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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018-12-19高宇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3期
关键词:公益诉讼生态保护重要性

摘 要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思想,达到绿色发展的长久目标,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体而言,就是要坚持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打击犯罪与长效保护“三个并重”,积极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格局,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生态保护 重要性

作者简介:高宇,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52

近年来,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守护青山绿水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坚持精准发力唱好生态环境保护戏。一方面要切实谱好环境保护“协奏曲”。坚持“专”字当头,“实”字托底,“内外联动”,可以成立“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领导小组及工作專班。另一方面要精准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与环保、国土、质检等行政机关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此外,还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认知度、支持度和参与度。下面从以下几方面谈谈想法。

一、要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可以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同时,还可以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制定《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工作开展奠定制度基础。还可以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聘请热心环保社会人士担任信息联络员,不断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为了更好的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可以逐年明确主题,持续推进。例如,某基层检察院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确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逐年确立“一年一主题”工作模式,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工作。此外,还可以建立区域联动工作机制,片区协作开展服务和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通过打击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增强惩防效果

第一,要立足生态区位和自然资源实际开展专项工作。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侦监等部门建立沟通联动机制,严格办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围绕群众关注的污染问题,可以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污染环境犯罪专项预防,与环保、质检、国土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公益诉讼线索的摸牌、实现全程监督管理。

第二,结合办案促进生态环境监管规范开展。开展行政执法、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和建设项目实施等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努力消除职务犯罪隐患。针对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发出检察建议,提醒被监督机关自我纠错,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三、要坚持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重,促进被破坏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本地生态资源环境的特点,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强化服务措施,保护青山、呵护绿水、守护蓝天。具体而言,可以结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定,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办理流程和协作机制。结合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办理,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就公益诉讼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相关建议,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区域性环境保护意见提供参考。此外,还可以开展服务“山水区域”绿色生态屏障活动,围绕服务生态区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绿剑”、“绿盾”行动,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林业资源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围绕服务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建设,与环保部门协作,全方位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以开展服务蓝天工程,开展重点工程同步预防。建立服务生态文明保障体系,积极服务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提出环境卫生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立法建议。

四、打击犯罪和长效保护并重,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完善生态司法保护制度机制对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非常重要。实务中,可以制定保障地区绿色发展的相关意见、办法,建立生态检察工作制度机制,具体来说,可以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地区的意见》,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基层检察机关可以建立向同级党委、人大报告生态检察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采取“三同步双打击”工作模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开展同步审查监督,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的双重打击。此外,还需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刑衔接。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会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文件,为规范行政执法、提升移送涉罪案件质量提供指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努力防止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疏于或怠于履职等问题,可以发送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最后,还需要坚持多元化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全面试点、着力环保”,重点关注环境资源领域公益受损现象,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力度,督促整治被污染环境修复。维护食品安全。紧紧抓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认真办理相关案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于国有资产进行保护是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高度关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通过提起诉讼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挽回国家利益损失。督促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

五、 创新工作机制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可以完善纵横一体化机制。坚持月报表、季汇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横向协作配合,上级检察机关的环境资源检察部门可以与同级各业务部门以及下级检察机关的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发现、移送和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第二,建立对外协作联系机制。与法院、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增强工作合力。第三,推行区域联动机制。结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生态环境相近领域开展统一行动,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服务工作。探索成立生态环保检察室,组建生态环保办案小组,专办涉生态环保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研究近三年办理涉嫌污染水环境、破坏土地资源等案件,形成类案经验。办案模式协作化。与公安、法院、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设立驻国土部门检察站,经常性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环境违法犯罪查处情况,移送案件线索,部署开展联动执法检查。探索建立驻社区环保联络员、巡视员制度,妥善处理基层环保纠纷,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案形式多样化。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形式,强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驻守绿水青山。第三,要促进实现办案保障信息化。收集、调取、整理辖区内所有耕地、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信息,建立生态资源信息库,为生态环保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精准查找生态环保类案件线索,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探索购买无人机等新型设备,拍摄生态资源全貌,留存证据,助力环境公益诉讼。

参考文献:

[1]刘艺.构建行政公益的客观诉讼机制.法学研究.2018(3).

[2]黄辉.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裁判标准研究.法学杂志.2018(8).

[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动协作增强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合力.检察日报.2018年8月5日,第003版.

[4]扬凡.搭建多方参与平台,营造良好公益诉讼环境.人民法院报.2018年7月31日,第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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