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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力度、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2018-12-28舒先荣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盈余力度会计信息

周 蕾,舒先荣

(安徽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引 言

内部控制作为解决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之间代理问题并能保障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的建立健全有利于改善管理环境,控制企业内外部环境中的各类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就是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给使用者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满足信息决策者的需求。继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在2006年和2007年发布内部控制指引后,我国于2008年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再至2012年进行了内控监管制度变迁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已然成为我国政府部门的一项战略性安排。根据国内外已有研究,大部分学者认为内部控制质量与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但仍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异议,认为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不相关。那么,随着一系列内部控制法规的发布与实施,鉴于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较晚并且法治水平较低的实际国情,上市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是否能够实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值得深入研究。

对于企业来说,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披露,只靠行业自律或企业内部的自觉监管是不够的,还需受到外部环境的管制。政府监管作为重要的外部监管参与者,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具有重大影响。2012年以前,我国除参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点的上市公司需披露内控相关信息外,其他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愿披露。2012年开始,我国则强制要求所有A 股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洪峰等(2014)[1]认为,在 2012 年之前,我国内部控制报告属于自愿披露阶段,且披露的公司大多是优质性公司,不在试点范围内的公司,2012年后由自愿性披露内控相关信息转变为强制性披露内控信息。2012年的政府监管制度变迁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承上启下的一个节点。当年,上市公司中对自身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且出具审计报告的高达90%,表明了内部控制监管处在政府强制管辖的范围。对于内控政府监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国内学者大多是将研究期内所有样本混合,没有对不同监管期间内不同监管力度对监管效果的影响进行区分,并且国内鲜有文献考察不同监管期间的不同监管力度,并对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进行探讨。

为了考察我国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是否发挥了作用以及由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政府监管制度变迁是否取得了应有的效果,考虑到我国内控制度规范颁布实施的不同时点,本文将我国内部控制的政府监管分为 2009~2011年(自由实施)与2012~2016年(强制实施)两个不同时期,将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制度变迁作为调节因素,进一步考察不同政府监管力度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以及政府监管在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间的调节作用,研究不同监管制度背景下的动态关系。本研究对于根据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制度的实施成效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安排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不管是美国的监管机构还是中国的监管部门和外部审计师,监管者对内部控制的关注点都会侧重于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促使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保护投资者权益,推进证券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Kinney and McDaniel(1989)[2]和 Bell and Carcello (2000)[3]认为,内部控制越薄弱的公司发生财务错报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频率越高。随着SOX法案的颁布实施,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受到了国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众多学者利用公开发布的内部控制信息研究两者的关系。通过对比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大多数学者如Doyle et al.(2007)[4],Chan et al.(2008)[5]和Ashbaugh-Skaife(2008)[6]发现相对于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可操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都明显较大,存在更多盈余操控行为,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并且Gohand Li (2011)[7]认为,内部控制越有效,公司的会计信息越稳健。但也有少数学者提出了争议,Hogan and Wilkins(2005)[8]认为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与应计质量没有关系,采用修正琼斯模型后,也仅有轻微的相关性。

基于国内独特的内部控制制度背景,刘启亮等(2013)[9]发现,内部控制越有效,审计师签发更好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并得出了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结论。李万福等(2014)[10]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发现不同程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对会计信息有不同的影响,研究表明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的企业更容易产生更大的异常应计和盈余噪音。徐虹等(2015)[11]研究发现,高质量内部控制有利于抑制供应商关系型交易引发的盈余操纵行为,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张国清(2008)[12]实证研究发现,由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失真问题,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质量没有影响,并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内部控制的本质是内部牵制,它能从以下五个方面通过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保障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优化控制环境,分离不相容职务,使每个部门的职责更加清晰,从而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弱化了管理层的权利,降低了他们通过现有职权谋求私利的可能性;通过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风险,降低由于各种变化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通过控制程序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从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信息和沟通,让管理者及时掌握有关经营状况的信息,防止或纠正造假、舞弊等行为;通过持续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为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了研究假设1:

H1: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越好,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就越高。

(二)政府监管与会计信息质量

2002 年美国SOX 法案的颁布,掀起了关于内部控制政府监管的一场变革。我国自2008 年起也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内部控制规范和指引。2012 年前,我国内控报告属于自愿披露阶段,2012年之后,政府则要求所有 A 股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相关信息。内控报告从自愿性披露转变为强制性披露,由此中国式的 “SOX 法案”逐步形成(林钟高,2017[13])。

随着美国SOX法案的颁布实施,内部控制的政府监管力度也得到了加强。Singer and You(2010)[14]发现,随着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强,公司的可操控应计利润会减少,盈利方面的可靠性、相关性及可预测性更高。Nagy(2010)[15]发现,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强有利于降低财务报告发生错误陈述的概率,从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Ahamuro and Beatty(2010)[16]研究发现,政府对内部控制的监管可以提高公司的盈余质量,这有助于保证公司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杨国星(2007)[17]发现,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会导致政府失灵,容易产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审计失败等现象,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

内部控制的政府监管是对各类信息进行全方位的管制,它不仅监管企业各类经济往来活动的环境、目标和手段,还对其信息的编制程序、传递方式、监督和评估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制,内部控制政府监管的目标不仅针对信息的实际内容还针对信息的编制过程和方法,致力于通过监管企业各类经济往来活动以及督促其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来保护投资者利益。鉴于我国独特的制度背景及市场环境,本文提出了假设2:

H2:政府提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会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三)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2012 年之前,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披露自我评价报告 (杨有红等,2008[18])。企业对内控相关信息自愿性披露的积极性不高,内部控制的评价以及鉴定都还没有形成一个标准(李明辉等,2004[19]),即使披露也更偏重于形式上的要求,不能有效地反映实质性的内控缺陷,难以保证企业反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孟焰等,2010[20])。赵息和路晓颖(2010)[21]发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是其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会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周曙光和陈丽蓉(2011)[22]发现,政府监管有助于通过推动内控审计建设,促使企业内部控制更有效地运行。2012年后,我国内控相关信息披露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强能够通过扩大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的范围,使企业更了解其存在的内控缺陷(李瑛玫,2013[23])。Ogneva et al.(2007)[24]认为增强政府监管力度有助于推动企业积极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可促进内部控制更有效地运行。

陈国辉和李长群(2000)[25]发现,适当的政府监管有利于改善会计市场环境。Donaldson(2005)[26]研究了安然事件发生后,SOX 法案的颁布实施对企业施加的影响,发现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对内部控制进行治理,有利于持续改善会计信息质量。Kanemura et al.(2009)[27]研究发现,政府监管的强制性介入能够有效弱化内部控制对财务重述的影响,使财务重述出现比率降低,从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内部控制进入政府强制监管阶段后,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会通过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将内部管控中的风险和问题反映出来。其一可以让管理层意识到自身内部管理的不足,采取措施应对内部控制缺陷,防止其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二,缺陷的披露有损公司在外的声誉和整体形象,管理层也会积极采取措施修复内部控制缺陷以挽回公司的社会信任。再者,内控相关信息的强制性披露使内控缺陷暴露于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管之下,进而对管理层的盈余操纵、舞弊错报等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总之,随着内控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基于内外部各种压力,内控缺陷修复的动机更强,投入会更多,修复的速度也会加快,内控缺陷带来的盈余操纵、舞弊错报等不利影响更容易消除,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H3: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强,促进了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的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为了考察2012年政府监管制度实施以后,政府监管力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在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调节效应,本文选取2007年至2016年沪深 A 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按如下顺序对研究样本进行了筛选:(1)剔除ST类样本企业;(2)剔除金融业样本企业;(3)由于通过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估计操纵性应计利润时,需要的分行业样本量至少为10 个,故剔除年度行业观测值少于十个的研究样本;(4)剔除模型中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企业。由于操纵性应计利润存在滞后两期的计算,经过删除缺失值处理后,最终确定了2007年至2016年33 299个有效观测值,以更准确地衡量政府监管力度的变化。在所有的有效观测值中,2009年2 751个,2010年2 867个,2011年2 928个,2012年3 806个,2013年4 287个,2014年5 464个,2015年5 481个,2016年5 715个。为消除极端值可能带来的影响,模型中的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水平的Winsorize缩尾处理。相关数据的统计与处理均通过 Excel与Stata12 软件完成。另外,本文的内部控制指数来源于DIB数据库,其余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由于会计信息质量不易量化,一般通过替代变量来衡量,其中,盈余管理被国内外学者广泛应用,盈余管理通过管理层进行盈余操纵来隐瞒坏消息,致使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目前,通过Jones模型和修正Jones模型估计的可操控应计利润来计量盈余管理是学术界使用最广泛的方法,然而, Kothari et al.(2005)[28]指出,在估计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时,要加入公司业绩这个影响因素,故本文将上市公司上年业绩加入截面修正琼斯模型中进行回归计算。具体见模型(1):

(1)

其中,TAt代表企业第t期的总应计利润,等于第t期的经营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之差;At-1是企业第t-1期的资产总额;ΔREVt代表企业t期与t-1期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数;ΔARt代表企业t期与t-1期应收账款净额的变动数;PPEt代表企业t期期末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ROAt-1则代表上期的总资产收益率。将模型(1)进行分年度与行业的回归计算后,回归结果的残差项即为可操控应计利润DA。本文对DA取绝对值得到Abs_DA来衡量盈余管理,Abs_DA越大,企业进行盈余操纵隐瞒坏消息的空间越大,意味着会计信息质量越低。

2.解释变量

DIB数据库披露的内部控制指数是通过将上市公司有关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素及财务数据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模型计算出的指标,可以较准确地衡量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本文将内控指数取自然对数,作为反映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的指标,用ICindex表示。ICindex越大,表示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高。

由于在2012年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是自愿发布的,2012年之后,政府则强制要求所有A股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有关信息。故本文将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制度变迁POST作为解释变量来分析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及其在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质量中的调节作用。2012年前内控政府监管力度较薄弱,取值为0,2012年后监管力度增强,取值为1。

3.控制变量的选择

本文将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t期总资产净利率、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控制人性质和成长性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各变量定义

(三)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假设1,构建多元回归模型(2):

AbsDA=α1ICindex+α2Size+α3Lev+α4Roa+α5Top+α6Rate+α7Soe+α8Growth+ε

(2)

在模型(2)中,预期 α1的值为负,即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越好,企业的操纵性应计利润就越小,从而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就越高。

为了验证假设2,构建多元回归模型(3):

AbsDA=α1POST+α2Size+α3Lev+α4Roa+α5Top+α6Rate+α7Soe+α8Growth+ε

(3)

在模型(3)中,预期 α1的值为负,即内部控制监管力度的加强,能够抑制管理层的盈余操纵行为,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为了验证假设3,本文在模型(2)中加入ICindex和POST的交乘项ICindex_Post,以分析政府监管力度在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调节效应,构建模型(4):

AbsDA=α1ICindex+α2ICindexPost+α3Size+α4Lev+α5Roa+α6Top+α7Rate+α8Soe+α9Growth+ε

(4)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本文的可操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Abs_DA)、内部控制指数的自然对数(ICindex)、内部控制政府监管(POST)以及其他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在全样本组中,Abs_DA的均值是0.0654,中位数是0.0441,意味着可操控应计利润平均占了企业资产总额的6.5%,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盈余操控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其最小值为0.000936接近于0,最大值为0.449,而均值为0.0654,并且标准差是0.0722,超过了其均值,表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个体间的差异比较明显。内部控制指数自然对数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是5.926、6.818,其标准差是0.126,说明样本个体在内部控制质量方面有差异,但不是很大。加入内部控制监管后,在不同时段,内部控制的政府监管力度差异明显,这给我们研究内部控制的政府监管、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制度背景。此外,我们还计算了表2中除被解释变量外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发现VIF值都大于1小于2,这表明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1.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各变量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在回归(1)中,可以看出ICindex的回归系数为-0.0201,显著为负(P<0.01),说明从全样本上看,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以通过有效抑制盈余操纵行为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验证了H1。

2.内部控制的政府监管与会计信息质量

回归(2)中,POST的系数为-0.0179,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0.01)。这说明随着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显著得到了提升,验证了H2。

3.政府监管、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

在回归(3)中,ICindex的系数为-0.0297,显著为负(P<0.01),ICindex_Post交乘项的系数为-0.00292,显著为负(P<0.01)。根据边际效应理论,ICindex对Abs_DA的边际效应为-0.0297-0.00292POST,即-(0.0297+0.00292POST),随着POST的增加,ICindex对Abs_DA的边际效应将增强。这意味着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强,强化了内部控制对管理层盈余操纵行为的抑制作用,即强化了内部控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促进作用,对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有正面影响作用。从而验证了H3。

表3 各模型回归结果

注:***p<0.01,**p<0.05,*p<0.1.

五、进一步分析与稳定性检验

(一)进一步分析

为了检验产权性质对政府监管效果的影响,将研究期间的所有样本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个样本组,分别对模型(2)和模型(3)进行回归后发现,政府监管力度及其与内部控制的交乘项均与会计信息质量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不管是在国有还是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强均能直接或间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二)稳定性检验

本文进行了如下稳定性检验:(1)盈余持续性表示当期盈余或其组成部分可以维持至以后期间的程度[29],盈余持续性一直被作为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大特征,盈余持续性越好,则意味着会计信息质量越高[30]。本文借鉴Altamuro和Beatty(2010)[16]的方法,用上下两期盈余的相关系数表示盈余持续性,相关系数越大意味着盈余持续性越好。用t+1期的总资产净利率替换原模型中的可操控应计利润绝对值后,研究结论没有实质性变化。(2)替代其他部分变量,将总资产收益率Roa改成净资产收益率Roe,将原来的总资产的对数替换成总市值的对数来衡量上市公司规模,分别重新回归后,发现结果基本保持不变。

六、结论与局限

本文以2009~201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了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力度、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越好,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就越高。进一步,本文从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制度变迁这一角度出发,考察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自愿披露至被强制披露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内控政府监管力度的增强在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间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加强内部控制政府监管力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并对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间的正相关关系有正面影响,这也说明了我国2012年内部控制的政府监管制度变迁的实施是有效的。

本文的启示有:(1)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其有效性,以保证给管理层、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2)政府应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以发挥其监管作用,促进企业披露更真实可靠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达到有效监管企业各类经济往来活动,促使企业修复内部控制缺陷以及督促企业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从而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本文局限性在于:(1)我国尚未形成统一量化内部控制质量的指标,而本文将内部控制指数作为衡量内控的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对于其准确性,在今后的研究中需继续加以关注。(2)我国内部控制监管制度的实施比较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尚不规范,一些公司可能存在为了满足形式上的要求而选择性披露信息的可能性,这对本文的研究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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