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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然保护区建设与成就

2018-12-21

西藏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西藏生态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当代西藏研究所,西藏拉萨850000)

一、引言

上世纪西藏经历了两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彻底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实现了从封建农奴到社会主义社会的飞跃,是西藏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西藏百万农奴从此获得解放。第二次是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凭着坚韧不拔、吃苦耐劳、开拓进取的精神,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一次制度改革和一次政策改革,彻底改变了西藏人民的命运,使得西藏的各行各业逐步走上符合西藏人民与自然环境实际的科学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区党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手在全区范围内建设自然保护区,旨在保护西藏脆弱的生态系统,挽救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持地区独有的自然生态系统。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在自然保护区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自然保护区不仅是珍贵、稀有的动、植物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候鸟繁殖、迁徙或越冬地,同时还是栽培植物野生近缘种的集中产地,具备典型生态系统的特征;自然保护区往往是风光绮丽的自然景区,具备特殊保护价值。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意义重大,首先可以保留自然本底,今后在利用、改造自然中为我们提供评价标准,并以此来预测人类活动的后果;其次可以贮备物种,拯救濒危物种;再次可作为研究生态系统的自然过程、各种生物的神态和生物特性的重要基地,兼具教育实验基地功能[1]75—80;最后保留自然界的美学价值,作为人类健康、灵感和创作的源泉。因此,建设自然保护区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规划

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对区域和全球产生着巨大而直接的影响,是典型的重要和敏感生态区域。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西藏的生态状况将直接影响高原整体生态的健康。为了保护高原独特而脆弱的植被、物种、湿地等生态系统,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建立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高原生态和自然环境的主要手段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藏的重点生态区域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

1985年至今,西藏先后建立了50处自然保护区,经过调整、合并、升级以后,现有47处自然保护区。随着珠穆朗玛峰、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等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了方便管理并覆盖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有关部门对原有的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归并、扩大、更名。例如,1994年将珠穆朗玛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把原有的吉隆和聂拉木樟木沟自然保护区划入珠峰保护区;墨脱、东久、岗乡自然保护区划入雅鲁藏布江大峡谷,并于2000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扩大羌塘自然保护区面积,并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等。因此,西藏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再从多到少发展趋势。截至2010年7月,全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47处。另外,全区建立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21处,其中国家级1处[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数据。。

除此之外,近年来西藏加强对森林公园和地质景观保护区的建设力度。自2000年以来西藏陆续建立了札达土林自然保护区(2000年)、日喀则穷让球壳状、枕状熔岩自然保护区(2000年)以及昂仁塔格架地热间歇性喷泉群自然保护区等3个以地质景观保护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同时在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观比较集中,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有较高知名度的地区建立了一批国家森林公园。目前全区共有9个国家森林公园:巴松错(2000年)、纳木错(2001年)、色季拉山(2001年)、热振(2005年)、姐德秀(2005年)、班公湖(2005年)、玛旁雍错(2005年)、然乌(2005年)、尼木(2009年)。

国家森林公园的性质、功能以及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等在我国一直相对模糊,甚至把森林公园排除在保护区之外。国家环保局每年公布的《国家环境状况公报》中没有森林公园的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和《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1993年)中也未提及森林公园,显然把森林公园排除在自然保护区的范畴之外。然而,根据国际保护自然资源联盟(IUCN)的保护区分类系统,国家森林公园被列为自然保护区区一种类型,且国际上一直公认国家公园具有自然保护区同等的功能和贡献。

随着生态旅游的兴起,森林公园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而且其影响力和知名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定义国家森林公园,充分认识它对自然保护的贡献。建立森林公园的目标是以森林自然景观为主,以人文景观为辅,向人们提供旅游服务的特定生态区域,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森林自然景观为前提的生态旅游。因此,国家森林公园应该属于自然保护区范畴。不仅如此,西藏的多数森林公园以自然景观为主体,对生态的保护、可持续利用、生态旅游以及生态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色季拉山国家森林公园、巴松错国家森林公园等。很显然,森林公园以自然保护性质为基础,强调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明显区别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军事禁区等不含自然生态保护的保护区。总之,自然保护区与国家森林公园具有相似功能,都把自然和生态作为核心目标,西藏的国家森林公园应属于自然保护区范畴。

三、顺应保护要求 调整自然保护区

随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逐渐得到全社会的认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部分脆弱的生态系统和濒危野生物种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同时存在着一些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对象、名称、范围、区域划分等方面与当前的保护形势存在差距的问题,如核心区不突出、碎片化显著、与其他保护重叠等问题;而另外一些保护区则与国家重大工程、资源开发、扶贫项目等存在矛盾。因此,为了应对上述问题,解决发展与保护间的冲突,西藏于2017年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所指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自然保护区。该规定适用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和更改名称,其中范围调整是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功能区调整,是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更改名称,是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据生态环境部统计,西藏现有自然保护区47处,其中国家级9处、省级14处、地(市)级3处、县(区)级21处。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年代跨度虽长达25年(1985—2010年),但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共有30处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占全区自然保护区的63.83%,只有17处建于本世纪(见图1),仅占全区自然保护区的36.17%。

图1: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年代图

图2所示,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建设于上世纪,县级自然保护区的71.43%建设于上世纪,而大部分(64.29%)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于本世纪。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西藏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到2050年,在西藏建立200个左右自然保护区,将在西藏建立一个类型齐全、分布合理、面积适宜、建设和管理科学、效益良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2]36。因此,西藏大部分自然保护建设已有20余年,随着各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推进,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以及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使得一些自然保护区存在无法实现保护目标或严重影响地区发展的问题。为了突出保护重点,明确核心区,协调发展与保护间的关系,西藏自治区出台了上述《规定》。

图2:西藏自治区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区建设年代图

《规定》明确了调整要求,符合以下4种条件的地方自然保护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整。第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第二,在批准建立之前保护区内存在建制镇、城市主城区、重要口岸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第三,国家、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自治区重大工程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的建设项目。第四,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地方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必须严格遵循《规定》中的其他要求。如严格控制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应当扩大有效保护的范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应当确保重点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得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不得对保护区内及周围公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不得改变保护区性质和主要保护对象。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单次调整范围不得超过调整前自然保护区面积的三分之一。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为规范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形成监督管理合力,自治区政府于2017年11月提出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提出对我区规划自然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提供了遵循。一是《意见》强调了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工作领导体系;三是要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职责;四是要强化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统领;五是要强化自然保护区建立与调整的协调联动。

在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协调联动方面,根据全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自然保护区的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部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联合会商同意后,由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区申报书、综合考察报告、调整方案、论证报告、总体规划等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整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经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相关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另外,《意见》提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管理制度,加快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建立自然保护区执法督察联动机制,建立自然保护区检测和考核评估制度等。

四、保护优先 构筑和谐美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青藏高原空气污染源、土地荒漠化的控制和治理,加大草地、湿地、天然林保护力度”;六次会议还提出,“严格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和高压线,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总书记多次提到西藏生态环境保护,指示西藏一定要保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并强调“青海是中华水塔,西藏是世界屋脊,如果把青海、西藏污染了,多搞几百亿的生产总值又有什么意义呢?”

党和国家领导重视和关心西藏生态不仅体现于重要指示精神,更体现于资金投入方面,国家每年投入100多亿元用于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时组织各种科考团对西藏的森林、冰川、湿地、动植物等进行资源考察和研究,为今后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据中国科学院发布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项目成效评估》报告介绍,西藏仍是全球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西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成效显著,植被覆盖度呈增加趋势,生态系统结构得到改善;沙化面积呈减少趋势,灾害性沙尘天气得到改善;退牧还草遏制了草原退化,有效保护了草原生态;清洁能源使用率大幅提高,减轻了对林草生态系统的破坏;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性增长,珍稀物种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屏障功能稳定向好。以上成绩的取得是西藏人民投身高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结果,更是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关心西藏、关爱高原生态的结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认真贯彻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西藏生态建设,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摆在西藏发展的突出位置。为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不惜任何代价,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保护政策和环评,杜绝任何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生产生活活动。西藏目前已经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70多处,占我区国土面积的33.4%,是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的30.8%。

西藏建立种类齐全、面积巨大的自然保护区,并始终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开发、坚守生态环保红线的原则。针对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实施了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政策和工程,在一些生态脆弱、资源贫瘠地区落实了旨在恢复生态,改善民生的生态扶贫项目。

为了全面实施退牧还草工程,西藏自治区制定了《天然草场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休牧围栏、退化草地补播、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建设。退牧还草工程必须遵循以生态效益优先,统筹草原生态建设与农牧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阿里地区为例,自2004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以来,阿里地区退牧还草工程总投资4.926亿元,覆盖全地区7县143个行政村,受益群众达到1.7万户、7.2万人,禁牧面积761万亩,休牧1314万亩,草地补播542万亩,舍饲棚圈建设5100户,人工饲草地0.4万亩。通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阿里地区草地植被得到了较好地保护和恢复,禁牧草场植被覆盖度增加5%—10%,休牧草场植被覆盖度增加10%—30%,退化草场得到了有效治理,草地生态功能得以恢复。

西藏自治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以来,草原、湖泊、天然林、水生态、地质遗迹、生物多样性等得到有效保护,农牧民满意程度显著提升。在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施“两江四河”绿化造林工程,重点治理贫困地区15度以上坡耕地、水土流失、耕地沙化严重地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提高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水流、耕地保护的生态补偿标准,并实施了草原生态补偿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三大主体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底增加林地面积168.5万亩。各地市根据自身特点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了行之有效的退耕还草还林工程。例如,截至2015年8月,那曲市建立自然保护区17个,国际重要湿地1个、国家试点湿地公园2个;累计发放生态保护奖补资金19.46亿元;823万亩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完成草原禁牧5638万亩、退牧还草795万亩、草畜平衡4.12亿亩、人工造林1.16万亩、退耕还林4000亩。林芝市完成绿化造林114.3万亩,林地653.7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7.6%,全市5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6年,日喀则市完成各类造林工程82.3万亩,防沙治沙工程50万亩。拉萨市全面治理拉萨河流域,拉萨河“河变湖”工程蓄水量达105万立方米,水域面积超过1258亩,为全市涵养地下水源、加湿空气、打造高原水生态文明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西藏自治区结合精准扶贫在高海拔、生态脆弱、资源贫瘠、环境恶劣等地区实施了易地搬迁工程。事实上,搬迁工程的实施既是从根本上解决脱贫致富的最佳途径,也是人类生存与生态承载能力之间的一次调整,达到改善民生与生态恢复的双赢。西藏先后在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等地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搬迁、扶贫搬迁、高海拔生态搬迁等工程。

那曲市尼玛县北部地区和双湖县是西藏高海拔生态搬迁的主要地区。截至2018年7月底,那曲市易地搬迁安置项目已开工建设12702户、50335人,已入住7001户、28743人,入住率达57.19%,其中120户、487人搬迁至羊八井康复理疗中心搬迁安置点,那曲市尼玛县荣玛乡262户、1102人已经搬迁至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古荣乡嘎冲村。此外,那曲市正在与山南市对接911户、3849人高海拔搬迁安置规划事宜。那曲市还将继续实施海拔4800米以上生态搬迁工作,目前已经摸清了双湖县雅曲乡、嘠措乡、措折羌玛乡、尼玛县吉瓦乡,安多县色务乡的人数、户数统计和建档立卡工作[3]。高海拔生态搬迁实施后,数以万计的牧民和家畜将从羌塘撤出,羌塘、色林错、纳木错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压力得到缓解,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4]19—26,生态承载能力得到恢复,从而构建野生动物的天堂。

2018年6月15日,西藏启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网围栏拆除工作[5]。为了给自然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腾出更多的活动空间,西藏林业部门结合高海拔易地搬迁工作,在那曲市尼玛县荣玛乡第一次拆除1米多高的网围栏,并把铁丝、铁杆运出自然保护区。此次拆除围栏的草场面积虽然只有1万亩左右,但意义非凡。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网围栏逐渐成为保护冬季草场的神器,一些富裕户开始出资修建围栏,但数量有限。然而,2004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后,大片草场被围栏,健康而完整的草原生态系统被围栏破碎化,围栏不仅阻断了传统游牧文化的传承,阻断了野生动物的水路和草路,更是阻断了藏羚羊的迁徙路。到2010年羌塘自然保护区和周边地区的大部分草场被围栏,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严重缩小[6]85—93。网围栏的出现彻底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内原有的和谐,草原自然景观不复存在,围栏隔离了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因此,网围栏的拆除不仅仅是移除影响生态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的障碍,更是在观念上的改变和升华。

五、主要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全面考察和评估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场、矿产和水利资源,1951年中央组织“政务院西藏工作队”全面开展了科学认识西藏生态环境的工作,这是第一次从现代科学角度认识和保护高原生态。1958年又成立了“中国科学院西藏综合考察队”,为今后的生态保护奠定了基础。

196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以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始纳入议事日程。1975年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983年成立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2000年组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保专业队伍从1975年的2人发展到现在的230多人,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机构改革后,组建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强化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能与地位。

改革开放后,西藏自治区人大、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有相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管理、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共计50余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更好地保护和建设西藏生态环境,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7年《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开始实施。根据规划,国家将投资150多亿元,实施自然保护区、天然林草的保护,退化草地、森林的修复,沙化治理以及地质灾害、鼠虫毒草灾害的防治等10多个系列工程,规划的实施揭开了西藏生态建设的新篇章。

2016年,中科院发布《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2008—2014年)建设成效评估》报告。中科院于2013年组织专业团队,历时3年开展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工程的建设成效评估工作。工作团队考察了10余个主要工程区,建立了3个生态样带和20多个观测样地,采集了约1300个点的样本,分析了90年代以来3期遥感数据,主要采用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方法,对工程所增加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了定量分析,并利用野外调查与定位观测相结合、模拟实验与遥感监测相结合、工程区内外对比观测、生态模型情景预测等手段,研究了西藏近20年来的生态环境变化特征,评估了主要生态工程的实施成效。

主要结论包括6个方面:一是高原生态系统整体稳定,植被覆盖度呈增加趋势。近20年来,西藏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管控,生态格局的变化率低于0.15%。地面植被覆盖度呈小幅度上升,覆盖度增加的区域面积占全区国土比例66.5%,生态系统结构改善。二是沙化面积减少,工程区风沙治理成效显著。防沙治沙工程实施之后,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0.71万公顷,年均减少1.53万公顷。极重度沙化土地向重度或中度沙化转化。雅江河谷(曲水—桑日段)典型观测区的统计结果表明,灾害性沙尘天气由2000年的85天下降至2014年的32天。三是退牧还草促进了草地恢复,提高了农牧民收入。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来,工程区内植被覆盖度比工程区外高9.9%—22.5%,平均提高16.9%。每公顷折合增加干草产量约85.2公斤,平均提高24.25%,有效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四是农牧区清洁能源使用率大幅提高,农牧民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新型清洁能源使用率达65.6%,减轻了对林草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用清洁能源还为农牧民增收节支,改善了当地生活卫生条件。五是天然林与自然生态区保护初见成效,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性增长。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增加0.9%。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1.3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3.9%。受保护湿地面积430.8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65.98%。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种群数量增加显著。六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稳定向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生态系统水源调节作用波动中提升,工程实施前后相比增加了2.65%,森林涵养水源功能稳固保持;第二,生态系统防风固沙作用开始发挥,主要风沙区沙化强度减弱;第三,生态系统碳储量增加2.56%,固碳功能稳中有升。

2015年,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空间均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六个理念。《方案》提出了建立健全八项制度: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二是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三是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四是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五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六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七是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八是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针对西藏的生态建设和青藏高原的环境保护,先后发表了《西藏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白皮书(2003年)、《西藏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白皮书(2013年)、《青藏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白皮书(2018年)等;2008—2017年,中央财政分别下达青海、西藏两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62.89亿元和83.49亿元,已经建成自然保护区155个(其中国家级41个、省级64个),面积达82.24万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入253.12亿元,用于青藏高原水土保持、牧区水利等工程建设。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的同时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将发挥优势资源的潜能,开发绿色产业,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经济,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和谐共存”的发展思路,这既是促进生态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生态西藏的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指示为西藏的绿色发展和生态经济提供了指导和路径。习总书记绿色发展理念之核心内涵就是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必须尊重生态平衡规律,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生态经济优势,追求经济、生态和社会的统一。这与当今全球提倡的生态经济的发展理念不谋而合,生态经济必须尊重生态规律、尊重生态承载能力、降低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构建保护与发展间的平衡、促进人类精神与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因此,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是生态经济思想在我国发展布局中的突出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根据中央的绿色发展理念和自身的环境保护实际,逐步调整发展思路,进一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十三对”关系中,强调了“保护生态和富民利民的关系”,指出在保护中寻求发展机遇,在发展中渗透保护理念,“保护”与“发展”不再是对立面,把“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精神落到实处。西藏自治区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培育和发展特色农牧产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产业、生态旅游等一系列具有地方资源优势的产业,并把这些产业作为支撑西藏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的重点产业来推动。西藏绿色产业的蓬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产业转型以及长期以来在发展与保护间存在的突出矛盾。

经过多年努力全区三成以上土地建起自然保护区,西藏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藏相继建立了70多个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0.1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3.4%,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30.8%。

保护区的建立,不仅使许多濒临灭绝的物种得到了保护,而且种群数量发展较快。藏羚羊是青藏高原独有的物种,该物种是高原生态系统健康与否的重要风向标。据相关部门的监测和统计,藏羚羊种群数量在逐年增加,从上世纪90年代不足5万只,目前已经增加到15万只以上,在短短的30年间种群数量增加了3倍。据统计,1989年西藏野驴在5.6万头左右,1998年接近8万头,目前已超过10万头。上世纪80年代末,野牦牛的数量只有7000多头,自90年代以来由于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对盗猎分子的大力打击,到90年代已超过万头。夏勒认为总数在1.2万到1.3万左右,如今至少在1.5万以上。另外,黑颈鹤、滇金丝猴、西藏马鹿、野牦牛、藏野驴、藏原羚等高原珍稀和独有物种的种群数量也在稳中有增。

当今人类的最大挑战之一是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许多物种一旦处于濒危就很难稳定和发展其种群数量。然而,青藏高原能够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把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发展得如此庞大和迅速,可以算是当今保护事业的奇迹,而这样的奇迹正是自然保护区所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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