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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研究

2018-12-21黄崇淄闫述乾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32期
关键词:农地产权意愿

黄崇淄,闫述乾

(甘肃农业大学 财经学院,兰州 730070)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分流,脱离农地,向非农就业转化,导致农村土地撂荒、弃耕现象日益严重,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偏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固有局限性使得我国土地资源零散地承包于农户,产权的不明晰限制了土地资源的流动性,不利于规模效益的提高。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通过分离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以达到放活经营权的目的,有效促进了土地流转。而土地流转的前提和基础是土地确权,明晰的土地产权理论上能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自2013年1月31日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国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以来,至2017年年底,全国八成以上的农村土地已经完成确权,这对于稳定土地权属关系、保护农户的财产权利有着极大的积极意义。在此背景下,农户作为土地流转的主体,进一步分析确定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对充分发挥土地确权政策的效果以促进农地规模化流转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影响的实证研究不多,且结论并不一致。大部分学者持有农地确权能够促进农地流转的观点。丁玲和钟涨宝通过对湖北省六个县市405户农户的调查发现,农地确权颁证及农地确权颁证满意度的提升对促进农地流转有着显著影响[1]。基于对山东省324位农民的调查,李隆伟认为,土地产权稳定性的提高能够有效降低农户对农地流转纠纷的忧虑,增强其流转意愿[2]。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农地确权会抑制农地流转。罗必良在对广东省佛山和东莞两市的638个样本农户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农地确权后,大多数出租农地的农户有提高租金的意愿,六成以上的农户认为转入农地将会更加困难,由此得出农地确权可能会增强农地的禀赋效应,进而抑制农地流转的结论[3]。钱龙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对浙黔渝三县320位农户分析,指出农地确权产生的禀赋效应可能高于产权明晰带来的促进作用,因此整体上就表现为确权对农地转出有明显的阻碍作用[4]。仅少数学者认为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影响不大。钱龙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农户的群组分析表明,确权对农户转入土地的行为并无显著影响[4]。由此可见,学术界对于农地确权会怎样影响农地流转这一问题持有不同的观点,有必要对此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达到土地确权政策明晰土地产权、促进土地流转的最初政策目标。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主要是为了研究二分值因变量和多个影响因素之间关系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之间。回归模型假设如下:

假设二值因变量为Y,Y=0事件不发生或Y=1事件发生,即Y=1表示农地确权后愿意流转土地,Y=0表示农地确权后不愿意流转土地。

Y的影响因素有n个,表示为自变量X1,X2,X3,……Xn,其线性组合模型为 Y=β0+β1X1+β2X2…βnXn+μ,记 P=P(Y=1/X1;X2;X3;…;Xn)表示在 n 个影响因素的作用下某事件发生的概率,则事件不发生的概率为1-P。在使用该方程时,通常会出现P值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对P值进行Logit变换,Logit(P)=ln(P/1-P),P/1-P=eY为事件发生和不发生的概率之比,称为“优势比”(Odds ratio),则有Logit(P)=ln(P/1-P)=ln(Odds),则Logistic的回归模型为:Logit(P)=ln(P/1-P)=β0+β1X1+β2X2…βnXn+μ。其中,β0为常数,和其他因素无关,β1、β2、β3…βn为待定参数,μ 为误差。OR 值表示自变量发生一个单位的变化时Odds的变化比率。因此,当OR值>1时,表示该事件发生的概率大;OR值<1时,表示事件发生的概率小;OR值=1时,表示该事件发生与否和自变量没有关系。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对夏官营镇、连塔乡、小康营乡三个乡镇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其中105份有效,有效率87.5%。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及赋值

农户在考虑是否进行农地流转的决策过程中,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本文是为研究农地确权对农户流转意愿的影响,因此从土地产权意识、农地确权实践情况、农地确权感知情况和农户个人及家庭禀赋特征四方面的内容中选取了11个自变量(表1)进行研究。

(二)模型回归结果

将调研获取的105份有效问卷数据运用Eviews8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得到以下结果(表2)。由回归结果可知,Prob(LR statistic)为 0,小于 0.05,通过了总体显著性检验,即模型中所选取的6个自变量联合起来确实对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有显著影响。

(三)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主要测度农地确权对农户流转意愿的影响,因此从土地产权意识、农地确权实践情况、农地确权感知情况三个维度来分析。

1.土地产权意识强度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X1(土地产权意识强度)的回归系数是-7.790 9,P值为0.014 7(小于0.05),表明其显著的负向影响农户流转意愿,即农户的土地产权意识越强,反而越不愿意流转土地。这一结果与土地确权政策的目的背道而驰。可能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农地作为大多数农户赖以生存的资本,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随着土地确权的实施,农地产权更加明晰,极大增强了农地的禀赋效应,继而导致农户提高了对转出农地的价格预期,使得转入方愈发难以以其满意的价格转入农地,最后表现为确权抑制农地流转;二是农地的确权加强了农户心中农地私有的概念,使得农户在做出流转农地的决策之时变得更加谨慎,甚至可能因为担心农地流转不当而彻底失去土地,导致其更不愿意流转。

2.农地确权实践情况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X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X3(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这两个变量的影响系数都是正数,但是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能够显著提高农户的流转意愿,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并不是影响农户流转决策的关键因素。这可能是因为确权颁证后能够有效解决农户所承包土地面积不准、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极大保障了农户的土地权益,稳定承包关系,有利于减少农地流转过程中纠纷的发生,使得流转双方都可以更加放心的流转农地。

3.农地确权感知情况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

在农地确权感知层面下的三个变量中,只有X4(对农地确权的支持力度)这一变量与农户流转意愿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且X6(对农地确权的必要性认识)的影响系数也为正数,这充分表明当农户心里越是认同农地确权政策,越是支持农地确权工作,农户们流转农地的积极性就越高。

三、结论

基于全国农地确权已经基本完成的背景,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取得榆中县105户农户的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来研究农地确权政策对农户农地流转意愿的具体影响。总体而言,当前农地确权政策的实施对于农地流转的影响还不明朗。具体来看,土地产权意识更强的农户往往其农地流转意愿就更低,而确权工作的实施能明晰土地产权,进一步增强农户的产权意识,不利于农地流转,不利于农地的规模化经营。从农地确权实践情况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颁发能够提高农户的流转意愿,促进农地流转。最后,农地确权感知维度下的农户对确权工作的支持力度变量对农户的流转意愿具有积极正向的影响。综上所述,农地确权确实会影响农地流转,但其影响效果并不明朗,需要结合其他措施才能真正促进农地流转,实现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

表2 模型回归结果

四、建议

(一)加强农地确权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研究表明,农户越是充分了解到农地确权政策的惠农性和必要性,越会支持确权工作的实施,同时增强其农地流转意愿。而调研结果显示,榆中县的许多农户还没有对农地确权政策有一个全面而又正确的认识。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村政府应该加强对农地确权政策的宣传力度,构建出一系列便于农户了解确权政策的信息渠道,这样才有利于增强农户对确权政策的认识,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实施效果。农地确权政策的宣传工作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首先,在村中各个宣传栏上张贴介绍农地确权政策相关知识的海报并为每一户农户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其次,利用村里的广播站,由村干部使用地方方言来详细宣讲政策知识。最后,在村政府设立政策答疑点,便于为村民答疑解惑。

(二)加强确权颁证的规范化

研究结果表明,明确四至范围及地块面积能够有效减少农户流转农地的后顾之忧,提高农户流转意愿,因此确权颁证能否规范有效的实施关系到确权政策的成败。确权工作的执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农地确权工作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设置合理的整体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流程,据此来完成确权工作。而政府相关部门则要定期监督检查确权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确权工作落实到位,防止确权工作出现形式主义。只有规范有效地确权颁证,才能提高农户对确权政策的满意度,降低农户对农地流转纠纷的疑虑,从而加快农地流转的进程。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在对榆中县农户的调查走访中发现,农户的社保缴纳情况对其确权后的农地流转意愿有较大的影响。而农户社保的缺失往往会凸显出农地的社保功能,从而抑制农地流转,不利于确权政策目标的实现。所以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迫在眉睫。政府应当发挥其主导作用,重点完善三项农村基本社会保障。第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农户生活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及地方财政实力等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最低保障标准和保障对象的条件及范围,再由村政府严格按照确定的标准来筛选保障对象。另外,应加大政府财政支出以扩大保障范围,而不仅仅是针对“不救不得活”的特困农户给予最低保障。第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我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4-2-1家庭,这极大削弱了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因此,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基金应逐渐由个人缴费为主向财政补贴为主转变,并且要善于利用多样化的渠道来投资以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医疗保障制度,因此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应当以自身特色为基础,发掘适合当地农村发展的道路。政府应当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并严格监督农村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规范其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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