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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政兜底保障职责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革发展

2018-12-21刘军波

中国民政 2018年22期
关键词:蚌埠市敬老院床位

刘军波

安徽省蚌埠市民政局局长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农村敬老院供养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改善,但就蚌埠市而言,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着全面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效,因此应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革发展,重点解决好特困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人员的照料护理问题,使其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切实增强特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蚌埠市农村敬老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性质不明。长期以来,农村敬老院的职能定位一直被忽视,当前公办敬老院既不是企业单位,也没有列入事业单位序列,在机构性质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导致机构没有身份,没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机构管理服务人员没有编制,相应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也缺乏系统保障。二是机构设施功能不全。敬老院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前置许可条件不具备,设施功能不完善,基本硬件要求不达标,缺少安全设施设备,缺少医疗护理功能。消防许可或备案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率较低,并且大多分散在各个乡镇,部分还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基本的生活设施不配套。三是管理服务水平较低。敬老院院长多为照顾安排的离岗村干部,90%以上的工作人员也多为农村留守人员。这些人员往往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工作能力欠缺,服务积极性不高,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普遍存在,管理服务都在低层次徘徊。四是敬老院资源闲置。2017年,安徽省特困供养对象40.3万人中,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人员9.8万人,床位利用率38.8%,尚有近18万张床位处于闲置状态,占到了总床位数的61.2%。而蚌埠市床位利用率则更少,为25.8%。大量敬老院床位资源闲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

二、蚌埠市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革发展做法。在改革发展方向上突出“改、并、转、统”四项重点:“改”是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设施设备简陋、没有取得消防、养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敬老院,改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并”是对床多人少、发展受限、管理服务人员配备难、运营服务成本较高的敬老院进行合并;“转”是对具备相关条件的敬老院,推进转型升级、公建民营;“统”是以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依托,试点推进县域资源整合,统筹管理。在提升服务质量上突出消防、养老、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和管理服务人员选拔机制、运管经费保障机制、管理服务机制“三制”建设。改革实践中,蚌埠市在一些市县创新推出“医养结合+集中供养”模式。一是创新机构,设立养护院。对特困失能人员进行集中养护。二是健全功能,分区管理。内设“介助区”和“介护区”两个区域,根据失能人员自理能力和护理级别,进行分类养护。“介助区”以“养”为主,安置半失能人员。“介护区”以“护”为主,安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是加强融合,促进医养一体化。养护院内设立门诊、医务室、全科医疗和老年人康复室等科室,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四是构建养护院健康运营经费保障体系。将养护院列为农合定点医院,引入农合资金参与养护工作,并实行养护费用财政补贴,对养护院集中供养人员,县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养护院运营补贴,对参与养护院管理的医生等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三、有关工作建议。一是切实强化兜底保障职责。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部门应有力推进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有效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实实在在地使特困人员共享发展成果。二是切实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应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应当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支持财力困难地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应积极争取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逐步提高分值比例,以提高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切实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有效提高困难群众福祉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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