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当好经济发展护航员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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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是影响和制约辽宁振兴发展的突出问题,抓营商环境建设,就是抓住了命门和要害。作为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年初以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大局,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将抓好机关党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擦亮”文明服务窗口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推进,发挥机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检察机关党建质量大提升、干警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改观。
抓好顶层设计,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全力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今年年初召开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表达了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近一年来,围绕这个目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快马加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部署密集有序。
专题学习辽直工委发〔2018〕8号和辽直工委传发〔2018〕 23号两个文件,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的意见》。在4月份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上,专题审议并研究通过了上述两个《意见》。
先后三次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企业行、服务发展促振兴”活动工作方案》三个文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检察机关“两大考评体系”,印发省院机关和全省16个市(分)院、122个基层院执行。
全省检察机关营商环境集中整治攻坚战就此打响。
深入开展调研,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企业改革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于天敏对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从各业务部门选派处理涉企案件经验多、涉企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服务意识强的2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三个调研组,深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格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富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经营生产情况,听取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业务知识解答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切实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为企业防风险提供法律支持。
相关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和企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两个工作意见,进一步为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使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司法行为,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全面总结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继续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主要任务是: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为加快推进振兴发展履行好新时代的法治使命;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家成长创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创业创新和护商安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和亲商兴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深入推进执法司法作风改善,为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省汇聚强大的法治力量。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左二)到企业调研
一条条务实的举措,为辽宁实现振兴发展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
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走进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受理中心大厅,可以看到,方便轮椅和担架出入的缓步台和无障碍通道,为视力不佳群众准备的老花镜和近视镜,可寄存随身携带物品的储物柜,LED显示屏滚动显示检察机关的职能、受案范围、员额检察官值班表……每一处细节都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受理中心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他们始终坚持“多方位解决上访群众实际问题,保证群众的每一项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接访理念,为群众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人性化服务。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倡导“热心迎送、细心听诉、耐心答复、诚心办事”的“四心”工作方针,成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纽带。
为了防止推诿扯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首办责任制规定,首次办理公民控告、申诉的单位和承办人,必须从案件受理、接谈、答疑、告知、送达各环节一办到底。同时,把首办责任制与各院、各部门的执法质量考评、错案追究等工作结合起来。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解决办事难的问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实行了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接待群众制度,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接待大厅设立员额检察官接访专用窗口,每个接待日都有一名员额检察官接待群众来访,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院领导出面接待。实行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接访制度,上访人可以直接约见领导和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简化了办案流程,案件办理时间短、回复结果快,群众反映好。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我们相信,在全省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经济一定会迎来春色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