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行车回复反射器标准发展现状及建议
2018-12-28李桂景
李桂景
昆山海关 江苏昆山 215300
1 回复反射器的分类
回复反射器应用领域基本分为三大类:道路、机动车、自行车。自行车回复反射器是自行车行车安全的重要装置,相对于道路及机动车用回复反射器而言,由于其使用面积较小,因此对其单位面积的反光要求更高。同时由于自行车回复反射器的广角要求,使得其制造技术成为所有回复反射器中要求最高的。
自行车回复反射器按照使用部位可以分为前回复反射器、后回复反射器、侧回复反射器和脚蹬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射器按反射范围分为广角型和普通型两种。在回复反射器水平参考轴线的任何一侧,对于入射角0~50°范围内的水平入射光线均能做出有效反射的回复反射器为广角型回复反射器;在回复反射器水平参考轴线的任何一侧,对于入射角0~20°范围内的水平入射光线均能做出有效反射的回复反射器为普通型回复反射器。
一般来说,回复反射器表面为平面的是普通型回复反射器,如图1,表面为平整光洁的平面,左右进行了分区;多数表面有角度变化的为广角型回复反射器,如图2,反光面分为3个区域,左、中、右,中间区域为平面,左右的区域主要起到配合广角的作用。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表面是平面的广角型回复反射器,如图3。也有的回复反射器表面非平面,被误认为广角型回复反射器,然而却没有广角的效果,也就是水平方向30°到50°、-30°到50°这些角度没有反光的效果,或者是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值,只是回复反射器生产厂家为了美观,制作了非平面的外观,如图4。
图1 回复反射器—普通型
图2 回复反射器—广角型
图3 广角型回复反射器—表面为平面
图4 普通型回复反射器—表面非平面
2 QB 2191-1995《自行车回复反射器》介绍
我国最早的自行车回复反射器标准是QB 2191-1995《自行车回复反射器》[1],该标准对自行车回复反射器的型式和颜色有明确规定,见表1。当时鉴于我国的技术水平不高,少有厂家能制造出达到国际标准的回复反射器。标准中根据光强系数的不同,规定了1、2、3级回复反射器的要求,1级要求最高,2级次之,3级要求最低,这里以白色回复反射器为例,列出了其光强系数要求,见表2。QB 2191-1995中1级要求和 ISO 6742-2-1985[2]、 BS 6102-2-1982[3]、16CFR 1512-2016[4]、JIS D9452-2007[5]等 国 外 标 准要求基本一致,不过QB 2191-1995中3级要求非常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观察角为0.2°,入射角Y=0°,入射角X=0°的情况下,1级回复反射器的要求是2 500 mcd/Lx,同等条件下,3级回复反射器的要求是125 mcd/Lx,数值是1级的二十分之一。
表1 QB 2191-1995中关于自行车回复反射器的型式和颜色的规定
表2 QB 2191-1995中自行车白色回复反射器的光强系数要求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回复反射器的制造技术及应用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当回复反射器装在自行车上,进行国家标准GB 3565-2006[6]测试时,1级为合格,3级也是合格。QB 2191-1995中允许2级、3级的存在,使得许多厂家为了眼前的利益,不追求高质量高光强系数的产品,放弃自主研发,盲目降低成本生产2级或3级产品,通过打价格战参与市场竞争,这使得中国自行车回复反射器的发展陷入了恶性循环。
一方面国内数千万辆自行车市场被低价低质回复反射器所挤占,这些回复反射器装在自行车上,多数只是起到了装饰作用,并不能真正实现其回复反射的功能。另一方面出口到欧美、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数千万辆自行车,多数选择CATEYE、SATELITE等国外高品质品牌回复反射器,我国自主品牌回复反射器在国际上的占有率只有百分之几。回复反射器要起到安全的作用还是要起到装饰的作用成为了争执的焦点,如果只是为了装饰用,违背了最初使用回复反射器的本意,如果为了安全,光强系数值小的2级、3级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射效果差,不能使后方来车及时发现前方自行车的存在,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回复反射器是装饰用还是安全用,其制造是重视成本还是重视品质,成了我国自行车回复反射器行业发展的重要选择。
3 GB 31887-2015《自行车 反射装置》介绍
2015年9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GB 31887-2015[7]《自行车 反射装置》,标准的第5章~第 9章(8.1、9.1、9.6除外)、第 11章为强制性。 该标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行业标准QB 2191-1995废止,这是我们国家第一个针对自行车反射装置的国家标准。
GB 31887-2015等同采用ISO 6742-2-1985,采用QB 2191-1995中1级产品光强系数要求,取消了2级、3级的存在,这里仍旧以白色回复反射器为例,列出了其光强系数要求,详见表3。QB 2191-1995中对回复反射器的型式和颜色有明确规定,GB 31887-2015中没有相关规定,尽管如此,GB 3565-2006中对回复反射器的型式和颜色有明确规定。所以,回复反射器在符合GB 31887-2015光强系数要求的同时,其型式和颜色也要符合GB 3565-2006的要求。
表3 GB 31887-2015中白色回复反射器的光强系数要求
GB 3565-2006中要求,在不安装尾灯的情况下,前后侧回复反射器均应为广角型回复反射器,且前回复反射器为白色,后回复反射器为红色,侧回复反射器可以为白色或者黄色,但是前后轮上的两个侧回复反射器颜色应该一致。
目前市场上,多数前回复反射器采用广角型,但后回复反射器和侧回复反射器选用不当。后回复反射器要广角型,如图5;有些选用了普通型如图6,在自行车配有尾灯的情况下符合要求,否则不符合要求。侧回复反射器要选用广角型,如图7;有些选用了普通型如图8,不符合要求。这些问题在设计之初就应该注意,避免后期的不合格产品的产生。
图5 后回复反射器—符合GB要求
图6 后回复反射器—不符合GB要求(没有尾灯情况下)
图7 侧回复反射器—符合GB要求
图8 侧回复反射器—不符合GB要求
GB 31887-2015《自行车 反射装置》的实施,从之前的观察角为 0.2°,入射角 Y=0°,入射角 X=0°的情况下,光强系数大于125 mcd/Lx即可合格,到同等条件下2 500 mcd/Lx才可以合格,自行车回复反射器也从之前的配有即可或仅作为装饰用,转变为真正的功能用回复反射器,对保障骑行者安全有积极的意义。GB 31887-2015的生效,生产厂家短期内被迫增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跟着走上了重视品质的正确道路,自行车回复反射器行业也进入了良性循环。
4 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另外,笔者在检测工作中发现现行标准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
(1)回复反射器测试面积与光强系数。有的回复反射器面积可能只有10 cm2,甚至更小,如脚蹬用回复反射器;有的回复反射器面积可能在80 cm2左右,比如有些后回复反射器。这样在如此大的面积差异情况下,仅用光强系数来进行评定是不够客观的,建议把回复反射器面积考虑进来,即对单位面积的光强系数进行评比,更能客观反映回复反射器的反光效果。
(2)回复反射器颜色与光强系数。光与色本身是一对矛盾,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颜色越浅,反光系数越高,所以有的厂家为了光强系数达到要求,红色回复反射器做成粉红色,或者黄色回复反射器做成浅黄色,这样较大程度上保障了光强系数达到要求,不过色度却不符合要求,建议在色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光强系数测试,这样的情况下,数据更客观,更能体现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射的效果好坏。
(3)在30.48 m标准暗室级标准A光源情况下测试,在测试结果中发现,在观察角为1.5°时,产品各测量点基本合格,然而在观察角为0.2°时,却有很多不合格,而且差异很大,这种情况下,观察角1.5°数据没有鉴别回复反射器反光效果好坏的作用。另外,在观察角为1.5°的情况下,后来来车距离前方车辆很近,可以非常容易发现前方车辆,所以,在实际情况下,这一观察角数据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建议标准中考虑去掉这一观察角测试。
(4)回复反射器测试也包括一些环境项目,GB 31887-2015中环境项目和光学项目是分开做的,但是环境项目测试,如耐温、冲击、抗湿、耐腐蚀、抗燃油等对光强系数均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理化测试后该回复反射器的光强系数是否依然合格,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建议环境测试后,进行光强系数复测。ISO 6742-2-2015中已经对此项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