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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草根动员与政府治理转型

2019-01-04郇昌店

体育科学 2018年12期
关键词:赋权动员草根

郇昌店,张 伟



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草根动员与政府治理转型

郇昌店1,张 伟2

1. 江苏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2. 山西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 山西 临汾 041000

为应对群众体育活动发展中草根动员趋势,政府治理应该走向政社合作阶段。研究采取个案分析和深度访谈法,选择郎溪篮球、徐州暴走和无锡广场舞等个案的组织化进程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草根动员是草根行动者将与之具有相同利益自身却无行动的人动员起来,加入群体利益表达的过程。群众体育活动的草根动员表现出无明显利益诉求、隐形化动员和组织庇护的再组织化特征。政府部门和参与者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合力赋权,通过制度维持和完善、资源获取和组织内部治理等维度,获得较好的赋权效应。群众体育活动的草根动员趋向,政府应大力推进组织成长,实施技术性治理,加强监管。案例显示,在群众体育活动的草根动员进程中,政府部门应保障基础性资源供给,利用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优势,从而形成政社合作治理的格局。

体育活动;草根体育组织;治理转型

1 问题的提出

传统意义上而言,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扮演着组织者、资助者和评价者等多元角色[17],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更表现出对其持续性的政策支持[3]。在政府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同时,伴随着基层草根体育组织成长而兴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构成了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的多元化标志。截至2016年底,全国正式的体育社会组织共计2.5万个[13],而尚未注册的草根性体育组织数量达到40~50万个。当前,草根体育组织的非政府性、非正式性在引导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出认同和参与等系列优势[2],成为政府部门、正规体育社团外重要的组织力量。针对草根体育组织发展的问题,学者描述了其资源短缺[15]、体制依附[6]等现象,深度分析了群众体育发展中的组织缺陷问题[20],但现有研究鲜见“群众体育活动如何被‘动员’和政府部门的治理行为”等诸多问题。

动员作为一种集体行动的方式和结果,在基层政府治理[9]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选择安徽郎溪篮球、无锡广场舞、徐州暴走(徐州官方和参与民众称之为“健步走”,但本研究从大众表述的角度依旧称之为“暴走”)的组织化进程为对象,分析群众体育活动的草根动员及政府应对的历程。选择案例的依据是:郎溪篮球协会的建立和发展印证了体育社团作为政府附属参与治理的可能。无锡广场舞的组织化,在江苏省成立时间较早且自治化程度较高,凸显了政府和社团合作治理的状态。徐州暴走兴起较早,早期出现了妨害公共交通的行为,深处舆论漩涡的暴走运动在地方政府的有效行为下获得了新的发展。3个案例均能较好地回应研究主题,且其关涉的运动项目具备较好的群众参与基础。

研究通过走访所涉案例地区的相关宣传、体育、文化和城管等政府部门,结合相关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参与者的访谈,从不同维度搜集了相应的支持材料。其中,对安徽郎溪篮球组织案例的考察2013年已经启动,后续几年持续关注。对徐州、无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的采集在2017年底到2018年上半年开展,经过关键人物的访谈和案例的深度分析,获取了本研究的支撑资料。

2 群众性体育活动草根动员的进程

草根动员即草根行动者将与之具有相同利益自身却无行动的人动员起来,加入群体利益表达的过程[11]。随着我国治理结构的转型,草根动员已成为国家治理的新模式,有利于提升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回应能力[18]。调研发现,尽管很多群众性体育活动因草根动员而迅速兴起,但从未拒绝过组织化的驱动,将与政府部门的有效合作视为持续发展的契机,组织化成为草根动员追求的结果之一。

2.1 缺乏权益表达的动员动机

群众体育活动草根动员的兴起源于参与者的价值判断、个人诉求等因素。安徽宣城郎溪县具有良好的篮球运动基础,民间篮球运动发展较好。在郎溪篮球发展过程中,建立专业体育组织的呼声长期存在。由于行政体制限制,成立专业社会组织的设想一直没能实现,直到2010年该县成立体育总会后,郎溪中学的篮球老师联合其他人士找到教体局主管学校体育的业务科长F。在F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篮协筹备组并多次与县教体局、民政局沟通,最终于2011年获准成立篮球协会,由F担任会长,体育老师Y担任秘书长。篮球协会成立后,极大地振奋了地方发展篮球热情,仅2012年就组织了全县篮球裁判员培训,“电大杯”首届篮球俱乐部邀请赛、机关篮球赛等7个篮球竞赛活动,实施暑期青少年篮球培训,成功申报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同时改组了2010年开始的县篮球联赛,该联赛传统上以乡镇、学校等为参赛主体,草根体育俱乐部难以介入。2012年组织的俱乐部篮球联赛将参赛主体界定为业余篮球俱乐部,只要是郎溪户口或在郎溪缴纳1年社保和保险的人士均可报名参加,参赛范畴明显扩大。

徐州暴走的发展过程中,开始是少数人在云龙湖公园的自发性活动。后续在专业户外爱好者的带动下,相关暴走队开始成立队伍,拟定名称,制作队旗,先后成立了自由飞翔队、蓝山户外环湖队、阳光暴走队等队伍。其中,自由飞翔队建队之初仅有4名成员,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就形成了800多名稳定成员的规模。据云龙湖辖区派出所统计,活跃在云龙湖周边的健步走队伍共有14支,每晚参与健步走人数在8 000人左右,高峰时段达到1.4万人。区体育局表示,徐州云龙湖规模如此庞大的健步走行为,实属罕见。如由政府部门组织,其运行成本将非常高;根据既往经验,政府组织的健身活动不具备可持续性。由此可见,民间体育组织的号召力非常强大。

无锡广场舞运动的发展之初,组织较为松散,争夺场地等问题频出,社会反响较为强烈。为了引导广场舞规范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2月,在无锡市体育局的支持下成立了无锡广场舞运动协会,整合散布于各社区、街道的广场舞队伍,目前已吸纳团体会员200多个,个人会员1万多人。从实际运行来看,广场舞运动协会的成立较好地解决了对草根体育组织的整合问题。针对无锡广场舞发展中场地和指导人员匮乏等问题,协会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向市体育局提出多条建议。2018年,广场舞运动协会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制定广场舞自律公约:各团队在选择场地时要远离学校和住宅,不占道不堵路;跳舞时间不超过21:00,高考中考期间暂停活动;以60分贝为极限硬指标,不干扰他人生活;科学健身,遵纪守法,远离迷信、邪教;保持场地整洁,制止低俗舞曲等。

从上述3个案例来看,群众性体育活动结社的主要诉求是规范体育活动发展。郎溪篮球协会的成立主要为郎溪县草根篮球运动提供组织支持;徐州暴走运动的组织化则源于成员内部的认同,且容易集中反映成员诉求;无锡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主要是解决草根广场舞场地短缺和组织松散、规模小等问题。且上述3种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化,均通过组织成员的积极争取,通过组织化的形式,向相关部门集体表达成员的诉求。

从既往群众体育活动碎片化发展状况来看,个体原子化的存在和缺乏权利表达过程,由于不涉及对政府部门的明显权利诉求,与周边住户形成尖锐矛盾冲突替代了传统的民众抗争的行为,导致政府部门对此缺少直接关注。群众参与体育活动过程,更多诉诸于健康和娱乐,对其他功利性内容的要求不明显[24]。但这种原子化的存在,且在非功利性的价值观下,形成了积极结社的冲动,基层体育结社行为的驱动来源于此。

2.2 相对隐形化的动员形式

与其他领域发传单、拉横幅等激进型的动员形式相比,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动员过程更多表现出隐形化特征,但发展速度极为迅猛。

郎溪县篮球运动基础较好,在宣城市乃至安徽省具有较好影响,其篮球协会也先于市篮协成立,由此可见其组织化进程较快。因为良好的篮球运动基础,在郎溪农村、乡镇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成立了多家草根性质的篮球俱乐部,相互之间经常开展交流活动,但由于缺乏权威的组织者,比赛中时常发生罢赛、斗殴等不文明事件,影响了篮球运动的发展。筹备建立篮球协会期间,尽管主要倡议者是郎溪中学的体育教师,但在郎溪论坛(http://www.langxi.org/)发布拟成立篮协的消息后,共汇总了200多条意见,60多个篮球俱乐部要求参加,参与者热情极为高涨,对篮球协会的成立倾注较大期望,相关企业踊跃赞助,支持篮球协会的年会和相关赛事。

徐州暴走运动的兴起与当地户外运动精英的倡导密切相关,从起步到迅猛发展,远远超出了各方面的预想。访谈中发现,很多人参与暴走,受到其激烈氛围的感染较为明显,3人1排,红旗招展,音乐劲爆,且加入门槛较低。随着参与者的增多,部分负责人开始关注组织队伍建设和队旗设计。在体育局的建议下,针对参与者的身体状态将健步走分为快速(7 km 54 min)和慢速(7 km 60 min)两种类型,让参与者根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

无锡广场舞的兴起源于社区老年人的聚集,多以某某社区广场舞队的名义开展活动。由于无锡老年人对广场舞的热情,同时受老年空巢化、社交狭窄化等因素影响,经过短短几年发展,参与者超过16万。在广场健身舞协会尚未成立前,散乱的草根组织无力组织相关活动,活动范围较窄,覆盖面较小,社会投诉较多。针对这种情况,广大广场舞爱好者积极呼吁成立联合会性质的组织,给予老年人的健身活动合法性认同,同时协助举办相应的体育赛事。

由此可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草根动员主要源于成员对发展某项活动的热情和认同,在较为隐蔽的状态下进行。在动员过程中,基本上在熟人社会、业缘关系、社区层面等形式产生联系,类似的动员活动,其效果取决于参与者的内在坚持性。

2.3 组织庇护的导向驱动

大众体育需求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群体性体育活动的松散性存在。开始阶段,大家都是自我活动,图方便,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但随着群众性体育活动越来越多,逐渐表现出场地稀缺、指导力量匮乏、与周边民众矛盾冲突等问题,倒逼成立相应的组织去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在访谈中发现,草根体育活动的迅猛发展,超出了政府部门和参与者的预期,没有预想到对基层政府治理形成了极大考验。

面对多元化的参与者和碎片化服务诉求,参与者和政府部门均希望能整合利益诉求并集中解决。因此,郎溪篮协在条件成熟后直接成立,篮协的成立在提供多元化赛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俱乐部赛、机关赛、校园赛、邀请赛等多元化、多层次的群众篮球赛事体系,以赛事引导群众训练,极大地推动了该县篮球运动的发展。

表1 群众性体育活动草根动员后的组织诉求

徐州暴走运动的发展,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地方政府部门认为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力应积极维护,因此对暴走表示认可,并通过媒体进行科学健身宣传。云龙湖公园管理处与云龙湖地区暴走队负责人积极沟通,劝导其发挥带头作用。对暴走队伍规模较大后借助公共交通道路的行为,政府部门给予理解和支持,在特定时段进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增加警力,积极疏导健身人群,也约谈相关组织代表,要求其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发生脱离组织行为的活动。

广场舞的兴起尽管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但2015年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对广场舞的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发挥其于民有利的功能。无锡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的成立,在江苏省较为领先,通过对200多个会员组织的沟通,协会梳理了12条相关诉求,通过体育行政部门递交给相关部门。在群众的体育诉求表达后,城管、文化和体育等部门积极沟通,在新建和改建公园过程中预留了大量广场舞场地。同时,政府部门也通过协会传递了相关规定,希望相关广场舞爱好者注意控制音量、控制时间,并在重要时段暂停跳舞,进行技术培训和交流。

综合而言,群众体育活动从原子化存在到组织庇护的需求,显示了群众体育发展过程中群众的集体诉求。而组织化的群众体育活动,也迎合了政府法团主义治理思路,使得分散化的社会利益按照社团分化的原则进行整合并有序化地纳入政策过程,有效提高了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秩序化水平(图1)。

政府相关部门除了利用法律通过职业、户籍等正式控制手段外,还可以利用组织化的体育和娱乐等团体,通过授权自治的手段,依据体育社会组织章程,将分散化的社会力量予以规范化,这种国家选择从底层成长起来的代表性体育社团并纳入治理过程的实践,较好地保障了民众的自由结社权和主动性参与[1],也能够较好地协调政府和民众的关系。

图1 社会控制的多维图

Figure 1. Multidimensional Social Control

3 群众性体育活动草根动员中的合力赋权行为

体育社会组织的有效作为,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理的关键途径。我国传统体育社会组织体系中,与政府关联密切的全国性体育协会权势较大,在体育发展中的话语权较为明显[5],但草根体育组织缺乏相关资源基础,亟待获得政府和群众的支持。调研发现,3个案例中,均较为明显地呈现了政府和参与者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支持,表现出赋权支持的行为。根据赋权理论,获得资源比平等的机会更容易妨碍受压迫的个人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社会物品[26]。因此,生发于草根的体育社会组织,在资源、制度和人事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增进其权益的能力保证。

3.1 合力赋权的主体

赋权是采取措施推动组织成长和能力建设,从而达到独立地或与政府合作满足社会需求之目的[9]。在政社合作研究中,学者提炼出“双向赋权”理念[8],即社会组织在资源、合法性、制度支持方面嵌入于国家,而国家的意志与目标却嵌入在社会组织的运作中。案例中,政府部门和参与者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认可与支持,社会组织践行了国家的相关诉求,表现出明显的双向赋权特征。

传统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政府强化对体育社会组织控制功能,表现出“行政吸纳社会”[21]的典型特征,体育社会组织面向“基层”“民间”的传统尚未建立[12]。当前政府除了规范社会组织的政治合法性外,更关注其信息、知识和资源的整合能力,基于理性和规则的管理日渐替代既往感情偏好式政社关系认知。因此,在基层体育治理过程中,鉴于体育社会组织需要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倾向于赋予或让渡部分权限。

政府行政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赋权源于体制改革的驱动。大部制下我国体育行政部门的转型,体育行政部门撤并状况较为突出,导致基层体育行政力量逐渐式微。通过3个案例所涉及的体育行政部门来看,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尚有群体处(科)的建制,但工作人员较少,工作强度较大。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力量短缺严重,且需应对上级多线条管理,对上不对下的现象较为突出。面对繁杂的基层体育工作,压力较大,根本无力顾及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尤其是广场舞纠纷中,周边群众纷纷打电话报警,到市政府网站留言,尽管涉及到体育、城建、公安、文化、工商等多部门职责,但体育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此类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政府期望通过民间体育组织引导民众科学健身,消解行政部门的压力。在筹备成立相关体育社会组织过程中,体育局和民政局相互沟通,参与遴选筹备负责人,并对负责人的能力和履历进行考察。对于成立专业体育社会组织的实践,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并力所能及地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推动其专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参与者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赋权源于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和利益整合的诉求。郎溪篮球协会的成立,迎合了当地群众建立业余篮球组织的需求,尤其发展不同类型篮球赛事,较好地满足了参与者的诉求,在郎溪论坛上,当地篮球爱好者对篮协成立后的工作给予高度赞扬。无锡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的成立,则强烈地传递出服务整合、权益保护的呼声。2016年无锡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19万,据测算广场舞参与者为16万人左右,占老年人口的13.45%。在老龄化日渐严峻的形势下,通过成立协会进而规范和保护老年人的健身娱乐权力,具有积极性意义。在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成立后,200多个自发性草根体育组织要求参与,个体会员达到1万多人,后续还有大量的组织和个人申请加入。徐州暴走运动的组织化进程凸显了精英示范作用,但鉴于活动于云龙湖地区的暴走参与者规模较大,政府相关部门不建议对现有队伍进一步协会化整合,防止诱导更多的参与者聚集云龙湖,加大管理压力。由此可见,具有共同健身利益和需求的参与者通过组织整合,建立专业化的组织形式,就可形成集中力量,获得多方面支持和收益[22]。

综合而言,在解决区域性体育社会问题的过程中,专业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建立,有赖于政府部门和参与者的合力赋权,从而获得自上而下的政治支持和自下而上的民众扶持,扮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中介组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3.2 合力赋权的维度

通过郎溪篮球、徐州暴走和无锡广场舞3个案例的分析发现,在政府行政部门和参与者的合力赋权过程中,在“制度维持和完善、资源获取和组织内部治理”等3个维度予以推进(表2)。

表2 合力赋权下的体育社会组织

Table 2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under Empowerment

制度维护和创新维度,政府部门通过授权保证体育社会组织的独特性,从而保证其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在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政府保障体育社会组织的政治合法性。在郎溪篮协和无锡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成立仪式上,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参与,明确了该协会在区域内的独特性,并隐性维护了“一业一会”的传统,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尽量进行定向购买,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权威性和服务能力。当前,体育行政部门开展先进评比活动受到限制,而体育社会组织却不在限制范围。如无锡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先后授予东港镇飘飘舞蹈队等10支优秀广场舞团队“文明新风队”荣誉称号,并授队旗。2017年下半年,广场舞健身运动协会推进广场舞示范市、示范区、示范街道和社区的培育工作。而参与者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制度赋权主要体现在对相关自治公约的制定上,内部成员的意见和期待整理后,通过区域型社团向上汇总,在个体的运动权益保护上发挥积极作用。暴走运动的持续发展,健步走组织的持续反映,使徐州当地政府认识到修建全民健身步道的重要性,启动了环云龙湖、大龙湖、金龙湖专用健身步道建设。

资源获取维度,政府的资源注入和参与者的会费收入,对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过程中,尤其是规模化的体育活动,对体育场地设施的要求更高。在无锡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和郎溪篮协成立过程中,政府均提供了场地设施等帮助,体育行政部门在其运行初期就给予一定物质支持。行业性体育协会成立后,会对体育活动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为政府治理提供参考。郎溪篮协成立后,相关建议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并得到有效落实[11]。近年来,篮协通过政府项目经费、社会投资等增加村级篮球场地达到40多块,有效解决了篮球场地不足的问题。同时,协会成立后利用独立社团法人资格,在吸引社会赞助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郎溪篮协由赛事赞助、捐赠等年收入10万元以上。

组织内部治理维度,民政部门督促体育社会组织完善自治制度,保障内部治理。参与者利用章程参与内部治理,表达对体育组织发展的建议,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在郎溪篮协组织的俱乐部联赛中,由于参赛队伍过多,导致赛事安排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2013赛季,篮协出于容易分组和组织赛事的考虑拟将19支参赛队伍压缩为16支。但该倡议引起组织内部成员的广泛讨论,篮球爱好者认为篮球就是群众性活动,应该支持更多的人参与,而不是少数精英的篮球联赛。同时,在是否应该引进外援方面,各方争议较大,在民众参与表达意见的过程中,篮协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斟酌,出台针对性措施,活动各方广泛支持,充分体现了民众参与内部的热情,也提高了组织内部治理的水平。

3.3 合力赋权的效应

政府行政部门和参与者的双向合力赋权,有效保障了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已经具备了政社合作治理的条件。郎溪县在县体育总会成立后,大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仅2012年就成立了包含篮球协会在内的6个单项体育协会。篮球、足球等专业协会成立后,延续了当地较好的篮球、足球传统,建立健全了专业赛事体系。截至2017年,在郎溪县体育总会的推动下,已成立了29个单项体育协会,因工作突出郎溪被授予“2013—2016年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2017年,无锡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成立以来,广场舞活动的规范逐渐提高,社会投诉明显减少。广场舞协会主要负责人N是区人大代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组织管弦乐队,对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热情。在广场舞协会筹备期间,因其具备组织体育活动的经验,故被广场舞爱好者推举担任协会秘书长职务。广场舞协会成立后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开展团队负责人培训,抓好“1个平台、3个群”建设管理(广场舞微信公众信息平台和广场健身舞协会工作群、广场健身舞领队交流群和公益志愿者服务群),积极推广手语操,参与文化创城,组织开展先进评比。徐州暴走运动的有效治理,引起了周边城市的高度兴趣,截至目前国内已经有20多个城市管理部门、体育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借鉴徐州的有益经验。

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对提升地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治理绩效发挥了重要作用,郎溪和无锡的案例已经体现了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化进程中政府积极作为的积极效应。

4 应对群众性体育活动草根动员的政府治理转型

当前,群众体育“大群体”格局的推进,要求践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发挥政府部门和相关体育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政府通过政策建构,利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组织建设和健身指导员队伍建设等形式实现对群众体育活动的行政动员。与政府行政动员注重资源注入的形式不同,群众体育活动的草根动员基本上采取软服务的形式,不涉及到设施和组织等内容,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间表现出双向弥补性。在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过程中,因基层体育行政部门的萎缩,郎溪篮球协会甚至协助政府申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在篮协的年度报告中,也多次涉及到履行原属于政府职能的表述,此类现象表明,在政府部门转型过程中,区域性的专业体育社会组织已具备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25],亟待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

4.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成长

研究显示,体育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具备组织动员、积能整合、利益协调和监督完善等多方面的效应[4]。现实中,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功能,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给予明确指示,推进社会组织稳步有序发展,参与社会治理进程。

图2 传统和转型中的群众性体育治理格局

Figure 2. Governance Pattern of Mass Sports in Trad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传统的体育治理形态下,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整合体育社会组织的态势较为明显。政府与民众之间是简单的需求表达与服务供给关系。

在体育社会组织成熟的背景下,政府依旧需要通过转移支付项目等形式满足基层体育发展需求,如郎溪每年向上级申请完成15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通过县体育总会和相关专业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体育行政部门从业务性事务中解脱,通过与专业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有效合作,以政府购买等形式,较好地推动了该县篮球、足球、冬泳等项目发展。

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成长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其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从案例看,无锡广场舞健身运动协会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合理,有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而郎溪篮协的工作人员主要由政府工作人员和中学老师兼任,缺乏专职工作人员;徐州暴走队伍的负责人,都是义务兼职,民政、体育局对其定期进行培训、指导。无锡广场舞协会开展先进评比和关爱老年人活动,郎溪篮协推进小篮球进校园,组织开展青少年篮球队伍建设,发挥了较为明显的作用。

任海教授认为,我国政府的群众体育是围绕着资源性的硬件设施建设展开的,呈现出鲜明的资源驱动性[14]。在具体的群众体育治理中,利用政府的资源供给优势和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优势,对提高基层群众体育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从政府部门与体育社会组织的交涉中,体育行政部门面对的群体较为集中,也能够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可以统筹考虑相关诉求,予以协调解决,否则就陷入琐碎事务的处理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疲于应对民众反映的碎片化问题,行政服务难以形成合力。

政府通过自身责任的深度履责,保障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经费等提供,维护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持续发展。对一些政府不具备供给优势的服务项目,如技能培训、标准制定等,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能够较好地发挥相互优势,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4.2 加强技术性治理

在群众体育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的技术性治理扮演着重要作用。徐州暴走运动的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主动转变。在规模化的暴走兴起以来,地方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大规模人群聚集存在潜在风险。2014年,《晨报》《现代快报》《新浪网》和《广东电视台》等媒体持续报道徐州暴走扰民、影响交通等社会问题,地方政府和暴走组织压力较大,尤其是一名暴走者突发疾病死亡的事件,为徐州暴走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面对这种局面,徐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从肯定暴走运动的角度出发[19],提炼出暴走的优点,并命名为“健步走”推动传媒宣传。体育局、公安局、宣传部门和公园管理处做了大量工作。体育局发挥专业引导和功能。徐州暴走的迅猛发展,超出了政府预想,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较大挑战。体育局作为全民健身活动的业务管理者,在暴走运动初期并没有意识到暴走的影响力。暴走运动发展后,体育局意识到体育设施的不足对群众性活动的制约作用,经与云龙湖广场管理部门协商后,开发了多条健身步道,尤其通过开发亲水健身步道,有效分散了健身人群。同时,体育局邀请专家授课,引导居民科学健身,让大量盲目参与暴走的群众认识到科学健身的重要性。为了引导市民健身,体育局还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健步走指导,并进行运动处方指导能力培训,以应对暴走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伤病问题。

安保部门积极发挥社会治安和交通引导功能。地方政府从倡议的角度出发,提出“走出安全,走出健康,走出文明,走出友谊”。因大规模人群聚集带来的潜在风险,安保部门高度关注诸多安全问题,专门设立警务服务站,对安全问题进行针对性布控。高度关注暴走期间可能发生的纠纷,同时注重参与人员的财务安全。在暴走活动走上马路后,形成了公共交通隐患,交通部门在19:30~20:30对公共交通实施交通管制。政府部门的积极转型,对保障群众体育权益,提高基层体育治理绩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徐州等地的实践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经验借鉴。

Figure 3. Reconstruction of Yunlong Lake Fitness Trail

4.3 有效的监管机制

维护群众体育发展中社会组织竞争格局。在群众体育组织承担政府让渡的部分职能后,体育行政部门严格监督体育社团利用此类职能的定位,防止其利用垄断地位阻碍体育事业发展。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正在经历较大的变革,社会组织的有效竞争格局正在形成。相比而言,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相对滞后,传统体育社会组织凭借优势妨碍其他社会组织成长的案例时有出现。案例中的无锡广场健身舞运动协会和郎溪篮球协会都是在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其资源优势和制度支持等方面优势较为明显,目前尚无区域内体育社会组织竞争的可能。但随着群众体育的发展,凡符合登记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均应予以积极支持,应利用体育社会组织的专业竞争优势,提供最优化的专业服务。

强化体育社会组织依章程自治的格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体育社会组织应该按照社团章程自治。但调研发现,上述案例中涉及到的组织章程趋同性较强,表现出监督制度明显不足,社团内部决策不透明和参与者自治意识缺乏等问题。这与相关体育社会组织成立时间较短、且缺乏自治传统有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体育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职能的实现。有鉴于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督促其根据社团章程完善自治机制,发挥其专业组织的功能。

完善涉及群众体育的问政、信访回复制度。当前,相关部门对市民问政、信访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回应社会问题。在群众体育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走向脱域化的结社行为[16],相关政府部门应继续建立健全问政与信访回复机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对涉及到体育需求和体育社会组织履责不力的问题,应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回应各界的呼声与问题,提高市民满意度。

体育、民政和物价等部门注重业务管理。鉴于当前青少年体育培训发展迅速,篮球项目的青少年培训市场较为红火。但市场上对培训什么内容、如何考核等,处于非常混乱的局面。郎溪体育、物价等部门委托篮球协会进行调研,出台行业标准,规划青少年篮球培训发展。同时,号召相关青少年篮球培训机构积极自律,维护青少年篮球培训的公益属性,提高青少年对篮球运动的热情。

5 案例启示与推广意义

郎溪篮球、徐州暴走和无锡广场舞的组织化案例显示,草根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初期经历着 “原子化”“碎片化”的组织格局,但随着参与成员的日渐增多,维护合法权益实现乃至组织庇护的呼声渐高。基层政府体育体制的压力驱动和民众支持结社的行动形成了对体育社会组织合力赋权格局。在政府转型过程中,成长中的体育社会组织承担了政府让渡的部分职能,形成政社合作治理的格局,是未来我国体育治理的典型路径之一。

3个案例中,表现出政社合作下体育社会组织的职责担当,须具有如下特征:1)体育活动的草根动员性质,属于自组织的行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体育项目大众化,参与没有技术壁垒;2)体育社会组织的成立,更多体现的是民众自由结社的诉求,而不是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组织整合,草根体育组织依托于草根和民间,能够发挥参与者自发参与治理的意识;3)政府部门积极参与但不越位,给予体育社会组织充分自主权,不介入体育社会组织微观管理。

研究选取了郎溪篮球、徐州暴走和无锡广场舞作为典型案例,从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化的角度分析了草根动员乃至政府治理转型的相关议题。3个案例从不同层面验证了草根性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化历程,表现出组织庇护、合力赋权和政社合作治理等典型特征。上述3个案例的项目较为大众、覆盖参与者性别全面,且均地处华东地区,经济较为发达,表现出一定超前性,能够为其他地区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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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ssroots Mobilization and Government Governance Transformation of Mass Sports

HUANChang-dian1,ZHANG Wei2

1.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Xuzhou 221116, China; 2.Shanxi Normal University,Linfen 041000, China.

In order to respond to the Grassroots Mobilization (GM) of Mass Sports Activities (MSAs) , government should move towards the stage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cooperation. This study uses the case analysis and in-depth interview, and selects the organizational process of Langxi basketball, Xuzhou walking and Wuxi square da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result shows that GM refers to the process in which grassroots actors mobilize people who have the same interests but have no ac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group interest expression. GM of MSAs show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organizing without obvious interest appeal, invisible mobilization form and organizational shelter. Through the joint efforts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participants in the empowerment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SSOs), better empowerment effects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system maintenance and improvement, resource acquisition and internal governance maintenance. Facing GM of MASs, the government shoul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growth of SSOs, technical governance, and effective supervision. This shows the development of SSO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form a pattern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cooperative governance by utilizing the advantages of SSOs while supplying basic resources.

G80-05

A

2017-11-07;

2018-10-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TY063)。

郇昌店,男,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管理学, Email:changdianhuan@aliyun.com。

1000-677X(2018)12-0011-08

10.16469/j.css.2018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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