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海地区油气税负状况及开发前景分析
2018-12-12李月清
位于欧亚大陆腹地的里海,因为坐拥庞大油气资源一直是多国关注的焦点。里海沿岸5国(俄罗斯、伊朗、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之前也因此曾吵得不可开交。今年8月12日,第五次里海国家元首峰会在哈萨克斯坦阿克套举行,各方签署了历史性的《里海法律地位公约》,从而阶段性地结束了围绕里海法律地位的争论,里海的油气开发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对于资源的划分,《公约》规定通过国家间的协商划分里海海底,这将解决资源的归属问题。目前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伊朗和土库曼斯坦之间分别需要进行划界的工作,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还需要解决海上油气田的争端。对于在里海大陆架油气开发方面领先的阿塞拜疆而言,《公约》的签署明确了该国一些大型项目的前景。实际上,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此前对于里海大陆架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协议,为其他国家解决油气资源争端做出了表率。
由于里海地区投资风险指数低于其他地区,且由于中国与里海各国之间传统友谊和近邻关系,预计未来合作程度会更加深入,这就要求中国石油公司不仅需要了解里海各家公司所得税税率、资本利得纳税规定、亏损结转规定等基本内容,还需要理解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转让定价管理和资本弱化规则等涉外规定。
哈萨克斯坦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资源潜力,将全球能源市场上的巨擘吸引到其石油石化领域。哈国目前主要税种有所得税(20%)、增值税(12%)、财产税(1.5%)、土地税、社会税(7%)等,但对满足要求的项目(优先投资项目),可以实行税收减免。一是免征企业所得税(20%)。签署优先投资项目合同的当年1月1日起生效,从签署合同的下一年起连续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总计11年)。但免缴企业所得税需要在优先投资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免征土地税。免征实施投资项目所需地块的土地税,优惠时间与所得税相同。但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如用于出租或用于其他用途,则不享受此优惠。三是免缴财产税。目前财产税为1.5%,此项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对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在哈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设施,免征财产税。
哈萨克斯坦具有发展大宗化工产品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条件,未来在这些资源加工和转化方面具有一定潜力。从外部来看,哈国可依托的最大市场来自中国。因此,发展中国受资源制约、市场缺口大的产品较为可行,比如可利用丰富的煤炭资源条件和天然气管线便利,发展煤制天然气化工;也可考虑利用廉价的煤炭、天然气资源,发展国内缺口较大的乙二醇产品等。需要注意的是应避开国内已过剩或即将过剩的化工品种。哈国地缘位置较为突出,政治上存在不稳定因素,其发展面临多种选择,既可在欧美主导的体系下发展,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被俄国并入其体系,因此“一带一路”仅是其可选项之一,不排除未来政策转向的可能;民族矛盾问题也很突出,哈国1695万人口,却有多达130多个民族组成,所以基建选址时尽可能回避民族矛盾多发区域。
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资源非常丰富,主要蕴藏在东部和中部阿姆达利亚油气区,在西部油田也有少量伴生气。目前,土共探明127个气田,其中39个正在开采。由于土属于发展中国家且国家油气产业开放程度大,对不同外资油气企业所征收的税费不同。土政府有大量产品分成等非税收收入,因此其油气税收制度属于大开放模式。2005年10月,土最新修订税法典保留了增值税、消费税、矿产使用税、财产税、法人利润所得税、自然人所得税和地方收费7个税种。相对来说,土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费政策比较宽松,因此能吸引外资企业来此进行油气勘探开发。但土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与国际惯例相差较远,还在不断制定和颁布,总统权利极大,有时一条总统令就废止了相关法律条文。
阿塞拜疆是现代石油开采业的发祥地,根据阿塞拜疆国家石油公司(SOCAR)今年1月份公布的数据,阿石油和凝析油可采储量为15亿吨,天然气储量为2.55万亿立方米。外资企业在阿塞拜疆享受国民待遇,遇以下情况可向外资提供有限度的税收优惠:对外商作为投资向阿输入的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外企工作人员及家属携带入境的私人财产和物品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重大外国投资项目,可通过签订个案合同的方式,规定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例如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资源的投资开发项目,外商可根据与阿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阿政府鼓励向首都以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项目投资。
俄罗斯是油气资源大国,是我国实施睦邻外交的优先方向,也是我国实施能源安全多元化的战略要地。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如同一枚硬币两面,一方面,俄依靠石油出口收获大量石油美元,支持其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在石油出口收入增加带来经济增长的背后也潜伏危机。由于俄政府实施库德林“剪刀政策”,修改油气税制,大幅提高政府在油气收入中的份额,所以每当油价下跌时,俄政府是否会对油气公司进行税收援助就成为舆论关心的话题。这也是俄政府和油气公司、政府内各部门间多年来争论的焦点问题。由于油气收入分配主要渠道是税制,因此税制变化成为政府帮助石油公司度过难关一个重要指标。2014年底,俄完成油气税制修订立法程序,从2015年起开始实行新税制。2016年,俄能源部和财政部首次在1000吨-1500吨/年(20万桶-30万桶/日)的石油生产中试点应用新税收政策。原油及成品油(除燃料油外)出口关税税率均有所下降,这种减税措施将给石油公司以巨大的经济激励。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新税制草案是在2014年7月底成形的。彼时油价仅是开始下降,欧美金融制裁也几乎是在同时开始,而草案制定过程却在此之前早已开始,因此不能将出口关税税率的下调看作是对抗危机的救市措施。相反,在出口关税税率下调同时,矿产资源税税收基数却在大幅上升。这反映了政府将税收重点从出口关税转移至矿产资源税上,用后者增收部分弥补前者损失部分,从而仍旧稳定收入意图。
尽管中俄油气合作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和实质性突破,但要不断深化和推进中俄油气合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在漫长合同期内,要落实已签署的系列重大合作协议和合同,特别是要具体落实中俄东线天然气合作项目和购销合同,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合作的有效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一是中俄油气合作领域局限,合作方式相对单一,不利于深化和扩大中俄能源合作。截至目前,中俄油气合作主要集中于原油、天然气进出口贸易,在已签署的油气合作协议和合同总额中,贸易方式占95%以上,涉及勘探开发、炼化的合作很少。二是中俄东线天然气管线的气源地气田开发和天然气管道建设滞后,直接影响俄东部天然气按期输入我国。据估算,俄开发气田和建设输气管道总投资550亿美元,这是在欧美制裁之下的俄经济难以承受之重负。尽管我国向俄提供了250亿美元预付款,但俄仍需筹措300亿美元,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无法确保预付款用于相关气田的开发和管道建设。气田开发和管道建设不确定性必然导致合同执行延滞,从而使我国北方地区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产业布局陷入“等米下锅”困境。同样的问题存在于中俄原油增供协议及有关合同的落实。由于采用了中方预付款方式,该项合作已经实施一年多,但至今尚未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合作缺乏应有的保障。三是俄国内政局变化及其利益集团博弈直接影响中俄天然气合作长期性、稳定性。俄是在普京主政下与我国达成的天然气合作协议和购销合同。未来普京卸任后,俄国内必然出现各种利益集团激烈争夺,一旦亲西方势力当政,可能对中俄能源合作项目提出新的更多的利益诉求。四是我国天然气市场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成为影响中俄天然气合作成功的潜在风险和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天然气发展迅速,但市场空间依然狭窄,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占比为6.6%,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对国际天然气定价话语权较小;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通过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导致我国进口气价承受能力低。在俄东部天然气如期按规模进入我国市场后,如果这些问题仍没有得到较好解决,必然造成进口俄气与国产气之间价格倒挂,导致缺气与过剩并存现象,不利于我国天然气大发展,进而影响不断深化和扩大的中俄能源合作。
位于“多极合作时代”,全球油气地缘政治格局加速调整,大国博弈加剧,地区冲突不断,都将严重影响全球政治和石油市场格局。不过,在油市动荡加剧的同时,我国石油石化企业也迎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机遇:外因方面,国际油价企稳向上,资源国民族主义情绪减弱,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内因方面,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稳中向好,“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倡议和战略带动效应逐步显现。