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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理论下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的思考

2018-12-27高洁

科技资讯 2018年20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产教融合高职院校

高洁

摘 要: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是高职院校近年来积极探索的一种新兴办学模式。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则是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学的概念引入职业教育领域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和新生事物。通过这种引进不同资本主体共同参与办学,增强职业院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破除传统高校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职业院校的发展。在这一理论下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如何开展,是促进校企合作的一种有效的途径。本文就此方向进行思考。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高职院校 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7(b)-0141-02

1 高职院校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意义和现状

1.1 高职院校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意义

2014 年5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1.2 高职院校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现状

目前,国内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以分为两种层次上的混合,即“大混合”和“小混合”。所谓“大混合”指的是高校法人层面的混合,即高职院校的创办主体有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私有资本、外资等三种资本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是整个学校层面的体制混合。而“小混合”则指的是学校内部二级办学机构层面或具体项目层面的混合。但是,无论是“大混合”还是“小混合”都必须涉及实质性的产权合作或资金投入,且以法人资格出现。

1.3 高职院校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困难

混合所有制的办学模式有其优势,但在考虑是否使用这样的模式的时候,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

(1)投资主体目标存在差异。

高职院校不属于盈利机构,办学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实现就业。采用混合式办学,非公有资本的加入,投资主体就发生一些变化,企业的目的是盈利,这和高职院校的办学初衷是不一致的,某些程度上是不能实现双赢的目的的。

(2)难以划分产权。

在混合所有制操作的过程中,高职院校投的是人力和知识技术等,企业投入的是资金,双方在划分产权归属的时候就难以用简单的方式进行切分,当利益实现较慢的时候,企业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

(3)管理结构难统一。

高職院校尤其是公办的职业院校,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果实施混合制办学,要成立董事会,权力和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管理机制需要协调,如难以统一,就会引发诸多矛盾,影响正常运行。

(4)相应的法规不完善。

混合办学虽然有政策支持,但是相关的法律制度等依据并未配套和跟进,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有关部门的指导也到位,校企双方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保障,其弊端就会凸显。

2 混合所有制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效方式

为什么说混合所有制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效方式呢?通过调研和思考,有以下三个主要原因。

(1)混合所有制办学是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的新渠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当今社会,老百姓对教育的需求逐渐在增加,教育行业尤其是高等教育急需大量的资金投入,扶持职业院校的发展。同时,社会上有大量的闲置资本,不少企业家也有回馈社会的热情,这使社会资本能在政府的引导下进入高等院校有了可能。

(2)促进高职院校人事改革。

在公办的职业院校,大家都有一种“铁饭碗”的思想,在单位里“养尊处优”和“随遇而安”的人不在少数,如何建立适应市场需求、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也是职业院校的一个难点,引入了混合所有制,可以以市场为导向,改变考核考评制度,完善薪酬管理机制,促进人员的有效竞争。

(3)探索建立产权明晰的混合制办学模式。

企业投入人财物进入教育领域,投入了设备和资金,但是没有政策保障自身利益。企业的设备和资金投入后,大部分也不能入院校的资产账,随着时间的流逝,设备折旧和资产的使用,资本在折损和消失,企业的利益收到损害,这不符合市场规律。

3 混合所有制下高职院校开展产教深度融合的思考

3.1 混合所有制下高职院校推进产教融合改革的途径

3.1.1 选择合适的专业和学院开展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试点

教育部等6 部门编制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中也明确提出:“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具有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从文件中可以透露出,国家鼓励探索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具有混合所有制的二级学院,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从而将社会优质资源进行整合,促进人才培养的专业建设。

在建立试点学院的时候,可以校企共同制定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章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日常教学和管理以及招生就业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校企共同签订定向培养的就业协议,从而扎实的推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落地。

3.1.2 探索产教融合共同发展的项目

高职院校,可以依托自身的行业背景,校政行企四方合作共建适合行业特点的项目,可以集人才培养、行业培训、科研开发和就业扶持等为一体的机制,真正探索依托和服务行业的产教深度融合,开展校企合作。

3.1.3 进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

高职院校可以与校企合作职教集团进行资源整合,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提高集团内高职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校企双赢发展为目标,发挥集团成员间资源优势,开展研发和技术服务等,将项目转化为教学的载体,反哺教学,很好地实现了产教融合、校企双赢。

3.2 混合所有制下有效开展产教深度融合的几点思考

有效的开展混合所有制下的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还需要有保障和支撑,如何进行,以下几点建议。

(1)现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在目前的法律下, 主要有以下几部法律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处理双方权益和债权债务。

(2)选择适合的合作伙伴。在进行混合所有制的尝试中,要从高职院校本身的发展目标和行业背景出发,选择在业界声誉好、影响力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社会服务意愿的企业进行合作。

(3)选择双发认可的出资方式。从校企双方的利益和需求出发,确定合作的模式和出资的方式,包括人才、品牌、技术、设备、资金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均可视为出资的方式,打造新的教育产业块。同时,务必确保双方的产权明晰。

(4)明确法人管理的模式。建立董事会,董事会聘用符合需求的人才担任校长,管理模式与企业管理方式相适应,学院党委不参与具体的决策和事务管理,只起到监督和明确办学方向的作用。

(5)建立运作机制。一般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运作,要建立三个机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信托管理机制,股东合议机制,收益保证机制[] 。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下的高职院校二级学院的运行也参照这三个机制,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符合院校运行的专业化管理机制,遵循高职院校办学规律。

(6)必须要有退出机制的思考。这是保障双方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依据相关法律依据,企业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退出:学校收购合作项目、学校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学校或管理层或员工收购、解散清算等。这些可列入合作条款。

参考文献

[1] 陈丽婷.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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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敬良.混合所有制办学是深化校企合作的有效路径 [J].潍坊工程職业学院学报,2018(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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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邢炜.混合所有制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探索[J].财政监督,2014(20):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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