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社会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
2019-01-04高奇琦周荣超
_高奇琦 周荣超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智慧社会”。智慧社会是在智慧城市普遍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技术社会形态。它基于宏观思考,将城市、社区以及其他治理单元结合起来,用整体性的视角谋划经济社会的智慧化发展。智慧社会更加追求融合发展,更加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一般而言,不同的社会形态都需要有相应的社会管理方式与之相适应,需要具有相应的治理技术与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交出令党和人民满意的合格答卷,就要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本领、能力和素质。本文在诠释智慧社会理论意涵及其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着力探讨智慧社会建设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提升的要求,以期为提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水平提供路径选择。
一、智慧社会概念、构成及其必要性
智慧社会建设不仅需要人类智慧,更需要融合计算机技术与其他智能技术。人的智慧的核心在于知识。对知识的获取、处理与运用能力是人的智慧表现,而创造性的智慧行为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性标志。计算机技术是智能技术应用的关键。运用计算机技术可以模拟人类分析、推理、决策等活动,进而延伸和替代人们的脑力劳动,实现决策自动化。20世纪中叶,计算机的发明改变了人们获取和处理数据信息的方式。21世纪初互联网的普遍应用,重塑了人们知识获取与应用的方式。从技术属性看,智能技术是众多技术的集合体。从社会属性看,智能技术主要体现为技术网络与现实社会不断进行融合,进而推动社会变革,实现对现实社会的改造。
智慧社会与智慧技术、智慧政务、智慧产业、智慧城市密切相关。智慧或智能技术是迈向未来社会的关键与治理智慧化的基础,智慧政务是智慧社会建设的领导中枢,智慧产业推动新兴经济模式的发展,而智慧城市则是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发展。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于2008年提出了“智慧地球”概念,随后又提出了“智慧城市”的构想。智慧社会需要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作为技术支撑。
学习掌握相关技术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能推动治理方式改进与执政能力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数据技术创新应用与数字经济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谋划布局,将运用大数据技术上升到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并在多次讲话中强调其重要性与战略意义。2017年12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2018年10月31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前沿科学知识,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和特点,提高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水平。”
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脑科学等新技术的应用,使人工智能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的新时代特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推动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和产业发展融合,能够为智慧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把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治理有效结合,整合优化政务信息资源,强化公共服务需求精准预测,研判和预防人工智能潜在风险,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
二、智慧社会建设有助于提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
智慧社会是一种新的技术社会形态,而智慧社会建设能有效提高领导干部公共服务能力。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智能”作为新生产要素,与土地、资本、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智慧技术应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使得整个社会运行日益智慧化。拥有技术能力的社会主体就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成为新的“权力主体”。面对多元权力主体的诉求,领导干部的公共服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人工智能与其他科学技术的融合创新发展,人类社会形态将迎来新的全面的系统演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的历史。智慧社会以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等技术形态融合为代表,是在信息社会基础上所产生的新的社会形态,是有助于实现人们美好生活愿景的社会。因此,在建设新的社会形态过程中,领导干部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能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一个多种形态叠加的社会,复杂性与特殊性并存。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公共服务的需求在领域、结构和层次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精准社会治理需要治理信息精确。领导干部要满足公共需求的多样化和分散化,就需要治理的精细化和精准施策。智慧社会建设能有效提升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形势的能力。
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实现精准化社会治理,使社会治理可追溯、可监督,有利于达成协同、高效的整体性治理状态,构建包容开放、透明回应的治理体制。经典现代性以GDP增长为目标,是财富中心论,而新的现代性要求全面均衡发展。中国与西方国家虽然同处全球化时代,但是现代性的进程不同。西方国家的现代性进程是先经历农业化,然后是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是从“原生态”的前现代、现代、后现代、新现代,按层次递进更迭。我国现代化建设则是“四化”同时出场,具有叠加式演进和跨越式发展的特征。我们在工业化、城市化等经典性现代任务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要同时面对信息化、后现代或新现代性的挑战。
领导干部要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国本土化的“新现代性”,能够在纷繁复杂的态势中,深度挖掘复杂社会形态中的各类数据信息,找出其背后隐含的价值和规律,破解传统社会治理困境,提供民生服务供给的精准化。领导干部要善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时呈现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问题,通过数据分析,推动治理流程的优化,实现治理过程的可量化和治理绩效测评的可操作。不仅能较好地完成经典现代性任务,而且也能实现新的现代性任务。中国独特的发展语境造就了中国特殊的出场方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发展思路选择。新的全球化背景下,以现代产业和新技术为推动力,在新型工业化基础上进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变革,发展任务艰巨,面临的矛盾也错综复杂,这对领导干部在复杂形势下的精准掌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提升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路径
劳动创造了人,但即使是原始人使用石器的劳动,也同时具有技术性因素,每一次技术的创新与进步都会带来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当下,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进行,我们应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跟随这次全新的技术革命,避免被“边缘化”的风险,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主动适应智慧社会建设需要,从技术、思维、伦理、安全等方面着手,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
第一,重视发展智慧社会相关技术。智慧社会有两类核心技术,一类是人工智能技术,一类是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能为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四新”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新动能,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人机交互、物物相联、智能化物联网的广泛应用,也能为智慧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工具。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信任、可追溯、全网记账等优势。通过更高层级的区块链技术,人们可以实现关系的智能化。换言之,如果各部门的数据信息能够互联共享,就能形成高效、公开、透明的云网络,金融记录、行为记录就会转变为信用体系节点。重构后的信用体系能够公开可查,这有利于国家信用体系和诚信智慧社会建设。
目前,区块链技术可以被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数字资产,以比特币为标志;第二层次是智能合约,目前主要是以太坊等技术基础上实现的合约系统;第三层次是智能社会,未来人类社会将存在大量的智能体,人与智能体、智能体与智能体之间的关系将变得非常复杂。通过区块链技术特别是智能合约技术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将是一种新型的智能社会关系。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和发展相关技术,围绕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持续创新,构建全息全天候政务系统,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才能适应智慧社会政府治理的要求。
第二,提高智慧社会相关思维能力。智慧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技术是全新的技术,运用这些技术需要相关思维。对领导干部而言,数据思维、智能思维与区块链思维是最应该提高的三种思维能力。数据思维注重量化分析,智能思维关注交互融合,区块链思维倾向智能合约关系。数据思维从数字角度,用量化的方法来理解社会存在,分析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在由多种智能技术融合构成的智慧网络中,每个人和物体都可以被感知。通过精准采集数据,进行筛选、分析与处理,就能精准把握人和物的特征,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智能思维从智能交互融合的视角来看待和理解事物。人和物在物理空间生活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数据信息进行“数字化”生存,拥有数字化身份。人类的社会与自然物的社会交互融合,“人—物”“物—物”“人—人”的交互关系形成了新的社会网络。区块链思维能将固定化的社会关系以合约的方式展现,用较低成本保障这些社会关系的再生产。通过交互协商,就能突破单个智能体的片面性与局限性,呈现集思广益的社会智能功效。
第三,注重智慧社会伦理规范建设。智慧社会是一个高度技术依赖性的社会,而算法是智能技术的核心。但是由于“算法黑箱”的存在,算法具有后果不可预测性的特征。算法涉及人类需求与利益、现有技术水平、设计开发者能力等因素,这些构成了算法的复杂性。同时,人的认知局限、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会使算法后果偏离或超出我们的预期。把自己的判断仅仅交给参数、标准、脚本等,人就会被技术奴役。对领导干部来讲,需要进行前瞻性的顶层设计,运用政策、法律等工具来指导和规范算法的运行。在智慧社会建设中,大量决策需要依靠算法来决定,而算法背后的逻辑结构与社会伦理意义对决策正确与否影响巨大。面对技术可能带来的伦理冲突,领导干部应该具有制定相应政策的能力,来创建符合伦理准则的算法,进行伦理价值规范。领导干部要注重算法内在的道德属性与规范,运用新的技术来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增加新的社会问题。
第四,提高智慧社会信息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在智慧社会,数据在各行各业广泛存在。数据信息是重要资源,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其在许多领域代表的都是公共利益。数据获取和分析技术是数据成为资产的前提。没有分析技术,数据就是一些编码和信息,没有太大的用途。因此,数据的获取、应用、分析能力也是一种支配权力。正确使用数据能提高效率、促进社会进步,而恶意篡改数据、窃取数据或者恶性病毒攻击等则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方面,数据资源是“触角”和“眼睛”,数据资源的开放融合与整合利用是实现精细化治理的保障。领导干部只有高度重视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有效觉察和精准回应信息应用与保护的现实诉求,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在社会生产和交往中,信息消费时刻都在发生,每个社会成员作为数据主体产生的信息都有可能被滥用。商家基于精准营销的需要向顾客实时推送信息,或者是出于利益需要而违规违法出售用户个人信息,这会给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从这个角度看,就会出现监管机构、数据控制者、数据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形成多维度的治理关系。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信息安全的研判能力,提高对潜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预测能力,做好风险的防范与管控。
自然界的发展是自发和无意识的,社会发展则是自觉和有意识的。二者的区别体现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具有选择性,包括选择实践目标、实践手段、实践方法等,进而实现对现实社会生活的革新与重塑。人类历史上每一次产业革命都带来了国家竞争实力的分殊和消长。在智慧社会中,领导干部作为执政的中坚力量,要善于把握智能技术发展规律,稳步推进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智慧社会相关思维能力,注重伦理建设和信息安全风险的防控。过去已去,未来已来。“智慧社会”是正在进行时,领导干部要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行政举措,培育和提高公民素养与公共精神,引导技术向更为善智的方向发展。未来的不可知性使人类拥有探索的好奇心和动力,但同时我们也要对未来技术的不可知性心怀谦卑。进入理想的智慧社会状态,领导干部一定既要具备推进智慧社会发展的道路自信,又要有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