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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强度的收入效应
——基于流转农户的实证分析

2018-12-17韩春虹张德元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8年12期
关键词:家庭收入农地经营权

韩春虹,张德元

(安徽大学 a.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b.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39)

一、引言

农地产权残缺已成为中国农户持续增收的内生性制度约束。通过优化农地产权制度来促进农户家庭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已得到一系列国家政策的支持。2011年初,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实测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以明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农户农地产权强度,从而保障农户土地权益和提升农户家庭收入。在确权基础上发展流转与交易权,促使土地不断有偿地转向更高效率的他人使用,能够产生更高的收入流量。当前,在农地流转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农地产权强度的提高是有效提升了参与农地流转农户的家庭收入,从而成为转入户和转出户家庭增收的制度保障?还是对转入户与转出户的家庭收入产生了不同影响,即是否存在受损主体和受益主体?针对这些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农地产权强度影响农户家庭收入内在路径的科学认识,还可为深化农地产权层面改革以提升农户家庭收入的制度设计与优化提供理论支撑。

关于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对农户的影响效应,现有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1.行为效应。早期的经济学文献中,认为产权的完整性与行为之间遵循一定的相互关系,即权利越完整,人的行为预期越稳定[1]。农地产权的明晰界定能够有效激励行为主体的生产性努力,且有利于产权交易的实现[2]。农地产权的界定通过减少土地调整的制度风险,提高了地权稳定性,降低了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从而激发了农户对土地经营和长期性投入的意愿,并使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行为倾向提升[3-4]。然而,农地产权强度的提高,并不必然诱导产权交易。因土地的人格化财产特征而增强的“禀赋效应”,以及因“产权身份垄断”和“产权地理垄断”而强化的“垄断效应”,加剧了对经营权流转的抑制[5]。总之,农地产权强度的提高有助于改善农户的行为预期,并影响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的参与。2.福利效应。理论上而言,农地产权的弱化会稀释农户土地财产的价值,并导致其福利损失,而农户农地产权的强化能够增强农户的产权主体地位和权能的稳定性[6]。农地产权的界定通过规范性交易,赋予农户自愿流转与交易权,使其在产权约束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以获取最大收益。在对农地流转和劳动力配置行为研究中发现,赋予主体决策自由,有助于提高农地规模对农业收入的正向激励,但抑制了农业劳动力规模对农户家庭农业收入的激励效果[7-8]。并且,农地“还权赋能”还通过发挥土地的财产性功能,促进农户家庭收入的提高。因此,农地产权强度的提高为农户家庭福利效应的提升创造了条件。

农地产权界定及强化的目的是在农户土地权益得到保障前提下进行的土地集中流转,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提高土地生产率,其最终目标是促进农户家庭收入的增加。上述文献虽然对理解农地产权强度影响农户流转参与及其生产性行为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但农地产权强度对农地流转农户家庭收入效应的影响,特别是农地产权强化所形成的产权激励能否显著提升转入户与转出户家庭收入,却有待深入研究。本文从农地产权强度影响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家庭收入的内在理论逻辑入手,并借助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2SLS)方法以控制变量内生性,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以减少样本空间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偏误,全面评估农地产权强度对农地流转市场中转入户与转出户家庭收入影响的不同效应。

二、产权强度影响收入的理论分析框架

科斯的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的界定能够为行为主体提供行使权利的边界,而有效的边界则依赖于产权制度的合理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不仅能实现产权交易,而且能激励行为主体的生产性努力。同样,农地产权的界定是完善农地权能结构的一种正式制度,它通过强化农地产权强度来赋予农户更加有效的产权保障。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农地产权的强化为转入户和转出户行使流转与交易权以获取最大化收益提供了制度基础。基于上述思想,图1从理论层面给出了农地产权强度影响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家庭收入的内在逻辑关系。

图1 理论分析框架图

农地产权强化会产生产权稳定性效应、产权排他性效应和产权交易性效应,进而影响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家庭收入。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其一,通过明晰农地产权边界,增强农地产权稳定性。农地产权稳定性强调的是农户对所持有土地的期限和权利的感知,包含持续时间、广度和确定性三个维度[9],这不仅保障了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而且增强了农户对农地产权安全性的信心。已有研究表明,不稳定的农地产权会弱化农户对土地当期投资的动力,从而降低农业经营性收入。相反,稳定的农地产权会使农户更加倾向于改善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和管理,从而保障农户长期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10-11]。此外,农地产权稳定性的改善在提高农户农业投资积极性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了土地租约期满后土地收回风险,减轻了农户土地转出的顾虑。因此,农地产权稳定性效应对转入户和转出户的影响方向是一致的:一方面会刺激转入户的农地需求,增加农地转入规模,激发其农业生产经营的热情,加大对土地的生产性投资,进而获取更多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会激励转出户转出更多土地,专门从事非农经营活动,增加外出务工的工作时间,从而促进工资性收入的提升。

其二,通过法律赋权方式,强化农地产权排他性。农地产权排他性指的是农户对排他性产权及有关权能的独享[1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赋予了农户获取与其自身劳动产出相一致的收益权,使农户自主决策的权利边界与行为空间及享有土地产出收益的程度进一步提升。同时,农地产权排他性的强化会促进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长期化和稳定性,农户可以放心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代为耕种和从事非农工作。现有研究已证实,农地产权强化提高了农户外出务工的概率,并且外出务工农户更愿意转出土地[13]。因此,农地产权强度提高后,农地产权排他性的增强必然引致农户家庭内部劳动力和土地要素的再配置。对于转入户,产权排他性的增强会激励其家庭劳动力的生产性行为,扩大土地耕种面积,并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从而促进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提升;对于转出户,农地产权排他性效应降低了其对土地的情感依赖程度,并弱化了对土地的控制权偏好。随着非农就业机会与工资收入的增加,转出户更愿意转出土地,其动力在于土地转出后腾出来的劳动力可通过非农就业获得更多收益,进而提高家庭收入。

其三,通过明确农户承包地的面积大小和地理位置等相关信息,在制度层面上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赋予给农户,保障了农地产权交易自由化,降低了农地流转市场中交易双方信息的非对称性。农地产权交易性指的是农户在产权约束空间内最大限度地配置农地资源以获取流转与交易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完善的农地交易权使得农户的独立谈判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户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决定农地产权的持有和让渡。即意味着转入户通过持有农地产权,实现了向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方式转变,而转出户通过让渡农地产权,实现了向以非农生产为主的生产方式转变。由此表明,农地产权交易自由化在提高农户生产性激励的同时,也会驱动农业生产中农户的非农化转移。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农地产权强化所形成的三种效应改变了农户的就业方式、身份地位和收入构成,并最终导致其家庭收入的变化。随着农地流转的不断推进,农户的谋生方式发生了改变,农地产权强度对转入户和转出户家庭收入的影响效果如何,这些仍需通过实证进一步分析和检验。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一)数据说明

本文主要采用2011年和2013年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CHARLS)全国数据。其中,2013年追踪调查的样本覆盖28个省(区、市)中的150个县和450个村,共计8 875户。问卷内容涵盖了农户家庭收入情况、村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情况、家庭人口数和土地租赁等相关信息。在剔除关键变量缺失和不合理样本后,最后得到4 825个有效农户家庭数据。从已有研究来看,农地产权强度指标多以“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来衡量,但在计量分析中具体量化该指标所产生的产权稳定性效应、产权排他性效应和产权交易性效应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借鉴马贤磊等做法,直接考察农地产权强度所产生的总体效应对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14]。

(二)变量定义与描述性分析

本文主要变量的定义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农地产权强度对转入户和转出户家庭收入水平影响情况对比分析见表2。总体而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村转入户家庭收入水平要低于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而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村转出户家庭收入水平要高于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对于转入户,家庭收入低于1万元、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以及高于5万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所占比例分别为36.3%、49.8%、12.9%。对应于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所占比例分别为31.6%、54.1%、14.3%。显然,与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相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的转入户家庭收入集中在低收入水平;对于转出户,家庭收入低于1万元、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以及高于5万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所占比例分别为28.2%、47.5%、24.3%。对应于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所占比例分别为31.3%、46.1%、22.6%,表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村转出户家庭收入水平要高于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针对这一统计结果,下文将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进行验证。

表1 变量统计性描述

表2 转入户和转出户家庭收入分布情况

注:为了减少篇幅,“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缩写为“有或无证书村”。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计量模型与研究方法

为实证分析农地产权强度对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incomei=α+βpropertyi+controls+μi

(1)

其中,被解释变量income表示参与农地流转农户家庭收入、转出户家庭收入和转入户家庭收入等。对于农户家庭收入,根据调查问卷,主要农业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解释变量property表示农户家庭农地产权强度情况,若农户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则property=1,否则property=0;controls为家户层面和村庄层面可能影响家庭收入的相关控制变量,其中家户层面变量主要包括户主年龄(age)、家庭劳动力数(labor)、家庭承包耕地面积(area)以及家庭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fasset)等。一般而言,户主特征会影响家庭的最终决策,家庭劳动力数反映了家庭的人力资本情况,家庭承包地面积反映了家庭土地资源禀赋情况,家庭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反映了家庭的物质资本情况和农业生产能力。村庄层面变量主要包括村庄地形特征(terrain)及村外出务工比例(migrant)等;α、β为待估参数;μi为随机误差项。

在估计方法上,首先对农户家庭收入进行对数转换,采取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初步回归。考虑到农地产权强度与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家庭收入之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关系,引发农地产权强度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为使估计结果更加可靠,本文进一步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2SLS)方法以控制变量的内生性,借鉴丰雷等研究经验,本文选取“该农户所在村庄内除该农户以外的其他nj-1被调查农户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比例”作为农户农地产权强度的工具变量[15]。选择理由如下:其一,同一村庄内其他被调查农户领到承包证书的比例反映了村庄农地产权强度情况,这与该农户是否领到承包证书密切相关;其二,它具有较好的外生性。因此,该变量作为农地产权强度的工具变量是适宜的。同时,为减少样本空间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偏误,本文还使用倾向分值匹配方法(PSM)进一步检验农地产权强度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效果。考虑ATT的估计结果相对更为可靠,本文构建如下ATT表达式:

ATT =E(income1i/propertyi=1)-

E(income0i/propertyi=1)

=E(income1i-income0i/propertyi=1)

(2)

其中,property=1表示样本选定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income1表示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户家庭收入,income0表示无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户家庭收入,(income1i-income0i)表示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第i个农户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同时,采用常见的kernel匹配方法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并选用研究中常用的Gaussian函数,从经验上对区间间隔选取为0.06。为使得估计结果更加稳健,本文选取区间间隔0.04和0.08作为对比进行敏感性检验。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1.基本估计

农地产权强度对参与农地流转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见表3。

表3 基本估计结果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和*表示在1%、5%和10%水平下显著。

表3第(1)列采取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初步回归,估计结果显示,当控制个体效应和户主年龄、家庭劳动力数、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家庭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村庄地形特征以及村外出务工比例等影响参与农地流转农户家庭收入的因素后,农地产权强度系数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参与农地流转农户的家庭收入有着显著正向影响。在考虑了农地产权强度变量内生性问题后,表3第(2)列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2SLS)方法,估计结果显示,农地产权强度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为使实证结果更加稳健,表3第(3)列借助倾向分值匹配方法(PSM)进一步进行分析,实证结果显示,产权强度变量系数显著为正,并且对于不同区间间隔的估计结果均是稳健的。

2.农地产权强度对转出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农地产权强度对转出户家庭收入的估计结果见表4。

表4 估计结果:对转出户家庭收入影响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和*表示在1%、5%和10%水平下显著。

在表4第(1)、(2)和(3)列中,通过控制个体效应和其他影响因素后,实证结果显示,农地产权强度变量系数显著为正值。这说明产权强化能够提升转出户家庭的收入水平。导致转出户家庭收入水平提升可能要归因于农地产权强化产生的总体效应的影响,即通过赋予农户更充分的土地权利,有助于不断提升农户的产权预期,从而有效化解农户对农地产权不稳定带来的流转风险,并提高农户转出土地的意愿。从CHARLS农户土地转出样本来看,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村农户转出土地面积比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村平均高出约0.3亩,表明农地产权强化确实促进了农户土地转出行为。当土地转出后,农户可以专门从事回报率相对较高的非农经营活动,通过人力资本的不断积累来获得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使其在城镇劳动力市场拥有更多的就业选择,获得企业加薪与升职的机会,以及享有企业的福利保障,这有助于转出户家庭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4 600.3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3%,表明工资性收入已经构成农户家庭收入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此外,土地租金在转出户家庭收入中的作用也日渐明显,现有研究发现,农地产权强化,提升了农户的交易意愿价格,提高了农地流转租金,这一因素同样有利于转出户家庭收入的增加[16]。

3.农地产权强度对转入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农地产权强度对转入户家庭收入的影响见表5。

表5 估计结果:对转入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注:括号内为标准差,***、**和*表示在1%、5%和10%水平下显著。

在表5第(1)、(2)和(3)列中,通过控制个体效应和其他影响因素后,估计结果显示,农地产权强度变量系数为负,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与上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吻合。然而,造成转入户家庭收入水平降低的原因可能要缘于农地产权强化所产生的总体效应未能有效发挥。根据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2016年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发现,虽然农地产权强度的提高促进了产权的稳定性、排他性和交易性,但由于农户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时间较短,在执行不完备或缺失情况下,存在地方政府代理农地流转的现象,导致农户对农地的自由流转与交易权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或代理行为。林文声等研究结果也同样支持这一发现,农地产权强化在整体上抑制了农户农地转入[16]。同时,根据CHARLS调查样本,在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村,农户租入土地面积比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平均低0.6亩。由此看出,随着农地产权的不断强化,农户租入土地规模并未得到增加。考虑到农地流转市场中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扮演着重要作用。在中国,地方政府具有独特的谈判优势和竞争能力,往往基于自身的利益目标,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委托村集体将转出户的土地集中起来,然后统一流转给企业和合作社等非农户组织,试图从中获得最大化利益。同时,企业和合作社资金实力相对较强,愿意支付的土地租金比单个农户更高,导致转出户倾向于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和合作社,使得单个农户难以从农地流转市场转入土地。因此,即使产权强度提高促进了农户租出土地,但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下,转入户家庭也难以租入足够规模的土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收入效应将无法得到实现,从而不利于转入户家庭收入的增加。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从理论上揭示了农地产权强度影响农地流转市场中农户家庭收入的内在逻辑,并采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总体而言,农地产权强度的提高对参与农地流转农户家庭收入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并且,农地产权强度的收入效应具有非对称性,即产权强化对转出户家庭收入提升具有促进作用,而对转入户家庭收入提升具有抑制作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农地产权强化产生的产权稳定性、排他性和交易性三种叠加效应的实现效果。对于转出户而言,产权强化增强了农户对农地产权的交易能力,农户的生产方式由农业转向非农业,有利于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从而促进了转出户家庭收入的增加;对于转入户而言,产权强化未能有效提高农户在农地流转市场租入土地的能力,导致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收入效应无法得到实现,从而抑制了转入户家庭收入的增加。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出如下几点政策启示:

1.应继续完善农地确权政策,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强化农地产权稳定性、排他性和交易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虽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在不断推进,但某些地区仍然有农户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无疑影响到农地产权强度。因此,应切实加强农地确权登记和确权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保障农地确权颁证全面覆盖广大农户,为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提供产权保障,从而提高转出户土地出租意愿及转入户农业生产长期投资的积极性。

2.应加速农地流转市场化,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一方面,规范地方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参与机制[17],努力确保有意愿和有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在农地流转市场中能够获得与企业和合作社等非农户组织同等租入土地的机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分享农地流转带来的收益,从而提高其家庭收入。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建立农户意愿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给予农户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和交易权,不断提高农户在农地流转市场上的参与能力。同时,针对有意愿转入农地的农户,要加强其农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拥有先进管理经验,以增强农户农业经营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

3.应建立农户进城就业机制,提高其非农就业能力。激励务农倾向低且非农就业能力强的农户转出土地进入城镇就业、生活,降低其对土地的生存和情感依赖。具体表现在:一要加大对转出户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提高转出户的人力资本,使其在城镇劳动力市场拥有更多的就业选择,获得企业加薪与升职的机会,以及享有企业的福利保障;二要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可根据流转期限对转出户进行差异化补贴,主要用于其养老保险的补助,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土地保障功能的替代。同时,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就业、住房和教育等歧视性制度约束,保证进城农户与城镇居民享受均等化的服务,从而加速转出户农地供给,提高转出户家庭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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