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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投贷联动发展的探讨

2018-12-28倪民

市场周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实体经济金融创新

摘 要:商业银行助力科创企业发展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商业银行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机遇的需要。江苏省科创企业发展迅速,金融资源较为丰富,创投机构活跃,拥有促进科技金融快速发展的条件。近年来,江苏省部分银行和地区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模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渠道。但大多通过外部联动模式展开,面临规模较小、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监管政策不完善等多方面挑战。江苏省应充分借鉴国内外投贷联动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江苏区域投贷联动模式,以投贷联动“粘合”广泛的社会资源,实现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词:投贷联动;金融创新;实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09-0109-04

投贷联动的实质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是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金融创新模式,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效率,促進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 年4 月20 日,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尽管江苏省不属于试点地区,但是,江苏省科创企业发展迅速,金融市场活跃,拥有科技金融快速发展的优势。同时其也面临一定难点,亟须对投贷联动进行系统研究,探索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路径,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一、 投贷联动发展的意义

投贷联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贷联动包括“信贷投放”与“股权融资”相结合的所有融资方式。狭义的投贷联动是2016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定义。该意见指出投贷联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广义的投贷联动包括内部投贷联动、外部投贷联动和认股期权贷款三种模式,而狭义的投贷联动仅仅包括内部投贷联动模式。

创新驱动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作为载体的众多科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赖于良好的金融支持和高效投融资制度保障。然而,由于科创企业自身特征和我国金融结构的原因,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擅长为传统重资产行业提供金融服务,而广大科创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传统金融制度安排与科创企业在资产结构、发展模式方面并不匹配,商业银行对科创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时,也面临着风险与收益极度不匹配的困境。尽管我国直接融资近年来发展迅速,建立了涵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然而,“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焦点问题,资金供给能力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在投贷联动过程中,股权投资与银行贷款形成显著的互补性,有利于解决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机制与科创型企业风险收益结构不一致的矛盾。

第一,从融资者角度看,投贷联动有利于丰富中小科创企业融资方式。从纵向看,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类型的融资支持;从横向看,企业在一个时点上的融资需求往往也是多元的。初创期的科创型企业经营不确定性较大,从风险特征的角度,VC/PE等股权融资更加匹配,但从降低融资成本、维持控制权等角度考虑,企业对债权融资的需求同样迫切。投贷联动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为拓展企业融资方式,满足企业股债结合的融资需求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股权投资”的收益率抵补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承担的重大风险,放松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容忍度,科创企业可以从银行及股权投资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改善了科创企业的融资环境,提升了其经营能力,对于促进科创企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而可以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此外,如果信贷资金或创投资本已经进入企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信用,从而为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打开空间。

第二,从银行角度看,投贷联动有利于银行业务拓展。金融业持续深化改革,在利率市场化即将完成的背景下,银行必须加快转型,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针对银行贷款流向、贷款结构等做出限制的政策措施,使得商业银行在传统业务开展的过程中竞争激烈,为了降低风险,贷款多流向于经营状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然而大型企业融资是有限的,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下降。投贷联动使得商业银行通过集团子公司或外部联合进行股权投资成为可能,拓宽了银行的业务领域,对银行业务转型,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提供了必要条件。另一方面,科创企业从初创期逐步成长至成熟期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商业银行在初创期就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将会获得企业的认同感。随着企业的成长,商业银行可以在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以及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中寻求必要的金融服务,提升商业银行对于科创型企业专业化和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

第三,投贷联动还有助于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随着高新技术进步,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泛资管业务等快速发展,使得金融业壁垒变得越来越薄弱,商业银行经营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为商业银行在已经专精化的传统业务之外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通过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开展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推进银行的混业经营,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转型升级。

二、 江苏投贷联动发展的现状

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有科技金融支行39家、科技保险支公司3家和各类科技金融特色机构76家,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中VC和PE占到64%,74%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了天使投资基金,江苏高投、苏州元禾等一批创投机构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开办了“首贷”“首保”“首投”等一系列针对科技创新的业务。近年来,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加速深化。虽然江苏省并不在第一批投贷联动试点区域名单中,区域银行也没有进入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名单中,但是“投贷联动”作为江苏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创新举措,作为全国科技金融试点省份,江苏省内的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争相推出广义范围的投贷联动业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难题。

(一)江苏省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分析——以江苏银行为例

江苏银行在小微金融、科技金融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优势,并对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多年,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出投融贷业务,提供低成本、低门槛的贷款及股权融资的专业化组合融资服务。目前,江苏银行已同毅达资本、深创投、赛伯乐投资集团等多家创投机构开展合作,与江苏省高投、金茂资本等多家国内知名创投机构,在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等地合作设立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10支,参与设立规模超过30亿元,覆盖新材料、生物医药、影视动漫等新兴产业领域。同时,江苏银行对投贷联动的模式进行了新探索。2016年1月,江苏银行发起成立投贷联动合作联盟,联合国内十多家合作机构,共同打造“1+N+3”开放式创新创业生态圈,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提供一站式、多功能、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在“1+N+3”模式中,“1”代表一家银行,银行利用自身在资金、客户群体、机构覆盖、境内外资源、专业技术、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为联盟的可持续运转创造条件;“N”代表若干知名优秀创投机构,借助知名创投机构在各细分领域中的优势资源与专业能力,帮助科技创新企业改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3”代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类中介机构,借助这些机构的专业优势,扫清科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现阶段,江苏银行主要通过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江苏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创投机构持有期权或者股权,以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范围,双方在机构、评审、人员等方面完全独立。江苏银行与创投机构进行投贷联动合作的具体运转的基本模式为“基金分润模型”。银行与投资机构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银行对投资机构有一个整体授信,投资机构从它投资过的企业中优选一部分有债权需求的企业推荐给银行,银行给每一个企业不超过投资额的贷款支持。允许科创企业利用股权做质押,投资机构为其股权的价值认可并作回购兜底,相当于给企业增信。如果到期后银行选择收回贷款,则由投资机构替企业还本付息;如果银行希望继续持股,则可以在一定时点获得股权收益;如果银行最终退出,拿到股权收益,则获得70%—80%的收益,其余部分归投资机构所有。其次,银行对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该债权与股权的比例一般是1∶1,即江苏银行如果对企业提供500万贷款,则投资机构需与企业签订500万股权投资协议,在一段时间后如果不看好企业发展,银行收回贷款,若看好企业,则持有股权,一定期限后获得股权收益。2017年底,江苏银行成功退出了第一个项目,持有一年多的时间,企业估值增长400%。当前“投贷联动”尚处于摸索阶段,江苏银行开展业务按照监管的要求进行实践,并且每一步创新都会对监管机构汇报。江苏银行并不是通过股权投资的业务挣多少钱,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用这个收益抵补银行服务科创企业产生的信贷风险。

除江苏银行外,南京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也在江苏省开展了投贷联动业务尝试,都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例如,南京银行2016年以来,依托旗下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小股权+大债权”的模式与多家企业签订了“投贷联动”协议,就曾被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举措进行报道宣传。

(二)江苏省地区投贷联动實践分析——以苏州市为例

为了推动投贷联动业务在苏州的开展,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2015年苏州市发布《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5-2020)》,行动计划中指出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是对创新驱动发展方向企业推出的20种金融工具的一种。该基金选择有总部资源支持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按“一行(司)一基金”的原则进行设立,为有成长性但难以获得贷款融资的企业提供“投资+信贷”“投资+保证保险”等金融组合产品。按照行动计划部署,苏州投贷联动引导基金于2016年5月注册成立,目前已与招商银行、苏州银行等4家银行合作成立了4个子基金,通过“债权+选择权”“债权+直接投资”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总投资额超1500万元。

2016年10月苏州市发布《苏州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苏州应当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开展横向协同创新,开发专注科技型企业的特色化产品,推动形成投贷联动、贷投联动等“接力式”融资链。2017年4月《苏州高新区关于“才质高新 智汇虎丘”》提出,鼓励建立科技孵化器载体平台,支持科技孵化器探索“天使投资引导+投贷联动+精准服务”的模式,形成集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和创业培训活动于一体的服务模式。2017年6月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的工作意见》,指出苏州市应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充分运用苏州投贷联动引导基金,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高成长性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鼓励国有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投贷联动基金,与银行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共同推动投贷联动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发展。

自2016年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以来,苏州银监分局也大力支持和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督导辖内银行在投贷联动业务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中国建设银行投贷联动金融中心于2016年5月在苏州正式揭牌,中心整合建设银行集团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资源,突出优势对科创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采取集团母子公司投贷联动、银政合作类产业基金联动和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联动等模式开展投贷联动。近两年来,该中心已有28个基金项目成功落地,合计金额54亿元,投资业务稳步增长。

(三)江苏省投贷联动发展存在的难点

近年来,江苏省商业银行和各地区投贷联动业务呈现外部联动多种模式齐头并进的发展特点。江苏省商业银行参与投贷联动模式主要有直投+贷款、代投+贷款、顾问+贷款、贷款+第三方投和贷款+认股权五种模式。江苏省创投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的模式包括商业银行贷款+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投资集团内部投资+贷款和母基金模式等三种模式。江苏省金融机构在探索投贷联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经验,但也面临一些客观困难,如政策不成熟、规模较小、机制不健全以及银行本身传统信贷文化、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等多方面的局限。

第一,江苏省不是试点地区、区域商业银行不属于试点银行,这导致了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江苏省推进投贷联动业务的时候存在诸多政策上的障碍。商业银行只能寻求外部联动模式开展业务,造成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时候无法获得股权投资的超额收益,在承担较高信贷风险的同时,无法获得足够的补偿。江苏省有关投贷联动的监管政策尚不完善,制度监管体系存在着缺陷,难以对投贷联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带来的道德风险进行良好的监督。

第二,江苏省投贷联动业务规模较小,与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相对比,投贷联动业务总量难以与之匹配,不能满足江苏省众多科创企业的融资要求。投贷联动方向主要为创新驱动型企业,对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较小。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均存在着发展速度快,风险较高的特征。虽然投贷联动业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大创新模式,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以盈利为目标的经营模式难以改变,所以,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无法快速开展,其业务的增长速度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难以匹配。

第三,银行自身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中还存在着制约因素:①“投”“贷”主体之间存在制度差异。商业银行在贷款安全性、贷款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在风险偏好、经营理念、薪酬激励机制和创投机构存在很大的差异,造成了商业银行在对科创企业发放贷款时,评审方法、考核体系、风险监控体系均存在着不适用,导致商业银行无法降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难以真正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②在现有的投贷联动模式下,商业银行投资子公司的风险计量和资本拨备政策不明确。商业银行投资子公司并不能沿用现有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政策;③当前投贷联动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快速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存在着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贷”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法律并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评估难、抵押登记难、风险处置难等问题;从“投”的角度来看,投资期权或股权从进入到退出期间存在着较大的时间跨度,中间环节较多,涉及银行、投资机构、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企业等多个法律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④缺乏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投贷联动业务中,“投”和“贷”在风险容忍机制、人员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以及收益周期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尤其是收益周期的不匹配,导致商业银行如何处理“投”“贷”之间的关系,如何合理设置相应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成为投贷联动业务开展的难题。另外,投贷联动业务中“投”“贷”之间存在着风险偏好冲突,同时两个主体之间如何进行联动,联动的模式,利益分配等问题,都是顺利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难点;⑤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与投贷联动业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原有的人才储备不能满足投贷联动业务的需求。商业银行缺乏对科技型企业有深入了解的专业人才,造成了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认识不足,无法快速准确地判断科创型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前景,从而导致了商业银行对科创型企业惜贷的现象。

第四,股权投资机构对科创企业投资阶段的选择能力也限制了银行对早期企业的融资服务。目前,创投机构仍旧一般不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企业,基本都是对A轮及以后的企业进行投资。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一般创投机构更希望与短时间内呈现爆发式发展的企业合作。这就导致了商业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的时候,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依然较小。另一方面,投资机构在寻找到可投资的优质企业后,并不能马上进行投资,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在此期间,科技型企业依然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尽管创投公司对这问题存在着一定的解决方案,即在此期间,由创投集团内部贷款平台或者第三方科贷平台对企业进行贷款,短期贷款满足企业短时间的资金需求,随后企业发展起来之后再重新界定投资额度和股份,但这种做法会稀释创业者的股权和控制权。

三、 提升江苏投贷联动发展的建议

投贷的发展既有利于科创型小微企业提升融资效率,也有利于加快银行业务转型,提升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就发展策略而言,由于江苏不是投贷联动的试点地区,短期看,江苏省还将以优化外部投贷业务发展为重点,但从中长期来看,江苏省则必须对照有关文件积极完善储备相关条件,等待时机成熟之时,积极申报争取试点地区。当前,江苏省应充分借鉴国内外投贷联动实践经验,在深入总结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指导辖区内商业银行推进投贷联动,形成江苏区域版投贷联动模式,以投贷联动“粘合”广泛的社会资源,实现金融支持点前移到初创期科创企业。

(一)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江苏省科创企业发展迅速,科技创新能力在全国处于前列,科技创新水平也在飞速的发展,辖区内科创企业层出不穷,发展迅速,存在着大量的融资需求,但与之对应的是科创企业的融资困难。虽然诸如“科贷通”“信保贷”等产品快速发展,江苏省科技贷款规模不断增加,但仍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江苏省应紧抓政策机遇,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投贷联动试点地区。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第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国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个城市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有其功能定位。江苏省应对照投贷联动试点地区要求,全面梳理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地科创企业发展情况,鼓励科技创新资源向各地高新区集中,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发挥“马太效应”,吸引资源的进一步集聚,形成较有影响力、创新资源丰富的高新园区。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科创企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信用体系,提高区域社会诚信度,完备创建试点的软硬件条件。在此基础上,依托示范区的良好架构和广泛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江苏省科技与金融结合水平,擴大科创企业受益群体。

(二)鼓励试点银行在苏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根据银监会第一批试点银行名单,国开行、中国银行和恒丰银行可在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浦发硅谷银行可在现有机构和业务范围内开展试点;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西安银行、汉口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可在设有机构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试点银行的试点区域有明确的规定,从江苏省的现实出发,可鼓励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在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另一方面,支持投贷联动试点金融机构落户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试点金融机构投资子公司在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业务,充分发挥试点银行所拥有的政策优势,加快发展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江苏整体的投贷联动业务。

(三)鼓励科技金融支行联合风投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比较而言,在国家暂未放开第二批试点地区或试点银行申请,金融又担负着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责任,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支行或科技金融特色机构的作用,与外部风险投资合作是一条目前江苏省最可行的途径。江苏省是第一批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近年来科技金融支行、科技金融特色机构增长迅速,为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参与主体保证。江苏省股权投资规模2015年达到32.85亿美元,在全国处于较领先的地位。推动科技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对于江苏省来说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科技金融机构的考核指标与传统的商业银行考核指标有所区别,有利于其对符合江苏省产业发展战略和重点扶持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基于动态博弈理论的分析,科技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的合作,在考虑了成本、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因素后,可以形成合作共赢。

(四)鼓励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拓展投贷联动发展路径

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正在改变着银行的技术生态和环境生态,改变着银行的发展模式,改变着银行的未来。江苏省应鼓励辖区内银行,特别是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等城商行明晰自身定位,实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强化金融科技新工具应用,依托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区位优势,不断打造科技型银行,开拓投贷联动新路径。从资金需求方面而言,江苏省应着力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构建优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打破地域限制,将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发送到网络当中,吸引区域外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对江苏省科创企业进行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宽江苏省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 结论

当前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仍是我国资金配置的主体,但商业银行擅长为传统重资产行业提供金融服务,而广大科创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传统金融制度供给与科创企业资金需求存在严重的不匹配,即构成了银行市场竞争力提升的限制,也制约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在这一背景之下,发展投贷联动对科创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完善江苏省营商环境和提升区域竞争力都具有积极意义。尽管,江苏省不是投贷联动试点地区,但是,江苏省可以积极探索实践广义的投贷联动模式,并积极谋划部署完善有关条件,争取时机积极申报试点工作。完善发展投贷联动,江苏省还需在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搭建工作机制交流平台、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全面有序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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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倪民,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研究方向: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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