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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法理学解读

2018-12-27田雨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7期
关键词:人治法理学法制

摘 要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将我党作为核心,带领人民治国理政的战略方针。在十八届四中全會中,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同年,“四个全面”布局被提出,并且在2015年2月,强调要将全面依法治国置于“四个全面”整体布局当中,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系统而又全面的掌握依法治国思想,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内涵。本文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分析了法治和法制、人治之间的异同点,并研究了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不同模式。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理学 法制 人治

作者简介:田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知识产权(著作权、精神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245

一、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概述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坚持宪法的主体地位。宪法作为我党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治国安邦的重要章程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同时也是基础。任何个人以及组织,都不能够获得超越宪法的权利;所有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要追究责任。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宪法之治,只有以宪法原则为准绳,维护宪法的权威性,深刻履行宪法的使命,人民才能够当家做主,党与国家的事业才可以顺利的推进。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凭借着法治思维,构建了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升了国家的治理能力,实现了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纷杂的国际和国内形势,需要通过法治思维来解决矛盾与纠纷,重点建设平安中国。需要将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当做核心价值的重要追求,将实现人们安居乐业看做是根本目标,秉承司法公正的信念,从严执法,在法治框架内,营造出理性、有序的社会环境,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构建人们更加向往的家园。深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政府、协调政府的建设,保持社会与个人之见的关系;通过法治形式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使得人们生活更加具有安全感,处处都体现出公平正义 。

最后,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提升全面的法治观念,强化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法制观念能够推动人们法治思维的产生,形成法治信仰,发扬法治精神。这就要求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要具备一定的法治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法律宣传,以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加强全民的法治意识以及法治观念,需要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特殊化群体。

二、法治与法制、人治的关系

(一)法治与法治的关系

在1978年,中国就已经开始重建法制。当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针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表重要讲话时就明确提出了,中国急需一批具备权威性,同时可以真正执法的法律。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先后制定了多条法律以及条例。在1992年,中国提出了改革以及建设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由此推动了立法进程的加快,其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部门 。换言之,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日趋完善,并且逐渐的成为法治国家。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构想,并且将其写入到了宪法当中 。这代表,法治国家的建设逐渐的成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中国逐渐开始从法制向法治推进。法制与法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无法彼此替代,可是关系却非常的密切。法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人们活动的秩序或者是规范系统;法治将法制作为基础,缺少法制的法治是完全不存在的,可是,法制并不代表着法治,二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法制更加关注秩序以及规范,而法治则侧重于对法制的价值要求,其要求法制要体现出自由、平等等价值,还需要法制能够在程序、形式等方面都应该是公正的,比如,平等性、明确性以及公平性等。所以,实现法制较为容易,真正做到法治却比较困难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人类历史中,人治是随着人类社会出现而产生的,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得到发展的,最终因为阻碍了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而被法治所代替。人治思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治形式在封建社会中体现为皇权至上的思想。尽管随着国家产生,法律出现了,但是在封建社会当中,人治依然是首位的,法治处于第二位,法律只是被作为皇权的辅助以及补充。在新中国诞生之前,我国历经了不同的封建王朝,人治思想已经牢牢的嵌在了人民群众的心中,难以短时间内消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治理念是一种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阶段,所形成的产物;第二,人之理念核心就是对统治者权威的崇尚,将人的意识置于社会之上;第三,人之理念夸大了个人历史作用;第四,人治理念忽视了法律权威性,在人治条件下,法律面前无法做到人人平等 。

法治作为社会进步的产物。伴随着国家以及法制的产生,法律理念开始发展。法治理念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法治思想是生产力达到一定阶段以后产生的,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后的结晶。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任何思想都是社会存在的体现。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依靠国家的权利来控制社会实务以及经济的时候,就需要产生将国家意志作为核心,以国家权力作为保障的法律。在生产力逐渐提升到市场经济阶段以后,市场经济当中的平等交换原则因权益保障法则都需要构建平等的法治化社会。第二,法治理念是将法律作为核心,尊崇法律权威性,任何党政机关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遵守法律规定。第三,社会主义法律理念尊重并且肯定了人民群众历史地位,人民群众不仅是国家主人,更是法治的主体,任何个人以及组织、团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

由此可见,法治是社会发展规律的集中体现,要以一定经济状态作为支撑,将法律作为依据,将人民作为核心。人治和法治在特征以及本质上存在差异性,体现除了人治以及法治的对立。

认识人治和法治对立、特征,有利于我们坚持法治的决心,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模式

从国外特别是西欧的经验看,近年来,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治模式,第一种是英国法的统治,其奉行法律在国家之上的思想,体现出了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第二种是德国利用法律治理,奉行将国家作为核心,后来逐渐成为了专制政府,受到了世人的唾弃。假如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国家治乱的所有希望都放在一个人的身上,对于全面无法加以约束,就会重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混乱。因此,注重法律是一种依据而非工具,是体现依法治国思想的第一要义。此外,法治是以良法作为依据,而非恶法。伯尔曼曾经提出,法律根植于与来源于某种超越现行政治权利结构现实。在今后的时代当中,这种超越现实主要从民主、人权的价值以及其他相应的信念当中被发现 。

依法治国中的“治”代指治理、控制。不单单法律创建与施行的行为要遵照法律的规则,管理国家的所有行政行为过程以及活动都需要遵守法律所设置的各種标准,使得人民权利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平等保障,人们的价值也要受到最高程度的重视,人的尊严能够受到关怀,从而产生良善而又美好的社会关系。法治不单单指需要构建司法制度,同时执权者也会受到自己所指定的各种法律约束,尽管执权者能够合法改变法律,可是在改变法律之前,他们需要服从于法律,只有承认法律高于一切,才能够实现法治。简言之,全面依法治国由法律下的统治以及依法律治理两个部分组成,二者缺一不可。所以,法治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法律需要体现出公平性,任何个人都不能逾越法律之外。假如存在某个特殊的个体能够不遵守法律,那么所有人都会受到这个人的支配,此时法治将会转变为人治;相反,假如法律权威处于执权者权威之上,就必然会形成法治。

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行为都不能触犯法律的权威。人们不单单要被动接受法律,体现出了“法的外在观念”,同时还要积极的尚法,形成“法的内在观念”。确立将宪法作为核心的国家体系权威和尊严,是实现人们自觉奉法以及积极尚法的主要途径。其次,在法律机制调控下,公共权力逐渐成为了依法制约权力的法治制度。法治之治指的是利用法律权力之治,这是由法治的权利以及本质属性所共同决定的。虽然西方法治的三权分立模式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可是权利制约逐渐成为了一个普遍而又重要的法治经验,需要被所有国家借鉴。最后,社会与国家重大的事项都交给具备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来裁判。法治价值以及正义理念最终需要利用司法结果以及司法过程集中体现。司法独立被看做是西方法治的真谛,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采取的是法官独立只服从法律的基本原则。

四、结语

总而言之,全面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前我国重要的治国战略。要充分认识该战略方针,就需要认清法治与法制、人治之间的联系,按照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模式,有效解决当前全面依法治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注释:

朱正远.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理学前沿——基于2015年法学类CSSCI法理学论文成果的分析.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3(4).63-67.

冯玉军.情系法理 上下求索——孙国华教授法理学思想述要.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03(9).10-16.

王婧堃.法治监督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以法理学的视角剖析“辽宁贿选案”.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8(1).

罗世龙、马龙海、秦军.“依法治国”的法理学思考.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13).202-202.

徐显明、李林.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理学研究会贯彻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赵保庆.走向法治对发展法理学的推动-从法治的确立到法治的实践.企业导报.2000(12).95-99.

俞梅荪.走向新世纪 法治的现实与趋势──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年会综述.政治与法律.1998(5).75-79.

黄旭.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法理学思考——由社会主义法制向法治的转变.法制与社会.2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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