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者之思与毛诗“正变”说
2019-01-03王子君
郑 伟,王子君
(山西大学 文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正变”是诗经学的一个老问题,也是古代文论批评的常用术语。对此,学者们追溯“正变”说的文化根源,或者揆以《诗经》文本来判断“正变”说的真伪对错,普遍地认为汉儒根据时代盛衰和美刺来划分正、变,必然不符合诗旨。这种观点几成学界共识,学者们大抵从知识学角度来质疑“正变”说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该说所蕴含的精神诉求。正如任何阐释都必然要面对“有效性”的问题,如果仅以知识理性来衡量古学的价值话语,这样古、今之间的对话没有处在同一层面上,也就难以澄清“正变”说的隐含意义。严格地讲,知识学角度所面对的乃是《诗经》本身,并不足以成为判定“诗经之学”的准绳,二者是两码事。关于毛诗学的“正变”之说,也应作如是观。
1 “正变”与周政共同体
毛诗学按照治世、乱世的艺术生成逻辑,以时代盛衰作为划分诗歌“正变”的依据。《毛诗序》最先提出“变风变雅”之说,其云:“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也就是说,由家及国而天下组成的共同体,一道德而同风俗,乃是周政极盛的标志; 相反的情况,王纲解纽之后,诸侯异政,大夫异俗,曾经的化成天下已然陈迹,到处是分崩离析的景象。在这里,《毛诗序》谈论变诗的作由,毋宁说在阐释一种文化秩序,即变诗表征了周政共同体的解散,寄托着对尊王、一统之“旧俗”的期待。
这种周政共同体的思想曾为先秦儒家提供了社会批判的视角,而在汉代则提供“尊王”“大一统”的思想原型。汉儒“移孝作忠”“用夏变夷”“独尊儒术”“整齐风俗”,所期待的正是这种齐正天下的格局,其核心乃在于王权独尊与王道的普遍流行。后来,郑玄曾以此为标准来解读“诗之正变”所联系的两种政治状态,《诗谱序》说:
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于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及成王,周公致太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坏。……五霸之末,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恶者谁罚,纪纲绝矣。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于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以为勤民恤功,昭事上帝,则受颂声,弘福如彼; 若违而勿用,则被劫杀,大祸如此。吉凶之所由,忧娱之萌渐,昭昭在斯,足作后王之鉴,于是止矣。[1]6-9
《毛诗序》泛论国史作诗之由,说变诗具有察俗观政的价值,君主能够从中观察政教得失,以自改悟。《诗谱序》则进一步从“删诗”说的角度来体认《诗经》的编排之旨,认为诗歌或正或变都清清楚楚地显示了周政兴衰的经验和教训。又唯恐君主怠慢,郑玄再来一笔直接挑明了不用诗义的后果:“若违而弗用,则被劫杀,大祸如此”。显然比起《毛诗序》的“以风其上”,《诗谱序》的表述就有些恐吓君主的味道了。也就不难体谅,毛诗学的“正变”之说,其背后联系着儒家的诗谏意识与诗教文化功能。
《毛诗序》泛论《诗经》的历史性质,并没有标明“变风变雅”所属的诗篇,更没有论及“诗之正经”。也是经过郑玄的补足,诗歌世次和历史进程之间的联系也就十分具体了。《毛诗谱》把一部《诗经》分为“正”和“变”两部分:“正经”包括二南、三颂以及文、武、成王时代的三十四篇正雅; 其余的都是变风变雅。在郑玄看来,“正经”都是太平时代制作出来的美诗,叙述了受命作周的历史及诸般盛况,说室家和谐、君臣相契和百姓安居乐业等等都和德教流行相关,里面隐含着修齐治平和化成天下的政理。而“变风变雅”产生的时代,先是懿、夷之际“王道稍更陵迟”,继则厉、幽之世“政教尤衰,周室大坏”,到了五霸之末“纪纲绝矣”,更不可收拾了,所以变诗总体上是以“怨刺相寻”为主的。在《毛诗谱》的叙述之中,周政极盛与极衰两种状态构成了强烈的对比,似乎社会治乱的关键端在于王道流行的问题。这种王道教化论,向上联系着君明臣贤的理想,尤其是统治者的修身进德被当作是秩序重建的关键; 向下把风俗世情纳入政治治理的范畴,民生问题被置于突出的位置。这些都为郑玄诗学抹上了浓厚的理想性色彩。
先秦以来历史化的解诗倾向到汉代臻于极致。先秦诗史论集中于雅颂之部,也只是个别地指出诗歌的历史具体性,《毛诗序》则大张其道,篇篇坐实为美刺“某公”的主旨。到了郑玄的时候,他既在《毛诗谱》中总论诗史正变和历史进程之间的关联,又在《毛诗笺》中进一步阐述所美何事,所刺何物,挑明“某公”的行状作为美刺的切入点。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应当把郑玄的“正变”论和“美刺”说混为一谈。《小大雅谱》明确指出:“大雅《民劳》、小雅《六月》之后,皆谓之变雅,美恶各以其时,亦显善惩过,正之次也。”[1]251《秦谱》和《郑谱》也谈到:两国变风都是以美诗开篇的。这说明“正变”系乎天子政治的盛衰,并不以美刺为独断。像《郑风》和《秦风》首篇,系于诸侯之政则为美诗,系于天子之政则为变诗,它们是王道衰微的产物。这样,风雅正变的诗歌史也就是一部周天子政治的盛衰史,正经树立了王道政治的楷模,变诗提供了“吉凶萌渐”的借镜,都是不能忽视的。也就是说,“正变”所表征的乃是天下秩序,而诸侯政治或美或恶都不具备独立价值。
这层意思在郑玄回答弟子问中说得很清楚。一是同为天子政衰之诗,为何有平王“变风”、厉幽“变雅”之间的区别。《王城谱》说:平王之时,“王室之尊与诸侯无异,其诗不能复雅,故贬之,谓之王国之变风”[1]251-252。东周的时候,周室无复先前的威严,治教政令不能达于四方,所以《王风》也只能屈居“变风”之列。这层意思好理解。问题是,为何幽、厉之诗竟在《雅》部,针对弟子提出的这个问题,郑玄回答说:“幽、厉无道,酷虐于民,以强暴至于流灭,岂如平王微弱?政在诸侯,威令不加于百姓乎。”[1]483-484在他看来,幽、厉时候的政治固然是衰败了,但尚未根本突破“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底线; 平王之时就不一样了,那时是“政在诸侯”的。所以幽、厉之诗在“变雅”,而平王之诗在“变风”。
相似的情况,同是有歌颂周公的诗歌,为何《周南》与《豳风》分属正、变?郑玄解释《豳风》说:“以周公专为一国,上冠先公之业,亦为优矣,所以在风下。”[2]8《豳风谱》也是这个意思:周公继承公刘余烈,“忧念民事至苦”“一德不回,纯似于公刘、大王之所为”[1]554。在“尊王”“一统”观念的指导下,汉儒认为诸侯并不具备独立的价值。所以,《周南》汉儒将周公盛德系于文王名下,而《豳风谱》则将其作为周代始祖的遗泽。现在也就明白了,《周南》《豳风》因为是诸侯即周公治下的诗歌故皆为风诗; 《周南》因为系于文王政治故为正风,而《豳风》缺乏这层关联所以是变风。
由此观之,郑玄从“录诗”说角度来理解诗歌的风雅正变,十分明确地显示出孔子笔削《春秋》的用意。所谓“以一字寓褒贬”的《春秋》大义,亦且体现为孔子录诗之时通过正、变、风、雅的不同归属,寄托拨乱反正的用心。在郑玄看来,周政共同体包括政令行于诸侯和教化遍及四方,其然否是决定风雅颂归属的根本依据; 或正或变则系于天子政治的盛衰,并不以美刺作为判分的依据。后来的学者,尤其是宋代的疑经者常常将“正变”与“美刺”等同,急于指斥“正变”说的荒谬,其实难称郑玄之本意。但苏辙、欧阳修等人颇能显示一种“同情”的态度。苏辙尝云:“夫言正变者,必原其时,原其时则得其实。卫武、卫文、郑武、秦襄之诗,一时之正也,而不得为正,何者?其正未足以复变也。”[3]393-394所著《诗集传》联系天子政治来阐释上述诗歌虽“美”而“变”的道理,说是一国之善政已然无力挽回天下解散的变局。苏辙以天下秩序来衡量“正变”,是符合郑玄之意的。欧阳修以“春秋笔法”解读《王风》说:“春秋之法,书王以加正月,言王人虽微必尊于上,周室虽弱不绝其王。……故曰:王号之存,黜诸侯也; 次《卫》之下,别正、变也。”[4]296认为孔子编排《王风》寄托着对周政衰落的批判,以及尊王“黜诸侯”的政治伦理。这和郑玄的立言逻辑是一致的,都表明“正变”联系着儒家的文化诉求,而并非一个纯粹的文学理论命题。
2 “正变”与《诗》的义用之道
朱自清指出,“正变”说密切联系着汉儒的“经权”思想[5]150-151,这是他的卓见。所谓“经权”之道,“经”为合乎正礼的通则,“权”是对正礼的变通施用。这种“变而不失其正”的意义脉络,体现于汉代谷梁学“变之正也”的提法[注]《谷梁传·僖公五年》记载,列国诸侯非法会盟于首戴,但这次邀请周王世子参会多少也照顾了周室的尊严,所以属之云“变之正也”。《襄公二十九年》和《昭公三十一年》都记载有列国自出政令为杞国和成周筑城的事情,认为筑城之事虽然不是出于天子的号令,但客观上也显示了扶弱、尊王的道义,所以也都称之为“变之正也”。,也体现为《毛诗序》“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思想。汉儒既要坚持礼义的至上性,又要适当尊重乱世抒情的合理性,只能通过意义的转换将“风衰俗怨”框定在社会通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这是诗经学阐释的“经权之道”,其根本的目的乃是为了政教上的适用。惟其如此,汉儒必然面临着解释学上的困境,因为在他们看到的《诗经》文本中,有大量的诗歌与礼义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见不出显豁的政教价值来。
在何定生看来,“正变”乃是汉儒转换诗义的一种解释策略,其云:
《诗经》在春秋以前,原只是典礼上的乐章,用途始终离不了礼乐……故就礼乐的观点看来,《诗经》可分为两大类:(一)正歌正乐,即典礼上主要的节次(如祭祀和飨礼)之所歌。(二)散歌散乐,如燕饮时的“无算乐”,或“房中乐”,瞍常乐,或国子之所弦歌。前者是专为典礼制作的乐章,内容与礼仪相表里; 后者是采录入乐的诗歌,与仪节原无直接关系。这类诗歌的来源有二:①出于诗人吟咏之作。②民间歌谣。……这不过是“无算乐”一类的散歌散乐,既不关仪节,但取娱宾,如今日的余兴节目一样,自不能用礼仪的尺度来加以衡量:这是散歌散乐的用途,也是诗人吟咏和民间歌谣所以能采录入乐的理由。周乐亡后,乐章失其凭借,汉人对于原来用于“无算乐”的诗篇,既无法获得义礼上的根据,乃不得不用所谓“正、变”的曲说,来虚衍诗文,以附会其“修身及家,平均天下”的思想系统。[6]73
《仪礼》中的《乡饮酒礼》《大射仪》和《乡射仪》诸篇都有“正歌”和“无算乐”的记载,其中“正歌”的表演程序是固定的,“无算乐”则即兴演出,形式散漫,“期于尽欢”而已。需要指出的是,在典型的周礼文化之中,那时候变风变雅还没有大规模地产生出来。因此,“无算乐”用诗都是从“正诗”中随兴挑选出来的,主要分布在二《南》及《小雅》之中。这是没有问题的。《仪礼》所载之仪式用诗皆从正经中来,郑注《仪礼·乡饮酒礼》和《燕礼》只说明“正乐”和“无算乐”在演出程序和性质上的差异,并没有涉及用诗方面的分歧。而贾公彦在注解这些仪式过程中的“乡乐”环节时就说:“乡乐,《周南》《召南》六篇之中,唯所欲作,不从次也。”[7]990“不从次”即是“无算乐”的演出状况,也是从二《南》正歌中选取出来的。后来周礼文化衰落了,宫廷采录了大量的变诗,应该就是以“无算乐”等散乐用诗的名义收录进来的,因为“正乐”用诗的体制是固定的。这可以解释郑玄为何把季札所观周乐,包括《国风》之诗全部列入“此国君之无算”[7]251-252的情况。因此,从“声用”说的角度看,“无算乐”用诗包括二《南》《小雅》等正诗,但它的主体则是后来大量采录入乐的变诗。何定生的观点是继承魏源、皮锡瑞等人而来的,后人颇能言之,是对汉儒“正变”说最为合理的一种解释。
但是,“期以尽欢”应当不是变诗入乐的唯一用途。郑玄《六艺论》同时还指出“诗者,弦歌讽喻之声”的义用之道。孔颖达在《二雅谱正义》中也说过“变者虽亦播于乐,或无算之节所用,或随事类而歌”[1]4云云。“随事类而歌”,自然不能排除寓类劝惩的义用倾向。《隋书·经籍志》言及诗之功用有云:“初但歌咏而已,后之君子,因被管弦,以存劝戒。”[8]918魏源亦云:徒歌或变诗入乐之后,“一用于宾祭无算乐,再用于蒙瞍常乐,三用于国子弦歌。”他认为“大夫弹弦讽谏”以及“(矒瞍)歌之以风其上”,皆“有时于常乐而寓箴规之义”[9]10-11。顺着这条线下来,便是人所熟知的讽谏诗学观念了。《诗经》中有些变诗已经标明了“是以为刺”和“是用大谏”的作旨,《左传》《国语》也记载了大量“以诗谏君”或“诵谏于朝”的例子。这说明,诗的讽喻之道乃是周人的普遍意识,或者构成了一种文化空间。一旦进入这种文化空间,变风变雅也就超出了“期以尽欢”的声用而具有了另外的意义。《诗经》是通过太师初编的,众所周知,周礼太师一系包括瞽矒执行的是音乐的职能。但从《礼记·王制》“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以及《周礼·春官》“瞽矒讽诵诗,世奠系”等记载来看,周礼乐官也承担着赋诗取义、颂美讥过等“史”的功能。特别是对那些表现“风衰俗怨”或者男欢女爱的诗歌而言,无论它们是否以“无算乐”名义被编录进来,都不妨碍这种资治借鉴的义用之道。
先秦以来的诗学史逐渐转入了“义说”一途,汉儒剥离了“正变”的音乐属性,将周礼乐章之《诗》转换成一部文字经典。我们最好是把“正变”说与“比兴”说联系在一起思考。毛诗学经过郑玄的笺注之后,形成了体例完备的阐释系统:既在基础的章句层面上解说物象,标兴而折入譬喻政教的诗人之意; 又在具体的历史层面以史传经,提炼《诗经》的史鉴价值; 最后提升到文化批判的层面,揭示出垂教万世的删述之旨。兴喻阐释是价值的初步赋予,正变阐释是对兴义的补足和提升,也是圈护经学意义的最终屏障。因为凡是不便标兴的诗歌,其经学意义已然在“正变”说的历史框架中先行生成了。这种复合型的意义机制,滤掉了诗性活力,将《诗经》整个地阐释成为一套史鉴话语,亦成为张扬王道教化、规划理想秩序的儒家意识形态渊薮。
3 “正变”说与理想诗史
汉儒“正变”说是典型的经学话语,其本意不在揭示文学与时代的关系,而是要通过“正变”的解说来落实诗歌的文化功能。同样的道理,就文学史的意义而言,“正变”说并不直接面对诗歌的自然史,也不直接回应诗歌的自身阐释需求,毋宁说诗勾勒出一幅应当如此的理想诗史,以此规定后世人文制作的法则。
实际上,毛诗学的“正变”说给后人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即“正经”之前、“变风”之后的诗史究竟如何?按照《诗谱序》的回答,“诗之兴也,谅不于上皇之世。大庭、轩辕逮于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1]5,实际上采取了“存而不论”的态度,因为彼时“述情歌咏,未有箴谏”[1]14-15,是缺乏社会价值的。在郑玄看来,真正的诗道始于大舜时代的“用诗规谏”,而昌明于周代的“颂美讥过”,后来孔子编成垂教万世的明法。至于诗史的下限问题,郑玄只谈到孔子不录陈灵公之后的诗歌,后来孔颖达《毛诗正义》则径直提出“末世无诗”的命题。其云:
变风变雅必王道衰乃作者,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治平累世,则美刺不兴。何则?未见不善则不知善为善,未见不恶则不知恶为恶。太平则无所更美,道绝则无所复讥,人情之常理也。故初变恶俗则民歌之,风雅正经是也; 始得太平则民颂之,《周颂》诸篇是也。若其王纲绝纽,礼义消亡,民皆逃死,政尽纷乱。《易》称“天地闭,贤人隐”。于此时也,虽有智者,无复讥刺。成王太平之后,其美不异于前,故颂声止也。陈灵公淫乱之后,其恶不复可言,故变风息也。班固云:“成康没而颂声寝,王泽竭而诗不作。”此之谓也。[1]16
郑玄始终把“颂美讥过”奉为唯一的诗道,考虑到历史语境对诗谏效应的制约,孔颖达的“末世无诗论”是符合郑玄之意的。看他的意思,成王之前与陈灵之时分别括尽了周朝政治的极善与极恶的两种状态。后王在德行功业方面无以超越先王,也就不需要新的颂声了。而在陈灵之后,“道绝”无可挽回了,于是诗人再无作诗的心情。在孔颖达看来,诗人救世如同医者救人的道理:如果时局尚有“可生”之希望,则“箴规之意切”; 如若“将死”,莫可救疗,则“匡谏之志微”,不用枉费苦心了。[1]孔疏的解释完全是顺着郑玄的思路来的,他们根本不用考虑诗人偶然兴会的另外的情况,“诗亡”的结局也就难以避免了。
郑玄尝云“礼其初起,盖与诗同时”[10]283,又云“颂美讥过”之诗道,由此判断礼义未兴的上皇之世不当有诗,纪纲绝灭的五霸之末不再作诗。这样就把诗史严格限定在三代(特别是周代)以内,这正是一个诗、礼相须为用的时代。儒家着眼于诗与礼的共生关系建构起来的诗史,总是逃不出“诗亡”的结局。《孟子·离娄下》最早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 亦即《诗经》先于《春秋》发挥着现实的政治功能。用诗讽谏在先秦越来越普遍,孟子一定是知道的。因此“诗亡”和“春秋作”的关系,亦即诗人隐退之后,孔子继续为天下立法。所不同者,诗人是现实的政治家,出于挽救时政的考虑而更多地以诗谏政; 孔子则以在野的身份行使文化批判的权力,是要树立一个大经大法等待明王重新做起的。儒者的良苦用心于此分外的显明。孟子“诗亡然后春秋作”之论,以及班固“成康没而颂声寝,王泽竭而诗不作”云云,都对郑玄诗学有着深刻的影响。郑玄把诗看得那么神圣,把诗的存在条件规定得如此苛刻,仿佛诗只能存在于礼义尚能维系人心、诗谏多少还有所补救的时刻。等到五霸之末,已无赏善罚恶之宗主,诗就和“王泽”一道沦为陈迹了。郑玄并没有谈到《春秋》和《诗》的继起关系,但所著《毛诗谱》以“正变”檃栝《春秋》之义,显然是把“孔子录诗”看成是和“作《春秋》”一样的事业了。
郑玄的诗史“正变”论在后世颇遭非议,这是可以想见的。从知识论的角度看,郑玄似乎缺乏基本的文学常识。因为只要稍微顾及诗歌偶然兴会、抒情自遣的审美性质,大概都会得出苏辙的结论:“诗之作也,无与乎王泽之存亡”“天下未尝一日无诗”[3]388。而如果从“主声”说的角度来看待诗史,南宋人郑樵将诗史追溯到三代以前,又以汉魏乐府接续风雅传统。[注]《通志·乐府总序》说:“诗者,人心之乐也,不以世之污隆而存亡。岂三代之时,人有是心,心有是乐,三代之后,人无是心,心无是乐乎?继三代之作者,乐府也。乐府之作,宛同风雅。”这种音乐文学史的观念,比起“诗亡”之说更加宏通。
也有为郑玄辩护的,比如朱自清《诗言志辨》就说:
孟子说“诗亡”,班固说“诗不作”,郑氏不提“孔子录”的以后的诗——陈灵公以后的诗,自有他们的道理。孟子正生活在古乐衰而新乐盛的战国时代,诗已不歌,新乐又不雅,而新的诗的传统也还没露一点芽儿,所以说是“诗亡”。班固跟着孟子说话; 郑玄似乎也相信孟子的意见。郑氏生活在东汉末年。四言诗从“三百篇”后一蹶不振,中间虽有拟作,也甚稀罕; 到这时候才有新的乐府诗的传统建立起来。可是乐府诗原来大部分都是“街陌谣讴”,后来也只是文人争相拟制; 若说个人创作的抒情的五言诗,那要等到建安时代才诞生,等到正始时代的阮籍的手里才长成。因而评论作诗的工拙的风气,也到建安时代才创始。郑氏不会想到作诗方面,也是自然而然。[5]158-159
四言诗到了郑玄的时代已经中衰了七百余年,这是事实。但这并不能成为“诗亡”的依据,因为汉人已经普遍地认为屈骚是“以风谏君”“咸有恻隐古诗之义”的; 而汉魏乐府诗的批判精神也不逊于变风变雅。另外,郑玄实际上放弃了“国史作诗”的观点,如果因为乐歌古辞的民间身份而去轻视它,似乎没有这个道理。[注]《毛诗序》尚有“国史作诗”之说,郑玄则申以“国史采诗”之义。《毛诗正义》卷一引郑氏云:“国史才众诗时,明其好恶,令瞽矇歌之。其无作主,皆国史主之,令可歌。”
朱自清在“整理国故”的思潮中尚能为郑玄辩护,尝试着找出其所以然的依据,已属难能可贵。但他未能察觉到,郑玄对诗史采取了“有意识地漠视”这一相当可疑之处。郑玄“蔑云”上古歌诗,也不谈陈灵以后的诗歌,这足以表明他对诗歌所坚持的某种特殊立场。按照他的意思,诗与礼共存,与“王泽”相始终,诗的兴亡取决于“王泽”所能提供的制度支撑及其话语约束力。质言之,诗歌表征着某种特殊的政治与文化秩序,表征了知识阶层所应有的道义担当——这即是郑玄只将“颂美讥过”“足作后王之鉴”规定为“诗道”的根本原因。由此说来,郑玄惦念于心的并非诗歌的自然史,而是诗歌作为儒家话语形式还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乃至儒学本身的社会职能问题。毛诗学“正变”“诗亡”诸说意味悠长,其背后蕴含有很深的争取儒家话语权的用心,同时也表达了对“诗亡”之后诗歌史的忧虑与期待。在古代文学史上,有识之士往往通过“古诗之流”的话语建构来接续风雅精神,或者倡言以亡国之诗来“补史之阙”,庶几乎“诗亡”之说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