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语构词的三个问题
2018-12-13周国光
周国光
(华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一、关于“名+量”构词问题
这儿所说的“名+量”语素序列构词指的是“书本、马匹”类复合词。“书本、马匹”类复合词是汉语中特有的一类复合词。对于这类复合词,国内语法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这类词属于补充式类复合词。以下是国内各家对这类词的分析和说明:
北大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现代汉语》认为这类构词是补充式:“(补充式)还有这样一种补充式:书本、船只、马匹、枪支、车辆”,并解释说:“这种补充式在意义上以前一个语素为主,后一个语素原是量词,在这里只起补充作用。‘书’可以指很多书,也可以指一本书,加上量词‘本’以后,变成了书的总称,不能指称一本书。‘船只’‘马匹’等的情况相同。”[1]
胡裕树主编的《现代汉语》对这类构词的举例有“船只、枪支、房间、书本、物件、人口、花朵、马匹”,其分析和定性是:“这样的词,前一语素表示物件,后一语素原是物件的计量单位,也可以说这样的构造是一种补充式。因为后一表示计量单位的语素,可以说是用来补充说明前一表示物件的语素的。”[2]
邢福义主编《现代汉语》也把这类构词称为“补充式”,并解释说:“后一个语素补充说明前一个语素,两个语素之间是补充说明和被补充说明的关系。”该书的举例是:“纸张、银两、书本、枪支、车辆、人口、稿件、花束”[3]。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增订本)对“补充型”的说明是:“后一词根补充说明前一词根”。其中举例有:“车辆、书本、马匹、枪支、人口、羊群、纸张、花束、花朵、船只、房间、稿件”,并解释说:“前一词根表示事物,后一词根表示事物的单位。”[4]
邵敬敏主编《现代汉语通论》把这类构词叫做“量补式”,并解释说:“后面一个词根作为计量单位补充说明前一个名词型词根。这类构造的复合词都是名词,不能受数量词的修饰。”举出的词例是:“书本、人口、花朵、船只、车辆、马匹、布匹、物件、枪支、纸张、米粒、钢锭”[5]。
从以上列举的内容可以看出,国内汉语语法学界对这种“名+量”语素序列的定性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们觉得,把“名+量”语素序列定性为补充结构是有问题的。认为量词性语素能做补语成分,这恐怕还是受了传统语言学的影响,即所谓数量补语的影响。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语法结构的平行性分析,证明动词后的数量成分是宾语而不是补语。例如:
洗一件 洗了一件 ⋆洗得一件
洗一次 洗了一次 ⋆洗得一次
洗一天 洗了一天 ⋆洗得一天
洗干净 ⋆洗了干净 洗得干净
上述分析证明:“洗一件”“洗一次”“洗一天”不仅狭义同构(长度相同、词类相同、词序相同、层次构造相同、所有相对应的成分的功能都相同),而且具有相同的变换形式,而与典型的动补结构“洗干净”不具有同构关系,也没有平行的变换形式。因此,所谓的数量补语的定性是不科学的。
汉语语法的词法和句法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这也是汉语语法的特点之一。在词、词组、句子这三级语法单位中,都包含了汉语最基本的结构关系类型。如下所示:
动补结构是汉语中的基本语法结构的一种,其基本性质是双陈述性的,即在动补结构中,述语和补语都是陈述性的。为什么动补结构在句法层面是陈述性的,而在构词层面却会是指称性的呢?“书本”类复合词的构成语素是名词性语素和量词性语素,名词性语素和量词性语素均属于体词性语素。按其语法功能,名词性语素和量词性语素都是指称性的,名词性语素不能充当动补结构的述语,量词性语素也不能充当动补结构的补语,自然,二者也不能构成动补结构,至少在汉语的句法层面上没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这又违背了现代汉语语法的词法和句法高度一致的原则。我们认为,此类复合词当为并列关系。理由如下:
第一,从成分上看,“书本”类复合词的构成语素均属于体词性语素,可以看成广义的“体+体”并列关系。从历史上看,几乎所有的名量词(语素)都是由名词(语素)演变过来的。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的某一段时期,二者有可能并列组合成词,然后发展为今天的“名+量”组合结构。
第二,从整体上看,“书本”类复合词的整体功能是体词性的,构成成分也都是体词性的,这样的构造符合向心结构理论。
第三,从语义上看,“书本”类复合词语义上表示集合量,即不确定的多数的事物;而构词语素的“名”表示事物,构词语素中的“量”表示事物的量,二者的语义组合起来恰好表示模糊量的事物。所以从语义上看,“名+量”复合词的整体语义和构词语素的复合语义是一致的。
第四,在现代汉语句法层面,“名1+名2”可以形成四种语法关系。例如:
偏正关系:木头房子
同位关系:县长李农
主谓关系:明天国庆
并列关系:枪支弹药把“书本”类复合词同上面四种语法结构比较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将它定性为并列结构是最合理的。
第五,在汉语中,不仅同类成分可以构成并列关系,异类成分也可以构成并列关系。例如:
真情与感动│作品与争鸣│原型及演变
环境与发展│原理与应用│特征与启示
感情和冲动│信息与投机│机遇与挑战
勤劳和智慧│歌声与微笑│谦卑和巴结
因此,由名词性语素和量词性语素复合而成的“书本”类复合词也不是什么怪物,把这类复合词定性为并列关系也不能算是奇谈怪论。
综上,我们的结论是:“书本”类复合词是并列结构,是并列复合词中的一个小类。同其他定性相比,这是更合理的定性。
二、关于喻本式和本喻式复合词
喻本式复合词和本喻式复合词是从修辞构词的角度命名的两类词语。不过,从构词的理据角度来说,不管是喻本式复合词还是本喻式复合词,它们都应该具有自己的词法构造,这样就出现了二者词法构造的定性问题。
喻本式复合词是由比喻中的喻体语素和本体语素构成的词语。例如:
A组:龟缩 兔脱 虎视 雀跃
B组:雪白 漆黑 火热 冰冷
C组:蜗居 鼠目 虎背 熊腰
对于喻本式复合词的词法构造问题,汉语语法学界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论。上述A、B、C三组的词法构造,汉语语法学界基本上都定性为偏正结构。区别是,根据整体功能把A、B组定性为状中关系,把C组定性为定中关系。
本喻式复合词是由比喻中的本体语素和喻体语素构成的词语。例如:
火海 云海 脑海 人海 花海 沙海 林海
学海 麦浪 冰山 冰川 冰河 书山星河
星云 月球 地球 云朵 雪花 棉花 火花
浪花 水花 钢花 泪花 松针 耳朵 心扉
心弦 怒火 欲火 烛泪 泪珠 汗珠 肉松
上述词例中,本体语素在前,喻体语素在后,二者都是名词性语素。那么这类“名1+名2”序列的词法结构是什么性质呢?
一种观点认为,“雪花、心扉、月球、耳朵、脑海”等这类“名+名”构成的词,在语义配置上是语义重心在前,语义附加在后,语义结构是后补充前,所以这类词应该是补充型复合式词语。这种观点有可商之处。
首先,把本喻式复合词的结构确定为补充型复合词缺乏结构类型上的依据。上一节我们曾指出,在汉语句法结构类型中,“名1+名2”可以形成四种结构关系(请参见上节),但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汉语中的“名1+名2”序列构成动补关系(补充关系)的情况。
其次,一定的结构类型有其特定的语法意义,一定的结构成分也是有其特定的语法含义的。以动补结构(补充结构)为例:动补结构表达的语法意义是陈述和补充的关系,补语是对述语陈述的补充。但是,我们在“雪花、心扉、猫熊、月球、耳朵、脑海”等这类“名1+名2”构成的本喻式理据词中看到的是:名1无一例外都是表示指称。这同动补结构的构成及其表达的语法意义是不符合的。从结构成分的功能来看,在构成为“名1+名2”的本喻式词中,喻体由名2表示。从汉语的语素系统来看,名成素是不具备补充功能(即对第一陈述的补充陈述功能)的。汉语的名成素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具有一定的陈述功能。根据我们的观察,只有在“名1+名2”这样的的语素序列中,名2才可能具有陈述功能。在汉语中,表补充的语素全是谓词性的。所谓“量补式”构词也不成立,因为量语素的陈述功能比名成素的陈述功能更弱。既然如此,这类本喻式复合词就不应定性为补充型复合词。因此,我们认为,把“名1+名2”的本喻式复合词的结构确定为补充型复合词是缺乏汉语结构类型上的依据的。
再次,本喻式复合词中的本体语素与喻体语素之间也不构成上下位概念。第一,“火海、云海、脑海、人海、花海、沙海、林海”等这类构词是说“火”“云”等数量之多、形体之大、范围之广,而非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第二,“雪花、棉花、火花、浪花、水花、钢花、烛花”等这类构词同汉语中“名1+名2”组合中的“质料+成品”的语义关系吻合,例如:纸花、绒花、铁锅、布鞋、木船、皮衣、铅字等。“雪花”和“纸花”都是“质料+成品”的语义关系,不同的是,一为天成,一为人造,其结构关系应该都是偏正关系中的定中关系。比较“冰花”和“冰山”“冰川”“冰河”,它们的定中关系的一致性是很明显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喻式复合词和喻本式复合词在修辞、喻体语素的构成、喻体表属性、本体表论域等几方面相同,但二者也有区别:本喻式复合词注重事物属性的凸显,喻本式复合词注重事物、情状的类的再划分,两类词语的语素排列顺序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认知方式。
与本喻式复合词和喻本式复合词相似,在短语平面上,比喻性定中结构也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喻本式定中短语,即N1为喻体,N2为本体;一种是本喻式定中短语,即N1为本体,N2为喻体。例子如下:
喻本式定中短语:
满月的面庞 大海的胸怀
春水的眼 铁石的心肠
本喻式定中短语:
历史的长河 花的海洋
韵律的镣铐 黑夜的深潭
通过观察,我们以为,喻本式定中结构与本喻式定中结构同样是喻体表属性,本体表论域,本喻式定中短语注重本体属性的凸显,喻本式复合词注重事物、情状的区别分类,两类词语分别体现了“参照体→目标”“目标→参照体”两种认知方式。两类比喻性定中短语的异同与两类比喻性复合词的异同基本一致,这又体现了汉语句法和汉语词法高度一致性的特点。
三、关于同位、连谓复合词
我们在观察汉语句法结构系统和汉语词法结构系统时,发现了一个不太和谐一致的地方,那就是:主谓、偏正(定中、状中)、动宾、动补、联合这几种结构关系在句法系统和词法系统都存在,而同位结构关系、连谓结构关系只存在于句法结构系统,而不见于词法结构系统。不过这里要说明一下:所谓不见于词法结构系统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一是没看到。我们这里指的是第二种情况,即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在汉语词法结构系统中发现同位结构和连谓结构。
徐通锵先生指出:“我们传统的研究根本就没有什么构词法。现在的所谓联合式、偏正式、动宾式的复合词和以‘-子、-儿、-头’类的词缀为特征的派生词,都是语言发展中的产物,是词组凝固为单词,即把词降格为语素的结果,而不是组语素为词。”[6]如果确如徐通锵先生所言,汉语的词法是汉语句法在词的结构层面的凝固,那么,既然现代汉语句法结构系统中存在着同位、连谓结构,在汉语的词法结构系统中也应该存在着同位结构、连谓结构的复合词!但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哪一本教材提出汉语构词系统中有同位复合词和连谓复合词,也没有哪一位专家学者指出汉语构词系统中有同位复合词和连谓复合词。不过,这可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缺失,而语言事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我们来看下面列举的汉语构词的实例:
A.杨树 柳树 松树 鲤鱼 鲫鱼 鲸鱼
芹菜 韭菜 玫瑰花 牡丹花
B.查阅 查封 传讯 核销 核准 选派
聘任 报考 逼供 诱降
A组词例可以“杨树”为例。“杨树”根据其构词语素的结构关系,有四种可能定性:偏正(或定中);联合(或并列);主谓;同位。把“杨树”定性为偏正(或定中)结构关系理由似乎不足。“杨”不是对“树”的修饰限定,“杨”本来就是一种树,语义上不能形成“杨的树”这种语义结构和相应的语义理解。把“杨树”定性为联合结构关系,根据语素性质是可以的(两个语素都是名词性语素),但是语义上说不过去,因为“杨”和“树”在语义上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小名和大名(即“例”和“类”)的关系,因此定性为联合结构关系也不妥当。把“杨树”定性为主谓结构关系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说文解字》对“杨”的解释是:“杨,木也。”[7]“木”就是树。不过“杨树”整体上是指称性的,而主谓结构则是陈述性的,所以把“杨树”定性为主谓结构关系也不合适。那么,把“杨树”定性为同位结构关系如何呢?我们发现,国内有代表性的《现代汉语》教材中,同位短语的第一个小类就是“专名+通名”(或“小名+大名”),例如:鲁迅先生、周恩来总理、王元老师、深圳特区。这些例子的语义特点和语义结构同“杨树”完全相同,因此,把“杨树”定性为同位结构关系是最合理的。至于B组的词例,其构成语素都是谓词性的,其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在时间上也有明显的先后顺序,因此,我们觉得,把B组的词例定性为连谓结构关系应该是最合理的。
这样,我们就完成了一项任务:我们在汉语词法构造中发现了同位结构关系和连谓结构关系,证明了汉语的句法构造系统和词法构造系统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余 论
有学者认为,语法结构和语法成分的定性问题无关紧要,一类语法结构或一类语法成分到底确定为什么性质,可以忽略不计:叫它阿猫也好,叫它阿狗也好,都无所谓。
我们觉得这是一种很奇怪的观点,也是一种反科学的观点。因为:第一,语法分析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语法成分、语法结构、语法关系等的定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决不是可有可无的,怎么能说是无所谓的呢?第二,专业术语的命名有其科学性和严肃性。凡是在某一个学科或领域使用的专业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不是可以轻易命名的,更不是可以随便替代的。比如,按照某些学者的说法,“书本、马匹”类构词组合叫“阿猫”也行,叫“阿狗”也行。那么我们就要认真地问一下:为什么“书本、马匹”类构词可以命名为“阿猫”?“阿猫”类构词是什么意思?它的或内涵和外延如何?“阿狗”类构词是什么意思?“阿狗”类构词结构的成分、关系等如何呢?是否还有“阿鸡”“阿鸭”“阿鹅”等其他类型的构词呢?“阿猫”“阿狗”“阿鸡”“阿鸭”“阿鹅”等类型构词状况如何?能给出最简单的说明和描述吗?
阿猫阿狗论何其谬也!阿猫阿狗论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