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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仁爱思想培育初探

2018-12-31孙先文

关键词:仁者仁爱教职工

孙先文

(安徽工业大学 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徽 马鞍山 243002)

2014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同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全国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1]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新时代好教师的标准,为广大教师指明了奋斗的方向。

一、传统儒家仁爱思想的基本内涵

儒家的仁爱思想极为丰富。两万余字的《论语》中,先后109次提到“仁”。儒家学说在其发展的历程中,不断丰富、发展了孔子的仁爱思想。概而言之,儒家的仁爱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爱己、爱人、爱物。

仁爱始于自爱。儒家“自爱”思想发轫于孔子。《论语·颜渊第十二》载:“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116孔子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里的“己”显然是指自我。孔子的“推己及人”观已经在逻辑上蕴含了自爱的观念。

《荀子·子道》记载了一段孔子与其弟子颜渊的对话。“颜渊入,子曰:‘回,知者若何?仁者若何?’颜渊对曰:‘知者自知,仁者自爱。’子曰:‘可谓士矣!’”[3]533从上述对话可以看出,孔子是赞同仁者自爱观的。可见,自爱是儒家仁爱思想的内涵之一。

新时代高校教师的仁者自爱,客观上包含两种内涵。其一,高校教师是社会的一分子,与社会其他成员一样,有着共同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高校教师追求上述需求,是其自爱的具体表现之一。其二,高校教师又是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其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的属性。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规范是高校教师自爱的又一具体表现。

仁者爱人。儒家仁爱的思想没有止步于自爱这一范畴。孔子在与其学生端木赐(字子贡)的对话中明确支持子贡仁者爱人的观点。《荀子·子道》载:“子贡入,子曰:‘赐,知者若何?仁者若何?’子贡对曰:‘知者知人,仁者爱人。’子曰:‘可谓士君子矣!’”[3]533可见,儒家仁爱思想的另一内涵为“爱人”,即爱他人。儒家仁者爱人的思想是分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亲亲”,即爱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中庸》中引用孔子的话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4]孟子也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5]191孟子还提出,“亲亲而仁民。”[5]205。在孔子、孟子看来,仁者爱人首先爱的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次及他人;仁者爱人不是平等之爱,而是有等差的。仁者爱人的第二个层次是“泛爱众”,即爱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其他人。孔子曾云:“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2]4孔子认为,一个人如果做到了孝、悌、谨、信和泛爱众五点,就接近仁了。孔子还提倡“博施于民而能济众”[2]59。孔子的这些观点体现的都是儒家仁者爱人思想的第二个层次——泛爱众。

新时代高校教师的仁者爱人,同样包含两个层次的内涵:其一,高校教师应“亲亲”,即孝敬自己的长辈、友爱自己的兄弟姐妹。其二,高校教师应“泛爱众”,热爱自己的工作对象——学生,关心、了解大学生,尊重、信任大学生,严格要求大学生,对待大学生一视同仁,因材施教,做大学生的良师益友。

仁者爱物。孔子强调,“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2]57在孔子看来,仁者是热爱大自然的。孔子的“仁者乐山”观是儒家仁者爱物思想的发轫。孟子明确提出仁者爱物的观点,“仁民而爱物。”[5]205北宋程颢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6],进一步发展了孟子仁者爱物的思想。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曾云,“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焉,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鸟兽犹有知觉者也,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悯恤之心焉,是其仁之与草木而为一体也;草木犹有生意者也,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7]968这里,王阳明以鸟兽、草木、瓦石为例,形象地说明了儒家仁者爱物思想的表现。王阳明进而概括道:“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7]25,可谓道出了儒家仁者爱物思想的最高境界。

高校教师的仁者爱物,不应仅仅热爱自然界,止步于“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的王阳明思想境界,更应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为不“使有一物失所”,保护动植物、修复生态环境作出学术上的贡献。

二、高校教师中存在的对仁爱思想的背离

近年来,高校教师违背仁爱思想的事件时有发生,概而言之,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漠视生命。近年来,高校教师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屡见诸报端:或死于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死于工伤、事故,或因健康受损。这些生命的逝去,多数与逝者生前漠视生命、人身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即使是由健康原因导致的病死或老死等正常死亡事件,其中部分死亡事件也与逝者漠视自身生命、生活方式不健康有着密切关系。高校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特有的属性,导致少数高校教师养成了熬夜、不定时用餐、缺乏运动、吸烟、酗酒、人际交往极少等不良生活习惯。高校教师普遍拥有较高学历、较高职称、较高收入,早已脱离了物质困窘,但却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除却不可抗力的因素之外,更多的是极少数教师缺乏“仁者自爱”意识、漠视生命所致。

不孝不悌。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8]当代极少数教师不珍惜生命,全然不顾年迈父母的感受,这种行为可谓不孝。孔子的学生曾子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9]即孝顺父母可以分成三个等级:最高一等的是言行和内心都能尊敬父母;其次一等,是自己的言行符合仁义,不至于让父母蒙受羞辱;最下一等的是能赡养父母。当代高校教师,虽多能尽人子赡养之义务,但如果违背仁爱思想、违法乱纪而令其父母蒙羞受辱者,可谓不孝。具有较高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的高校教师,其生活质量、工作环境高于一般的社会群体。基于此,部分高校教师淡忘了昔日的兄弟姊妹间的友爱之情,自视甚高,甚或疏远兄弟姐妹,藐视兄弟姐妹的生活、工作方式;更有甚者,兄弟姐妹有难,则弃兄弟姊妹友爱之情于不顾,拒伸援手。凡此种种,可谓不悌。

侵害学生权益。近年来,高校教师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如不按培养方案开足开齐课程,违规收取使用教学资源费,违规评奖评优,违规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等;侵害学生的民事权利,如学校安保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消防设施老化对学生人身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随意没收学生手机等财产,违规收费等,直接侵害了学生的经济权益;侵害学生的政治权利,如高校组织的各级各类代表选举,若学生对于被选举人全然无知,则未能充分行使自己的参与权;侵害学生的申诉救济权,如部分高校没有建立校内申诉救济机构,学生申诉无门。这些情况说明了部分高校教师“仁者爱人”思想的缺位。

学术不端。儒家“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的仁爱思想,客观上要求学者秉承诚信的原则开展科学研究。科学研究上的数据伪造揭示的不是真实、客观的规律,显然有悖于儒家的万物皆得其所的思想。中国教育新闻网根据中国科协2009年7月11日的报道,“近半数科技人员认为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是普遍现象,过半数科技工作者表示自己确切知道自己周围的研究者有过至少一种学术不端行为”。《中国教育报》2014年11月4日第5版刊登了《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分析》一文,该文揭示“79.35%的人身边都有不同程度地发生过违背科研道德与诚信的事件”,其中,“42.25%的人经历过最严重的事件是‘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相对于其他事件占比明显比较大;其次为‘伪造、篡改数据或结论’与‘骗取科研经费或学术荣誉’,占比分别为19.99%与16.44%。”学术不端情况的存在,与部分高校教师无视“仁者爱物”思想有着直接关系。

三、高校教师仁爱思想的培育

当前,培育高校教师的仁爱思想,已经成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

(一)大力弘扬仁爱文化

培育高校教师仁爱思想,需要大力弘扬仁爱文化。昔唐玄宗为了普及《孝经》教育,曾“敕自今已后,宜令天下家藏《孝经》一本,精勤教习。学校之中,倍加传授。”[10]这对于新时代弘扬仁爱文化亦有借鉴意义。新形势下弘扬仁爱文化,必须着力推进教材建设,争取早出、多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理论专著与大众读本,为高校教师学习、思考、践行、领悟仁爱思想奠定理论基础;必须着力推进仁爱思想学习与高校其它思想政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充分发挥好高校党委、学院二级党委和教师党支部三级组织的作用;必须着力改变走过场的学习形式,通过组织高校教师观看视频、听取报告、外出参观、学习研讨、推进仁爱思想与专业课内容的深度融合等多种方式,弘扬仁爱文化。

弘扬仁爱文化,需要高校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据新华网2017年12月12日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高校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率先践行仁爱思想,对于广大教师的思想与行为引领,具有极为重要的标杆作用。在网络时代,高校领导干部率先践行仁爱思想,其“头雁效应”对于营造仁爱文化氛围、引领高校广大教师积极践行仁爱思想,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二)大行褒扬之风

培育高校教师仁爱思想,需要大行褒扬之风。 褒扬积极践行仁爱思想的高校教师,对于树立标杆,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具有重要作用。褒扬积极践行仁爱思想的高校教师,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其一,族表其门。对于积极践行仁爱思想的高校教师与集体,高校可授予其“仁爱之家”、“仁爱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其二,减免工作量。对于大力践行仁爱思想且成效显著者,高校在学年度考核时,可适度降低其学年度定额工作量,以示旌表。其三,干部选拔任用。为了弘扬仁爱思想,高校党委于任免干部时,将干部人选仁爱思想表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四,物质奖励。为了表彰先进,高校可在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节表彰大会等各种场合,给予践行仁爱思想卓异者物品乃至现金奖励。其五,追授“仁爱之师”荣誉称号。教师去世后,高校可根据其生前践行仁爱思想具体表现,决定是否追授“仁爱之师”荣誉称号。其六,专文褒扬。为了培育高校教师仁爱思想,高校可下发专文,通报表彰践行仁爱思想卓异者。其七,改易居所名称。对践行仁爱思想卓异者所在楼宇、所在小区,高校可改其名为“仁爱楼宇”、“仁爱小区”等,以示嘉奖。其八,慰问。国家、省、教育厅、高校领导利用节假日赴仁爱之师家中慰问或在重大场合接见,对于他们而言,是一种难得的荣耀,对于激励高校教师践行仁爱思想,其作用非同一般。其九,制度宽宥。人无完人,践行仁爱思想卓异者,亦有可能违反高校细密的规章制度。高校在议处此类事件时,可酌情考虑践行仁爱思想者的先进事迹,从宽处理。这对于高校教师践行仁爱思想,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三)建立强有力的惩戒机制

培育高校教师仁爱思想,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惩戒机制。“国有常科,吏无敢侮”[12]。惩治和防范有悖仁爱思想的违法乱纪者,对于筑牢高校教师仁爱思想底线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惩治教职工有悖仁爱思想言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其一,通报批评。高校及高校主管部门,可视高校教职工违背仁爱思想言行情节之轻重,在不同的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其二,职务晋升、职称申报一票否决制。高校及高校主管部门,可列出教职工违反仁爱思想言行负面清单。任何教师有负面清单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资格,直接阻断其职务、职称晋升之路。其三,行政处分。对于有违仁爱思想但尚未触犯法律的高校教职工,高校及主管部门应视其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这有利于抑制和消除高校教职工违背仁爱思想的言行。其四,法律制裁。对于违背仁爱思想并触犯法律的高校教职工,国家公检法机关应本着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予以严厉打击。

防范教职工有悖仁爱思想言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其一,推进民主管理。高校进一步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教授委员会、教代会等机构的作用,激发高校教职工主人翁意识,提升广大教职工的自我认同感,加强高校教职工的自重心理,进而构筑起抑制高校教职工违反仁爱思想行为的内心防线。 其二,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优化以分权与制衡为特点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客观上有利于降低高校教职工违反仁爱思想事件的发生率。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职务晋升、工资、进修、退休等师资队伍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高校教师享受到应有的社会声望。高校教职工在触碰“仁爱思想”红线时,必将患得患失,有所顾忌。完善高校内部监察制度。 当前,高校内部监察制度存在诸多缺陷:“目前我国高校纪检监察制度在顶层设计不科学,法律法规不完善,廉政教育与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腐败预防失效、惩治不力、管理混乱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11],“据统计从2012年以来,高校贪腐案件数量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量的比例为24.5%。”[11]加强高校内部监察制度建设,预防高校教职工背离仁爱思想的职务犯罪已经刻不容缓。构建高校学生处分决定的司法审查规则。高校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和退学、不予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决定,不仅直接影响相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且直接影响学生将来就业、收入等重大切身利益。因此,构建高校学生处分决定的司法审查规则,有利于维护学生在与高校间的行政纠纷中的合法权益,降低有违仁爱思想、侵害学生教育权事件的发生。其三,加强法制建设。当前,高校教职工违背仁爱思想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没有做到“违法必究”,法制的不健全是重要原因之一。南宋时期,法律严密,凡事皆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有法以待之”[12],为抑制职务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于今天的法制建设很有借鉴意义。为了减少侵害学生权益行为的发生,国家要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行政处罚体系,适时对有关法律条款、概念进行解释;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制度,减少个体在法律、制度理解、适用、执行方面的差异,改变执法不严的现象。 高校教职工要学习法律之书,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增强守法意识,以最大限度减少有违仁爱思想的职务犯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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