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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权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动因

2018-12-19柴然杨明光

教育界·下旬 2018年11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防控措施

柴然 杨明光

【摘要】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家长对于自身家庭教育权的忽视或误用所致。为此,文章通过分析家庭教育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提出了家长应该重视和正确使用家庭教育权来减少与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家庭教育权;未成年人;犯罪动因;防控措施

【基金项目】本文系云南大学第八届研究生科研课题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我国家庭教育权的法律研究”(批准号:YK1602ZJ)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根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对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数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降低。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35743人,比2010年减少32455人,减幅达47.6%。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为2.93%,比2010年下降3.85个百分点。在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递减现象感到欣喜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努力减少与防止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11月成都市正式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5-2017)》显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与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息息相关。以成都市为例,2014年以来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中,来自单亲家庭、继亲家庭以及父母不和家庭的占41.6%,不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的占47.6%,放任、溺爱、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占78.8%。家长对于家庭教育的疏忽或误用成为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因素,对于家庭教育权的重视迫在眉睫。

一、家庭教育权的内涵

(一)家庭教育权的概念

家庭教育权是教育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于未成年人人格的塑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家庭教育权在教育法中没有明确定义。总的来说,家庭教育权是指家长作为子女的监护人,有在法律范围内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首先,家庭教育权的主体是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不具有这项权利。其次,家庭教育权属于亲权,是一种从子女出生就自然拥有的、法定监护人所独有的权利,法定监护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使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有权利决定子女要接受何种教育、接受教育的时间以及接受教育的程度。再次,家庭教育权与其他权利一样受法律的约束,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围内行使,家庭教育权的行使不得影响子女应有的受教育的权利。最后,家长的教育权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只有在子女出生直至成年这个时间段内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二)家庭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权中除了家长对子女教育的权利之外,还包含家长对于子女学校的选择权以及家长对于子女所在学校的参与权两大部分。家长对于子女学校的选择权包括家长有权利选择子女在公立学校还是在私立学校就读,在公立或者私立的哪所院校就读;而对学校的参与权则包括有权了解子女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学校的日常教育与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权,对于学校的教学进度、教学模式等给出建议等权利,从而起到对学校的教学和行政工作给予支持与协助的作用。

二、家庭教育权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第一个接触到的社会组织,未成年人最早是通过家庭走向社会的,对其施加的影响也是最深远、最广泛的。正确使用家庭教育权的父母能够全面准确地培养孩子的知识、技能、行为习惯、道德品质等,这是学校、同伴等其他组织所达不到的。另外,孩子在学校、社会、同伴、大众传媒等影响下形成的思维模式以及行为习惯,可以通过合理使用家庭教育权给予增强或者减弱。对于家庭教育权的忽视和误用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家庭教育权被家长忽视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影响

家庭教育权的忽视一般出现在结构不完整的家庭中,包括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和留守家庭等。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父亲或者母亲一方责任的缺失,留给另一方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巨大的压力,就很有可能导致对孩子的身心发展关注度不够,忽视了对家庭教育权的正确使用。在重组家庭中,也可能出现上述问题,继父继母对孩子冷眼相待,更有甚者还会打骂、虐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又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分子的教唆,就酿成了犯罪的后果。在一些留守家庭中,父母长期在外,无暇顾及子女,就把孩子托付给年迈的爷爷奶奶或亲戚抚养。大多数爷爷奶奶等长辈文化水平较低,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教育未成年人的方法,当今的法律又给予学校教育权以充分的保障,这些留守家庭的父母就认为只要未成年人接受了学校教育就可以万事大吉,完全把孩子托付给学校,忽视了自身的家庭教育权。《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父母的正常关爱对未成年人的情感交流存在重要的影响,严重欠缺父母正常关爱的未成年人极容易会出现情感交流障碍的问题。

(二)家庭教育权被家长误用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影响

许多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缺乏了解,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使用错误的方式教育孩子。未成年犯家长的教育方式往往存在以下问题:过严、过松、溺爱、不良榜样作用以及缺乏法制教育。

一是使用严厉式教育方式的家长往往对孩子进行专制的管理,孩子的成长过程要严格遵照既定的计划,忽视了孩子的权利与自由,缺乏对孩子的同情、关怀,家长具有绝对权威,不容挑战。使用这类教育模式的家长还通常抱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跟风为孩子报多个兴趣培养班,忽视了对孩子思想品德以及社会生活中所需能力的重点培养。孩子生活在高压下,容易产生心理扭曲和叛逆,误入歧途,发生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

二是采用放任式教育方式的家长只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管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亲子间缺乏交流、了解,养成了孩子放任自流的态度,没有积极的心态,对一切都无所谓,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做出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贩毒、吸毒等。

三是采用溺爱式教育模式的家庭的孩子往往被过度关怀,父母会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孩子是家中的“小霸王”。在这类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孩子通常以自我为中心,觉得没有什么是得不到的,因此会通过犯罪来得到一种新鲜感,使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得到满足。另外,这类儿童情绪具有易冲动性,起伏较大,情绪上的自控力较同龄儿童相差许多,遇事不能客观冷静,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换位思考,攻击性强,易感情用事。

四是家长自身行为不端,没有起到榜样的作用。观察学习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需要和经验获得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善于观察与模仿。有些未成年人的父母素质低下,脏话连篇,经常辱骂孩子,对孩子采取暴力管教的方法,忽视了孩子的健康,没有给孩子起到正面榜样的作用,使其心理蒙上阴影,在今后的成长存在暴力倾向。还有些家长道德败坏,甚至就是惯犯,非但没有杜绝孩子学习自己,还让孩子过早接触不良行为,结果使孩子养成一些恶习,走上了歧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家长应该从小就向子女传播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孩子了解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自身造成的危害,这是未成年人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形成的基础。而现实情况是,很多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家长,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法律与自己没有切实相关,不能有效地知法、懂法、学法,忽视了对孩子法制方面的教育,不能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当未成年人出现了不良行为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不懂得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遏制和帮助。

三、正确认识与使用家庭教育权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成熟,家长忽视或者滥用家庭教育权致使未成年人从根本上没有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缺乏有效的引导,一时冲动做出了违法犯罪的行为,最后锒铛入狱,自食恶果。通过正确认识与使用家庭教育权来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应成为研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基本切入点。

(一)家长要重视家庭教育的权利

一方面,塑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应尽量避免出现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留守家庭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外在条件。当孩子意识到家庭关系和谐,自己生活在一个充满爱的环境中,他就能用同样的爱对待父母、教师、同学和身边的其他人,进而发展成爱集体、爱社会、爱国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减少出现违法乱纪现象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关心孩子的成长,树立孩子正确的道德观念。家长要主动关心孩子,善于同孩子进行沟通,学会倾听孩子的想法,了解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把对于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放在首位,树立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念和消费观念,教育孩子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拿、不偷,塑造孩子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预防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二)家长要正确使用家庭教育权

首先,掌握正确的教育方式。以民主教育为主,把对孩子的关爱和管教相结合,给予适当的批评与鼓励,不得完全放任孩子成长,也不能溺爱和过度专制,更不能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理念,对孩子变相惩罚。家长要为孩子提供相对自由的环境,允许孩子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与自己截然不同的意见。正确对待青春期儿童的叛逆现象,叛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孩子的独立性和自信心的养成,要给孩子正确的引导,把握教育最佳的时机,抓住教育孩子的主动权,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其次,家长要学会以身作则。针对大多数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都是出于对家长的模仿这一特点,家长要提高自身的修养,规范自身的行为,杜绝不良的行为习惯。家长要系统地学习一些教育学以及心理学知识,将学习到的知识与日常的生活经验结合起来,改正自己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足,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再次,家长要努力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主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各相关法律部门的职责和自身职责,对子女出现违法行为的趋势要及时发现并制止,對子女的不良心理问题及时给予疏导,避免子女走上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栋梁、家庭未来的希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现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不良因素之一。针对家庭教育缺失和误用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决定性的负面影响,要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和使用家庭教育权,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正确使用教育方法、努力增强法律意识以及提高自身素养等,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还他们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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