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经济背景下民商法的变化及发展
2018-12-27唐执博
摘 要 现阶段,信息技术与经济体系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使得民商法的价值作用体现的淋漓尽致。另外,我国立法部门为了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了民商法的立法体系,充分实施这类已经推出的法律。法律的改变离不开时代的改革与变迁,需要进一步探究其中的发展问题。本文概括了民商法的意义,论述了其功能及作用,深入分析了社会经济对民商法价值体系带来的影响,阐明了民商法在社会经济中的几点转变,最后对民商法的发展趋势进行总结,供人们参考。
关键词 社会经济 民商法 商事主体
作者简介:唐执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246
现阶段,在社会经济的促使下,经济贸易往来次数颇多,并且在经济贸易中凸显了民商法的价值作用,被广大群众所关注。随着市场经济贸易的日渐激烈,我国应不断完善与优化民商法,进而让民商法符合社会发展趋势,进一步研究民商法的变化及发展。另外,民商法还要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以积极开放的心态秉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去解决各类繁琐的难题,这样才有可能防止沦陷到一个相对狼狈的局面。针对这方面来讲,了解在信息时代下民商法的变化及发展对提升民商法的价值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商法的意义
目前,市场经济中的民商法律体系与现代化市场发展趋势严重不符,随着其建设水平的渐渐提升,一旦出现问题,民商法律体系构建就显得较为虚弱,因此,在这种局面的胁迫下,要结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更深层次的分析民商法律的有关体系,以此渐渐优化及革新,这样才可从根本上符合社会经济对民商法律的标准要求。在社会经济背景下运用民商法,主要依据的是主体平等,保护商品之间的关系,维持民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的财产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及形式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到侵犯。公法保护是民商法的本质,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经济法是建立在社会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和解决行政法、民事法所遇到的经济问题。国家管理是经济法本质,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起到催化、协调作用。
二、民商法的作用及功能
(一)明确商事主体性
商业主体的重点内容是商事主体,始终贯彻商业发展规律与商业运行原则,并把商业团体、个人活动全都归结到商业法范围内。商业利益管理务必要公平公正,集中规范单独从事团队行为、企业行为和商事行为的商业活动。民商法在发展阶段,从头到尾维持指导作用,由于经济发展与商事活动的不断改变和增加,民商法在改革过程中得到了全面优化,而商事主体性始终融入在商法中,引导商业活动的实施,将民商法看做核心,提高民商法的独立性。从民商法的发展历程来看,传统民商法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现代民商法的发展进程,现代民商法最突出的特征是把国际商事法律融入到国情中,在新民商法延续中涉及民商法的习性时,提高新民商法的发展层次。促进商业公平竞争是民商法的性能和效率,经济体系改革与民商法实践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核心,重点是协调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谨遵民商法条例,使商业市场活动能够公平竞争,将政府和法律作用完全发挥出来。只有发挥民商法的价值作用,才能提升经济活力,加快发展脚步。
(二)确保商业交易安全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由此生成了民商法,成为民商法的发展秩序。总的来讲,民商法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的单独法律,其发展依据是商业经济。针对当前商业经济发展现状来看,现代商业不仅仅是保护商人特殊权益的法律,还是优化规范商事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在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不僅要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还要满足市场规范性主体、保护交易安全性的需求。
(三)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经济法和民商法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经济推动了民商法的发展历程,并且在经济建设中起到一定的服务作用,二者缺一不可,社会经济形势决定了民商法的特性。社会经济基础直接影响民商法的拟定内容、性能特点与发展趋势,任何阶段在经济中的地位都来自于政治、法律的统治。民商法的拟定需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因此经济是民商法的源头和生产地。民商法服务于经济。拟定民商法后,它具备特殊的性能和功效,并主动服务于社会,推动经济建设发展。法律及相关部门要尽可能的拓宽职能,加入社会管理创新活动,随机应变,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合理制定政策,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针。构建沟通机制,优化商业服务机制。展现民商法在整体调节中的公平性,重点调节人身关系和财产归属,增强人格独立性,促进商业平等发展,在民事主体权利的基础上,以权利为核心的民商法。将民商法价值作为探索目标,进一步提升商业服务质量,推动经济发展。
三、基于社会经济背景下对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影响
(一)民商法价值影响
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经济体系,民商法将自身目标朝着安全、经济两方面发展。特别针对传统民商法体系来说,安全体系一直处于派生位置。例如,在传统交易中,信息对交易安全性的影响较低,当第三方取得交易信息后,不会对交易安全带来其他影响。在传统交易模式中,现金和货物是一同被缴纳的,通常是没有任何安全问题的。信息时代的到来,民商法扩大了信息科技的发展规模,在信息时代中,互联网是可以冲破区域和国际间的束缚,其他主体可按照自身思维模式借助网络技术在各区域完成信息交易,在民商活动中运用更方便的手段参与其中。基于此,市场也逐渐成为一个基础性整体,另外基本研发让人们更快的获取信息,在利用信息传播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为主体自由性奠定基础。
(二)民商法价值体系的构建
基于社会经济背景下,民商法所涉及的价值体系较多,例如经济效益、安全平等、自由公正等。其中,民商法价值体系重点指的是自由,将民商法的价值基础完全体现出来;平等所涉及的内容和传统民商法含义不同,这类含义具有较强的工具性和目标性价值体系;公正是民商法价值的核心宗旨,是民商法的实质性内容,最能凸显民商法的根本价值;尽管安全被人们看做是民商法的执行前提,但也关乎着工具性的价值体系,然而安全要成为民商法的重点模板;效益,是民商法的基本核心,所显示的价值地位更为关键。要特别注意的是,效益和安全的矛盾性非常强,如果在执行民商法时,要协调好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以免出现失衡现象。
四、民商法在社会经济中的转变
(一)民商法基本原则的转变
1.效益原则
怎样在确保效益的同时还能实现公平、公正的目标是法学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代名词,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然而不能逃避的是,法律和其他建筑不同,它是依附于经济基础上的。对此,立法机关专家和法学界学者们,需重点对这方面的法律内容进行全面探讨,只有这样,法律才可依照相应的基本原则作出精准的判断。大家都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本性的重要表现,各个时期的法律所展现的相关原则会随着统治阶级利益而有所改变。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信息时代的发展与创新,立法机关在拟定民商法律时应遵循民法效益原则,对怎样提升经济效益问题进行全面考虑,这样所拟定的民商法才能更好的推动效益目标的创建。
2.安全原则
和之前进行比较,信息时代的到来为社会安全性带来了更加宽广和深远的意义。安全是民商法活动的前提条件,需在与之对应的法律体系中体现出来,凸显民商法对安全性的要求,这是民商法安全原则的含义。例如,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不被侵犯,这不但属于电子商务制定原则,还是电子商务法的核心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渐渐开始追求高效、快捷的生活,这些都是在安全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体现的,相反如果不遵循安全原则,那么一切都是零。现阶段,随着网络平台的迅猛发展,安全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3.平等中立原则
民商法平等中立在信息时代的推动下被广泛应用,实则就是可以在各个主体中加入民商法内容,确保民商活动所展现出来的条件和要求相一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各个交易平台技术的中立性,降低偏向可能性的发生几率。比如,电子商务在经济市场上发展迅速,要想提高电子商务的中立性和平等性,就要做到以下几点:(1)在技术方面确保其平等性,电子商务在运行过程中安装了各类加密和密匙装置,确保电子商务的平等性,以免偏颇现象的发生。(2)维持交易媒介的平等性,在此过程中所包含的平等信息,究其根本还是在信息通讯上有所表现,如有线通讯、广播通讯和无线通讯等,都要为其平等性提供保障。(3)在实施平等中立原则时,民商法并没有在电子商务法系中彻底被使用,而是在统筹工作上更加重视,以免偏离法律要求,另外还要确保电子商务可以在任意活动体系中符合平等要求。(4)为电子商务平等性提供保护,电子商务法不但要为商家和本國人提供保护,还会保护消费者和外国人的权益。
(二)民商法范围及制度的转变
1.信息技术将民商权利范围拓宽
从实质上来讲,各个时间段民商事的生活内容和法律事实都应具有健全的条件,这样才能利用民商法律将其合理展现出来。不管哪条法律体系它的成熟和完善都是相对应的,在特定程度及时期上有所体现。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进一步扩大了传统民商事权利体系范畴。
2.拓宽民商法调整对象
基于社会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发展所呈现出来的唯一特点就是自身具备的开放性,这在某种程度上收获了大量的数据信息,控制其来源和途径,不被社会形势限制,极为多元化。因为受到开放性的影响,让信息交流在发展阶段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宽广的空间体系。现阶段,价值互联网在社会经济中被广泛应用和普及,不管是信息表现方式还是信息传输方法,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所产生的价值已逐渐转换为不能被忽视的重要主体。也是因为互联网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性特点,这样更不能忽略互联网信息的主体意义。与此同时,基于信息网络时代体系下,民商活动在里面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民商法就应高度重视网络时代体系所产生的数据信息,针对立法来讲,意义重大,要尽量在民商法经济体系中体现信息版权掌控权、信息库专用权等。此外,因为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经济效益、原则,所以就要把对应权利直接融入到民商法体系中,变成重要举措。
3.实现全球统一性
针对民商法来讲,根本意义就是民事活动在实施中,将所包含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看成调节的核心,而立法就是以民商活动关系作为重点对象。尤其是国家经济主体和单独经济市场等状况下,为法律体系间的独立性提供保障。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信息渐渐将全球范围内的民商活动体系结合在一起,成为全球经济发展中的一体化发展趋势。随着全球互联网一体化趋势的逐渐加快,使其呈出一种普遍性,总的来讲,在后期的发展中,基于网络时代的民商法,让国际法律观念和价值观变得越来越标准,呈统一化趋势,这样就会让民商法结果变的全球统一化。
五、民商法的发展趋势
(一)呈国际化发展趋势
加大民商法对经济形势的重视程度,对经济全球化发展形势进行全面考虑,使其将全球统一化特征表现的淋漓尽致。面对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世界各大强国开始联合经济,并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增加跨国代购和贸易等行为,将世界市场推向经济发展的最前端。在加入世界经济贸易时,要利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规定各国的职责和权利,各个国家借助盟约,确保各国商品的流通性,在执行过程中,须针对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民商法起着关键性作用,在拟定阶段,会根据当前经济发展趋势,让民商法加入在世界经济中,并演绎不同的角色,由此来明确民商法的内容。民商法的统一性,对各个国家的风俗习惯和法律法规问题引起重视和控制,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推动民商法的发展历程,保障各国经济贸易友好往来。我国在对外贸易发展阶段,增设了商务部,商务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管理商事活动,让商事活动可以和世界贸易接触。加快改革脚步,不断消除影响,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商法在新的发展过程中,将致力于构建和谐的外部市场环境,在民商法的基础上更好的开展民事商事活动,健康、快速的发展。除此之外,民商法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在构建立法和优化法律体系时,要格外注重国际发展趋势,学习和引荐国外先进民商法内容,进一步丰富民商法内容。
(二)加大民商法规范化力度
在构建民商法时,不仅要彰显法典化,还要对民商法和其他法律间的联系性引起重视,协调好民商法和其他法律关系,了解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加大民商法规范化力度,是民商法在目前社会经济背景下的发展策略。基于民商法法典化背景下,深入探讨民商法法理,对民商法在社会经济背景下的运用状况进行充分考虑,让民商法的作用和功效可以充分发挥出来。加大民商法规范化程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增加了民商法的研究理论,并逐渐朝着纵深化方向发展。(2)扩大民商法探索范围,并不是仅针对真实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讨论虚拟经济研究,特别是关于互联网经济视域下,社会经济发展有了突出改变。(3)在探索民商法的流程中,掌握重点立法问题,针对有关民商法法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逐渐优化民商法体系。(4)发展民商法规范性,重视创建规范化民商法内容,选择同一标准,了解民商法诉因,显示民商法变化特点,尽可能的完善民商法含义和本质,法学界对民商法规划发展以及制度问题创建高度重视。民商法含义的表现,主要看民商法在解决社会经济事宜中可否凸显民商法的功效和作用,获取怎样的结果,成效如何。这类问题直接影响着民商法的结果和效率,是推动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因素。
(三)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
对民商法进行深入探讨,重点掌握民商法变化及发展问题,并且与经济发展环境相一致。针对民商法实质来说,规定民商法内容,关键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相关问题,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提高经济发展在社会中的地位,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民商法市场经济中被广泛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迅速,加强了社会公众法律思想,当权益受到影响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和义务。面对这种局面,社会公众要进一步掌握法律知识,为了符合社会公众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深入优化民商法体系,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彰显民商法精神,更好的解决和处理一些现实问题。(2)基于市场经济背景下,其环境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民商法在管理市场经济主体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确定自身职责和权益,在执行民商活动时,可以遵循相应规范,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在这个环节中,利用民商法,可以严厉打击市场上的商事违法活动主体,清洁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可以实现公平竞争,推动市场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3)民商法在未来发展阶段,推动经济发展,保持市场经济纪律是民商法的核心目标。为了完成这一目标,应加大民商法的制度建设力度,加强民商法的执行力度,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体系的迅猛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民商法的变化及发展,作为主要经济体系运行环节的民商法,是随着社会科学信息技术的转变而发生变化的,这一改变实际上来讲是非常有益的,可以符合各方面的實际要求。对此,在后期社会发展阶段,势必要注重民商法的提高与优化,协调好民商法在各个方面所表现出的不同变化,从而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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