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斗争
2018-12-20蓝政熙
蓝政熙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7-114-01
摘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曾指出要坚决防治党内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关系我国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期要长期坚持的一件大事。加强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就要贯彻落实十六大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从严治党,杜绝党内违法犯纪的行为发生。
关键词 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斗争
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党和国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带头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顺应我国国情的需要,也是顺应时代的要求。
一、强化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职能
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是监督权,此项权利代表着我国任何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工作任务都是应当被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利导致腐败,这是一项公认的事实。反对腐败,加强党内的廉洁是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就需要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提高权力的透明度,提升权力使用的公平与公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强化监督,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的职责,我国广大人民具有自己的监督权,扩大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扩展监督的渠道,让人民充分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当今社会不仅仅是法治的社会,也是互联网的社会,网络信息高速发展,实行舆论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广大网民的监督权,有效的制止贪污腐败的行为发生。将权力分解也是有效防治贪污腐败行为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拿古代来说,明代之前一直设有丞相职位,丞相权力过大,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朝堂之上没有一直抗衡的力量存在,倘如当朝皇上十分信任丞相且自身不上朝政,这就会存在丞相一手遮天的现象,甚至在某些时候也会威胁皇上的政治。明朝,皇帝了解到这一弊端,废除丞相职位,解决了丞相权力过大的问题。唐朝,为了分散权力,设立三公九卿制,九卿之下又设各部以分散权力。各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极大地解决了权利的贪污与腐败。有古代的做法看来,在当代我们实行权力的分散与制约机制也是特别有意义的。另外,监督机制的确立,便于统一领导,不光保证了权力使用的廉洁,也为监督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便于消除权力监督机制中的一些消极因素。
二、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使权力的监督受法律的保护,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
所谓廉政建设法制化,就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实现党内的清正廉洁,使得一些贪污腐败行为可以得到应有的制裁。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任何人做任何事都要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一旦超出法律的范围,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在我看来,首先要建立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法律监督体系,这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任何人无论你有多大的权力,都不能越过权力监督体系,任何违反权力监督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再者就是建立健全有足够权力的执纪执法机构,培养一批公正公开刚正不阿的权力监督公职人员,保证他们可以授予法律允许的权力监督党和国家其他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一旦发现贪污腐败行为,立即实施权力,采取措施检举违法犯纪,贪污腐败的行为。让贪污腐败行为无法存在,真正做到党的清正廉洁。
三、制度建设要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匹配
进行反腐倡廉工作,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不是进行制度方面的建设,而是从根本上来进行整治。所谓贪污违纪,大多是公职人员在自己掌握一些权力之后开始膨胀,内心贪欲开始发酵,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贪污犯纪的行为。反腐倡廉工作要在不断完善原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強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国家干部与公职人员的思想境界,使得国家公职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形成正确的认识与理解。国家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守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结语
改革开放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的珍贵经验与实践证明,党中央对贪污腐败的态度是坚决而强烈的,近年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上位以来,各种“打老虎”“打苍蝇”,这无疑是一剂强力镇定,为各种贪污违法行为提供了一种警醒。我党坚持标本兼治,关键治本的方针,坚持权利使用的公开透明,不断完善各种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内贪污腐败行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着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