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口岸种苗截获疫情分析及检疫对策
2018-12-28臧宪朋梁晓辰李艳敏吴锦国王立红傅冬良朱朝阳
臧宪朋 梁晓辰 李艳敏 吴锦国* 王立红 傅冬良 朱朝阳 吴 颖
1.梅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宁波 315012;2.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局;3.北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植物种苗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大,以进境繁殖材料为目的的传统引种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林木和花卉贸易需要,逐渐演变为观赏性、贸易性的引进方式,贸易量日益增大。境外引种或观赏引进促进我国农业和经济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检疫性有害生物随之传入的风险,植物种苗是植物有害生物随人为活动远距离传播扩散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口岸连续在进境植物种苗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年均截获种类数达到50种左右,且历年均有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被截获[1]。这些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国内,将对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本文对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种苗疫情截获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目前口岸检疫监管工作实际,在分析疫情的基础上,探讨防控进境植物种苗安全风险的对策,以加强宁波口岸植物检疫监管,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 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贸易情况及特点
1.1 贸易情况
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2 156批,货值1.49亿美元,其中进口种子16批、49.9吨、货值7.9万美元,进口苗木2 140批、3 277.6万株、货值1.487亿美元(表1)。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的种类主要是鸡爪槭46 659株,其次是红枫41 440株,杜鹃24 129株;主要来源地为荷兰558 509株、日本171 308株和意大利127 260株(表 2)。
表1 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情况
(续表 1)
表2 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种类及来源国情况
1.2 口岸进境植物种苗特点
由表1、表2可见,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贸易呈现以下特点:
1.2.1 总量日益增长
2012—2017年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批次、货值基本保持逐年提高,主要以苗木进口为主,共引进植物种苗2 140批次,除2014年以外,逐年增长。
1.2.2 贸易国别繁多
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来源于35个国家或地区,主要来源于荷兰、日本、意大利、美国、西班牙、泰国、越南等国。其中种子主要来源于意大利,主要为甘蓝种子;苗木主要来源于日本,2017年,日本进口苗木占全年整年贸易额的89.29%。
1.2.3 品种日益丰富
从引进种类来看,2012—2017年,宁波口岸引进植物种苗近680种(以货物品名统计),主要是鸡爪槭、红枫、杜鹃等。近几年,大型观赏苗木的进口量保持高速增长状态,特别是罗汉松,2017年共完成检疫罗汉松347批、5 758株、货值2 062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1.7%、25.9%和20.8%,进口数量约占到全国进口量的53.3%,已连续3年成为全国最大的罗汉松进口口岸。
2 截获疫情情况及其分析
2.1 截获疫情概况
2012—2017年,宁波口岸从进境植物种苗中共截获有害生物382种,80 029种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29种,2 123种次,非检疫性有害生物353种,77 906种次。在截获种类中,线虫115种,昆虫110种,真菌66种,杂草45种,细菌20种,病毒4种,其他22种。以线虫、昆虫和真菌居多,分别占总种类数的30.1%、28.8%和17.3%。在截获种次中真菌截获种次占比59.3%,其次是线虫截获种次占比30.4%,两者占据总截获种次的89.7%(表3)。
表3 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截获有害生物情况
2.2 不同来源地疫情分析
从疫情来源地看,从35个国家(地区)进境植物种苗中截获有害生物,其中来自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的种苗检出有害生物种类分列前三位,占总种类的51.4%;来自日本、意大利、荷兰的种苗检出有害生物次数分列前三位,占总检出量的94.4%。来自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的种苗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种次分列前三,占总种次的98.2%,分别为:日本19种,2 006种次;意大利10种,72种次;西班牙6种,12种次(表 4)。
表4 2012—2017年宁波口岸从不同国家(地区)截获有害生物情况
(续表 4)
2.3 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情况分析
2012—2017年,宁波口岸从进口植物种苗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29种,2 123种次,包括线虫19种、真菌4种、杂草3种、昆虫1种、病毒1种和其他1种(表5)。其中可可花瘿病菌(Nectria rigidiuscula)、葡萄茎枯病菌(Phoma glomerata)、马丁长针线虫(Longidorus martini)、山茶根结线虫(Meloidogyne camelliae)、苹果根结线虫(Meloidogyne mali)、杜鹃花枯萎病菌(Ovulinia azaleae)、日本短体线虫(Pratylenchus japonicus)、具毒毛刺线虫(Trichodorus viruliferus)、里夫丝剑线虫(Xiphinema rivesi)共9种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全国口岸首次截获。从截获种次来看,山茶根结线虫 (Meloidogyne camelliae)641 种次、卢斯根腐线虫(Pratylenchus loosi)537 种次、短颈剑线虫(Xiphinema brevicollum)432种次,获检疫性有害生物种次分列前三,均从进口苗木中截获。
通过对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不同种类、来源国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情况进行分析(表6),可以发现罗汉松、茶梅、鸡爪槭和山茶所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和种次最多;日本截获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种次居首,韩国进口种苗需重点关注卢斯根腐线虫和短颈剑线虫,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地区重点关注栎树猝死病菌、里夫丝剑线虫、葡萄茎枯病菌和散大蜗牛等有害生物。
表5 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情况
表6 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不同种类、来源地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情况
(续表 6)
3 做好进境植物种苗检疫工作的建议
3.1 理顺引种检疫审批制度
植物种苗的引进一般包括入境前引种检疫审批、入境时口岸检疫和入境后隔离种植检疫监管3个环节。引种检疫审批是防止有害生物传入的有效行政手段,也是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的引种检疫审批存在以下问题:(1)多头管理,审批标准不一[2]。引种检疫审批涉及原农业部、原林业局和原国家质检总局3个部门,各部门审批范围虽有一定分工,但对于某些种类归属不清;另外,审批缺乏统一标准,原农林两部门对从同一产地引进同一植物审批的禁止携带有害生物有时会不一致,甚至相差甚远,给口岸检疫、合格评定带来很大困难,也不利于进口商对外签订检疫条款以及外贸索赔。(2)检疫要求针对性不强。缺乏对引进植物的系统风险分析,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少,不够准确和全面。对审批对象未根据风险高低进行分类管理,也未充分利用国外疫情发生情况、口岸疫情截获情况、进口种植单位隔离条件等信息区别提出口岸检疫要求及隔离检疫条件。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检疫审批制度在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中的预控作用和对口岸检疫的指导作用。
建议涉及进境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的相关部门寻求适当机制,协同做好引种检疫审批工作,对未明确的审批范围通过合适机制明确分工。同时,着手统一检疫审批标准,在充分做好原产地疫情调查前提下,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和口岸疫情截获情况等为依据,统一审批禁止进境的有害生物目录、允许进口的限量、是否需要隔离种植以及隔离期限等关键要素。
3.2 强化风险分析,提升防控力度
由于外来有害生物随进境种苗传入我国的风险极高,因此必须加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应建立并不断完善进境植物种苗种类(寄主)、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产地(来源国或地区)等相关信息资料的数据库,纳入检验检疫内部网站,各口岸相互交流,信息共享,便于口岸基层人员查询,提高检疫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充分利用近3~5年收集的数据信息,进行类比分析,制定适合本口岸实际的有害生物风险防控目标方案。对申请进口的种苗,及时进行资料查新,进行PRA分析,确定其有害生物名单和需要重点关注的种类及产地[3]。在分析有害生物风险中,针对种苗的特点,依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评估管理。并及时掌握国外疫情发生和口岸截获疫情等信息,改进口岸检疫方法,以期加强防范有害生物风险的预控作用。
对2012—2017年宁波口岸进境植物种苗不同种类、来源地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情况分析,确立对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进境种苗进行重点关注,对罗汉松、茶梅、鸡爪槭和山茶等种苗进行针对性取样检测,以快速、安全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
3.3 加强与专家队伍的合作,提高疫情检出率
宁波口岸进口种苗截获有害生物种次多,有害生物种类的鉴定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需要很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基层检验检疫机构来说困难很大[4]。目前我们的做法是口岸实验室只对常见物种进行初筛鉴定,对于截获的可疑疫情或重要有害生物则依托宁波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相关专家进行进一步鉴定或复核,一些特别物种还会送其他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鉴定,大大提高了截获有害生物的鉴定速度和权威性,也提高了疫情检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