亦成为农民最大之苦痛”[11]617。 纵观北洋政府十六年,农村社会灾害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12—1919 年,由点到面,年年有灾,以水旱灾害为主,并呈现出蔓延趋势。 1912 年,湘、赣、闽、粤各省大水;1913 年,赣、豫、皖大旱,据各省调查,“关于各种灾荒区域,统计不下653 475 445亩”[55],其中河南竟发生“吃人肉”现象,且“人吃人已数见不鲜也”[56];1914 年,粤、桂、湘、赣等省大水,川、湘、鄂大旱;1915 年,浙、赣、皖、鄂、湘、粤、辽、黑等省大水;1916 年,淮河大水,“灾区达34 000方里”[11]618;1917 年,“水灾之区域甚广,若鄂、若豫、若鲁、若直均受水灾”[57],因海河决口,河北省“被淹面积达38 850 平方公里,灾区遍布103 县,淹没村庄约计1.9 万余,受灾人口620 余万”[58]25。 此次河北、天津的大水为“20 世纪的第一场特大洪水。 特别是天津市遭受了十分严重的水灾”,剧作家曹禺回忆,“天津发大水,到处都是穷人的窝棚,半夜里就听到穷孩子的凄厉的叫声,目睹那种惨景,至今都不能忘记……这都是《原野》的印象”[59]22。 1918 年,湘、鄂、鲁、豫、闽、浙、赣、粤等省遭遇水灾[11]618。 1919 年,豫、湘、鄂大水,尤以湖北为甚,“受灾区域周围大至一千余里”[60]。 据包惠僧记述,“凤凰滩溃堤数十丈,沙庄禾田数千顷,甚至全村覆没者。 下游玉步桥一带,亦溃堤二三十丈,其害与凤凰滩相上下。 水势汹上,绵亘数百里,即有堤防坚固,未经冲溃,其禾苗亦为蓄积水所淹没,人民痛苦,不堪言状”[61]1603。 民初时期,自然灾害普遍以水旱灾害为主,灾害呈现出扩大趋势,但与1920 年后的灾害相比,还是基本处于可控范畴,并未发生骇人听闻的重灾。
第二阶段,1920—1924 年,重灾、大灾、奇灾不断。 1920 年12 月16 日晚8 点,甘肃发生8.6 级大地震,据各县的报告统计,死亡“24 万6 千多人”,其中海原县死亡人数最多,该县人口12 万多,“因地震至少也死了7 万3 千多人”,死亡人口三分之二以上[62]20。 晋、直、鲁、豫、蜀等省均有震感,北京“自八点十二分起,约震一分钟,其势非常剧烈”,“电灯摇动,令人头昏目眩”,“为民国元年十月以来所未有者”[63]167。 俗话说,水灾一条线,旱灾一大片。 1920 年,陕、豫、冀、鲁、晋五省大旱,其中直隶受灾97 县,受灾人数18 819 653 人,河南受灾57 县,人口11 461 791,山东受灾35 县,人数7 488 000,山西受灾56 县,人数4 569 497,陕西受灾72 县,人数6 504 834,共计五省受灾317 县,人数48 843 775[24]10。 北五省旱灾“赤地数千里,饥民三千万,为四十余年所罕见”[64],其中“以河南百姓受苦为尤甚”,“全省一样的旱,真是赤地千里,寸草不生,树叶树皮,早就没了”,“卖儿卖女”习以为常,“有逃往东三省的,也有往南逃的”,“有在家等着饿死的,有全家投井的”[65]。 河南济源“灾情极惨,树皮草根均已吃尽,现在粮绝疫发死者已近万人,村落为墟瑼亘,数十里不见人烟”[66],此次旱灾,仅“河南人民死于荒者,已有三十万以上之多”[67]。 1921 年,豫、苏、皖、浙、陕、鲁、鄂、冀等省大水,“灾区达27 000 方里,鲁、豫、晋三省被灾区域148 县,灾民9 814 332 人”[68]38。 河南“因今秋淫雨,所属各县,秋禾被淹,人民旱灾之后,再受水灾,陇海铁路东段归德马牧集一带,几成泽国”[52]222。 1922 年,“北九省之灾,哀鸿遍野,老幼者饿死,壮者离散”[69]。 1924 年,闽、湘、赣、直、鄂、粤、桂、奉及京兆等地“相继被没于巨浸,晋省受苦于大旱,豫省则先旱后水,川省则南北患旱,而东部患水”,据调查统计,受灾区域“一万英方里以上”,死亡人数“在十万左右,损失财产,尤难计算”[70]。 此时期,大灾、重灾不断,且部分省份年年受大灾的侵袭,甚至死亡人数竟达几十万人,尤其是1920 年北五省旱灾,受灾人数达到几千万人,而灾害发生之时,直皖军阀却不顾救济,反而为争夺权力,在华北大地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直皖战役,致使灾情愈发严重。
第三阶段,1925—1927 年,遍地为灾,多灾并发。 1925 年,四川“旱灾奇重,兵祸频仍,赤地千里,颗粒无收,被灾区域有七十余县之多,受灾人民有数千万口之众”,因人数死亡太多,“甚至将死尸聚集,挖万人坑葬之法”[71],更有发生“易子而食”和“自食其子”的惨状[72],四川全省“饿死者达30 万人,死于疫疠者约20 万人,至于转徙流离,委填沟壑者,在六七十万人以上”[73];3 月,大理地震“居民因屋倒而压死者,不下一万余人”[74];冀、粤、桂等六省均有虫灾;8 月,黄河在河南境内决口,灾民达200 万之多[75]34。 1926 年,“东三省发生20 年来所未有之大旱灾;安徽发生60 年来所未有之大水灾,冲破田庐十万亩;山东水灾亦20 年来所未有”,各省接连爆发几十年一遇的灾害,重灾、奇灾异常集中,农民流离失所[11]617。 1927 年,甘肃地震受灾二十余县,鲁省蝗、旱灾,受灾人数达900 万,长江下游大水,多省受灾。 此时期,地震、水灾、旱灾、虫灾、瘟疫多灾并发,灾害异常严重,且遍及全国,整个农村受灾严重,俨如人间地狱。
天灾发生后,往往因救济不到位,“使寒症、瘟症、疫症、痧症、霍乱症、痢疾等症夹杂其间”,灾区农民“沦于死亡,日多一日”[71]。 天灾终因人祸而加剧,如湖南、湖北等地之溃坝,“多半是军阀造成的;因为军阀只顾抢地盘,刮地皮,绝没顾到这类防堤防围的事”,“甚至将修堤修围之经常费亦据为己有”[76]。 灾后救济往往不到位,“现在赈灾的团体,各处陆续发起,一天多似一天”,但“办事虎头蛇尾、利心太重”,时人认为,这种有头无尾的救济办法,“一定劳而无功的……结果灾民依旧是灾民”[77]78。
二、农村经济普遍衰微与农民艰苦生活
由于“长久时期的军阀们破坏的战争,和在极残酷的政治,以及经济的压迫之下,整个的农业,已被完全的毁坏了”[3]。 农民因困苦极甚,遂发生卖妻、鬻子、溺女,当乞丐、娼妓、盗匪,或冻馁、自杀等情形,到1927 年,“我国的农村衰落已达极点,无论那一方面去看,社会方面、经济方面、政治方面、教育方面,都是一点生气也没有了”[78]。 严重的剥削“成为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最残忍的因素”,“使整个的农村将窒息而死”[79]176。 人祸之外,天灾相继,农民“所投的种子、肥料……的资本,亦尽付东流;卖子鬻妻者,时有所闻”[80]。 农民“既受了刀兵、虐政之苦,又受了水旱天灾之苦,真觉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81],北洋政府时期农民流离失所,农村经济到了危险的时期。
(一)农村经济的普遍衰微
农村经济的衰微主要表现在农村人口锐减、荒地增加、农业减产等各方面。 辛亥革命以来,连续不断的战争,残酷的剥削,加以天灾连连,“将中国旧日农村和平生活扫荡渐尽,一般农民的田野荒芜,屋宇为墟”[61]1185,农村人口锐减,“荒地日渐增加”。 据北京商务部调查,1914—1918 年四年间“减少业农户数,1 564 万余户,减少耕地26 387 万余亩,荒地增加48 073 万余亩”,土地集中于地主,赋税奇重,农民“已频于绝境,老弱者辗辗以至于死亡;强壮者则流为乞丐为土匪”,“或充娼妓流氓”[55]。 因天灾人祸的不断发生,农业“收获量毫无怀疑地减少了”,尤其是1920 年以后到处发生“粮食恐慌”[2]29。
北方农耕文明历史悠久,华北、关中平原向为中国粮仓。 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政治局势的动荡,华北地区大量农民“离家谋生,或当兵或为匪”[82],农村经济呈现破败局面。 至于西北边疆地区,因农业条件落后,则更为艰苦,陕西“耕种贫瘠的土地,使用极粗笨的农具,胼手胝足,沐风栉雨”,然“所获无几,一家生活,尚虑不能维持而愁忧吃饭”,而“无物不税,无东西不捐”,弄得农民“实在不堪其苦”[83]。 内蒙古“从前是蒙古人的游牧地,现在有蒙汉人民在那里共同耕种着”,各方军阀“连年打仗”,“对于本地农人苛捐重税,一点也不疼惜,弄得死尸遍野”,“这块地方的蒙汉农民是很可怜的”[84]181-182。 总之,北洋政府时期,因北方战乱、匪患严重,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北方农村经济急剧下滑。
富裕的长江流域与条件优越的华南地区农村经济呈现出萧条的趋势。 首先,长江流域农村经济出现衰微的迹象。 江浙一带地形平坦,水利完备,该地区农村经济向来富裕,然北洋政府时期浦东农民“一天难过一天”[85];浙江奉化雇农“丰稔之年,尚足以自给,及至水旱为灾,或虫病侵害时,则饥寒交迫势不能免”[86]。 长江中游地区湖北省农民“差不多都要破产”,那里“农村的前途是不堪设想的”[87]。 其次,条件优越的华南地区农村经济日趋荒废。 广东地区土地肥沃,农民本可自足,然“苛捐杂税农民负担亦异常重大”“农村日趋荒废”[88]26;广西“农民在洪水猛兽的世界过日子”[89];黔省“本系贫瘠之区,连年人民遭受兵祸,已是苦不胜言”,加之天灾影响,生产缺少,酿成“奇荒”[90]。
关于北洋全国层面的农村经济破产,其原因大体有“帝国主义的侵略”,主要表现在债务的负担等,“从满清末年到现在,中国对帝国主义国家所承认的赔款及所借的外债,合计在二十二亿以上,这项赔款和借款,直接或间接皆由农民负担”;加之国内“封建政治的剥削”“土豪地主的剥削”,其表现为苛捐杂税、预征钱粮、勒种鸦片、重利剥削等,致使中国“农村经济的破产”[91]108-113,全国农民“已有二万万人”“达于极点”[92]493。 全国各地农村经济呈现出普遍衰落的景象,农民维持生存而不可得,命悬一线。
(二)农民艰难的生活状况
农民一年辛劳耕作,而日常生活却异常艰苦。 农民“如果所种的田是自己的,那末尚可度日,若是租种的,那就纳租之外,几无剩余了”[11]474-475。 至于雇工生活更为艰苦,北京西郊一带长工的价位在三四十元左右,园地“头目以40 元至50 元,伙计以30 元至40 元”,旱地“头目以30 元至35元,伙计以25 元至30 元”;短工在农忙季节,“每日以铜元40 枚至60 枚,按日计算”,在农闲季节“以铜元30 枚至40 枚为常”[93]。 上海浦东常年雇工“工资每年普通36 元”[85]。 至于西北等边疆地区,工资更低了,如陇南地区“至多不过全年20 余元,少则十数元或数元”,这样的收入维持自身的温饱尚且不足,养家则捉襟见肘[94]。
华北一个家庭的饮食费用,“每年总数自150 元至160 元”,饮食“占了全费用80%”[22]30。 在丰岁的时候,对于饮食总是量腹而食,在冬日时候,有冬伏的习惯,因不工作而减少食物。 农村粗糙麦饭就算是无上清福,中国大多数的佃农和自耕农,每天只有粗糙饭,还有一点蔬菜,“肉,除掉大节气,如过年节的时候,是不容易发现的。 鸡、鸭喂得尽管多,都仿佛是地主小财主的专门食物”[95]。 无论南北所食基本相同,北京西郊一带,“每日餐食多用米粮、小米煮饭,蒸窝头、贴饼子,生腌野菜等……剩饭,无论腐败与否,次日必食”[93]。 河南“一般农民生活极苦,吃高梁小米者,在乡间还算是中等人家,而一般极贫苦之农人,竟有吃糟糠者”[40]。 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等省“佃农要用薯芋做他们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日常食物,大多数的贫农则虽求薯芋而不可得”[96]。 广东西江农民“多食粥少食饭,东江农民早晚半饭半薯,平时只有婚丧、过年,方有大餐”[79]934。 至于西南、西北等边疆地区,“民人甚贫,食玉蜀黍及豆,度日极简”[11]489。 如遇有灾荒,求一般糟糠都不可得,饿死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如1925 年四川大旱,“有争掘草根杀伤人命者,有攫食黄泥(观音粉)腹塞而死者,有饿逼自缢或投河者,有先杀儿女再行自尽者,有全家服毒同死者,有聚众向官索食求予枪毙者”,南川巴中饥民竟有杀其小孩而“食之事”[73]。
北京西郊农民夏季的裤褂多用粗布,“衣服无多,无可替换”,冬季棉衣破旧“形同乞丐”[93]。湘中地区,农民“身上穿的衣裤,没有一件不是补过又补,缝过又缝的”[95]。 广东海丰地区农人所穿衣服甚至“有了数十年的历史,经其祖宗几世穿了遗留下来的,补到千疮百孔,硬得如棺材一样”[97]。 黔省衣料源于外省,向来昂贵,北洋政府时期“破衣百结、褴褛不堪的,满目皆是。 时常见女子无裤,用破布遮了前后,惨状实不忍观”[98]。 如有灾荒,“所穿之衣服,偏体洞漏,男女皆同,幼孩赤身裸体”“有死者赤身在地”[71]。 北洋政府时期,军阀、地主衣食无忧,而多数农民却仅能用粗布裹体,甚至有人无衣可穿。
北京附近的甄家营村,“砖墙与土墙的房屋各占50%,草房顶占30%,其余为灰顶或瓦顶,屋内有砖地者占80%,有土地者占20%”,一间好房“建造费须一百元,土房较小,每间须三四十元,可用二十年”[82]。 豫西地区农民的产业大小不等,“他的住屋也有草的、瓦的不同……院中、屋中往往堆积柴草,甚不干净”[99]。 四川峨眉山地区“大多数屋宇的墙壁,是用泥和薄灰或树枝架建而成的,屋面以粟秆铺盖者为最普通”,家庭里的家具“多是只有几条长凳,或一两张方桌子的,还有些穷人家,仅有一个床,连桌凳都没有”[22]58-59。 四川成都“屋宇之建造,是中国通行的旧式,墙是泥的或白灰的,盖顶多用瓦”“其屋宇建筑之时,平均在45 年之前,近15 年间新建的甚少”[22]70-71。 由此可见,北洋政府时期全国各地的农民衣食住行条件基本相似,一遇天灾人祸,“农民之生产力,不独不能增加,连维持现状,已不可得,是不能不日增困穷”[39]。 从北洋政府时期农民的衣食住行来看,农民整日为食而愁,为衣而虑,可谓到了仅能维持生存的最底线。
三、各方寻求农村道路的尝试
面对农村经济的衰落和农民生活的艰苦,知识分子、国民党、中国共产党等都在积极探索振兴农村的出路。 当时,各方对于农村的重要性都有着清晰的认知,“农村要占十分之八九,或者可以说中国就是一个农村国家。 于今,我们要想中国从根本上富强起来,最要紧的就是改造农村”[100],尤其是1920 年以后,各方都提出了振兴农村方案。
(一)知识分子的尝试与失败
知识分子普遍提倡用科学技术增加农业产量,“居今日而言,民生问题非注重农产无以维持,民食非研究科学无以增加产量”[101],其具体方案有消灭虫类及植物病害、改良种子、施用人造肥料、采用机器等。 同时有人主张“设法扩张耕地面积,则产额随之而增”[102];也有人主张“建设农家新的耕种以外的生利事业,以增加原有之收入,此乃属于家庭工业方面”[22]84,扩大耕地面积与开辟副业等属于开源之策。 此外,还有人主张应争取政府的支持,“若政府有振兴农业之决心,从而保护鼓励之,则其发达诚未可限量也”[103],然而,此种想法无异于与虎谋皮。 20 世纪20 年代初,晏阳初提出“平民教育”概念,最初阶段主要针对于城市地区,随着平民教育的开展,他逐渐认识到“中国大部分的文盲,不在都市而在农村……要想普及中国平民教育,应当到农村里去”[104]212。 1925年以后,“鉴于农村的衰落”,于是改变方向“深入到农村里去”[105]239。 1926 年,在河北定县进行乡村建设试验,尚未展开实际工作,军阀政府便已倒台,至于乡村建设运动的开展便是30 年代的事了。
知识分子在致力于提倡生产力的同时,也在生产关系方面提出了他们的建议。 有人力图调和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地主和佃佣共同图谋农业之振兴,地主和佃佣同居在农村中间,容易感觉共同的利害”[106],他们认为两方合作,致力于增加农业产量,可使双方受益。 事实上,这种调和方案根本就行不通。 五四前后,西方合作主义思想传入中国,一部分知识分子提出了“农村合作”的主张,“力扫独立操作之习,而大倡群力合作之风”,有利于知识传播和工具分享,群力合作则农业“日进益宏,功效大著”[107],他们认为“以平等互助之精神,联络同志,共谋经济上之节省与发展”[108]。这一思潮的理论在于生产合作与消费合作,“关于生产上必需之器具、原料价格过昂非一人所能举者,由会员合资购办,轮流使用,或会员之出产品由会为之营销”,集体购买“不致受资本家重利之凌压”,“关于农民日用所需之物品,由会员各出资若干直接向生产者购卖减去中间人(商)转辗之中饱”[109]。 此种思想在1920—1927 年多停留在理论宣传层面,并未付诸于实践。 20 世纪30 年代,这一方案为国民政府所接受,在农村大力推行各种合作社,然而其成效并不显著。
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等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农业生产,然而他们忽视了现实社会的基本条件,农民受重赋剥削,生存尚且困难,“哪能有扩充职业、改善新种、试用新法,及购置新器的希望呢”[22]68。 他们尚期望军阀政府的扶植,简直更是异想天开,军阀政府“只图目前之苟安”[110],只图最大程度地剥削,不可能投入财政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总体而言,知识分子关于农村改良的办法,“讨论的人多,但是实行而能见效的很少”[111]。
(二)国民党的土地政策与振兴农村的尝试
1905 年,《同盟会纲领》中规定平均地权的土地政策,即“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112]335。 1912 年8 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继续沿用“平均地权”的土地政策。 由于政权被袁世凯窃取,国民党的土地政策只停留在理论层面。1924 年,国民党一大将平均地权重新解读为“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113]32。 8 月,受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孙中山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114]399,11 月,孙中山提出“二五减租”,即“从50%中减少25%”[115]103。 1926 年10 月,国民党中央及各省区联席会议通过《关于本党最近政纲决议案》,批准“减轻佃农田租25%”的农业税收政策[116]873。 此后,浙江、湖南、湖北等省先后于1927 年颁行减租实施办法,不过大都是昙花一现。 国民党的农村政策逻辑为“做减租减税的经济斗争”,通过平均地权,“使土地占有者,逐次消失他对土地的占有权,而逐渐土地收归公有”,最终实现耕者有其田[117]。 蒋介石执掌国民党政权后,其土地政策开始趋于保守,孙中山的各项土地提案被束之高阁。
国民党政府在土地政策转为保守以后,还时常对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不断攻击,污蔑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糟得很”[116]320,大肆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农民运动是使农民破产的”,鼓吹中共的依靠力量是“一般农村中的地痞流氓,做骚扰农村的工具,可怜一年到头血汗沾衣风吹日曝的半自耕农、自耕农的农民,成了他们的蹂躏者”[118]。 农村的振兴与发展,“非私人所能担任的,亦非一团体中所能担任的,非由国家去办不行”[119]。 既然北洋政府不能成为振兴农村的依靠,那么只能由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来完成这一任务。 国民党在农村问题上不敢迈出改革的步伐,1927 年后连基本的改良都大大“缩水”,寻求农村振兴道路的重任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
(三)中共的土地政策与农村道路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民居于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建党伊始就注意到农民的重要性。 1923 年6 月,中共三大通过《农民问题决议案》,明确指出“有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120]13。 同年7 月,陈独秀再次强调“不可忽视了农民的力量”,并呼吁全党“应感其重要”[4]278。 1926 年9 月,毛泽东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中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121]37,毛泽东将农民问题从“重视”层面上升为“中心”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对待农民问题态度和思想上一次质的飞跃。
与对农民问题认识相比较,中国共产党对于土地问题的重要性认识较晚。 1922 年,共产国际指示中共“要将土地从不劳而食的人们手中收归”[122]133;1923 年,再次指示中共必须“进行反对封建主义残余的农民土地革命”[123]456。 中共五大以前,出于与国民党合作的考虑,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着“过渡时期的农民”政策,即“减租、整顿水利、减税……农民协会的组织及农民自卫军等”[4]514。 1927 年4 月,中共五大通过《土地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指出要采取“急剧的变更土地所有制度”[124]11,但因陈独秀等人的右倾错误,并未执行中共五大的土地决议。 1927 年8 月7日,中共八七会议明确指出中共五大以前对于土地问题,“只有绝少的注意”,中共五大虽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但陈独秀等认为“没收土地还要等一等”。 因中共的土地政策没有实施,在国民党发动反革命政变时,中国共产党没有得到农民普遍的支持。 有鉴于此,八七会议通过《告全党党员书》,决议“现时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6]247,此后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点燃了“星星之火”。
四、结束语
有的学者为追求所谓的新意迭出,将北洋政府时期原本衰落破败的农村经济描绘成欣欣向荣的景象,只是一味地宣扬北洋政府时期农村社会局部的进步性,忽视了整体农村经济落后的一面,将支流视为了主流,模糊了主次。 我们不否定北洋政府时期农村部分的进步性,但枝节的“改善”远不足以撼动北洋政府时期农村贫困和衰落的主流与本质。 否则何以解读井冈山上的“星星之火”和农村革命的“燎原之势”。
北洋政府时期,农民陷入命悬一线的绝境,只有选择流亡或反抗。 1920 年,华北五省大旱,流入奉天的“已有十数万人”[62]5;当农民无路可走,无地可迁,便只能起来反抗,北洋政府时期,种种压迫和艰苦的生活迫使“农民自然发生一种反抗的精神”[120]13。 1920 年后,农民“已不堪压迫而日渐觉醒”,并“从事反抗了”,并连续“发生农民组织的暴动”[125]。 1922 年,佃农风潮件数11,参与人数18 112;1923 年,件数11,人数19 870;1924 年,件数9,人数18 564;1925 年,件数17,人数29 738;1926 年,件数19,人数30 926;1927 年,件数18,人数29 686[126]。 如陕西渭南、华阴、华县受军阀剥削、战争侵扰,“该数县人民被逼无奈,相继携锄持耒,赴县交农器罢工,大起风潮”[127]410,但被军阀武力镇压。 农民“受军阀、政客、土匪、地主、劣绅等种种压迫”,“都想着恢复自由,只是苦于没有抵抗压迫的力量,又没有群固自卫的团体,以致无可奈何”,农村社会如同“散沙”一般[93]。 农民从流亡、反抗走向革命不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必须依靠先进力量和正确的政策引导,在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引导下,农民逐渐走向革命。 同时,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革命政策,解决了困扰中国数千年的农村桎梏,使农民走向了解放。 毛泽东认为将农民组织起来,“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这个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116]318。 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正确的农村路线和土地政策,才赢得了三亿多农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井冈山武装革命的“星星之火”,才呈现出“燎原”之势,并在1949 年击败国民党,赢得全国的胜利与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