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介与主观公平感:悖论及解释
2018-12-26苗大雷李路路
朱 斌 苗大雷 李路路
当前,收入分配不均和贫富差距拉大已是中国社会中存在的不争事实,但社会秩序并未因此受到太大冲击,而是保持相对稳定。学术界对此的一个解释是,人们的主观公平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人们认为客观的社会不平等是合理的、公平的,那么,这种不平等即使较高,也不会对社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只有当人们认为这种不平等不合理、不公平时,才会对社会秩序产生明显影响。由于主观公平感和社会稳定之间有直接关系,因此越来越为研究者所重视。[注]李路路、唐丽娜、秦广强:《“患不均,更患不公”——转型期的 “公平感”与 “冲突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4)。
主观公平感反映了人们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做出的评价与判断,它包括宏观层次的社会公平感和微观层次的个人公平感,前者衡量全社会范围内的资源分配状况是否公平合理,后者衡量个体自身的收入所得是否公平合理。[注]Brickman,P., et al.“Macrojuslice and Microjustice”.In Lerner,M.J.,and S.C.Lerner(eds.).The Justice Motive in Social Behavior.New York: Plenum Press, 1981;Wegener, Bernd.“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Mobility: Structural Constraints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Judgments”.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91,7(1).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客观社会经济结构与主观公平感的关系,一方面关注客观的社会不平等与社会公平感的关系,另一方面探讨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与个人公平感的关系。研究发现,主观公平感的形成不完全受客观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其中宏观的社会公平感主要受社会认知的形塑,微观的个人公平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相对剥夺感。然而,这些研究却较少关注影响社会认知与相对剥夺感的因素。本文认为,社会认知与相对剥夺感的形成,都与人们接收到的信息密切相关,信息会影响人们的感受、评价与判断。在现代社会,人们主要通过大众传媒获取信息,其中网络媒介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传媒,它在内容生产、信息传播与使用方式等方面都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大众传媒的新特点,从而影响了人们接收信息的过程与结果。考虑到信息对社会认知和相对剥夺感的影响,网络媒介使用就有可能影响到人们的公平感。相应地,随着中国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多[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人,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53.2%。,中国社会的公平感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探讨网络媒介使用对主观公平感的影响,对认识主观公平感的形成过程与变化趋势有重要意义。
一、公平感的形成:文献综述
研究公平感的学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具有怎样的适用性。这包括两个具体问题:第一,一个社会的客观社会不平等状况是否会决定该社会的宏观社会公平感?第二,一个人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是否会决定个体的微观个人公平感?在这两个问题上,基于中国的研究都发现了较为矛盾的现象。
首先,在宏观层面上,虽然中国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在世界上处于较高水平,但公众的社会公平感并未因此而更低,相反,它比一些不平等程度较低的国家还要高。[注]怀默霆:《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载《社会学研究》,2009(1)。对此,一些学者认为,公平感的形成是一个主观判断过程,它是人们比较感知的不平等与认可的不平等之间差距的结果。[注]李骏、吴晓刚:《收入不平等与公平分配:对转型时期中国城镇居民公平观的一项实证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12(3)。人们感知的不平等程度固然受客观不平等状况影响,但认可的不平等程度则和人们的公平观有关。最典型的两种公平观是“应得原则”和“平均原则”。前者认为一个人的公平所得应与他的投入、贡献等相一致,后者强调社会资源应均等或按需分配给社会成员,后者认可的不平等程度要低于前者。[注]孙明:《市场转型与民众的分配公平观》,载《社会学研究》,2009(3)。许多研究发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流公平观更强调“平均原则”,它所能容忍的不平等程度更低。[注]Gijsberts, Mérove.“The Legitimation of Income Inequality in State-socialist and Market Societies”.Acta Sociologica,2002,45(4).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观会从“平均原则”转向“应得原则”,社会认可的不平等程度也会随之快速上升,此时即使客观不平等状况有所扩大,人们的公平感也可能保持稳定。[注]Wu, Xiaogang.“Income Inequality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Mainland China and Hong Kong”.The China Quarterly, 2009(200).
其次,在微观层次上,“结构决定论”认为,人们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的主观个人公平感,社会经济地位越高,个人公平感也越高。这存在两种具体形成机制:其一,基于自利理论,人们总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由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从当前的社会结构中获益更多,为了避免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他们更倾向于认为目前的分配状况是公平的。[注]Ng, Sik Hung,and W.A.Michael.“Perception of Economic Distributive Justice: Exploring Leading Theories”.Social Behavior and Personality: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2005, 33(5).其二,社会经济地位同样会影响人们的公平观,社会优势群体倾向于“应得原则”,主张一个人的报酬与其贡献相匹配,而社会弱势群体则更支持“平均原则”,对社会不平等的容忍度更低。[注]孙明:《市场转型与民众的分配公平观》,载《社会学研究》,2009(3);Gijsberts, Mérove.“The Legitimation of Income Inequality in State-socialist and Market Societies”.Acta Sociologica,2002,45(4).但是,另外一些学者发现,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农民工)并没有对社会不平等表现出特别的愤怒,他们的个人公平感甚至高于社会优势群体[注]李培林、李炜:《农民工在中国转型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态度》,载《社会学研究》,2007(3)。,这与“结构决定论”相违背。
针对客观社会经济地位与主观个人公平感之间的矛盾现象,相对剥夺理论给出了解释。该理论认为:人们在评价社会资源分配状况是否公平时,并不完全由客观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社会比较所产生的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越强,人们的公平感也越低。[注]刘欣:《相对剥夺地位与阶层认知》,载《社会学研究》,2002(1);马磊、刘欣:《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10(5)。社会比较广泛地存在于各个社会群体中,社会优势群体也会因相对剥夺而产生不公平感。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关键在于社会比较的参照点。目前的研究主要揭示出三种比较对象:一是横向的参照群体,即与社会环境中的其他成员或社会群体进行比较,当一个人所获得的社会资源不如参照群体时,会处于相对剥夺地位,进而产生不公平感[注]Berger,J., et al.“Structural Aspects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A Status Value Formulation”.Sociological Theories in Progress, 1972(2).;二是纵向的个体生活经历,也就是生命历程中的社会流动状况,包括个体本身的社会流动和以家庭为单位的代际流动,当个人目前的生活状况与过去相比有所下降,或者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如父代时,相对剥夺感就可能产生,导致公平感降低[注]Gugushvili, Alexi.“Intergenerational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Mobility and Attitudes towards Income Differences: Evidence from Transition Societie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Social Policy, 2016, 32(3).;三是个体内在的期望水平,当人们的现实状态未达到他们的期望水平时,相对剥夺感就会出现,引发不公平感[注]Folger, Robert, et al.“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Referent Cognitions”.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1983,19(2).。
综上所述,公平感作为一种主观社会态度,它与客观社会经济结构不一定完全对应,其中社会公平感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人们感知不平等与认可不平等的差异,而个人公平感的形成与相对剥夺机制直接相关。然而,现有研究过于关注客观结构与主观公平感的关系,却忽视了其他因素对公平感的影响。应该注意到,无论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的感知,还是对社会比较对象的选择,都是以可获得的信息为基础的,因此信息会影响人们的公平感。在现代社会,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大众媒介,但不同大众媒介传递的信息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网络媒介的信息传播比传统媒介更迅速、更开放,它使人们可以接触到更丰富的社会不平等信息,再加上许多涉及社会不平等的事件(如“郭美美”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会借助网络传播迅速成为公共事件,更有可能加强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的感知。由此,大众媒介尤其是网络媒介的使用如何影响人们的公平感的问题就值得深入探讨。另外,现有研究要么未区分社会公平感与个人公平感,要么仅对其中一种公平感进行讨论,却很少比较分析不同公平感的形成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本文将利用CGSS2015年数据给予回答。
二、媒介使用与公平感的形成:研究假设
(一)媒介使用与社会公平感的形成
涵化理论认为,接触大众媒介较多的人更倾向于认同媒介所描绘的社会世界。[注]郭星华:《城市居民相对剥夺感的实证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3);Gerbner,George.“Cultivation Analysis:An Overview”.Mass Communication and Society,1998,1(3-4).基于这一观点,大众媒介提供的社会不平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们感知的不平等,从而影响人们的社会公平感。在现实中,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介逐渐超越甚至替代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四大传统媒介,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方式。它在内容生产、信息传播和使用方式上都不同于传统媒介。
首先,在内容生产上,传统媒介主要是专业生产,而网络媒介除专业生产之外还有大量业余生产。专业生产是由专业人士或团队根据新闻媒体行业规范和标准,选择具有新闻或传播价值的内容,使用专业设备进行加工,生产成本比较昂贵。业余生产通常由一般民众根据自己的个人偏好和内容吸引力、关注度进行生产,它们具有鲜明的生活气息,却往往缺乏深刻性,而且通常使用不需要太多专业技术的普通电子设备,生产成本较低。[注]Beckman, James,and Norton Marks.“I Need to Communicate with Many People: The Low Cost Opportunities Given by Blogging”.Romanian Journa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2009,4(3).其次,在信息传播上,传统媒介通常是一点对多点的单向信息传播,受众接收到的内容通常经过专业人士筛选,后者作为“守门人”可以决定报道的题材和事件,还能够设置议程,通过强化对某些问题的报告来影响受众对这些问题重要性的认知。[注]McCombs, M.E.,and D.L.Shaw.“The Agenda-setting Function of Mass Media”.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1972, 36(2).网络媒介是一种“病毒式”传播,受众既是信息接收者,也是信息传播者,他们通过转发、评论等方式能使原来不受关注的内容成为社会热点,从而打破原来专业人士设置的信息传播壁垒。[注]Nahon, K., et al.“Fifteen Minutes of Fame: The Power of Blogs in the Lifecycle of Viral Political Information”.Policy & Internet , 2011,3(1).再者,在媒介使用上,传统媒介的受众通常是以特定地域为纽带的一般大众,他们往往被动接收由专业人士制作和传播的信息,由于一般大众兴趣广泛,因此传统媒介要同时满足各种各样的需求。网络媒介的受众具有高度选择性,由于网络上各种信息泛滥且更新速度快,因此受众需要自己选择和组织相关信息内容,这使得特定信息的受众通常具有相同的兴趣和偏好。[注]Klinger, Ulrike,and Jakob Svensson.“The Emergence of Network Media Logic in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 Theoretical Approach”.New Media & Society, 2015,17(8).
总的来说,传统媒介具有高度组织性,它通过专业方式实现信息采集、过滤、加工和传播等工作,公众从中获得的信息是经过“守门人”过滤后的信息。而网络媒介的自组织性比较强,每个人都能参与信息的发现、采集、加工和传播,形成对传统媒介“守门人”权力的瓦解和转移。[注]卢春天、权小娟:《媒介使用对政府信任的影响——基于 CGSS2010 数据的实证研究》,载《国际新闻界》,2015(5)。在中国,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扮演着重要的“守门人”角色,传统媒介始终坚持正面报道的原则,而由于网络媒介中“守门人”角色的削弱,其中的负面报道可能增多。有研究发现,大学生使用电视与广播的时间越长,其对国家形象的正面评价就越多,但网络使用并没有影响。[注]廖圣清、景杨、张帅:《大学生的媒介使用,社会接触和国家印象:以刻板印象为研究视角》,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1)。
就本文所关心的社会不平等问题而言,网络媒介和传统媒介的差异影响了人们的信息获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方面,人们能够接触到越来越多的不平等信息;另一方面,一些“炫富”、“拼爹”现象很容易借助网络媒介的发酵而发展为公共事件,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因此,网络媒介的使用会在总体上提高人们感知到的社会不平等程度。正如一项研究显示的,接触社会不平等信息更容易使个体用不公正的眼光去看待他人和社会。[注]陈勃、董敏、赖红妃:《社会不公信息传播对公正信念影响的实验研究》,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5)。因此,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相比传统媒介,网络媒介的使用会降低人们的社会公平感。
(二)媒介使用与个人公平感的形成
网络媒介的使用不仅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程度的感知,而且会影响人们用于社会比较的参照群体范围,进而影响他们的相对剥夺感。研究显示,参照群体的选择主要基于两个基本特征:相似性和可获得性。[注]Goodman, P.S.“An Examination of the Referents Used in the Evaluation of Pay”.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Performance,1974(12);周浩、龙立荣:《公平感社会比较的参照对象选择研究述评》,载《心理科学进展》,2010(6)。一些学者认为,人们倾向于与自己相似的人做比较,参照对象与自身的相似性越高,其对公平感的影响力就越大。[注]但是,另一些学者指出,比较对象的选择[注]Festinger, Leon.“A Theory of Social Comparison Processes”.Human Relations, 1954,7(2).首先取决于可获得性。人们之所以会选择相似性高的比较对象,是因为他们对这些人更为熟悉,掌握了更多的相关信息,一旦人们突破信息限制就更倾向于与相似性低的人做比较。[注]Kulik, Carol T.,and Maureen L.Ambrose.“Personal and Situational Determinants of Referent Choice”.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92,17(2).因此,在传统社会或信息比较闭塞的社会,人们选择的参照对象通常是具有较强社会相似性或社会关系的人,如亲戚、朋友、邻居等。[注]Gartrell, David.“The Embeddedness of Social Comparison”.In Iain Walker,and Heather J.Smith(eds.).Relative Deprivation: Specification, Development, and Integration.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异质性日益增加,不同群体间的社会交往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大众媒介的普及有助于人们突破以往的信息限制,可用于比较的参照对象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注]孟天广:《转型期中国公众的分配公平感: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载《社会》,2012(6);高勇:《地位层级认同为何下移:兼论地位层级认同基础的转变》,载《社会》,2013(4)。,即使是选择相似性他人做比较,网络环境下可选择的对象也比现实生活中更广泛。
由于网络媒介的“守门人”效应较弱,所以它可以更突出、更明显地呈现不同社会群体的资源分配与生活方式差异,使人们既能看到传统媒介难以呈现的“炫富”方式,也可以接触到传统媒介所回避或人们自身从未体验过的贫困与苦难。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选择何种参照群体进行社会比较可能决定了他们的相对剥夺感,进而影响他们的个人公平感。如果人们倾向于向上比较,这可能会提高他们的相对剥夺感;相反,如果人们倾向于向下比较,那么网络媒介的使用可能会降低他们的相对剥夺感或者提升他们的相对优越感。
从现有研究看,人们在选择比较对象时有许多不同动机,如自我评价、自我提高、自我满足等,但总体上会倾向于从自利角度去选择。[注]邢淑芬、俞国良:《社会比较研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载《心理科学进展》,2005(1)。选择向下比较的人,通过与比自己处境更糟的人进行比较,可以显著提高自己的自尊、满意度,由此获得更好的心理状态。[注]Wills, T.A.“Downward Comparison Principles in Social Psychology”.Psychological Bulletin, 1981(90).而选择上行比较的人,要么是有强烈的自我提高动机,希望不断向上学习、努力实现向上流动[注]Smith, W.P.,and P.R.Sachs.“Social Comparison and Task Prediction: Ability Similarity and the Use of a Proxy”.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 1997( 36).,要么是通过自我贬损来为自己谋求好处。[注]Rutte, Christel G.,and David M.Messick.“An Integrated Model of Perceived Unfairness in Organizations”.Social Justice Research, 1995,8(3).
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网络媒介呈现的精英生活往往不是一般人经过努力能达到的,也由于在互联网中刻意追求自我贬损并不能获得什么好处,因此本文认为,网络媒介用户在自利动机支持下,可能更倾向于向下比较,形成相对优越感。由此本文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2:相比传统媒介,使用网络媒介会降低人们的相对剥夺感,从而提升个人公平感。
(三)公平感形成机制的比较
如果上述两个假设得到支持,它将意味着媒介使用会通过社会认知机制影响人们的社会公平感,同时通过相对剥夺机制影响人们的个人公平感。需要更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社会认知机制会否影响个人公平感,而相对剥夺机制会否影响社会公平感?具体而言,当人们感知到更多社会不平等现象时,是否会投射到他本人的生活机遇上,降低个人公平感?当人们的相对剥夺感提升时,是否会将这种愤怒或不满投射到整个社会,从而降低社会公平感?
已有研究确实发现,相对剥夺感既会影响个人公平感,也会影响社会公平感。[注]怀默霆:《中国民众如何看待当前的社会不平等》,载《社会学研究》,2009(1);龙书芹、风笑天:《社会结构、参照群体与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公平感》,载《青年研究》,2015(1)。但是,对个人公平感而言,已有研究主要从客观社会经济地位和相对剥夺感的角度讨论个人公平感的形成,并未考虑感知到的社会不平等对个人公平感的影响。笔者认为,社会资源与生活机会的分配对某些人来说是不平等的,但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理所应当的,甚至后者获得的优越社会资源和生活机会正是建立在对前者的剥夺上。因此,人们感知到的社会不平等只有在与个体本身的特定生活机遇联系起来时,才会影响他们的个人公平感,它在总体上应该没有显著影响。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3:媒介使用会通过相对剥夺机制影响人们的社会公平感。具体来说,相比传统媒介,使用网络媒介会降低人们的相对剥夺感,从而提升社会公平感。
假设4:媒介使用不会通过社会认知机制影响人们的个人公平感。具体来说,在控制相对剥夺感后,网络媒介用户与其他传统媒介用户的个人公平感没有显著差异。
三、数据与变量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该调查采用多阶段分层次的概率比例抽样方案,样本量为10 968个。本研究的分析对象限于样本中的20~69岁受访者,并剔除那些从未有过工作经历的样本。在删除变量有缺失的样本后,实际进入模型的有效样本有7 367个。在数据分析过程中,我们根据数据提供的权重做了加权调整。
本文所选取的变量包括: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主要有宏观社会公平感与微观个人公平感。其中宏观社会公平感又进一步区分为结果公平感(衡量社会资源分配的结果)和机会公平感(衡量社会资源分配的程序或机会)。对于微观个人公平感,问卷只询问了结果公平感。
社会结果公平感。CGSS2015问卷中询问了“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公不公平”,选项包括:(1)完全不公平;(2)比较不公平;(3)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4)比较公平;(5)完全公平。
社会机会公平感。问卷询问被访者对如下说法的同意程度:“在我们这个社会,工人和农民的后代与其他人的后代一样,有同样多的机会成为有钱、有地位的人。”其中1表示“非常同意”,5表示“非常不同意”。这里将该题的赋值改变为1表示“非常不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分值越高,表示公平感越高。
个人结果公平感。CGSS2015的问题如下:“考虑到您的能力和工作状况,您认为您目前的收入是否合理呢?”,选项有四个:(1)非常合理;(2)合理;(3)不合理;(4)非常不合理。与社会机会公平感相似,这里将该题赋值更改为1表示“非常不合理”,4表示“非常合理”,分值越高,表示公平感越高。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主要包括媒介使用和相对剥夺感两类。首先,对于媒介使用,问卷询问了被访者最主要的信息来源,其中可供选择的媒介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包括手机上网)”“手机定制消息”,我们将选择互联网(包括手机上网)的视为主要通过网络媒介获得信息,设置为1,而选择其他媒介的则设置为0。
其次,对于相对剥夺感,本文主要采用与参照群体进行比较的方式来测量。问卷中有两道题可以反映相对剥夺感。其一,问卷询问:“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所在地属于哪一档?”,备选项中1为“远低于平均水平”,5为“远高于平均水平”,得分越高,说明家庭经济状况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相对剥夺感越低。由于只有将近0.2%的人认为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远高于平均水平”,因此把“远高于平均水平”和“高于平均水平”合并。其二,问卷还询问“与同龄人相比,您认为您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是”,其中1为“较高”,2为“差不多”,3为“较低”。这里将赋值调换,1表示“较低”,3表示“较高”,得分越高表示相对剥夺感越低。
3.控制变量
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被访者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有研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既会影响人们的媒介使用方式,也会影响人们的公平感[注]张海东:《城市居民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态度研究——以长春市调查为例》,载《社会学研究》,2004(6)。,如果不控制这些变量,那么观察到的媒介使用对于公平感的影响可能来自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本文以被访者的受教育年限、年收入和职业阶层来衡量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其中年收入由于差距较大,取对数代入模型。对于职业阶层,我们首先将被访者的职业转换成EGP模式,然后转化成五个职业阶层:服务阶层、办事阶层、自雇阶层、工人阶层与农民阶层,以工人阶层为参照。
第二类控制变量是被访者所在区域,主要有两个变量:一是所在地区,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以东部为参照;二是居住社区类型,分为城镇与农村,其中农村是参照。
第三类控制变量则是被访者的其他人口社会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户口、党员身份和工作单位类型。性别、户口和党员身份设置为虚拟变量,参照分别为女性、农业户口和非党员。工作单位分为三类:国有单位、非国有单位、自雇/无单位,以国有单位为参照。
考虑到本文因变量均为序次分类变量,因此使用序次logit模型来进行数据分析。[注]受篇幅限制,本文没有呈现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读者如希望进一步了解或讨论,请联系通讯作者苗大雷(dalei2006@ruc.edu.cn)。
四、数据结果与研究发现
模型1加入了被访者的媒介使用情况与所有控制变量,因变量依次为社会结果公平感、社会机会公平感和个人结果公平感(见表1)。数据显示,信息来源对社会公平感和个人公平感有不同影响。具体来说,信息来源对社会结果公平感的影响系数虽然为负,但不显著,而对社会机会公平感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对个人结果公平感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这意味着,与传统媒介相比,以网络媒介为主要信息来源的被访者的社会机会公平感显著更低,而个人结果公平感显著更高。
模型2加入相对剥夺感的两个变量:主观家庭地位和同龄人比较(见表2)。结果显示了三点主要发现:第一,主观家庭地位只对结果公平感具有重要影响,无论是社会结果公平感还是个人结果公平感,被访者的主观家庭地位越高,结果公平感越高。第二,同龄人比较对三种公平感都有重要影响,认为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同龄人相比越高的被访者,其公平感相应更高。第三,加入相对剥夺感变量后,信息来源对公平感的影响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信息来源对社会结果公平感的影响变得显著为负;另一方面,信息来源对个人结果公平感的影响不再显著。这些变化意味着,信息来源通过相对剥夺感间接地影响公平感。那么,信息来源究竟如何影响相对剥夺感呢?我们通过模型3进一步分析。
表1 媒介使用对主观公平感的影响分析
注:+:p<0.1,*:p<0.05,**:p<0.01,***:p<0.001。
表2 相对剥夺感对主观公平感的影响分析
注:+:p<0.1,*:p<0.05,**:p<0.01, ***:p<0.001。
在表3中,模型3的自变量与模型1一样,但因变量变成主观家庭地位和同龄人比较,因变量的数值越高,说明人们的主观家庭地位越高,同时同龄人比较形成的社会经济地位也越高,它们对应的相对剥夺感就越低。结果显示,信息来源对相对剥夺感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从网络媒介中获得信息的人具有更低的相对剥夺感,因此他们的主观家庭地位和同龄人比较地位更高。这一结果支持了假设2,说明人们在网络媒介使用过程中,虽然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社会不平等信息,但基于自利动机,他们倾向于向下比较,因此相对剥夺感反而更低。
表3 关于相对剥夺感的最大似然估计
注:+:p<0.1,*:p<0.05,**:p<0.01,***:p<0.001。
上述结果显示,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媒介使用会降低人们的相对剥夺感,而相对剥夺感的降低则会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平感和个人公平感,这与假设2和假设3相一致。在控制相对剥夺感的情况下,信息来源对社会结果公平感和社会机会公平感均有显著的消极影响,而对个人公平感的积极影响则消失,这说明网络媒介用户会因感知到更高程度的社会不平等而降低他们的社会公平感。另外,对个人公平感而言,一旦控制相对剥夺感,网络媒介的作用就消失了,它说明网络媒介并不会通过社会认知来降低人们的个人公平感。这些发现分别与假设1和假设4相吻合。
综合而言,在个人公平感的形成中,网络媒介主要通过相对剥夺机制起作用。而对社会公平感来说,网络媒介同时通过社会认知机制和相对剥夺机制发挥影响,但二者的作用方向是相反的:网络媒介会提高人们感知的不平等程度,进而降低社会公平感,但同时又会降低人们的相对剥夺感,从而提高社会公平感。在这两种效应的共同影响下,网络媒介对于社会结果公平感的整体作用不显著,但仍然对社会机会公平感有显著的消极影响,这反映出网络媒介的使用会极大地提高人们感知的机会不平等程度,从而掩盖了相对剥夺效应。
五、结论与讨论
在一个社会不平等维持在较高水平的社会,人们的主观公平感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的公平感研究集中讨论了客观社会经济结构和主观公平感的关系,发现社会认知和相对剥夺感对社会公平感与个人公平感的形成分别具有重要影响。不过,这些研究较少关注影响社会认知和相对剥夺感的因素。本文认为,人们对客观不平等状况的感知和比较对象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相关信息的获得,因此大众媒介对人们公平感的形成有重要影响。与高度组织化的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媒介具有更强的自主化、个性化特点,它在信息采集、加工、传播等方面的“守门人”效应较弱。因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能够从中获得大量社会不平等的信息,这既会影响到人们感知到的社会不平等,也会影响他们的相对剥夺感,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公平感。
通过对CGSS2015数据的分析,本文发现,网络媒介的使用对人们的公平感有着复杂的影响。一方面,网络媒介的使用增加了人们接触社会不平等信息的可能性,提高了人们感知的社会不平等程度,由此降低了社会公平感;另一方面,网络媒介的使用突破了社会交往结构的限制,拓宽了社会比较的范围,使人们有更多机会进行向下比较,由此削弱相对剥夺感,从而提高社会公平感和个人公平感。总的来看,个人公平感的形成主要受相对剥夺机制的影响,因而网络媒介用户的个人公平感高于传统媒介使用者;而在社会公平感的形成中,社会认知机制和相对剥夺机制都发挥作用,二者的混合效应使得网络媒介用户的社会结果公平感与传统媒介用户类似,但社会机会公平感显著低于后者。因此,网络媒介使用与主观公平感的关系呈现出具有悖论性质的结果:网络媒介降低了社会公平感,却同时提高了个人公平感。
本文的研究结果在以下方面丰富了关于主观公平感的理解。首先,本文发现网络媒介使用对主观公平感的形成有重要影响,这可以对中国近些年的公平感变迁做出一定解释。从2005年到2015年,中国的社会机会公平感平均得分从3.789分下降到3.514分,而个人结果公平感平均得分从2.379分上升到2.658分。[注]在CGSS2015数据中,关于公平感的部分问题与CGSS2005数据一致,它是CGSS调查十年回顾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结果根据数据计算得出。这种变化趋势恰恰与本文的发现相一致,因此可以部分通过网络媒介使用来解释。也就是说,有可能是互联网的推广和网络媒介的使用降低了人们的社会机会公平感,同时提高了个人公平感。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的普及与我国公平感的变化可能密切相关,因此需要重视互联网的影响。其次,本文发现,尽管社会公平感与个人公平感存在密切关系,但二者的区分非常重要。个人公平感主要受相对剥夺感的影响,外在社会环境即使有作用,也是通过影响人们的相对剥夺感间接地发生作用;而社会公平感的形成更多地来自人们对社会不平等状况的感知,虽然相对剥夺感也有影响,但并不能改变外在社会不平等环境对公平感的直接形塑。这提醒研究者要认真区分社会公平感和个人公平感。
此外,本文的发现还具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考虑到社会公平感与个人公平感的不同变化趋势和形成机制,未来需要考察它们对我国社会冲突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探讨社会不公平感和个人不公平感是否会引发人们的焦虑不安与抵制行为。另外,尽管互联网的普及降低了社会公平感,却提升了个人公平感,因此并不能简单地抑制互联网的发展或控制网络言论空间。最后,人们从互联网中获得的不平等信息毕竟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而人们对机会不平等的反对要强于结果不平等[注]Bobo, Lawrence.“Race, Public Opinion, and the Social Sphere”.The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1997,61(1).,鉴于中国社会的机会公平感逐渐下降,因此,提高人们公平感的关键仍在于改善客观社会不平等,尤其是社会机会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