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再分配政策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
2019-01-04万海远
_万海远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相对较慢、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扩大、居民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提升人民从经济发展中的获得感等问题,日益成为新形势下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一、充分认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一是居民对经济发展的共享度还不够。首先,居民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仍然偏低。从我国的情况来看,2000年后,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00年的53.0%下降至2010年的48.5%;近几年虽然有所增长,但远未达到2000年的水平,而且距离本世纪高点还有较大差距。过去40年间,人均GDP增长了约20倍,而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只增加了约13和14倍,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分别有32年和28年低于GDP增速。所以说,虽然近几年来劳动报酬有了一定增长,但还远未达到足以改变劳动报酬长期偏低的程度。其次,居民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待提高。在本世纪初,居民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曾接近47%的水平。但是,之后就逐年下降,2006年这一比重降到了40%以下,2010年下降到35.9%的低位,之后小幅波动,略有回升,但到2014年仍然只有37.69%,比2000年还低9.26个百分点。
二是总体上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水平仍然较大。首先,虽然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从而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但综合所有指标看,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水平并没有稳步地下降,城乡一体化带来的收入分配结构性改善现象仍然无法改变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总量较大的事实。其次,财产差距也将进一步固化收入差距。在过去几十年居民财产高速积累的同时,居民财产分布差距也经历了一个显著扩大的过程,可以说,中国的财产差距扩大速度要超过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速度,而财产差距的扩大反过来会固化收入分配差距,增加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难度。
二、通过再分配政策降低收入差距水平
当前的收入差距水平是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紧密联系的,对于较高的收入差距水平不必产生恐慌心理,也不必强求居民收入差距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政策的再分配效应开始显现,收入差距水平得到有效遏制,居民总体收入分配格局持续得到改善,中等收入者比重明显扩大。而且,在已落实的改革措施已经显现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在未来几年还会有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出台。政府支出也更加偏向于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这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再分配政策的调节效果。
要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发展,其根本着眼点在于要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核心是要通过再分配政策来降低收入差距水平。这需要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收入分配政策部门职能,增强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在促进居民收入增收方面继续加码,在“调高、扩中、提低”方面持续发力。
(一)政策模式
要实现共同富裕,在政策干预方面,根本上在于保持居民收入的平衡性增长,其重点在于保证居民增收和促进收入差距缩小。居民收入是由一系列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影响居民收入变化的因素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所内生的收入分配结构;第二种是通过政府调控等手段对经济运行实施外在干预,从而导致利益分配格局的直接改变。前者试图改变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而后者则通常试图干预居民收入差距的结果。对分配结果的直接干预通常会造成要素价格的扭曲,因此,通过发展模式的调整和市场机制的完善以促进居民增收,就成为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发展的根本着力点。
另外,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角度看,政府的再分配行为一般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为特定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完善市场机制运行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增强教育医疗等人力资本投资相关的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为社会成员的机会均等提供切实保障;三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手段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更多的是强调第三个方面的作用,而对于第一个方面这一更为根本性的影响则通常关注不够。
(二)政策目标
促进居民增收。从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上看,改革的目标包括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提升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仍然需要以微观经济政策为基础,从微观经济主体层面实现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善。收入增长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收入差距的缩小、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和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都要在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因此收入分配改革不应当以收入增长停滞为代价。
缩小收入差距。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要实现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同步的目标,可以进一步从居民收入增长、居民间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三个方面进行任务分解。从居民间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我国收入分配改革主要有两个目标,一个是居民收入增长,另一个是缩小收入差距。在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缩小收入差距意味着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应该比高收入群体更快,逐步实现一个更加平等或“橄榄型”的收入分配结构。
消除分配不公。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不仅仅要关注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更要关注收入分配中的不公问题。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现为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问题、灰色收入问题、贪污腐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以及社会保障的差别待遇问题,包括国有企业、公务员与一般民企职工退休金的差别化问题等。这些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也是社会反响最激烈、最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在收入分配改革中,不仅仅要缩小收入差距,还要努力消除收入分配不公。
(三)政策体系
产业、收入政策对接。按照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经济水平充分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有助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也就是说,经济增长不仅能使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还有助于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此,经济发展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坚持的根本目标,这就需要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确立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发展方向,使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新的发展引擎。同时下大力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我国向创新型国家转变,积极发展新型特色产业,进一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就业的增加,有利于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为缩小收入差距奠定基础。
长、中、短期宏观政策配合。要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减少居民收入差距,需要区分长期和短期政策的效果。在长期来看,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继续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平衡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这是居民收入和经济增长同步的关键。而在短期来看,要重点出台各种再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对于城镇人口来说,要关注低收入人群的相对贫困和社会保障状况,合理调节垄断行业工资分配格局。对流动人口而言,要逐步给予长期居住在城市的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在就业、居住和子女教育方面出台更加宽松的政策;合理调整中心城市产业结构,分流部分流动人口。对农村人口,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进一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覆盖体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力度,使这些人群能够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
初次、再次、三次分配制度协调。无论是收入差距过大,还是收入分配不公,都存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方面的问题。初次分配调整的关键是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本渠道,当前初次分配中的问题不是政府干预不足,而是市场体系和机制不完善。另外,政府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能够起到比在初次分配中更大的作用。收入差距能在多大程度上缩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如果再分配政策能够加大力度,能够把财政支出更多地向低收入人群倾斜,就有可能使得收入差距出现下降。最后,要加强慈善捐赠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从而进一步补充初次和再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中、高、低收入群体同时作用。要促进居民增收和减少收入差距,应该从三方面入手:控制不合理的高收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减少不合理的低收入和低保障问题。调高政策不应仅仅理解为限制高收入,而应是着眼于解决高收入中的不合理收入。所谓不合理高收入包括灰色收入和腐败收入,也包括垄断部门高收入,调高的重点应在这方面。扩中政策的重点在于要防范中等收入者掉入低收入群体、进一步增强中等收入者的作用贡献,从而以全面改革推动中等收入者比重扩大。提低政策的重点在于规范分配秩序、消除政策性歧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和流动人口普遍覆盖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