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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创新下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2019-01-04

中州大学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专利一带一带一路

邓 文

(华东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上海 200042)

“一带一路”是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新时代背景下,面对复苏乏力的全球经济形势而提出的重大倡议,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一带一路”是创新之路[1],其发展依赖于创新的推动,而创新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完整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对改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法治营商环境[2],推动“一带一路”文化、品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应是“一带一路”创新的核心要义

“一带一路”是创新之路,或者说“一带一路”就是最大的创新。创新作为“一带一路”发展的源生动力,同时也是“一带一路”发展的战略命题。文化创新、品牌创新、技术创新是“一带一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文化的创新离不开版权的推动,品牌的创新需要重视商标的保护和培育,技术的创新重点在于专利的驱动。可以说,要实现“一带一路”创新这一伟大发展战略,需要知识产权的高度参与(如图1所示)。

知识产权的发展,是创新力的来源与基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新智力成果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版权的推动,合理的商标战略是沿线国家借助“一带一路”这一历史机遇创造并发展品牌的关键,专利驱动为“一带一路”倡议工作的推进提供源源不绝的再生动力。知识产权应是“一带一路”创新的核心要义,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既是驱动“一带一路”创新的内在要求,又是推动“一带一路”发展的外在动力。

二、版权战略助推“一带一路”文化创新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差异显著[5]。如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出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需要的版权作品,并实现版权作品的价值,继而成功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的创新、融合、发展,应是版权战略需解决的核心难题。

(一)重点是培育精品化版权

精品化版权应是指具有较高智力创造高度的外在表达,其区别于一般作品的核心在于作品版权价值的衡量。作品应是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4],这种外在表达必须具备一定的价值才有可能构成版权资产[5]。但并非所有具备价值的外在表达都应纳入受企业管理与运营的版权资产的范畴,唯有这种外在表达的价值达到一定高度,才有管理与运营的需要。因此,需要对外在表达所形成作品的价值作出合理的评价,而作品的价值一般又受作品的“独创性”程度、作品的权利稳定状态等因素的影响。[6]因此,正确衡量作品版权价值,尽量培育出“独创性”程度高、权利状态稳定的作品,是走精品化版权道路的关键。

“一带一路”是文化之路,文化的碰撞、交流、融合为精品化版权作品的形成提供了地缘优势[7]。多元文化的交流融合,更容易催生出高价值的版权作品。对“一带一路”企业而言,既要以更为开放的姿态,融合多元文化元素,创作出更高智力创造的版权作品,又要防范风险,区别意识形态、价值形态,形成差异化共生创造机制;既要对自己创作的版权作品进行“适时性”“适当性”的“独创性”审查,又要根据作品的性质、内容形成企业特有的版权价值评价体系;既要重视“走出去”,实施积极的授权许可战略,许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播作品,又要重视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秀作品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引进来”,从而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创新、文化发展、文化繁荣的战略目标。

(二)关键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意识形态、价值形态以及历史文化的显著差异,给我国海外企业开展版权创造、保护、管理与运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于主要依托版权价值获益的我国海外企业而言,应始终坚持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基础上形成版权发展战略。

“因地制宜”强调企业要重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史文化的调查,要尊重当地的意识形态、价值形态、文化差异,将版权作品中与当地意识形态、价值形态、文化差异剧烈冲突的部分及时剔除出去,同时在版权作品中融入当地文化元素,如此既通过文化的“差异性”提高了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又通过文化的“融合”使作品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接受。“因时制宜”强调企业应根据时势的变化,比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流行文化的转变、宗教文化的变化等,及时调整版权作品内容,“适时性”融合区域文化元素,转变版权发展战略,提升作品版权价值[8]。“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发展版权作品,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宣扬了中国的版权文化,又将中国文化与他国文化进行了有益的融合,不仅符合文化融合、发展的主旋律,也符合“一带一路”发展的初衷。

(三)核心是构筑版权管理体系

构筑完整的版权管理体系是“一带一路”文化创新进程下我国海外企业版权战略布局的核心。完整的版权管理体系应由版权创造体系、版权保护体系以及版权运用体系组成。

就版权创造体系而言,应重视构建“一带一路”版权作品创造激励机制及“一带一路”版权作品状态数据库,一方面鼓励作品的创作,尤其是精品化版权作品的创作,对于智力创造程度较高的作品,应以自身需要为前提,及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做好版权登记工作,尽管版权登记并非代表登记人即为版权作品的权利人,但版权登记在版权转让、版权诉讼环节均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另一方面注重对重点作品实时监测,重点作品包括高价值的版权作品、易被侵权的版权作品等。就版权保护体系而言,应努力形成立体化的版权侵权救济体系,对版权侵权来说,因适用法律规则的不同[9],在我国受合法保护的作品可能构成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品的侵权,要做好相应的版权法律查明工作,在决定作品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时,要做好重点调查,对疑似构成“实质性”近似的作品要重点确认,在“实质性”近似的判断上,应采取较国内法院更为宽松的判定方法,同时,形成版权侵权预警机制,构建版权侵权数据库[10],尽量避开侵权的“雷区”;对版权维权来说,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则以及司法实践状况,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地的法律机构合作,联合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版权维权方略。就版权运用体系而言,应重视利用“一带一路”倡议下“合作、共赢”背景,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机构和企业,构建“一带一路”版权交易平台,合力共筑良好的版权营商环境;与此同时,以更为包容的姿态授权传播版权作品,允许“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在不违背作品权利人根本意志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适当改编和利用。

三、商标战略助推“一带一路”品牌创新

“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海外企业创造、发展自有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的重大机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自有品牌发展时间较短,品牌影响力、竞争力不强,一方面是受发展中国家的局限,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不多,品牌辐射面太窄。要抓住“一带一路”这一重大发展机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品牌发展布局,打造品牌文化战略高地,努力在全世界国家形成“中国品牌”。

(一)重点是培育高知名品牌

高知名品牌应是指持续使用时间较长、市场声誉较高、宣传区域较广且为公众所熟知的商业标识[11]。从法律层面而言,品牌是建立在完整的商标体系之上的,品牌价值一定程度上需要通过商标价值加以展现,两者密不可分。商标是品牌的重要载体,是品牌经济的关键支撑,高知名品牌培育离不开商标的支撑。

中国海外企业应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形成高知名品牌作为商标布局的重点,一方面是因为与普通商标相比,高知名品牌本身凝结了较高的商誉与价值,其品牌辐射面更宽、品牌竞争力更强、品牌影响力更深,高知名品牌的形成本身就代表了企业于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培育高知名品牌就是培育企业品牌竞争力;另一方面,与中国经济发展相比,“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12],品牌意识不强,中国企业应努力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防商标品牌战略,争取在经济发展较缓慢的国家率先形成品牌效应,继而逐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将中国品牌从“一带一路”沿线辐射到全世界,实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这一伟大任务。

(二)关键是注重对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13],使用是商标活的灵魂,商标的价值是通过对商标进行使用而实现的。注重对商标的使用是实现“一带一路”品牌创新的关键,如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商标使用活动,扩展商标使用方式,拓宽商标使用范围,应是我国海外企业制定商标品牌战略的重点。就开展商标使用活动而言,我国海外企业应在查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商标法律条文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确定开展商标使用活动的具体国家或地区,并结合当地营商环境拟定具体的使用策略;就扩展商标使用方式而言,坚持“稳中求进”,既要在查明法律风险基础上,联合“一带一路”企业进行商标许可或特许经营,又要“稳扎稳打”,以培育、壮大自身品牌为重心,努力扩大企业自身对商标的使用;就拓宽商标使用范围而言,应积极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睦邻友好之关系,共建品牌创新联盟、品牌发展联盟,积极寻求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的合作机会,利用“一带一路”优势拓宽商标使用范围。

(三)核心是构建商标发展体系

完整的商标发展体系应包括商标注册体系、商标管理体系、商标运营体系和商标保护体系。商标注册是权利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完善的商标注册体系是商标发展体系构建的起点与基石。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定位与布局,尽快锁定目标市场,通过选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单一国家注册”等商标注册途径,并根据需要申请防御商标与联合商标,在商标注册因在先注册或抢注遇阻时,应及时与在先权利人或抢注人沟通,争取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获得商标在该国的注册专用权,在协商困难时,及时改变注册思路,通过争讼或更换申请商标的方式获得商标注册,及时完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标布局。完整的商标管理体系是商标发展体系构建的重要保障。应建立“一带一路”商标档案,内容既包括企业自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标布局状况,也包括竞争对手的商标申请状况,“全方位”监测商标动态[14];同时区分核心商标、重点商标、普通商标,“多层次”开展商标管理工作,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商标管理架构。灵活的商标运营体系是商标发展体系的核心。我国海外企业应重视“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的中国力量,联合当地的政府部门、外商投资部门、品牌发展部门,积极探索商标运营新路径、新思路,以扩大自有品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品牌影响力,搭建“一带一路”沿线中国知名商标体系[15]。立体的商标保护体系是商标发展体系的基石。企业在进入“一带一路”目标市场时,应联合当地法律机构开展商标自由实施尽职调查工作,排查商标侵权法律风险,积极预防商标侵权;同时,应有体系地、有战略目的地部署商标维权策略[16],组合运用“协商”“仲裁”“诉讼”等维权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商标权益,同时坚持以“友好”“互利”“共赢”为方针,积极争取将“一带一路”商标侵权者转化为商标被许可者,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品牌创新。

四、专利战略助推“一带一路”技术创新

“一带一路”创新战略的实现更多依赖于技术创新发挥作用,专利发展是实现技术创新的关键。换言之,专利战略是技术创新发展的核心,而技术创新是推动“一带一路”创新实现的重要动力,完整的专利战略对“一带一路”创新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专利业已成为现代国家与企业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并将在日趋激烈的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国际竞争中发挥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在“一带一路”创新发展战略的带动下,如何利用“一带一路”优势提高专利质量,规避因“一带一路”发展带来的专利价值外溢风险,找准专利布局方向,是专利战略的核心内容与关键。

(一)重点是培育高价值专利

高价值专利应是指研发创新难度高、权利状态稳定、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技术竞争力强的专利[17]。我国海外企业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家获得竞争优势,关键在于对高价值专利的培育。

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涉及专利创造、保护、管理、运用全链条。应根据研发目的的不同将高价值专利区分为保护核心技术专利、获取先发优势专利以及对抗竞争对手专利。保护核心技术专利应围绕核心技术构建严密专利网,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竞争企业规避设计难度;获取先发优势专利应是我国海外企业依据技术发展方向而确定的前瞻性专利布局;对抗竞争对手专利应是围绕竞争焦点布局有针对性的专利,形成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竞争企业具有对抗作用或牵制作用的专利筹码。同时,“一带一路”创新进程中,企业要考虑专利对于自身提升产品竞争力的作用,建立完整的专利管理体系和专利布局体系,不能把专利当作片面的“形象工程”,而是要将专利融入企业的运营中,考虑专利布局与企业创新是否有直接关系,关注专利是否覆盖产业链上的主要竞争对手[18]。按照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专利审查标准,从产业和竞争的维度进行整体布局,管控专利风险,提升专利运用水平,助推“一带一路”专利商用化进程。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专利,适应了我国由要素驱动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转变需求[19],是保障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进程中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二)关键是规避专利价值外溢风险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容易催生专利价值外溢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既包括以俄罗斯、奥地利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又有以中亚五国为代表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各国间专利保护水平的差异。为了尽快运用他国企业专利,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部分国家可能通过弱化专利保护的方式,变相保护国内企业的专利侵权行为,由此形成的风险称为专利价值外溢风险。

为规避专利价值外溢风险,企业应尽可能模块化拆分核心专利技术方案,将“核心产品专利”细分为“部件专利”“组件专利”“零件专利”[20],“核心产品专利”由多个“部件专利”组成,“部件专利”由多个“组件专利”组成,“组件专利”由多个“零件专利”组成,由此形成特有的专利倒树图,再综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专利检索与分析结果,形成专利布局策略。

除模块化拆分核心专利技术方案外,我国海外企业应利用自身积累的资本优势与技术优势,尽可能加快专利技术更新周期,缩短专利技术的创新时间[21]。同时,将部分核心技术放弃通过专利加以保护,转而通过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

(三)核心是搭建专利布局体系

专利布局是“一带一路”专利战略的核心。完整的专利布局体系应包括专利内部布局方案与专利外部布局方案。我国海外企业应借助相关的专利检索工具例如SIPO、EPO、USPTO、DI Inspiro,根据当前研发进展、研发目标、研发成果等展开可专利性调查,重点做好“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专利检索与查新工作,针对企业自身技术编制出密集的专利网络,根据自身实力与未来发展计划,确定准备申请的专利以及专利申请指向的国家,从各方面保证企业的技术能够得到专利的全面保护,从而形成完整的专利内部布局方案。同时,基于企业在行业领域或产业领域内进行产品与市场控制的需要,比如对于产品销售额度高、市场控制力度强的“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企业可以申请全面的专利保护;对市场控制能力弱的“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企业可以对关键技术进行专利保护,以此形成完整的专利外部布局方案。

五、结语

创新就是生产力,企业赖之以强,国家赖之以盛。[22]“一带一路”创新对于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迈入更深层次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现的发展关键期,应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创新与知识产权创新相融合,鼓励我国海外企业形成以培育精品化版权为重点,倡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构筑版权管理体系为核心的版权战略,助推“一带一路”文化创新;形成以培育高知名品牌为重点,促进商标使用,以构建商标发展体系为核心的商标战略,助推“一带一路”品牌创新;形成以培育高价值专利为重点,以规避专利价值外溢风险为关键,以搭建专利布局体系为核心的专利战略,助推“一带一路”技术创新,最终实现文化自信、品牌自信和技术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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