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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特性分析及对策

2018-12-24刘洋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1期
关键词:网络舆情检察工作新媒体

摘 要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让信息的传播速度超出人们的想象,在为信息传递和共享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我们的网络舆情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与之相对的,还存在一些检察干警以传统的工作方式来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如何正确处置好涉检网络舆情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关键词 新媒体 网络舆情 检察工作

作者简介:刘洋,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054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概念与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一般是指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意见的汇总。近年来,新媒体成为宣传战线上的另一重要阵地,在便利和畅通各类主体传播信息、宣传主张的同时,更成为广大群众曝光事件、发表评论的主要平台,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

在此背景下,如何科学应对网络舆情的复杂局面,如何正确化解负面舆论带来的形象危机,如何在舆论浪潮中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与网民满意度,已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套重要的现实与理论的主观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

涉检网络舆情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 事件突发

涉检网络舆情的发生常常因微博上的一篇文章、论坛上的一个帖子、一则吸引眼球的新闻而引起网友的关注,继而被广大网友转发评论,进而成为所谓的头条新闻,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例如随后被各大网站转载,引起社会的高度的关注。

(二)传播迅速

在2018年1月3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达7.53亿人。社会公众可以在任何时刻、任何地點获取网络信息,信息的传播速度超出我们的想象,事件的影响在短时间内爆发式膨胀,引发公众和舆论的激烈评议。

(三)矛盾激烈

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大都指向检察机关不公正的执法手段、违法违纪甚至是腐败现象,一些言论缺乏理性,带有明显的情绪化,很容易得到网民的响应,从而引发有害舆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极易引起检察机关与群众的矛盾冲突,受到舆论广泛的指责,对检察机关的形象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内容曲解

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在经过一些媒体、个人的转发和评论之后,混杂理智与非理智的成分,而网民出去猎奇心理,会偏向于转发非理智、质量低的评论,信息经过二次传播,致使被转发内容往往脱离了事件的真实情况,在传播过程中被无意或刻意歪曲,让事件愈演愈烈。

二、涉检网络舆情成因归纳与分析

(一)内生性网络舆情成因

1.官方新媒体发文不当。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均已开通新媒体宣传平台,便于我们传播法治正能量,树立检察好形象,但由于管理不到位、个别新媒体人员媒介素养缺乏,将个人兴趣、价值判断代入政务新媒体平台,任性发言,不计后果,也说明部分政务微博存在长期个人打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检索近年政务微博失语,案例屡见不鲜,致使官方新媒体反而成为诱发负面网络舆情的源头。

2.法律自媒体“口不择言”。自媒体时代,体制内的法律人纷纷走向网络舆情的“前台”,极个别法律人,也走入自媒体乱象的怪圈,逐渐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有的公众号恶意对事件进行抹黑、用“标题党”推波助澜,各种失实报道比比皆是。部分检察干警在未经考察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就对某人某事作出负面评价,有失形象,放松自我要求,责任意识淡薄,“口不择言”,让法律自媒体成为了舆论场的负能量,对我国整体法治形象也会造成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3.自身执法行为不规范。在积极讨论如何妥善处理好网络舆情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部分检察机关工作简单粗暴、霸道作风还未彻底根除,对涉及民生民利的问题视而不见;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甚至出现无故推诿、拖延刁难等现象。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在当今网络发达的舆情领域随时都会爆发,只有不断提升和规范执法行,才能够塑造正能量的检察形象,防止涉检网络舆情“后院起火”。

(二)外生性网络舆情成因

1.舆情引导意识缺失。部分检察机还未完成传统舆情思维的转变,单方面的认为网络舆情是虚无缥缈的,出现的涉检网络舆情无非是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恶意炒作,与自己无关,不值得重点关注。虽然浏览并关注网络舆情的动态,一厢情愿的将其视为小道消息,对其浏览只是作为一种消遣,政治敏感性和危机意识不强,不能从中把握社情民意,尤其对涉及检察机关形象的网络舆情不能提起应有的重视,从而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以致错失良机,没有能够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涉检网络舆情。

2.舆情监测能力滞后。涉检网络舆情的源头往往悄无声息、毫无预兆,其后续发展也难以预判。突然兴起的网络舆情会令检察机关措手不及,陷入被动局面。而且,凭借网络的全面覆盖与即时传播功能,涉及检察机关的负面舆论将以几何倍数增长,迅速传达给更多受众,舆情从激化到失控只需要短短几个小时。因此,要切实提升检察机关舆情监测硬件与人员素质,一旦监测到涉检网络舆情,要以快制胜,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检方的声音,从而避免引发“次生问题”。

3.舆情应对机制不健全。“理乱之始,必有萌象”。部分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工作缺乏前瞻性,无法对舆情进行科学分析研判,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同时,对于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的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对一些极易引发涉检信访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性问题缺乏政治敏感性,不论是消息的获得及舆情的应对都相对滞后,面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案件并没有提前出台预案,一旦发生舆情,导致不知如何下手,疲于应对,不能及时地引导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终形成负面影响难以消除。

三、如何正确应对涉检网络舆情

(一)提升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和介入效率

一部分领导干部信奉“没调查清楚事件真相前,不该随便发布消息”,这是“言多必失”心理的体现,这样无异于将舆论引导权拱手相让。新媒体时代,过去危机处理“黄金24小时”的大幅度缩短,也就是说,舆情显现端倪之后,检察机关必须第一时间发声,澄清事实真相,抢在舆论热潮掀起之前,谨防别有用心者从中推波助澜。根据传播学“舆论绑架”学说,在负面言论先于正面声音出现的情况下,正面引导就很难左右“被绑架了”的舆论。因此,以最快的速度回应,让客观、权威的声音先入为主,在舆论生成的“24小时发酵期”内介入引导,才能先发制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强化检察干警的应对网络舆情主观素养和能力

要从自身日常的执法工作转变上下大力气,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观素养水平。将处置涉檢网络舆情的主观素养水平内化为日常执法工作的一部分,学会借助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对某一热点事件以理性、专业的判断来影响其他网络参与者,及时有效的消除涉检网络舆情对检察职业形象的不良影响。同时,聘请舆情应对领域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系统学习相关的处置网络舆情的基本理论知识,结合具体案例开展分析研判、情景模拟,让检察干警设身处地的进行处置应对,有针对性的提升检察人员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实践操作能力。

(三)以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检察干警工作中存在的舆情隐患

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是一项常态化工作,提升队伍素质没有休止符。梳理过去的涉检网络舆情,检察队伍中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要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加以有效解决,打造一支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综合素质过硬、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铁军,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到文明办案、耐心细致、动作规范,着眼于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个别问题,切实做好预防,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树立爱民、为民、助民的检察官形象,增进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充分展现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涉检网络舆情危机事件自然得到根本的防治。

(四)善用基层新闻发言人制度正面回应

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检察新闻工作契合新闻宣传规律、顺应新媒体时代的产物,在舆情处置与引导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由谣言引起,还是确有其事的舆论监督,检察机关正确介入方式就是还原真相,最大限度地公开透明,特别是在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事件中,更不可隐瞒重要信息。用敷衍的调查结果以求息事宁人,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或模棱两可,只会让检察机关的形象及公信力严重受损。检察机关要善用、活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其吸引力、亲和力、影响力,敢于直面热点,减少空话套话,真心诚意地接受批评和监督,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开和透明,才能真正站在舆论的制高点,“让真相跑在谣言的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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