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生育中的从众行为:可能性及其影响
2018-12-21风笑天
〔摘要〕基于两项调查数据,论文探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城市一孩育龄夫妇在二孩生育中发生从众行为的可能性及其特征。研究结果表明,城市一孩育龄人群在二孩生育上受周围他人行为影响而发生从众行为的比例大约在10%左右。其中,想生二孩者发生从众行为改变原有意愿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不想生二孩者发生从众行为改变原有意愿的可能性则非常小。研究结果提示,在从众心理影响下,城市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水平只可能比生育意愿调查所显示的比例更低。这一结果对于更准确地预判“全面二孩”政策实际效果有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二孩生育;从众行为;“全面二孩”政策;生育水平
〔中图分类号〕C91315;C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8)03-010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社会问题研究”(14ZDB15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研究”(14ASH013)
〔作者简介〕风笑天,南京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93。
一、问题与背景
“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学术界和整个社会都十分关注现有的一孩育龄人口中,究竟会有多大比例生育第二个孩子。之所以关注这一比例,是因为它将直接反映出新的生育政策的实施对生育率和生育水平变化所带来的效果。然而,由于“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至今仅仅只有短短的两年时间,相关的二孩生育数据尚在形成和统计过程之中,因而学术界更多的是利用对现有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调查来对此进行一些预测和估计。
现有关于二孩生育意愿的调查基本上都是一个时间点上的横截面调查,因此,调查结果所反映的往往只是育龄人口在该调查时点所具有的生育意愿状况。即育龄人口在调查时点所表示的对于生育二孩的愿望或打算。人口学者讨论有关二孩生育的问题、特别是预测未来生育率和生育水平的变化,所依据的也都是这种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育龄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并不是一个静止的、一成不变的事物。调查之时人们所具有的二孩生育意愿或打算,可能会在后来的生活中受到周围众人行为的影响而发生改变。比如,有些人在调查时的意愿是希望生育二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或许由于身边大部分同事、朋友、闺蜜等等都不生育二孩,因此他们改变意愿,也不生育二孩了。同样的,有些人在调查时的意愿是不打算生育二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身边大部分同事、朋友、闺蜜等等都生育了二孩,他们又改变意愿,也去生育二孩了。这种依据身边多数人的行为来指导和调整自身行为的现象,即是社会心理学中所说的从众行为。如果现有一孩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中,由这种从众行为所导致的生育意愿改变的比例很大,特别是朝着某一种方向(比如生二孩或者不生二孩)改变的比例很大,其结果将会影响到人们根据前期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对生育水平做出的预测和估计。因此,了解育龄人口在他人行为影响下发生生育从众行为的可能性及其特征,将有助于更好地分析和判断未来人们二孩生育行为的实际结果。这正是本研究的主要目标。
本研究所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在城市现有一孩育龄夫妇中,因他人二孩生育行为的影响而使自己原有生育意愿发生改变的现象是否存在?或者说,现有一孩育龄夫妇在生或是不生第二个孩子的问题上,是否存在着某种从众现象?如果存在从众现象,其比例有多大?这种二孩生育中的从众现象呈现出什么样的特征?特别是,这种从众现象的比例和特征对于预测和估计“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来说,又具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弄清楚这些问题,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估计和预测“全面二孩”政策的可能效果,同时也可以为更好地落实这一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文献回顾
现有的二孩生育意愿研究主要是從2013年底“单独二孩”政策开始实施后才发展起来的。这些研究最初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各类育龄人群。直到2015年底“全面二孩”政策公布后,才有了以全部育龄人口为对象的二孩生育意愿研究。笔者通过对中国知网(CNKI)的核心刊物以标题含有“二孩生育意愿”进行检索,发现2014年以来涉及二孩生育意愿的论文共有26篇。这些论文的研究主题基本上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调查资料对不同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现状及其特征进行统计和描述,这一类研究共有7篇。这些研究者通常关注于一孩育龄人群是否想生育第二个孩子,其分析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了解想生二孩和不想生二孩的两部分人比例各有多大,个别研究还进一步分析了这种比例对提高生育率水平有什么样的影响等。〔1〕二是对影响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相关因素的研究。这一主题的论文共有19篇。其中,一部分研究者采取的是将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地区因素等全部放进回归方程进行综合分析的方式,以弄清楚哪些因素与育龄人群是否想生育二孩有关或者有显著影响;另一些研究者则是分别从家庭支持、养老保险、女性就业、妇女福利政策、家庭照料分工、再生育成本,乃至房价上涨等特定角度,来分析这些特定因素是如何对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的。〔2〕
关于从众行为的研究,从CNKI的核心刊物中共检索出179篇相关论文。这些论文的研究主题相对较多地集中在这样几个主要领域:一是经济领域。比如研究消费中的从众行为、投资中的从众行为等。二是大众传播领域。比如研究网络使用中的从众行为、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从众行为、流行文化传播中的从众行为等。三是交通管理领域,比如研究行人过街中的从众行为等。从现有这179篇从众研究论文中,仅检索到一项涉及生育中从众问题的研究。
熊凤水在有关农民生育男孩偏好的研究中,涉及到一点从众行为的内容。作者通过对安徽一个村庄64位22-35岁已生育妇女的访谈,分析了农民“是怎样从生男的愿望一步步走向生男行动的”。其研究认为,农民从生男愿望走向生男行动, 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即传统思想与现实国策的冲突阶段、规范外行为的产生阶段、扭曲的价值认同与社会支持力阶段、各种压力的聚合阶段,以及最后在压力下从众行为的产生阶段。〔3〕虽然其研究结果对于探讨城市二孩生育中的从众问题来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一方面,该研究结论仅来自于对一个村庄居民访谈资料定性分析的现实,另一方面,城乡两类对象在生育意愿、生活环境、价值规范等方面所具有的巨大差异,都使得我们无法从其所得结论中获得更多有关二孩生育从众行为的直接推论。
文献回顾的结果表明,一方面,在现有关于二孩生育意愿的讨论和经验研究中,学者们尚未涉及到从众心理或行为对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问题;另一方面,在现有关于从众心理和行为的研究领域中,学者们的焦点又主要集中在经济生活中的从众、大众传播中的从众、交通违规中的从众等方面,而没有涉及到社会的生育领域。正是这两个领域中的这种研究现状,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一方面希望通过对大规模实地调查资料的分析,描述和总结目前二孩政策背景下,城市一孩育龄夫妇在二孩生育问题上发生从众行为的可能状况及其特征,从而为更好地分析和预测二孩政策的可能结果提供一定的参考;另一方面也希望利用对二孩生育意愿调查数据的分析,来为从众心理和行为的理论探讨提供生育领域中的新鲜材料和经验证据。
三、数据与方法
1.两项生育意愿调查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笔者于2015年和2016年进行的两次大规模抽样调查。2015年的调查抽取了全国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12个城市(即北京、上海、重庆、吉林长春、江苏南京、甘肃兰州、河南新乡、福建厦门、广西桂林、湖北汉川、广东四会、四川简阳),调查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少年儿童的父母,有效样本规模为7778人。2016年的调查在湖北省抽取了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仙桃市、以及云梦县城关镇五个市镇。调查对象为小学生父母,有效样本规模为1528人。为节省篇幅,有关这两次调查的过程与方法,读者可参见笔者相关论文中的详细介绍,此处不再重述。2015年调查的详细介绍,可参见风笑天等《再生一个?城市一孩育龄人群的年龄结构与生育意愿》,《思想战线》2016年第1期;2016年调查的详细介绍,可参见风笑天《从两个到一个:城市两代父母生育意愿的变迁》,《南京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
由于两项调查采取的是通过孩子抽取父母的方式,因而样本中儿童母亲的年龄有些已经超出了生理生育年龄的上限(49岁)。同时,考虑到本研究所关注的二孩生育从众行为发生的前提条件,故本文分析中仅选取两项调查样本中那些“符合当时的二孩生育政策、调查时只有一个孩子、且母亲年龄在22-45岁”的调查对象。因此,本文分析实际所用的两个样本规模分别为1690人和958人。两个分析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的结果显示,两个样本有一定差别。2015年样本中,女方年龄相对年轻,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独生子女比例占了2/3,明显多于2016年样本。这是因为,2015年调查时,国家实行的是“单独二孩”政策,此时总的样本中一部分调查对象可以按政策生育两个孩子,而另一部分调查对象则还不能按政策生育二孩。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二孩生育从众行为的了解来说,显然在那部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身上不太适用。因此,目前2015年分析样本中只保留了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单独家庭,以及符合“双独二孩”政策的双独家庭,而没有包含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双非家庭,因而导致2015年样本中独生子女比例高的状况。2016年调查时,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所有的育龄夫妇此时都可以按政策生育两个孩子。因此,对于了解二孩生育从众行为来说,包括双非夫妇在内的所有调查对象都普遍适用了。正是由于大量双非家庭的加入,导致2016年分析样本中独生子女比例相对降低的状况。至于2015年样本中女方年龄相对年轻,则主要是因为样本中包含了幼儿园儿童父母的原因所导致。与此同时,样本中相对年轻的年龄结构也导致样本中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状况。
本研究之所以采用两个结構并不完全相同的样本数据,主要看中的是两次调查对象所经历的生育政策情景的不同。2015年调查时,实行的是“单独二孩”政策。这是我国实行了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次被改变。由于“单独二孩”政策是生育政策的首次调整,因此对于二孩生育中从众行为的测量来说,此时的反应可能更加灵敏。到2016年调查时,“全面二孩”政策已开始实施,这是生育政策的第二次调整,也是涉及对象范围更大的调整,因而对二孩生育从众行为的测量来说,其对育龄人群的代表性会更加广泛,对现实的反映也更加全面。这样两次调查数据的使用,既可以对不同背景下的结果进行比较,也可以通过不同结果的相互印证,来增加我们对结论可靠性的信心。
2.一孩育龄人群从众行为的测量
社会心理学家阿伦森指出,如果群体对个体是重要的,或者群体成员在某一方面和个体是类似的时候,则更容易导致个体从众。〔4〕这也即是说,属于同一类的重要他人对人们的从众行为有更大影响。而人们在生活中最容易参照的也往往是这样的一类人。比如,与自己在许多方面或属性上相类似的熟人和朋友,特别是身边的、联系紧密的熟人和朋友。根据这一原理,在本研究中,我们将被调查对象“身边的同事、朋友、闺蜜”等作为主要参照对象。通过以他们作为影响者,或者说,作为被调查者发生二孩生育从众行为的主要影响源,来测量被调查者的从众心理和行为。我们试图了解,如果一个人身边的多数同事、朋友、闺蜜等的生育行为与自己的生育意愿不一致时,育龄人口中有多大的比例会受到影响而改变自己原有的生育意愿。
在两次调查的问卷中,我们都是首先询问被调查者“是否想生育第二个孩子”,然后根据他们的回答,分别对“想生育二孩者”与“不想生育二孩者”进行不同的提问。即按被调查者原有的二孩生育意愿的不同,将具体的测量问题分为两种情景来表述和询问。对于那些回答“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问卷中询问的问题是:“如果您身边的同事、好朋友、闺蜜中,很多人都选择不生第二个孩子,您觉得您会改变主意,也放弃生第二个孩子吗?”而对于那些回答“不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问卷中的问题则是:“如果您身边的同事、好朋友、闺蜜中,很多人都生了第二个孩子,您觉得您会改变主意,也去生第二个孩子吗?”
四、结果与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城市一孩育龄人群在二孩生育中发生从众行为的可能比例。表2就是两次调查所得的结果统计。
首先,根据表2中两栏合计中的百分比结果,可以看出,2015年调查样本中,受从众影响二孩生育意愿发生改变的总比例为92%(1551人中,142人表示会改变),2016年调查样本中,受从众影响而发生改变的总比例为110%(708人中,78人表示会改变);而两次调查中,坚持原来意愿的比例都在40%-50%之间。还有40%-50%的人尚不能确定。两次调查结果都一致表明,城市一孩育龄人群受从众影响导致原有的二孩生育意愿发生改变的总的比例不太高,大约只在10%左右。这是本研究得到的第一个基本事实。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城市一孩育龄人群在二孩生育中发生从众行为的某些特征。
虽然上述表2表明二孩生育中总的从众比例不高,但如果在两个方向上(即从想生二孩到不想生二孩的方向,以及从不想生二孩到想生二孩的方向)的从众行为发生的比例之间有明显差异的话,依然会对实际生育水平带来明显的影响。因此,为了更好揭示城市一孩育龄人群在二孩生育中发生从众行为的方向特征,我们将表2的格式稍做调整,成为表3。
表3的结果十分清楚地表明,两次调查结果的分布表现出相对一致的趋势,这种趋势体现出具有不同二孩生育意愿的两类回答者在周围他人生育行为影响下意愿发生改变的比例大不相同。或者说,二孩生育中从众行为发生的比例具有非常鲜明的方向特征:在身边大部分同事、朋友、闺蜜“不生育二孩”行为的影响下,原来希望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中,大约只有20%-30%的人明确表示会坚持原来的打算,继续生育二孩;而有15%-20%的人可能会改变原有愿望,放弃生育二孩;一半以上的人则依旧犹豫不定。相比之下,在身边大部分同事、朋友、闺蜜“生育二孩”行为的影响下,原来就不打算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中,坚持原有打算依旧不生育二孩的比例高达60%-70%;而改变主意,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则不足5%;犹豫不决的比例也只有30%左右。概括起来说就是,原来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中,坚持原有想法的比例不高,改变主意的比例不低,犹豫不决的比例最大;而原来不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中,坚持原有意愿的占绝大多数,犹豫不决的占一定比例,而真正改变意愿去生育二孩的则非常少。这是本研究的一个重要发现。
最后再来看看从众行为影响下,城市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可能变化的最大范围。
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依然不确定”的育龄夫妇最终都将成为“生育二孩者”或者“不生育二孩者”这两种结果之一。因此,如果我们假定,“目前依然不确定”的那些育龄夫妇将来也会在从众的影响下按照目前两种方向的分布比例采取生育行为。那么,表3将变成表4的结果(即将表3中“尚不确定”一行的比例按去掉这一类回答者后其他两类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表4的结果进一步清楚表明,总体上看,当前城市一孩育龄人群在二孩生育问题上产生从众行为的可能性在两类不同生育意愿者中大不相同:在原来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中,受从众(和其他)影响发生改变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其比例最高可达到30%-50%左右;而在原来不想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中,受从众(和其他)影响发生改变的可能性则非常小,其比例最高大约只会有5%左右,其95%左右的人都会坚持原来的生育决定,不生育二孩。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原来想生二孩者改变成不想生的有很多,而原来不想生二孩者却基本上都不会改变主意。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目前不确定的人以后改变主意,并不完全是由于从众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因为经济因素的考虑、个人精力或工作发展的考虑,以及有无老人帮助带孩子的考虑等其他因素所致。这也是笔者在上述解释中用括号加上“和其他”的原因。而表4的结果仅仅只是想说明城市一孩育龄人群中的两类对象在他人影响下二孩生育意愿可能变化的最大范围,即最终两种不同方向的变化比例可能会有多大。
五、小结与讨论
本文基于两项抽样调查所得的经验数据,探讨了“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城市一孩育龄夫妇在二孩生育中发生从众行为的可能性及其特征。研究结果表明,城市一孩育龄人群在二孩生育上受周围他人行为影响而发生从众行为的总比例大约会在10%左右。其中,想生二孩者发生从众行为改变生育意愿的可能性相对较大,而不想生二孩者发生从众行为改变生育意愿的可能性则非常小。本研究结果的最重要提示是,城市育龄人群在从众心理影响下的二孩生育水平只可能比现有生育意愿调查所显示的比例更低。
从本研究的上述结果出发,进一步对下列几个问题略做讨论:
首先,如何理性地认识和看待各种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及其作用。尽管在没有实际统计数字的情况下,通过对育龄人群进行生育意愿调查一直是用以预测和估计生育水平的最为常见的方式。这也是生育意愿调查的最大意义所在。但是,我們对这种调查所得到的生育意愿结果在预测人们实际生育行为和结果上所具有的作用却应该始终保持一种相对谨慎的态度。这不仅仅是因为实际调查中我们对生育意愿测量的效度往往比较低〔5〕,也不仅仅是因为从生育意愿到生育决策、再到生育计划和生育行为的过程中,存在着层层的变动;同时还因为,这种生育意愿本身也会因为育龄人群的从众行为而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
本研究的结果表明,从众现象对城市一孩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的人口学含义是:如果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育行为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真的像上面表3、表4中的结果那样分布,那么,可以肯定地说,目前各项二孩生育意愿调查所得到的育龄人口想生育二孩的具体结果(比如说30%或40%的人想生育二孩等等),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最终都会朝着降低二孩生育比例的方向“打些折扣”。即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的实际水平只会比现有二孩生育意愿调查所得的结果低,而不可能比现有调查的结果高。本研究的这一结论不仅为我们更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各种二孩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同时也为我们预测和评估“全面二孩”政策的实际效果提供了一种新的参考。而这正是本研究结论所具有的最大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其次,对具有不同二孩生育意愿的育龄人群不同从众行为的解读。本研究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发现那些原来想生育二孩的育龄人群与那些不想生育二孩的育龄人群,在周围其他人相反二孩生育行为的影响下,可能改变原有意愿的比例大不相同。概括地说,原来想生育二孩者改变的比例相对较大,而原来不想生育二孩者则基本上不会改变意愿。为什么同样是受他人相反生育行为的影响,两类育龄人群的意愿变化比例却会出现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的背后又意味着什么?笔者分析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别,可能与二孩生育意愿调查中不同回答者原有生育意愿的确定性不同有关。即在二孩生育意愿调查中所得到的想生育二孩者的生育意愿结果本身的确定性相对比较小,而那些不想生育二孩者的生育意愿结果本身的确定性则相对比较大。或者说,有相当的想生育二孩者本身的生育意愿就不太坚定,而绝大部分不想生育二孩者的生育意愿原本就比较坚定。至于这种差别背后的含义,笔者认为,可以用社会测量的语言来说明,这就是,这种差别至少意味着这样一种现实,即二孩生育意愿调查中所得到的“不想生育二孩的比例”的信度相对比较高,而调查中所得到的“想生育二孩的比例”的信度则相对比较低。这也是对本研究结果具有的实践意义的最好说明。
第三,关于从众行为发生机制的多样性问题。传统社会心理学主要将从众看作是人们在团体压力下的一种行为模式。但实际上,不仅从众行为有着多种不同类型,人们从众行为的发生也有着多种不同的原因。本研究结果揭示出,在二孩生育这一特定领域中,人们同样可能发生从众行为。但这种生育从众行为的发生机制,或许并非团体压力所能够解释,而是另有原因。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中,我国城市中实行的一直是“独生子女政策”,育龄夫妇基本上不存在生育数量的选择问题(唯一的选择是生或不生,以及何时生)。由于不存在选择,因而从众行为的发生也就没有了基础和前提。“单独二孩”、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孩育龄夫妇突然间面临“生二孩”或是“不生二孩”的选择。正是由于出现了不同的选择,同时也由于许多当事人对生育二孩的结果是好还是不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等等不太清楚,不太明确,简言之,对生或不生二孩的利弊得失及其该如何选择缺乏足够的、可靠的信息,拿不定主意。因而,身边大多数人、特别是身边同类人的生育行为,就会在无形中成为他们做出选择的依据和参考。这就如有学者曾经指出的那样,“从众行为的发生依赖于从众者所面临的问题情境的模糊性, 从众者在这种模糊的情境中不能或很难确定自己的观点或行为的取向, 因而自觉不自觉地以他人确定的观点或行为为准则, 做出与他人一致的行为或行为反应倾向。”〔6〕可以说,本研究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为从众行为发生机制的多样性提供了生育领域的经验证据和实际例子。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研究依据的两次调查都是在二孩生育政策实施一年左右的时间内进行的,因而,现实生活中或许还没有形成足够多的影响育龄人群二孩生育从众行为的他人生育行为。因此,两次调查所得的结果也主要是人们对假设情景所做出的一种主观考虑,它和未来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真正面临这种情景时所采取的行为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差距。这是读者在看待本研究的结果和结论时应注意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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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何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