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的“住建部门”群众为何找不到
2018-12-13马涤明内蒙古通辽
文_马涤明(内蒙古通辽)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明确适用于业主大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发,并公布了证照样式。但山东潍坊市坊子区雷沃花苑小区业委会的王主任到坊子区住建局办理相关业务时却被告知:“国家发的文没用,我们这块业委会由房管中心管理,我们住建和房管是分开的。”王主任来到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又被告知,这个代码他们没法发,他们不是住建局。
国家发的文没用,这怎么可能?如果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种新事物,地方一些部门还有些陌生,那么,既然群众拿着文件来了,相关部门就应该先把问题搞个清楚再回复群众。不管是“只跑一次”的承诺,还是“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政府部门都有义务对群众请求办理的事项先行受理,然后再研究“国家发的文”到底该怎么执行。一张嘴就说“国家发的文没用”,不是某些部门的干部太无知,就是服务意识太差;抑或是“踢皮球”作风已成为不自觉的习惯。
最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相关部门坐下来认真研究一下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即便对适用小区业委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未接触过,也不等于主管部门没有了解、研究和部门间相互沟通的责任。至少,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是政府部门不能推卸的责任。而如果需要向上级部门咨询,这个球也不该踢给群众,而应该由“首问”部门来做这个工作。假如,是上级领导要求住建局或房管中心办理一些他们不曾接触过的工作业务,他们会把球再给领导踢回去吗?
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中已明确,适用于业主大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发。但到了地方,这个问题先是被区住建局踢到房管中心,又被房管中心踢回住建局,而后再被区住建局踢给市住建局;结果,市住建局又以“没听说过”给踢了出来。业委会主任咨询山东省发改委,被答复“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省住建厅,被答复“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建议向工商或市监部门反映”。从区、市一直到省里,这些部门堪称“踢得一手好球”!
“国家发的文”到了地方竟无处落地;群众拿着国家部委的文件,被“有关部门”踢来踢去而“懵圈”——最后不知该找哪个部门,不知道文件上写着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究竟在哪里;在全国政府部门大兴“转作风提效率”的当下,这一幕情形的“违和感”自不必多说了。
而在“转作风”的大气候下,有关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为何如此难以转变?“向前一步”的主动作为精神何以成了难点?“国家发的文没用”咋就说得那么轻松、不负责任?国家部委文件提到的相关部门到了地方竟层层“隐身”……这些情况是否说明,有些部门、官员是在消极转作风,把好看的一面呈现给上级,而把最真实的一面留给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