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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困境

2018-12-21王惠琴

教育界·下旬 2018年8期
关键词:理论依据现状

王惠琴

【摘要】高等教育教育成本补偿已广泛实施。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使其教育成本补偿具有较多争议。研究生教育属于私人性突出的准公共产品,其支持理论可分为经济学支持和社会学支持两类。当前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面临家庭教育支出压力大等诸多问题。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研究生教育性质;理论依据;现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正式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著名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于1986年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提出:“高等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受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企业、家庭、大学,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谁受益谁付款,高等教育的成本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如何,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的理论依据与其合理性如何,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现状及其带来怎样的问题成为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研究生教育属于私人性突出的准公共产品

教育的性质决定教育成本如何补偿。在公共产品理论中,教育被定为准公共产品,这是教育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私人性的特征表现。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是指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产品;与“公共产品”相对的“私人产品”是指消费过程中既具有竞争性又具有排斥性的产品。根据定义,教育产品应该更准确地称为“准公共产品”,因为教育产品具有内化和外化效应的双重性。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当受教育者也是纳税人时,直接受教育者的收益远高于间接受教育者。与义务教育相比,研究生教育产品所具有的两个主要特征排他性和不均衡受益性更加明显。研究生教育相比于本科教育,其私人性也更加突出。我国已走上高等教育大众化道路,若本科教育是满足人社会生存较基本的教育,那么研究生教育就存在一些过度教育的嫌疑。实际上,教育水平越高,其“公共产品”的特征就越不明显;教育程度越高,受过教育的知识水平越高,其个人特征就越突出。

二、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的理论支持

考虑研究生教育产品的性质,现选取两类视角对其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进行阐释和分析,分别是经济学支持和社会学支持。

(一)经济学支持

在经济学研究中,由谁来投入,利益属于谁,投入是否有效转化为产出成为关键点。若将教育看作一项经济活动,学生、家庭和国家都属于教育投入者,产出效益也属于这三者,这为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提供了理论依据。

1.教育投入即教育投资。根据人力资本理论,“高等教育在提高个人生产率和收入以及提高个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发展和收益的能力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以教育不仅是一种消费,也是一种能带来巨大收益的投资”。舒尔茨认为:“教育提高了人的几方面的能力:提高人的专业技能,增强对国家制度的适应能力,增强适应社会秩序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教育可以形成一种能够改善人们未来收入的资本,即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理论从收益获得的角度说明接受高等教育是值得的,进行教育投资对个人发展来说是必要的,它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教育支出乃成本分担。布魯斯·约翰·斯通成本分担理论的“谁受益谁付款”原则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这一原则确立的基本前提是将教育投入看作一种投资,而将教育结果看作产出利益,利益归属于谁,谁就应该是投资者。学生和学生所在的家庭有必要为教育进行成本的分担,教育成本不应该由国家全付。当高等教育成本转到了全体纳税人头上时,免不了会遇到一种“穷人出钱富人上学”的不公平现象。对研究生来说,承担成本也是一种使其更加努力地从事研究学习工作的促进。

(二)社会学支持

人接受教育有其可能性和必要性,来自这一考量的研究将人接受教育的需要作为研究的要点。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的理论看到了这一必要性,为教育成本补偿在社会学领域中找到了理论支持。

1.受教育有利于个体向上层社会流动。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社会分层,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人们区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序列”。马克思根据生产资料占有,而韦伯则采用多指标体系如财富、声望和权力等指标来划分。社会分层理论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职业声望作为主要指标来划分阶层。

目前,社会分层依然是客观事实。一个人拥有公认的良好职业,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这是因为经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高学历是获得好职业的首要约束条件,知识技能所代表的学历要素在提高社会地位上具有强势的作用。教育本身也是社会分层的参照标准,作为社会成员的内化标准存在。

2.受教育是个体的精神需要之一。这一论点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提出。自我提高和实现自我价值是个体的基本需要之一,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动力一定程度上来源于其对高深知识的追求。特别是在较高层次的专业教育中,受教育者往往具有深厚的专业情感与专业信念,高校成为受教育者汲取精神养分的平台。除此之外,“需要”一词也出现在经济学领域中,用来形容个体具有购买某种产品的欲望。综上,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中的研究生个人补偿具有满足自我实现需求的特点。

三、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的现状及困境

现有的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国家补偿、家庭补偿和研究生个人的补偿。

(一)研究生学费及国家补偿现状

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从2006年开始,到2008年,56所高校不再区分公费和自费研究生,实行综合收费制度。国家在原则上规定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

从2012年起,中央政府对全日制研究生安排人均固定配额拨款,硕士生生均定额为22000元,博士生28000元。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价格变化和财政状况,建立了资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逐步提高资金投入水平。

此外,高校设立研究生“三助”职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奖学金制度也可补偿研究生教育费用。由于这两项补偿不是研究生每人都能得到,应分开来说。国家对研究生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研究生教育的鼓励。

(二)研究生成本补偿中的家庭补偿

相关数据,2017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06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870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060元。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在进行教育成本补偿时,城乡家庭收入差距应被考虑。

贫困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大量存在,他们的收入十分有限。在现阶段,我国贫富悬殊差距较大,由于许多贫困家庭的存在,他们可用于教育投资的资金非常有限。另外,中国教育周期长,教育投入大。这对一些家庭来说压力十分大。

据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介绍,截至2004年底,全国公立院校共有1350万名学生(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贫困学生约占20%,约270万人,特困学生占5%-10%,人数在70万到130万之间。所以贫困家庭根本不太可能承受研究生教育的费用,即使接受,家庭也会陷入困难中。

(三)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中的研究生个人

相关实证研究显示,研究生预期收益较高(年平均64116元),毕业研究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1.43年)收回机会成本,大多数研究生有付费意愿,研究生对成本补偿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具有一定的付费能力(研究生年平均收支余额为6500元)。

研究生作为受教育者,承担学业费用是毋庸置疑的,不仅因为“谁受益谁承担”,更因为研究生作为一个社会人理应为自己的教育“买单”。然而,研究生一方面要继续学业,一方面经济不独立,面临困境。研究生希望获得独立,希望获得生活改善,并进行研究生兼职。由于种种原因,奖助学金及兼职收入并不能满足研究生的生活需要。作为成人的研究生在家庭方面得到的经济支持也是有限的。

四、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的问题解决

研究生教育的成本补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是有意义的、合理的、必要的和可行的。为了科学合理制定、有效实施和普遍推行这一政策,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国家补偿应合理合法

合理计算教育成本是国家补偿合理合法的前提。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日新月异,研究生成本补偿中的国家补偿也应随社会变化而有所改变,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建立比较科学的研究生成本核算体系,使每所学校的成本估算都能以实证为基础。除此以外,在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问题上避免出现“穷人出钱富人上学”的状况。

(二)家庭补偿应应时量力

学生家庭应充分考虑家庭状况,积极应对成本分担。当家庭贫困或者遇突發情况时,在积极保证成本分担的前提下,可以向学校或有关机构沟通并求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向学校申请延期学费。对于因数量有限而无法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应在下一学年评估奖学金后,允许他们以奖学金形式返还上一学年的学费。

(三)研究生个人补偿应积极应对

在我国奖助体系较完善的前提下,学生也应该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学生应成为学校、社会和家庭沟通的桥梁,积极反映成本分担的状况,积极争取奖学金,必要时也可进行对自己有益的兼职活动。积极通过学校的“委培生”办法,通过与当地业务单位的合作,业务单位提前支付学生学费。学生可通过在企业工作、兼职工作并在冬季和暑假工作来偿还学费。

【参考文献】

[1]李良.对研究生教育成本补偿问题的研究[J].柳州师专学报,2009,24(01):104-106.

[2]毕鹤霞.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与学生资助的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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