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2018-12-15邱珍琴
摘 要: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重大的政治任务,就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近年来职务犯罪日趋多元化,犯罪特点也呈现新型化。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内容和模式,在此基础上,阐述了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预防;问题
在反腐倡廉的斗争形势下,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的任务,就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近几年来,在职务犯罪的预防方面,基层检察机关作出了许多有益探索,成效显著,但也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
重视。
1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容和模式
1.1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容
具体涵盖以下内容:一是事后预防,具体而言,就是查办已经出现的职务犯罪行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的相关案件。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查办和受理群众举报的相关职务犯罪,依托于刑法政策实施犯罪处理;二是职务犯罪的事前预防,由相关检察机关提出预防查询和检察建议。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既预警法律文书和整改法律文书。在此基础上,调查职务犯罪案件,并研究和分析相应的案件。其中案件调查主要是深度考量某个行业单位发展状况和相应的演变趋势,并从机制和制度视角,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案件分析是通过专门性分析职务犯罪具备的典型化的案件,并总结其发展规律和产生原因,最终形成书面报告;三是查询和建立职务犯罪档案,由检察机关遏制相关案件,并在电脑中录入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最终形成档案系统。
1.2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个案预防,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应查找职务犯罪的案发原因,并有效找出管理以及制度方面的相关漏洞;最后再提出检察建议并进行警示教育,对相关职务犯罪,从个案发生区域单位进行预防;二是专项预防,主要是指对于一些重点行业和工程所产生共性问题进行专项预防;三是系统预防,指的是对某类单位和某个特殊行业,由检察机关实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2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有待于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系统体系
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网络工程,如何做好职务预防犯罪,需要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通力合作。只有各方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全社会各个力量监督权力,才能使职务犯罪从源头上被遏制。目前建立完善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是亟待解决的
课题。
2.2 有待于延伸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触角
作为反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需要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真正行使检察权。目前发案后事后预防补救措施主要包括从个案打击预防,到行业系统预防。但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事后性”和“消极性”。如何将职务犯罪预防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是深入的思考的问题。
2.3 有待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
现阶段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分行政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观念匮乏,导致一些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需要检察机关介入的,却被排除在外,未能真正落实专项预防措施。在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一直处于孤立和被动的状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流于形式,对于一些有益的建设性工作,并没有深入开展。
2.4 有待于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形式
现阶段,检察机关主要是依附于打击犯罪的形式,来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侧重于事后预防。而主要采取的工作形式,就是到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工作形式比较单一,缺乏时效性。
3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3.1 建立系统预防、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因为有多个方面的原因会产生职务犯罪,所以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涉及到众多方面的工作。为此,各个部门应各负其责,形成纪委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为了实现预期的效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依靠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将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出来。对于职务犯罪预防日常工作事务,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负责处理。
3.2 开展个案预防、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
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应立足于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然后在案件办结后再进行回访工作,对案发单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检察机关应拥有一定的强制力。对于检察建议中存在漏洞或预防措施不力的单位,检察机关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对当事人的责任和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3.3 签订廉政协议、进行专项预防
加大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发挥法律的强制性。在政府和党委的支持和领导下,对于民生领域、工程建设等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对于具有较长工期和较大投资的重点工程,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对于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如招投标、物资采购、施工和工程验收等,由检察机关实施同步监督。利用法律强制处罚不依据检察建议或者预防计划的单位,在扩大权利同时,对义务进行明确。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权利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权利。
3.4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一种常用方式,就是法治宣传教育。以此培养人们的廉政意识、提高法治观念。为了实现预期效果,应坚持持久战,并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如将职务犯罪案件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职务犯罪情况、职务犯罪案件成果展等向社会通报;实行检务公开,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普法教育等。
4 結论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检察机关应对各种职务犯罪预防的有效方式充分运用,构建完善的约束机制,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出丰硕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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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邱珍琴(1988-),女,明溪县人,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